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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

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隶属同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所属的区级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市级城管执法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所属的区、县级市、县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除依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

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第三章执法规程

第十七条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执法人员标志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庄。

城管行政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因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城管执法人员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着便装执法。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容的;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严禁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向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

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城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城管执法人员不停止案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适用以下规定:

(一)可以查阅、调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调取文件资料的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复制;

(二)可以收集、调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原物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可以对特定的物证和现场进行录音、录(摄)像,取得有关视听资料;(四)可以对与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五)在对违法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时,在证据难以保全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情况做书面记录,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为证。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向当事人查验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调查取证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者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并对保存物品清点登记。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合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得任意扩大该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变相扣押财物。

第二十七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退还给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拍照或者录(摄)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扣押决定书,可以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扣押: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现场难以确认违法行为人的;

(三)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四)需要对证据予以保全的;

(五)发现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尽量不采取扣押措施;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无固定场所,具有流动性的经营、作业或者施工的案件中,应当采取口头警告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扣押其经营物品、装盛工具和作业工具。

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当场难以清点的,可以直接封存入证据箱(袋)等证据收集容器予以扣押。

第三十二条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因为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

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由城管执法机关保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见证。

第三十四条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

(四)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在公告六十日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上缴国库;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容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遵循下列原则:

(一)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行使申辩权而加重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外,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按罚款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做出限期整改、排除妨碍、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管执法机关收缴代履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代履行的费用标准根据物价主管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尚未制定标准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成本合理估算确定价款。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正在进行中的装修工程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装修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做出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可以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和设备;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装修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装修行为等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前,自行搬出其财物。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其财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临时保管的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对查明的违法建筑、装修工程,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城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的,可留置送达,也可以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

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显著位置,并邀请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所在地的两名与此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后即视为留置送达。

第四章执法协调与配合

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许可下列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牌匾;

(二)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位、集贸市场;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道路使用性质;

(四)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占用、挖掘城市绿地;

(六)从事城市供(节)水、排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

(七)排放污水;

(八)处置建筑垃圾;

(九)其他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许可事项。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而改变;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管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中发现有需要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阻挠并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管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四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有关行政机关。第四十六条遇有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或者专项行动,需要各相关行政机关参与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要建立案件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确定案件管辖范围。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的,应当移送主管行政机关,受移送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回复移送机关。

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协调:

(一)对同一事项都认为本部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而发生争议的;(二)对同一种违法行为都具有法定管理职责,需要就执法标准等进行协调的;(三)需要就同一事项实行联合执法的;

(四)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应当协助、配合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而不履行或者未能有效履行协助、配合职责的;

(五)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案件而不移送,或者移送后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协调有难度的,可提请它们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解决。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关系;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固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与城管执法机关的日常业务联系。

第五十一条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执法需要设立城管公安分局,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城管公安分局与城管执法机关合署办公。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因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报警后,应当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按照妨碍公务行为处理,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五十三条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发现对违法行为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五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有关行政机关行使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处罚决定和相关资料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权限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第五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设区的市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区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城管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并严格履行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干部任免

关于赖焕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赖焕明、罗志华、李文生、肖伟波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管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麦志航、欧德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杨保唐、夏树坤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生、孙先莉同志兼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陈辉、李佩玲、钟炳文、谢佩文同志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吴毅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廖冠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冠雄、梁建辉、邱军平、仇艳芳、李梅玲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林少华同志任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陈满田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江苏、梁子光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长; 李洪发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梁永芳、陈文芳、李福兴、黄幼勤、黎耀芳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杨泽良、张枫、罗文雄、谢剑文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黄颖宇、黄小玲、李定国、彭伟雄、林盛杰、潘海洋、杨航军、刘维彬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刘磊芳、罗乃谦、严战康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李荣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李伟明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赵超越、梁惠琼同志任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卫球、钟仪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卫、李宝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麦玉卿、练明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黎景芳、陈兆冲、陆文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杜灼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区桂棠、梁友开、陈日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亚非、赵友和、肖辉强、罗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符和雄、陈敬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何锦辉、徐祖明、区有雄、杜伟南、黄思明、梁栋柯、周维兴、麦挺生、王绍信、冯青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廖爱群、祝德辉、林兆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欧阳巧玲、黎新宗、陈少通、李志权、黄建华、何成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臧继炎、陈权胜、沈惠朝、吴文硕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罗振辉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梁建森、曾辉明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伍雁飞、黄浩明、麦桂平、区文超、李海东、何伟霞、彭硕强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中国管理研究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徐淑英《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9日11 版) 过去20多年来,中国管理学研究关注西方情境的研究课题,验证西方发展出来的理论,并借用西方的研究方法论。而旨在解决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针对中国管理现象提出有意义的理论解释,这方面的研究却迟滞不前。围绕到底是追求“中国管理理论”(即在中国管理情境中检验西方理论)还是“管理的中国理论”(即针对中国现象和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论)的争论,很多学者作出了积极探索。中国的管理学研究者应遵循科学探究的自主性原则,保持对常规科学局限性的警觉,从事既能贡献普遍管理知识,又能解决中国管理问题的研究。 国际管理学研究中的一个现象 全球化商业活动的增加,不仅使得全球化的跨国公司对管理知识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且那些处于新兴经济体(比如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中的公司,由于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非常渴望得到管理实践所需的知识。除了新兴经济体外,许多发达地区的管理研究也十分活跃。有学者观察到了国际学者的一种明显偏好:从主流管理学文献(基本上是基于北美,特别是美国的文献)中套用已有的理论、构念和方法来研究本土的现象。这导致了JamesMarch(詹姆斯·马奇)所认为的组织研究的“趋同化”。这个趋势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有可能放慢有效的全球管理知识的发展速度,也会阻碍科学的进步。这样的趋势在中国也是存在的。

科学研究总是有目的的:执著于寻找真相(reality)和追求真理(truth)。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了科学家的发现是接近于真理的,这也是所有科学研究应该达到的严谨性(rigor)标准。然而对于管理学这门应用科学来说,真理本身是不够的。管理研究的第二个目标是获取有益于提高实践水平的知识,这就是管理学者应该达到的切题性(re levance)标准。但现在大部分的中国学者都是严谨有余,切题不足。 目前,套用西方发展起来的理论在中国进行演绎性研究主导了中国管理学研究领域。用这种方法进行的研究倾向于把成果发表在国际性杂志上,尤其是国际顶尖杂志。这类研究成果验证了已有理论或者对其情境性边界进行了延伸研究,说明了如何使用现有研究成果来解释一些新情境下出现的独特现象和问题。但这样的研究倾向对现有的理论发展只能提供有限的贡献,因为它的目的并非寻找对地方性问题的新的解释。这种方法也限制了对中国特有的重要现象以及对中国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的理解。 笔者并不认为学者的目标就是发展新的理论,而是提请注意这一事实:绝大部分中国的研究都不约而同地采用西方已有理论来解释中国现象。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是因为缺乏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和对科学目的的正确理解。一些研究者错误地认为,科学的目的是发表文章,而非寻找对重要现象的恰当理解和解释。中国学者可以很快学会如何正确使用研

国内顶级管理期刊介绍大全

管理科学学报旨在介绍有关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方法与应用等学术性研究成果,以及已取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是我国管理科学研究的学术性期刊。 专论:突出其权威性、理论性、前瞻性和引导性; 论文:具备超前性、创新性和学术参考价值 综述:要求论文资料丰富、叙述严谨、评论深刻,有创新性的观点和见解,系统性和指导性好; 应用:选择刊登有显著参考价值与指导意义的应用类论文和典型案例研究; 专题:新思想、观点、理论与方法,热点问题研究; 简报:介绍重大、重点基金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和政策研究等的进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各类新成果; 学术动态:信息性的栏目,基金项目管理政策、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国际合作研究、书评。 主办单位:天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主编:吴启迪 副主编:寇纪淞,李一军,高自友 执行主编:张维 编辑部主任:张维,李敏强 责任编辑:熊熊,赵春青 刊号: 管理世界 中国对外经济关系论坛:主要刊登围绕中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中国公共管理论坛:主要围绕中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性研究,以及针对中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进行实证性的案例分析。推动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向规范性、实证性的方向拓展。 中国就业·分配论坛:主要刊登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就业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以期在深入了解问题所在的基础之上,寻求解决中国就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方案。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论坛:主要刊载中国区域发展、区域性经济结构以及区域发展比较研究的学术论文。 中国农村经济论坛:主要刊载有关中国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问题的理论探讨、政策研究、案例分析等研究成果,以期加快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并使其成为政府了解中国乡镇企业的纽带和桥梁。 中国产业发展论坛:针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现实状况,本栏目着重关注有关中国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前景分析、国家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的调整等方面研究成果。 工商管理理论论坛:结合中国工商管理的实际状况,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为主,着重研究、探讨切实符合中国工商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理论、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第3条人事任免原则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4条人事任免权限 1.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2.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则按本制度执行。 3.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5.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6.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5条人事任免程序 1.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2章人事任免条件 第6条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关于针对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2、《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 宝政人(2004)8号 关于王明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明祥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任职时间从2003年2月12日起算。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

[2004]宝委发[组]66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孙金泉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计党组字(2004)1号 关于孙金泉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孙金泉同志为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请示当否盼复。 宝应县发展计划局 2004年6月25日

宝政人(2004)35号 关于包瑞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包瑞民同志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7月19日

[2004]宝委发[组]67号 关于史定龙同志免职的通知 中共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党组: 经研究决定: 免去史定龙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委驻县发展计划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

宝政人(2004)52号 关于朱长贵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发展计划局: 经研究决定: 任命朱长贵为宝应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挂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8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国内30种重要的学术刊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国内30种重要的学术刊物 (最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08-11-21点击次数:1042A类刊物(22种) 1、管理科学学报(双月刊)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学报》编辑部300072 【主办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国内统一刊号】CN 12-1275/G3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9807 【电子邮箱】jmstju@ 【联系电话】022— 2、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月刊)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编辑部100080 【主办单位】xx系统工程学会 【国内统一刊号】CN 11-2267/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6788 【联系电话】0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8号东楼3层《管理世界》杂志编辑部100098 【主办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内统一刊号】CN 11-1235/F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5502 【联系电话】010-621169;010- 4、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月刊)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编辑部100732 【主办单位】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国内统一刊号】CN 11-1087/F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3894 【联系电话】电:;传: 5、xx软科学(月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70室《中国软科学》编辑部100045 【主办单位】xx软科学研究会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036/G3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9753 【联系电话】电:00;传:00

干部职务任免会议讲话稿-领导讲话模板

干部职务任免会议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刚才,金书记宣读了集团《关于刘冬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的下发,我感到非常高兴,这不仅意味着集团新一届的领导团队正式产生,更标志着我们集团在前进的道路上又增添了新的活力。 今年,是义乌实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最近,舟山群岛新区又成为中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可见,当今的中国、浙江和义乌都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发展时代,这对于我们三鼎来说,意味着有众多难得的大机遇放在了我们的面前。 不断发展、不断进取是我们三鼎永恒的主题和使命。为了抓住这些千载难逢的大机遇,为了跟上社会环境快速变化的步伐,我们三鼎根据“顺大势,做大事”这一多年的理念,提出了“三稳三进”的战略部署: 一是稳住我们集团现在的织带、锦纶这两大传统工业产业,积极进入化工、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稳住我们集团现有的规模,积极进入酒店管理、金融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领域,并逐渐提高现代服务业在我们集团中所占的产业比重; 三是稳住我们集团现有的以义乌小商品为纽带的产业和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经济为中心的经济圈,积极进入北京、上海等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大都市,并择机设立集团总部,逐步提高在全国、全球的产业比重,减少义乌区域内的产业比重。 今年,是我们集团实施“四?五”规划和“蛹蝶计划”的关键之年。随着5月份华鼎锦纶在上海A股上市,我们三鼎实力更为雄厚,可运作的资本平台也更为宽广,社会、员工对的期望也日益提高,集团所肩负的使命也就越大。为了不辱使命,今年3月份我们集团在安徽黄山召开了第十三次宏观形势分析会,明确了未来十年内要实现“资产千亿、产值千亿”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如何去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冷静地分析了内外部环境,做到早策划、早部署、多求证、慎行动,制定科学的发展之策和应变之策,力求今后的新产业和新项目能百分百的成功。近期,我们制定了“三个过渡”的战略部署: 一是从“资产百亿、产值百亿”过渡到“资产千亿、产值千亿”;

中国管理研究之展望_中国管理理论与管理的中国理论_JayB_Barney

中国管理研究之展望 ——中国管理理论与管理的中国理论 Jay B. Barney 张书军① 摘要:中国管理学术的发展存在两种可能演进路径:第一,发展中国管理理论——侧重于在中国背景下运用与完善其它情境 中发展出的管理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在兴起的中国经 济给验证与完善通用性的管理理论提供了一个天然实验室。 第二,发展管理的中国理论——着力于对中国独有的管理现 象给出解释。为更好地阐释中国现象,该路径应摆脱西方学 者设定议题的制掣,而由中国学者自主、创造性地开发研究 议题。最后,本文就中国管理研究之未来路径选择的意义, 以及两种路径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中国管理研究、理论发展、中国管理理论、管理的中国理论 ①,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费雪商学院;张书军,中国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文英 Jay B. Barney 文版本为Barney, J. and S. Zhang, (2009), The Future of Chinese Management Research: A Theory of Chinese Management Versus a Chinese Theory of Management,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5(1), 15-28. 本文曾报告于2008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协会第三届双年会“MOR专题论坛——开发还是探索:中国管理研究的未来”。

林中两路分,可惜难兼行。 游子久伫立,极目望一径。 蜿蜒复曲折,隐于丛林中。 我选另一途,合理亦公正。 草密人迹罕,正待人通行。 足迹踏过处,两路皆相同。 两路林中伸,落叶无人踪。 我选一路走,深知路无穷。 我疑从今后,能否转回程。 数十年之后,谈起常叹息。 林中两路分,一路人迹稀。 我独进此路,境遇乃相异。 ——Robert Frost,《未选择的路》,1921 (译者:关山) 一、引言 在诗中,Frost唯美地描述了不确定情况下决策所面临的挑战。通常,各备选路径的优劣势是不清晰的(“两路皆相同”),对个体而言,道路选择实非易事,尤其是尝试两者得兼(“可惜难兼行”),并且这些决策通常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我疑从今后,能否转回程”)。但是,诗人也提醒了我们,无论决策多么困难,我们都终究要做出决策,否则,我们将永远无法穿越那片“丛林”;而回头来看,从路径依赖意义上讲,我们做出的选择最终将“境遇乃相异”。 如诗中所描述的游子,中国的管理学者也正面临着类似选择——应该选择何种路径来拓展该领域的研究工作呢?中国的学术研究要致力于演绎式的理论发展与检验,还是要致力于归纳、浓描式的研究(Geertz,1973)?中国的学术研究是为了知识而研究知识,还是要关注知识的应用与提升企业绩效?我们要用西方的研究方法与套路来训练中国的管理学者,还是要致力于发展中国独有的研究路径?

职务任命通知

XXXXXXXXXXXXXX公司文件成引字[2012]0003号签发人: 人事任命通知书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如下人员进行职务任命:任命XX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任命XX为生产部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制度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任命XX为生产主管,负责协助生产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任命XX为品质部经理,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工装设备制作、原材料和成品检验等。 本任命书自2012年7月16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成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6日 主题:人事任命通知 抄报:公司总经理 抄送:生产、研发、工程、销售、市场、财务部门负责人

附件: 生产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生产部门日常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和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工作; 2、负责检查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作纪律、生产流程执行情况及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3、承担部门内部监督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并对部门员工承担过错连带责任,确保公司生产按工作流程及标准执行。 4、负责对公司生产一线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完善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管辖范围内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提出制定、修改、补充、完善建议或意见,报办公室批准并备案,保证有所的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5、实时了解车间对公司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负责核查所属部门的生产报表、督促检查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保障生产订单按时按质完成。 6、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 生产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生产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把各道工序的生产质量关; 2、坚决服从生产部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派,一切管理行为向生产经理负责;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日、周、月生产计划等,协助生产经理根据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生产运行和控制生产成本; 4、协助生产经理制定或下达生产计划任务,管理员工,负责保证各个班组明确自己的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 5、负责对生产作业计划情况的跟进检查以及管理工作,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生产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6、负责保障生产车间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各生产岗位正常、高效、有序进行; 7、协助生产经理负责对生产数据的统计和物资消耗的统计,应对生产资源、产品质量的全面的掌握,及时调整设备、材料、按时对库房清点盘算,申请上报应采购的物资;

管理学院18种期刊及CSSCI

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1)18种重要期刊:(此外,影响因子>=1的SCI,SSCI期刊) 管理科学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 科研管理 管理工程学报 中国管理科学 研究与发展管理 管理学报 中国工业经济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研究 中国软科学 南开管理评论 会计研究 管理世界 系统工程学报 金融研究 世界经济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重要期刊: ①.全部重点期刊 ②.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要学术期刊 ③.SCI,SSCI,EI,及CSSCI中经济类与管理类刊源 ④.CSSCI中法学和统计学类刊源(考核法学和统计学学科老师) ⑤.以下10中期刊: 冶金自动化 制造业自动化工业工程 信息与控制 计算工程与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信息系统学报 中国管理信息化中国教育信息化数学的认识与实践 (3)一般期刊: ①.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他类别的SSCI刊源 ②.有国际连续出版刊物号(ISSN)的外文期刊 ③.被ISTP收录或有书号(ISBN)的会议文集和丛刊

CSSCI(2012-2013) 管理学(29种) 序号期刊名称主办(管)单位 1 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 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商学院 3 科研管理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4 科学学研究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5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6 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 7 外国经济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 8 研究与发展管理复旦大学 9 公共管理学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10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 11 管理科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2 管理工程学报浙江大学 13 中国管理科学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14 管理学报华中科技大学 15 管理评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6 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17 预测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 18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19 科技进步与对策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20 中国科技论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1 科学管理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会 22 软科学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23 系统工程湖南省系统工程与管理学会 24 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5 经济体制改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6 系统管理学报上海交通大学 27 华东经济管理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28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 29 管理现代化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公司职务任免通知范文

公司职务任免通知范文 第()号 _____同志: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盖章) 年月日 (员工工号:)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职务任免通知范文4篇 公司各部室: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20xx年9月24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酒店研究决定: 聘任张XX同志为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全面负责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免去何XX同志XX市XX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职务。特此通知! 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xxx关于公司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通知各部门、门店: 目前根据门店不同业态及不同区域的分布,现对公司架构作以调整,实行区域分公司管理模式。全公司分为五大部分,xxx总 部;xxx女子百货;xxx市;xxx区金好来;xxx餐饮公司。经公司研究 决定: 任命xxx为xxx执行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总经理;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营运部、企划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巩义区xxx超市区域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巩义区xxx 超市及xxx女子百货所有外协事务;免去xxxxxx超市有限公司防损 部经理职务。 任命xxx为xxx女子百货总经理;免去xxxxxx女子百货店长职务。 任命xxx为xx、上街区金好来区域总经理;免去xxx金好来超市 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职务。金好来餐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xxx兼任。 原办公室、行政职能xx区 xxx超市 二〇xx年十月十四日

潘千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技术传播研究所

潘千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技术传播研究所 副所长、宝联教育培训机构总顾问 刘浩文香港工商业协会秘书长、香港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 祝赖源WCIMT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朱庆祥香港工商业协会副会长周巍宝联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有“当代脑业企业家”之称主持市场论坛杂志社(简称“市论社”)市论社:教育是关系国民的大事,同时也是人生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内容。教育培训,一个人们过去不是很熟悉的名词,近几年来却在中国市场悄然兴起。 周巍:从深层次看,教育培训是在企业中达到承认个体差异,促进相互作用,形成激励机制等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培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所接受和运用,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感觉到教育培训对企业和个体的重要性。 教育培训产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常青产业”“、朝阳产业”,宝联企业拟开展的 高级教育培训是一个处于萌芽和形成时机的一个独特的新兴行业,就像早晨冉冉升起的朝阳,刚刚开始。宝联的培训主要是高层次的培训,是相对于一般性的求职和生存型培训而言的,主要指管理培训、营销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和知名大学联合开MBA 班,和中国职业经理人职业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培训,和一些大学或机构合作办学等,也可是一些原创性项目的培训和推广,如创业培训。 市论社:现在社会都在讲终身教育,我们也知道,在大学里的教育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之 分,那么,就终身教育来说什么是必修课,哪些是选修课? 周巍:宝联教育培训认为人生的必修课 有两门:为人处世、待人接物,而选修课则是在有很好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在人生当中接触的如体育、经济、IT、汽车等课程的学习。之所以认为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是人生的必修课,是因为这两门课程都关系人的一生,人到了老年还是要依靠这两门必修课。 潘千里“:为人处世”是一门学问。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认真研究过,并形成了一整套 思想的体系,由他和他的弟子们传播开来,成为历史上大多数人(尤其是读书人)的“行动纲领”,对中国社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另外,还有像孟子、庄子、墨子等他们都曾为此作了努力的探索,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一部分人。然而,孔、孟、庄等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人,他们压根也没想到当今社会是什么模样,因此,他们的一些“为人处世学”在瞬息万变的现实生活面前有的已经不适用了,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摸索。 祝赖源“:尚德”是中国人处世观念及行为的重要特征。一方面,处世做人,贵在有所谓“处世”,首先是要“做人”,故“为人处世”不可分割,“做人”即是立身处世。而“做人”的要义在于,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人”应该具有的道德规范,做人就是以道德律己,以道德待人。在具体的做人之德上,其主要范畴有“诚实正直”“、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言行一致”、“忠厚善良”、“廉正俭朴”等等。这种以“做人”为处世前提与基础的处世观念,体现了浓厚的尚德特征。另一方面,与人交往,以德待人。中国传统处世之道的尚德倾向,还表现在强调人际交往的道德性,主张人际之间应当是“正其义不计其利,谋其道而不计其功”,与人相处,贵在以德待人。宽厚待人,诚实,守信用,重承诺这些都是做人的基本,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我们只有在学习当中不断地要求自己,才能使自己会做人,做好人。 刘浩文“:待人接物”简单的说就是“与他人交往相处”的意思。在待人接物问题上可以 学习的东西很多,比如,要有伟大的胸怀与气魄,这是决定能不能“识人”、“容人”与“用人”的关键;要有“循循善诱”与“诲人不倦”的精神;对人要有很好的态度,孔子说:“如有周公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每天都必须与各 种各样的人交流、沟通、合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为人处世”。在为人处世方面,中国古铜钱的外形给我们极好的启示——内方外圆。

中国管理研究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徐淑英《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9日 11 版) 过去20多年来,中国管理学研究关注西方情境的研究课题,验证西方发展出来的理论,并借用西方的研究方法论。而旨在解决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针对中国管理现象提出有意义的理论解释,这方面的研究却迟滞不前。围绕到底是追求“中国管理理论”(即在中国管理情境中检验西方理论)还是“管理的中国理论”(即针对中国现象和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论)的争论,很多学者作出了积极探索。中国的管理学研究者应遵循科学探究的自主性原则,保持对常规科学局限性的警觉,从事既能贡献普遍管理知识,又能解决中国管理问题的研究。 国际管理学研究中的一个现象 全球化商业活动的增加,不仅使得全球化的跨国公司对管理知识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且那些处于新兴经济体(比如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中的公司,由于在国际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非常渴望得到管理实践所需的知识。除了新兴经济体外,许多发达地区的管理研究也十分活跃。有学者观察到了国际学者的一种明显偏好:从主流管理学文献(基本上是基于北美,特别是美国的文献)中套用已有的理论、构念和方法来研究本土的现象。这导致了James March(詹姆斯·马奇)所认为的组织研究的“趋同化”。这个趋势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有可能放慢有效的全球管理知识的发展速度,也会阻碍科学的进步。这样的趋势在中国也是存在的。

科学研究总是有目的的:执著于寻找真相(reality)和追求真理(truth)。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了科学家的发现是接近于真理的,这也是所有科学研究应该达到的严谨性(rigor)标准。然而对于管理学这门应用科学来说,真理本身是不够的。管理研究的第二个目标是获取有益于提高实践水平的知识,这就是管理学者应该达到的切题性(re levance)标准。但现在大部分的中国学者都是严谨有余,切题不足。 目前,套用西方发展起来的理论在中国进行演绎性研究主导了中国管理学研究领域。用这种方法进行的研究倾向于把成果发表在国际性杂志上,尤其是国际顶尖杂志。这类研究成果验证了已有理论或者对其情境性边界进行了延伸研究,说明了如何使用现有研究成果来解释一些新情境下出现的独特现象和问题。但这样的研究倾向对现有的理论发展只能提供有限的贡献,因为它的目的并非寻找对地方性问题的新的解释。这种方法也限制了对中国特有的重要现象以及对中国有重要影响的事件的理解。 笔者并不认为学者的目标就是发展新的理论,而是提请注意这一事实:绝大部分中国的研究都不约而同地采用西方已有理论来解释中国现象。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是因为缺乏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和对科学目的的正确理解。一些研究者错误地认为,科学的目的是发表文章,而非寻找对重要现象的恰当理解和解释。中国学者可以很快学会如何正确使用研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动科学院党委(2005)15号 关于杜爱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研究生第九、第十党支部。研究生第九党支部委员会由杜爱芳、郑冲、田国明、余夏萌四位同志组成,杜爱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冲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第十党支部委员会由邵庆均、张永青、刘小锋三位同志组成,邵庆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永青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二、原退休教职工支部划分为两个党支部。退休教职工第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孔大中、冯家新、徐孟奎三位同志组成,孔大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退休教职工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徐仲钧、方惠英、纪孙瑞三位同志组成,徐仲钧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三、由于工作需要,有关支部委员会调整如下: 动物科技系党支部委员会由洪奇华、郭晓令、张金枝三位同志组成,洪奇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动物医学系党支部委员会由周继勇、曾卫东、李肖梁三位同志组成,周继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本

科生第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张璐、余燕玲、林湛椰三位同志组成,张璐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第三党支部委员会由缪云根、吴慧慧、滕巧泱、章晓栋四位同志组成,缪云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吴慧慧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增补王莉、安忠花同志为研究生第六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王莉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增补徐海圣同志为特种经济动物科学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姜国芳、徐莉婷同志为本科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郑冲同志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叶均安同志动物科技系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胡松华同志动物医学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委员会 2005年 11月28 日 打印:吴芝仙校对:倪卫菊份数(31)

中国管理科学投稿格式

安全事故现状与趋势分析方法研究 刘卓军1,柳刚1,2 (1.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90;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90) 摘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客观把握安全生产的现状并准确地判断其总体发展趋势。本文基于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数据,对近年安全生产现状做出季节性等分析,并为短期安全生 产形势变化的预测与判断不仅提出了三个可行的ARIMA-BP、ARIMA-RBF以及ARIMA-GRNN非线性组合模型而且进一 步基于RBF,对前述三个模型再次进行非线性组合,给出了一种新的双重非线性组合趋势分析方法。实证结果表明, 双重非线性组合能够较为精确地预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趋势,可以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对提供管理 和决策支持。 关键词:安全生产;ARIMA模型;BP模型;RBF模型;GRNN模型;非线性组合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1 引言 目前,安全生产仍然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和应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显然,通过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状和特征分析有助于认识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律,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有助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对做出有效的决策。 国内外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研究的报告[1]和文献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某一类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如李书全和窦艳杰(2008) [2]针对建筑安全事故,提出了RS—SVM预测模型;钟铭(2009) [3]采用模糊数据融合算法,对煤矿瓦斯进行预警;(2)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分析,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的成因分析,安全事故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如吕海燕(2004)[4]对我国工矿企业、消防火灾、交通等进行总量统计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事故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框架;Kopits和Cropper(2005)[5]专门对交通死亡事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了深入研究;任荣森 收稿日期:修订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消费品质量安 全影响因子研究及标准研制》 (2006BAK04A23) 作者简介:刘卓军(1958-),男(汉族),黑龙江人,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2009) [6]等人建立了油库的多层递阶解释结构模型(ISM),将油库安全事故成因分为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三个层次;(3)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对事故管理绩效的评估、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评价、安全事故损失的计算、安全事故中的风险管理。如牛跃林等人(2008)[7]建立了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城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Karen(2009)[8]和Shi(2009)[9] 对煤矿安全事故风险管理及造成的损失从政府、行业规模和运营等方面作了探讨。 上述已有研究主要围绕特定行业领域展开,而且主要集中在煤矿、建筑工程、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固然,安全事故规律需要分不同行业领域进行研究,但也需要整体认识和把握,这样才能制定更科学更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战略规划。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及其造成的死亡人数开展方法建模和实证研究。 首先把安全生产事故按其造成的死亡人数进行分类,具体地将安全生产事故分成10类:死亡i个人的事故为第i类(i=1,2,…,9),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为第10类。这样一种分类方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按不同伤亡和损失规模做整体统计的原则。因此,相应的分析结果有助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和应对的监管工作。 显然,对不同类型的事故所采用的处置和应对方式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不同。本文对从2001年1月到2008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快报包含的1

校学会字[2007]4号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任命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校学会字[2007]4号 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职务任命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会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校学生会常委会研究,报校学生会秘书处同意,决定对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作如任命。 任命 郎博为资源学院学生会主席; 杨凯、邵长宝、郜杰为资源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孙铭晗为化环学院学生会主席(兼); 高磊为化环学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曹鸿南、杨晓光、张萌为化环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程新为机电学院学生会主席; 李晨为机电学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刘晓萍、都军锡、王瑜、孙世佳为机电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向丽丽为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 赵勇、孔德泰、孟祥祺为管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郝京为力建学院学生会主席; 张雨洋、王鑫、刘林、高吾斌为力建学院学生会副主席;董阳为理学院学生会主席; 吕洪岩、成里京、史文婧、曹品为理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邱宏珍为文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董凤姣、刘冬翔、姜曦、冯义刚为文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陈绪潇为成教学院学生会主席; 刘全义为校学生会主席团助理; 秦曦为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 为校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 秦曦为校学生会文秘中心主任(兼); 为校学生会文秘中心副主任; 胡锦民为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兼); 李凯、为校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彭若棣为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 丁成为校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学术实践部副部长;

周杰为校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外联部副部长; 屈丹丹为校学生会新闻中心主任; 为校学生会新闻中心副主任; 石晶晶为学生会权益生活部部长; 为学生会权益生活部副部长; 苗泽为校学生会网络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 刘卫寅为校学生会女生部部长; 为校学生会女生部副部长; 于文静为校学生会礼仪部部长; 周静云、为校学生会礼仪部副部长。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会职务任命通知 抄报:校团委、各党总支。 抄送:各学院团委。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会 2007年10月10日印发

当前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研究

当前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研究 2011年04月22日16:36 来源: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陈春花 【作者简介】陈春花(1964-),女,广东湛江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组织与文化管理、中国本土企业成长,E-mail: bmchchen@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4780699.html,,广州510640 【内容提要】 为中国的管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管理研究所承担的最重要的使命,具体而言,从4个方面对“我国当前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研究”进行阐明:直面中国管理实践而非国际一流学术标准;框定问题优先于界定方法;复杂问题简单化而非简单问题复杂化;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动。 【关键词】中国/管理/实践 我们都承认中国需要自己的管理研究来解决中国管理问题,并提供实践发展的指导和前瞻性的引领,如果没有这样的理论基础,中国企业发展乃至中国经济发展都无法真正腾飞起来。英国《金融时报》2010年5月30日发布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然而中国民众并没有因此而欢呼,因为“中石油”是国家给予独特的资源才获取竞争地位的。中国企业的发展是有自己的局限性,但是如果对于这个现象仅仅从直觉的判断出发,认为垄断所带来的优势不能够称之为优势,而不究其成功的真正原因,也许连这样的优势也不复存在。形成绝对的竞争优势并占有独特的资源,也许是中国企业可以快速进入全球市场的一条可行之路,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找到规律,并让

企业可以结合政府的资源以获得发展。值得关注的是,不能简单地用美国的价值判断来看中国的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而应该找到最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道路。 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我们一方面认为中国的管理问题应该有中国的解决之道,但是另一方面又以美国的价值标准来分析和评价中国的管理问题:一个典型的现象是中国管理学界的所有研究都以是否在国际一流的期刊发表为评价标志,鲜有用中国管理实践来评价的标准,管理学者都以用英文在国际一流管理期刊发表过论文而骄傲,但少有以解决了中国企业的管理问题为荣的,更有甚者,几乎所有被称之为重要的管理期刊没有企业家或者经理人去看,因为他们觉得无法看得懂,而几乎所有被经理人和企业家反复阅读的期刊,在管理研究者看来是根本不上档次的。 鉴于此,最需要我们反思的是:管理研究到底以什么作为评价标准?中国的企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研究?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无法承担起作为一个管理研究者应该承担的责任。现实需要我们回答:我国当前需要什么样的管理研究?在我看来需要成达以下4个方面的共识,才会取得中国管理实践需要的研究成果。 1 直面中国管理实践而非国际一流学术期刊 30年的中国管理实践处在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可以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上看到其特别之处。中国30年来经济发生变化的原因和驱动力在于以下5点: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②第二、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高于第一产业;③市场经济制度和该制度下的企业正在逐步发育和成型中;④政策因素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⑤市场力量在推动经济增长中占据重要地位[1]。由此可见,在中国30年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中,政策和资源占据了根本性的地位。再看看美国依靠什么获得持续增长?在分析美国为什么持续增长的原因时,德鲁克[2]1写了这样一段话:“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零增长’、‘美国限制工业化’及长期的‘康德拉杰夫经济停滞’之类的说法被人奉为金科玉律,在美国十分盛行,然而事实和数据却证明这些观点完全是无稽之谈,真正发生在美国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在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管理型’经济彻底转向了‘企业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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