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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六)间接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7.转换年金 7.1 转换年金 8.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1 效力中止 8.2 效力恢复 9.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11.2 未还款项 11.3 合同内容变更 11.4 联系方式变更 11.5 争议处理 12.释义 12.1 保单年度 1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2.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2.4 周岁 12.5 有效身份证件 12.6 毒品 12.7 酒后驾驶 12.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9 无有效行驶证 12.10 机动车 12.11 情形复杂

新华保险产品保险责任

吉庆有余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两全保险适用人群: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缴费方式:年交,与保险期限相同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期内身故全残寿险保障,分红增额,满期一次性给付完整的大笔资金,保障家庭生活方方面面,规划特定期限子女教育、养老、购房换新居、二次创业的资金安排。 强制积累,规避风险,有效理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文案

XXXXX颐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地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5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 (6) 您有退保的权利 (10)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3.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我们................................................................................................5.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10)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1保险费的支付1 2. 释义 1.1 合同构成 3.2宽限期8.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1 2.1 保单年度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 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3 投保年龄 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9.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2.3 周岁 1.4 犹豫期9.1 效力中止1 2.4 有效身份证件 5. 保险金的申请9.2 效力恢复12.5 现金价值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5.1受益人12.6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1 保险金额 5.2共同联系人10.合同解除12.7 毒品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5.3 保险事故通知12.8 酒后驾驶 限制 5.4 保险金申请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9 欠款 2.3 保险期间 5.5 保险金给付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2.10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 2.4 养老年金领取频率、 5.6 宣告死亡的处理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的医疗机构 起始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5.7 诉讼时效制12.11 利息损失 2.5 保险责任11.3 欠款扣除12.12 净保险费 2.6 责任免除 6. 保单贷款11.4 年龄性别错误12.13 全残 11.5 联系方式变更12.14 恶性肿瘤 3. 保险费的支付7. 减额交清11.6 争议处理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非物业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鑫人生”。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实训一 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 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 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 答: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五条受益人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借款 第九条欠款扣除 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第十二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释义 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 答:包含当事人的免责内容。 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 答: 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赔付: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 答: 1)投保人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2)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3)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赔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 答:可以获赔 6.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2年后发现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 答: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二终身寿险产品解读 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

最新泰康人寿《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 3.5 保险金给付 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现金价值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1 机动车 9.12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9.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2014〕年金保险075号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513-62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 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 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 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 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 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 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 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19]年金保险059号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示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交费期间为3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3795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 您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5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条款目录

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 1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在什么时候生效。 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悦享生活年金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生效对应日1、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3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以及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2 基本保险金 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第九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4(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5之前遭受意外伤害6,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7,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1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日每年(或半年、季、月)的对应日为保单年(或半年、季、月)生效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2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3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分别为本合同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4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已交纳保险费的期数计算。 5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6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全残:具体定义见“9.1全残定义”。

平安门急诊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第三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按约定的每次门急诊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发生限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每日门诊急诊次数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保险或非连续投

保本附加保险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因疾病进 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15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投保人续保本附加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门诊 急诊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门诊急诊医 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 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将扣除被保险 人可取得的以上补偿部分。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 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7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恐怖袭击;(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十)腰椎间盘膨出和突出症、性病;(十一)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15日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职业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

太平洋实习周记.doc

实习周记(上) 第一周(6.28-7.4):实习的第一周,我们首先到太平洋大连分公司总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从6 月28 日到7 月1 日,为期四天。我们参加的是太平洋保险大连分公司个险代理第21 期岗前培训班。这期的培训班共有二十多位学员,分别来自太保大连分公司各区县的支公司以及区域拓展部。所有的学员随机分成了四个小组,各小组选出了小组长,同时还选举了新人班的班长、生活委员、纪律委员等。第一节课,何老师要求我们进行团队建设,设计组名、组呼。我所在的小组集思广益,最后命名为“华宁一号”,名字比较特别,我们把自己的小组想象成一支承载着我们的梦想,一飞冲天的火箭。我们的组呼则镶嵌了各组员的名字,彰显我们的团结一致。培训期间,各个小组将进行一系列的评比,选出优秀团队。随后,分公司组训部的各位讲师给我们讲解了行业与公司、寿险的意义与功用、保险合同的构成、专业化销售流程、主顾开拓、电话约访话术、商务礼仪等专题,并介绍了公司的几款产品,包括新上市的投资分红险“鸿鑫人生”,即将退市的重大疾病带分红的“金泰人生”,以及最能体现首先意义的人身意外险。公司培训与课堂学习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所有给我们培训的讲师都有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因此,讲课的同时,他们经常穿插自己平常做业务的经历,生动鲜明,引人入胜,让我们这些初涉社会的新人受益匪浅。其次,培训十分注重气氛的营造,上课有召集音乐,上课前还有特别的问候。第三,由于是小班授课,课堂上的互动特别多,学员可以随时提问,气氛比较活跃。自己还未完全脱离校园,上起课来也是如鱼得水。培训最后一天有一个口试,要我们短时间内背诵公司简介,并且上讲台通关。我有幸第一个上台,小试身手,虽然有所缺漏,但还是给班上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一周新人班培训的洗礼,我们顺利的通过了结业考试,迈出了成为一个保险代理人的第一步。 第二周(7.5-7.11)由于所有的保险代理人必需持证上岗,所以,新人都要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保险与风险管理,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以及《保险法》等相关法规。公司为所有的学员安排了代职考培训,帮助学员备考。不过凭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对相关内容更的了解,我觉得自己复习效率更高,所以就留在学校这边备考。一连三天,看完了400 多页的教材,还做了几套模拟题。周三上午,我们到民主广场附近的一个培训中心参加了代职考的机试。由于准备充分,答题比较顺利,最后84 分通过。成绩出来,我们几个当天中午就回支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从这天起,我可以以一个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个人保险业务了。有点迫不及待,我们当天下午就跟随先期入职的宫元峰同学到大有恬园展业去了。第一天展业,主要任务是突破心理障碍,学会如何同陌生人开口,并且积累一些拒绝话术。由于之前也从事过营销行业,所以自我感觉良好,有把握快速入门。在大有恬园门前的小广场转了转,很快就找到目标。不过做起来就和想象的不一样了,我一开口就自报家门:“我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但是一路下来,说上话的没几个。周四早会,公司针对新人进行了分组话术演练,在朱经理、莫大姐的指导下,我们编制了话术模板。第一步问候客户并让客户留步,然后说公司有活动,有礼品赠送,就耽误您几分钟,并递上湿巾。然后介绍公司的产说会和所赠送的奖品,接着递上传单,直接介绍产品的重点特征,最后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接下来的两天,我就按着这套模板,摸索自己的话术定式。这两天主打的产品是“鸿鑫人生”。经过不断的锻炼,我觉得“市场调查”这种名义便和准客户接触。到了周五,我终于要到第一个客户的电话。 第三周(7.12-7.18)这一周,我们正式按照公司要求填写“计划100”,规划每天的活动量,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朱经理说我们上周的活动量不足,要求我们加大拜访量,所以这一周我们的工作计划排得满满的。这一周,我们每天基本上11 点结束早会,然后奔赴高新园区海辉大厦,在中午下班的时间发放传单。我们经过分析,认为海辉的职员收入较高,有一定的购买力。但是午间休息的时间很紧,我们没法长聊,只能见到人就塞传单。简单休息之后就去星海公园或者大有恬园展业,一直忙到晚上七点半。经过摸索,我们一致认为抱小孩的年轻父母是我们的主要客户群,所以每天展业,大部分都是围着这些人转,寻找接触的机会。突破了心理障碍,话术有所长,我出去展业也驾轻就熟了。进这一周一共收集了4 个客户名单,我也开始进入寿险销售的下一个流程:电话约访。我一般选择中午下班前的半小时,也就是十一点到十一点半这段时间约客户。第一次约客户的时候特别谨慎,根据之前展业了解到的资料,把话术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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