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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

时间:2014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

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

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

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

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

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

,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

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

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

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

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

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

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

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

确相应的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

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

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

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

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完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

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

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

包业务风险评估。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

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

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

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

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

和管理职能,制定业务连续性

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

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

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

理和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

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

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

,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当商业银行发

生重大的并购或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

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

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

正。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

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

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第六章内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

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

员应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

部门。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

位。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并根据本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年度组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

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 银行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四章 银行管理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原则 ● 定义: 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 详细描述: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 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例题: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 A.全面 B.审慎 C.有效 D.独立 E.安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包括()。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流动性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低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这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中的()。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独立性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的是()。 A.适应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有效性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有:①全面性原则;②审慎性原则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纵观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发生的诸多银行危机,我们发现,这些危机之所以发生,除了银行的管理监管不力以外,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现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经验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1、有效的决策控制系统:包括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制定各种管理政策、恰当的岗位分离和合理的授权分工等;2、有效的执行保障系统:包括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机制;3、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和预警预报系统;4、规范的人事管理和措施;5、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控制系统;6、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系统。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以三道监控线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与此同时,我

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具体体现在:在把握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发展、内部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贪求所谓的规模经济”,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发展空间”,盲目扩增营业网点,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致使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屡禁不止,其结果是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发展,资产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质量却每况日下,最终导致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经营和生存危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1-2]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目录 目录 (1) 内容摘要: (2) 参考文献综述 (3) 一、会计控制有效性的界定 (4) 二、认识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意义 (5) 三、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5) (一)、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 (6) (二)、未形成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 (6) (三)、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7) (四)、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 (7) 四、强化会计控制有效性的举措 (8) (一)、建立多层次会计控制体制,明确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 (8) (二)、按照相互制约原理,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 (8) (三)、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9) 1、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控制技术 (9) 2、充分发挥计算机优势,强化科技控制约束力 (9) (四)、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 (9) (五)、建立风险测量机制,健全内容评价指标 (10) 1、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 (10) 2、健全内控评价指标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论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内容摘要: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组织机构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而如何根据金融业的行业特点,结合银行经营实际,选择适当的控制方法,以达到既定的风险管理目标,这就是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健经营的目标,必须将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防范风险上。本文通过对内部会计控制及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的分析,使人们可充分认识到衡量会计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意义;文章还针对商业银行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多种可行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要有效强化会计控制的有效性,首先要建立既能防范风险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会计控制制度和程序;其次,要保证有称职的人去执行内控制度和程序;再者,要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体系;第四,要有科学的会计控制有

浅谈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

浅谈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 ——基于建行滁州分行的分析与思考 姓名:专业: 学号:分校:滁州分校指导老师:教学点:滁州电大

——基于建行滁州分行的分析与思考 论文提纲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会计制度认识不够 (二)内部审计监督有限,缺乏独立性 (三)内控系统有效性差,制约不强 (四)内控手段陈旧落后 (五)会计重要物品管控不严 (六)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内控会计制度认识 (二)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体系,确保独立性(三)加强内控建设,实现岗位监督制约 (四)利用计算机提升内控水平 (五)加强会计重要物品管理 (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实行工作奖惩制四、建行滁州分行内部会计控制情况分析

——基于建行滁州分行的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防范金融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政策、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从而在商业银行的内部形成一种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控制系统。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保证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维持可靠的财务报告和实现远期效益目标,保证商业银行遵循适当的法律、法规及银行的政策、程序,减少意外损失或信誉风险。本文在阐述了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国内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同时结合建行滁州分行的个案分析,进一步强调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以期为提高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会计风险问题,受到银行业内高度重视。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并找出解决途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所谓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指的是银行各单位内部所制定和实施的系统化的控制政策、举措级程序,以期实现确保银行资产安全完整、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全面之目的。 (二) 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控指引》第七章“会计的内控指引”中阐述: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具体内容有: 1、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2、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3、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4、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当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所谓“银行内控监管”,是指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监管活动,包括检查、评估、劝告、处罚等。 一、实施内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 效率是指以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产品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银行监管领域,监管效率的提高表现为在一定的成本投入条件下,创造出较大的监管效益(即银行风险的不断降低)。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监管资源的人是有限的,因此,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是改进监管手段。以往,对银行风险的监管多采用“人海”战术,就事论事,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少触及问题之根本,以致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应接不暇。实践表明,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的风险多为操作风险,因此,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操作。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抓住了“内控”,就是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根本,监管效率由此可以大为提高。 二、实施内控监管,是督促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内在要求,

而“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故商业银行必须是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管理科学表现为多个方面,如科学的决策机制、科学的监督机制等,由于以下原因,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机制仅靠银行的“内生”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制度安排不配套。例如,有效的监督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只有产权明晰,监督才有动力,而目前有些领域仍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二是社会环境不具备。从本质上讲,管理科学是法治社会环境的产物,而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历史较短,法治观念远未深入人心。因此,要使商业银行尽快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其中包括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内控监管”。 三、实施内控监管,必须更新具体的监管方式 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监管”虽然已进行了几年,但其效果值得探讨。为提高“内控监管”的有效性,必须更新现行的监管方式。 第一,变软约束为硬约束。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仅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这不足以引起商业银行对“内控监管”的重视,不利于监管效能的发挥。应当建立“内控监管”的硬约束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控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劝告),并反馈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手段,可以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按商业银行风险表现形式划分风险,不包括:(D) A信用风险B操作风险C流动性风险D会计风险 (还有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投资风险、竞争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共11大风险,见教材P13)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三个核心问题:(B) A风险来自哪里B怎样规避风险C银行面临哪些风险D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 A P31 4、 A 5、 A 6、 A P87 7、 8 A P115 9、 A 10 A P157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一般框架中的风险战略是:(A) A风险评估B业务目标C风险偏好D风险政策 P169-170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的方法是:(D) A记分卡法B检查表法C叙述法D德尔菲法 (P173,还有工作间交流法,共4种方法) 13、下列不是商业银行的三性是:(D) A安全性B稳定性C流动性D风险性 二、填空题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体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P181-182

2、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环节。 P21 3、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连。新资本协议作 为一个完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是指(最低资本要求)、(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P80 4、巴塞尔委员会,英国银行家协会以及GARP,对操作风险的定义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都是围绕(人员因素)、(流程因素)、 (系统因素)和(事件因素)来展开的。P152 三、名词解释 1、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 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但包括法律风险。巴塞尔委员会突出强调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P144 2、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AssetandLiabilityManagement,简称ALM)是指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在可接受的风险限额内实 3 4 1 2 3 4 5 1 第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 第三、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在商业银行规模越来越多,业务领域越来越广,风险点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再加上我国转轨的制度因素、银行的管理以及员工素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样重要的银行管理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操作风险又有着难以计量的特点,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就更显重要,也更需要下大工夫。结合以上所分析的案例,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当迅速,并且商业银行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机构内部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通过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种业务进行的动态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在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也正进行着自己的改革,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外部的竞争压力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就相应的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受利益的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2、业务操作层面的事故难以杜绝 操作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业务数量、强度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因素而导致的在内部控制环节所产生的风险。诸如金额输入错误、存取颠倒、卡或者存折的跳号使用等,均属于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一般来说,以上这种错误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但是,倘若经常性的出现,就应该是银行内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方面的问题了,就应该从内部控制环节寻找原因。 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银行正常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在现实情况中,倘若银行准备开发一项新业务,银行高层人员往往先想到的是这项业务能够给银行带来多少利润,而不是这项业务背后存在着那样的风险点,从而减缓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步伐。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1.制度建设不健全。 当前,商业银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但制度制定未跟上业务发

浅谈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

——基于建行滁州分行的分析与思考 论文提纲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会计制度认识不够 (二)内部审计监督有限,缺乏独立性 (三)内控系统有效性差,制约不强 (四)内控手段陈旧落后 (五)会计重要物品管控不严 (六)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内控会计制度认识 (二)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体系,确保独立性(三)加强内控建设,实现岗位监督制约 (四)利用计算机提升内控水平 (五)加强会计重要物品管理 (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实行工作奖惩制四、建行滁州分行内部会计控制情况分析

——基于建行滁州分行的分析与思考 14春会计本科 *** 【内容提要】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防范金融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会计政策、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从而在商业银行的内部形成一种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控制系统。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保证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维持可靠的财务报告和实现远期效益目标,保证商业银行遵循适当的法律、法规及银行的政策、程序,减少意外损失或信誉风险。本文在阐述了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国内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同时结合建行滁州分行的个案分析,进一步强调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以期为提高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会计风险问题,受到银行业内高度重视。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并找出解决途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所谓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指的是银行各单位内部所制定和实施的系统化的控制政策、举措级程序,以期实现确保银行资产安全完整、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全面之目的。 (二) 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控指引》第七章“会计的内控指引”中阐述: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具体内容有: 1、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2、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3、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4、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模版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总行内控合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营业部、二级和省所有部门适用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是指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银行内部各级行制定的各类业务制度。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全省各级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包括全省各级银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和合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行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合规监督管理,是指监督管理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规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内控合规管理部门(以下称合规主体部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除合规部之外的各业务、管理和保障部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是参与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全行合规管理目标:建立确保全行经营合规的合规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全面遏制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普遍现象,尽快提高全合规经营的能力和员工的合规素养。第六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重点,是建立三大工作体系:(1)建立以经营理念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体系; (2)建立以经营活动合规为中心的内控合规体系; (3)建立以合规监督全覆盖为重点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七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任务,是探索完善四方面工作机制: (1)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渠道的合规文化机 制; (2)内控有效的经营活动内控工作机制; (3)合理介入的有效合规监督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 ? 时间:2014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 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 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 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管理学院会计系 09级6班郭芮希 09110206 着眼于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缺乏完整、系统、科学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操作性不强和滞后性的弱点。特别是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许多业务的规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我国商业银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有些业务实际操作中带有盲目性、操作性不强等现象。而对业务起到监督控制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更是存在缺乏系统性、有效性的问题。 (二)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认识上存在误区。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要求银行从领导到一般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从而防错查弊,控制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完整。但是由于受传统银行体制的影响,在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明显的误区。部分银行领导和会计人员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各项会计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制度的汇总,做好了建章立制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而在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中,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行检查,在深化内部控制目的认识上,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大大弱化了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三)现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滞后于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化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会计业务处理中已经基本普及,使传统银行会计业务处理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从而也对内部稽核、检查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银行的广泛运用与我国商业银行技术管理的相对薄弱以及稽核监督的长期空白已经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 (四)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不科学,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根据业务流程,确定每一个风险控制点,对商业银行相关人员进行控制和检查,其核心控制要求是职责分离。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品种的不同,各个环节必须按规定做到分人分岗。但是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配制主要按照业务量来定编定岗,这样就会出现机构岗位之间的分工不明确,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会计操作人员随意泄露口令密码,互相替代办理业务,发生问题后则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此外,由于银行会计人员不足,没有精力进行监督,各层之间的授权审批制度没有规范化,这些都可能导致会计内部控制失效而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发表时间:2016-05-20T14:45:2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期作者:李文龙 [导读] 南开大学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 南开大学 摘要: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提高竞争能力就必须进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适应经营发展形势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市场化、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风险管理经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1.将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可测量的风险 先进的计量与测量技术是将不可控转化为可测量的基础,其次,精细﹑可量化的制度制定是另一重点,就我国贷款合同来讲,同质化特点突出,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强,“相关”、“严重”、“重大”这些万能字使得监管常常处于尴尬之地,某些模糊性描述产生的歧义和度量不清成为银行违规操作,法律纠纷的症结。若在风险管理中能将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数据或者指标,然后加以硬件设备的审查,会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方便。 2.针对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级次上多实行总行级审批委员会、省分行级审批委员会的“二级制”,各个子分支机构的授信业务和贷款审批业务都必须要上报给总行进行审核,流程繁琐,造成成本增加,耗时较多,对急于获得贷款投入生产的企业而言可能造成致命之伤,最重要的一点是总行的决策可能会因为对各地具体情况和细节了解不够而造成失误,周旋一大圈反而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从我国银行如今实行的审批制度中,反映出了银行希望决策权高度集中的心理,不愿放手各地区的子分行各自做主。对于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可先在代表性强的试点进行实验,如果效果较佳,不妨考虑慢慢将一些决策权交给地方分行,减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在信贷审批方面的压力,加速决策过程。 3.建立与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风险管理文化是指一家银行内部经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以及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等方面的传统习惯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对于一个中小银行来说,具有开发创新性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的金融产品营销策略等能力可能是增加盈利能力的敲门砖,可对于一家各个方面都良好发展的大银行来说,需要的是用“文化”来稳住客户,风险管理文化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去,在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巨灾风险发生时即便没有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员工也能够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加以应对。拥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文化使得一家银行具有内在生命力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功能。 二、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目的、含义及内容 在以市场主导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适应竞争需求就必须对市场反应灵活,而管理创新是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一种新型管理模式,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事务,目前,管理工作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所谓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对其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所作出的相应的改进和调整。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过程,成功的管理创新实质上是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体现,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既有自然的工具属性,又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是其改革的重点,所谓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就是指商业银行用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方式对包括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创新。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清晰划定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的权责范围和管理半径,建立规范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归属制度;二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手段,建立以量化管理为主、定性管理为辅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指标体系;三是调整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层次,适当压缩管理层级,简化管理流程,推行扁平化效率型管理方式。 三.应对不确定因素对资金信贷进行阶段审查 1 基于经济周期与经济变动的不确定性,工商银行已经实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风险手段,事前采取准入时的审核测评机制与择优制约原则,进行贷款发放的审查,放款期间定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事后如遇不良资产,分离账户,新旧隔开,并将闲置的资产,及时拍卖出售,鉴于事前防范的机会成本远低予事后化解,所以在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企业的资产与信用的审核与测评多用数据说话,银行在评估企业时可以一并拉上当地银行,借当地银行对企业了解较全面的优势,减小风险,若当地银行拒绝参与,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可以掌握企业较全面的内幕消息,跳过内部交易风险不谈,就经济周期对银行借贷风险的影响来说,贷款与还款若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若借款时经济情况较好,好比锦上添花,而到还款时经济出现衰退,银行就会面临企业还不上款的风险,相反的处于经济萧条时期对企业放款,好比雪中送炭,待低迷期过去,企业不仅有能力换上贷款,而且还能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无论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迷或者膨胀期,银行都有损失或者获利的可能,仅靠建立在数据之上银行对企业的预测,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依旧没有得到改善。 2 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对内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对外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 针对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工行内部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本专业管理的中间中国工商银行从加强设施投入、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自助服务等方面入手,缓解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着力打造快捷化金融服务,以行动扭转客户认为银行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的错误观点。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逐渐地从存贷利差在向中间业务转移,风险也从存贷利差的风险转移到了中间业务的风险,作为一种委托业务,中间业务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的特征决定了它风险小的优势,但是风险并没有消失,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6号 2007年7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操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操纵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操纵、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治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操纵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操纵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操纵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操纵约束的权力,内部操纵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操纵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操纵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操纵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 第六条内部操纵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操纵环境;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 (三)内部操纵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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