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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2011)

济南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2011)
济南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2011)

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注:1、工业建筑工程在满足国家、省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

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理人员上岗证书。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四、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造价专业人员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

发的工程造价专业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

3、各工程项目应按专业需要配齐造价专业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一个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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