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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发文文号:[1991]外经贸法发第760号

发文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1991-12-6

实施时间:1991-1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国家基本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1991年12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已于1990年12月12日公布实施,根据该《细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对《细则》若干条款作如下解释: 一?《细则》第八条规定: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限额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解释:本条第二款中(一)项是指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外资企业审批权限以内?若外资企业需要分期建设的,其投资总额应为各期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之和(即总金额),并以该总金额为准确定外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任何审批机关不得有意人为缩小投资总额,以规避法律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二款规定“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解释:以上两款中所述的报告,不是立项报告?有关政府的书面形式答复也不是立项审批?而是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拟设立外资企业所需要的条件,如土地?水?电?气?通讯等是否具备,有关政府的书面形式答复是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条件能否满足的答复?

三?《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五)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上述证明文件及材料在所在国家和地区进行公证?

四?《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解释:凡是外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凡外商申请设立其它责任形式的外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五?《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解释: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本条“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是指设立企业时的原审批机关;但若该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不包括企业利润再投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增加),致使其投资总额增加,超过了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该增加资本的申请应由原审批机关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该有审批权的机关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原审批机关审批?

七?《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解释:本条所说的“对外抵押”,是指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公司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抵押?

八?《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解释: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这类人民币利润作为部分出资,也可以用这类人民币利润作为全部出资,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用这类人民币利润出资构成的,不影响该企业的性质,即,该企业是外资企业?

九?《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解释:该条款也适用于外资企业在中国所需的各种有偿服务?

该款所指的“中国企业”目前主要是指中国的国营企业?

该款“同等条件”主要应考虑外资企业的产品生产与销售是否与国营企业一样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

十?《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凭批准的该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清单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自用并为生产所需的物资,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进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解释:外资企业进出口事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办理,即凡有关外资企业的法规?规章规定某些物资需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则按规定申领;凡中国有关法规规定某些物资无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或未作规定的)则可不必申领?

十一?《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前述价格应当报物价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解释:本款所说:“前述价格”是指本条第二款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

十二?《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解释:该款中关于“有权”列席会议,一方面外资企业在研究决定第二款规定的与职工有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该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另一方面工会代表有权向外资企业方提出

列席会议的要求,若外资企业方无理拒绝,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外资企业主管部门或经贸部门提出请求解决,或按劳动合同的规定解决?工会代表只有权列席会议,代表职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有关事项的决定权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应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若外资企业不能按工会代表的意见办理,工会或外资企业认为有必要,外资企业应以某种方式作出说明?工会若认为外资企业的决定违犯了中国的有关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可通过调解,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汇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读 2009年7月9日作者: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编辑:nelson 【梁硕南解读】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直到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才正式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少条文存在歧义,为正确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2月15日,原人事部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由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合并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现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综合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即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待遇。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一般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三、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四、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的抵扣增补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附法律知识答案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刑法》由452个法条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45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刑法》第17条是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则规定;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特定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罪名的规定;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是对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的处理规定。本条的四款缺少任何一款,都构不成刑事责任年龄的完整规定。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如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杀人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在适用刑法第232条规定的同时,同时适用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刑法》第十七条。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刑法》第17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如对教唆他人偷窃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条例》的第23条第(一)项和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如上所述,《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四款。其中第一款都是在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总规定下的原则规定或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按照汉语语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第19条到第29条,都是一个自然段,冒号下面另起一行的数字,是对冒号前“下列……行为之一”的列举式说明。因此,上述法条,不存在第二款问题。“款”的表现形式为自然段,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刑法》第17条的各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刑法》第17条第二款,可以独立适用, - 1 -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2011-03-29 15:30:17)转载▼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往往被一些强权的合同向对方所“忽悠”。例如格式合同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项,还有一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等等。究竟什么是格式合同呢,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才是无效的呢?一般像比较大一型的企业公司,都是格式合同。合同中的内容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合同相对方草拟好的,对于需要你填的地方它会给你留下空格,你只要签字就够了,这样的合同都是重复的,所有和合同向对方即拟定人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要你签字、填空的地方不一样。格式合同什么时候无效,很多人都陷入误区,比较浅显的说就免除或减少己方责任、限制你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条款你就要斟酌了。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面认为“白纸黑字”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其实这是个误区,也是对方让你陷入误区。自己一看都签完字了嘛,那肯定后悔不得了,那只能吃亏了,其实这个时候你就要想想这个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建立在不公平、不平等基础上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简单两个字,你就要从“公平”上来考虑这个事情这样处理是否公平!格式合同陷阱多 司法解释: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条: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合同陷阱多,希望当事人在签订格式合同的时候不要急于签合同,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员帮忙审一下,咨询专业律师其实不需要花多少钱,但是如果你为了省钱,后期出来问题那就不是给律师那点咨询费了。本人就见过这样的一个房屋认购协议,意思是若因买方的原因导致房屋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卖方有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全额推付首付。看似是为你考虑,其实是一个大陷阱。合同说了只有卖方有合同解除权,你是没有的,开发商就耍起无赖了,我就是不解除合同,你就是拿不到钱,多么阴险的条款,作为一般的普通老百姓肯定想不到这么深,然而制定格式合同的人就想的这么深,你能怎么办?

人力资源政策分享之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薪年休假条例》 本文从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 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 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 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 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 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 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 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 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 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 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 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薪休假的资格、操作流程以及年休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3.2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3.3集团公司各分管人事单位年初提供相关单位在岗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工龄依据。 3.4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年初统计编制在岗各员工本年度带薪年休假假期天数。 3.5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各单位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批工作。 3.6集团公司各单位厂部级负责人对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审核、审批工作。 3.7集团公司各单位每月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休假计划。 3.8管理监控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单位员工年休假休假假期审批汇总并组织开展各单位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程序与规定 4.1遵照国家法规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4.1.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以最近一次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即参加工作时间)享受带薪年休假。 4.1.2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限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1.3属本公司兼并企业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按兼并企业入司时间为起点计算。 4.2 遵照国家法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况 4.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范本)+条文释义+签订指引+对应法条

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订立合同时间及地点 【条款内容】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订立。 【条文释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影响着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纠纷可以由约定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风险提示】此条可以不约定,不约定则合同签订地以实际签订地为准,即最后签字方签字地为实际签订地。 【签订指南或防范措施】在合同签订中,应当约定与己方具有密切联系地或己方能便于参与诉讼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减少日后产生纠纷时的处理成本和难度。日期的填写应本着有利于合同顺利履行的宗旨填写,不能疏忽大意填写与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日期。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订立合同双方 【条款内容】 甲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文释义】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专利许可合同的主体,双方分别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合同规定的义务。 【风险提示】主体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具体就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约后无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签订指南或防范措施】 1、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体、确定,因此必须要求对方写明姓名、名称及地址; 2、在合同签订中,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由于当事人之间过于信任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造成合同主体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可以通过补签书面合同或通过对未载明主体的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加以确认,从而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确定性并使合同具有可执行性。 【相关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引言 【条款内容】 许可方是____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_____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____________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条文释义】作为合同的引言,该条款列明了许可专利的专利号,以及表明了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意愿。符合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浅论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相关问题

浅论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相关问题 摘要:格式合同纠纷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本文依据《合同法》来阐述实践中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应用。格式条款是指拟定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相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产行的原因,一是社会对交易效益的追求;二是由于垄断的存在。由于格式合同有可能侵害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拟订方做了限制,主要是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还应按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对格式条款无效问题,应全面理解《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含意,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凡是免除人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该条款无效”该规定不利于医疗、汽车驾驶培训等特种行业的发展,建议法律作例外规定。对格式合同解释应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一是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三是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条采用非格式条款。 关键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解释 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是在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重大的挑战。在存在格式合同的交易活动中,普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强加给自己的合同。据此,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制定或修改单行的法律对格式合同加以规范。我国于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及格式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根据《合同法》结合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格式合同产生的原因 《合同法》第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依照本条规定,我国《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是指拟订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相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我们称之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社会对交易效率的追求。格式合同大大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交易双方的缔约过程,节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英对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2007] No. 514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dopted at the 198th General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7, 2007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08. Primer: Wen Jiabao, December 14, 2007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 2012-10-11 22:44:31 来源:《法律适用》2012年第10期 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是《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初以及法律颁布后学术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几年前,对此话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立法方面的问题,例如要不要一般条款以及一般条款的内容如何。到2009年的12月26日,立法层面的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答案:我国侵权责任法再次选择了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2]《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主要是第6条第1款。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地去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这是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为核心的法解释问题。在实践中,法院对很多的侵权案件都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做出裁判,其余的条文仅适用于余下的侵权案件。而且,余下案件之法律适用,也会涉及到第6条(如关于过错的判断)。这是因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就是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 一、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含义 何谓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笔者认为:第一,它是有关过错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之概括规定的条款。该条款仅针对过错责任做出规定,并且要将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规定在法律中,比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就规定了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第二,它是侵权责任法中有关责任规定的一个高度抽象的条款,在法律没有特别列举性规定的情况下,依据一般条款可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第三,它是侵权责任法中有关责任规定的一个统率性条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也包容无过错责任。

有人问:机动车撞伤行人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是否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时,该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呢?笔者的回答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并结合第16条等条文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马车撞人的侵权责任如此确定,自行车撞人的侵权责任如此确定,马车之间发生碰撞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同样如此确定。这就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范意义之所在。 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要不要规定一般条款,立法时有不同的认识。多数人认为应当规定一般条款,少数人不同意。少数观点认为,应按照德国民法典递进列举的模式,即其第823条和826条等条文确定的立法模式,去建构各种过错责任的规范体系。但是,这样的观点一直没有占主导地位。从世界范围来看,两种立法都有市场。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采用了递进式列举模式;法国、加拿大部分地区、美国的一个州都采用了一般条款的模式;而《苏俄民法典》及《俄罗斯民法典》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大致采用了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模式。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之优点在于其开放性、概括性,不因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之封闭性列举规定而削弱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功能,也无需对各种过错侵权责任进行繁琐的列举性规定,从而提高立法的抽象概括力,扩大法律的适应范围。其不足之处可能是在某些情况下不适当地扩展了侵权责任法的领地,带来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等法律的“竞合”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第6条释义 (一)《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释义

金融格式条款通用版合同

金融格式条款通用版合同 范本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为在人们交往中提供了很多的方便,但其中的有些格式条款却让人们费解,引发了很多争议,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金融格式条款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1 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 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

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215;(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215;乙方:(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215;(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215;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合同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劳动法、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所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编在岗员工,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在岗员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不同工龄段分别累计5天、10天、15天及以上的,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待岗4个月以上的; 6、女职工休产假满6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个分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调休。 2、由于生产的特殊性,公司各生产单位或部门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原盐生产的的原则下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3、执行计件、计量工资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年休假,由各单位适时协商安排。 (1)凡被批准休假的职工,须按批准的休假天数进行休假。对已休满审批休假天数,经单位批准延期的,累计休假超过规定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按事假(病假)处理;对已休满审批休假天数,未经单位批准延期的,按旷工处理。 (2)对因个人原因未休满已批准的年休假天数,其未休满天数不再另行安排补休,且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对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因职工个人原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期,不得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未申请或申请未予批准者,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休假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按公司薪酬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 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 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 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答: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 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 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 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 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 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 涉税问题:汽车保险单未贴花。当前许多纳税人拥有汽车,而一般汽车每年办理交强 险和商业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 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因此,纳税人应对签订的合同性质的保险单按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要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 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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