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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7.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或90天。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45天(据怀孕月份2个月以内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30天,4个月以上4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10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

3.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篇1(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

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 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2020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

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王明口一中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并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女口 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 1 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 超事假扣1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5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 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多一天1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70% (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 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公司请假制度(完整版)43194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二、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回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应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通报人事行政部,3天以内请假的员工可以由部门的其他同事代为请假,并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由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请假不生效;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均以旷工论处。

二、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方式向部门领导报知(短息无效),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附:有关证明请呈交以此作为请假依据,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请假1天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才可生效;请假3天以上(含3天)部门领导核定,人事行政部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部门领导请假,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将《请假条》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请假无效。 五、假满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销假,如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门领导,在回公司后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办手续,否则依旷工论处。 第五章各类假及规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2、请假期间适逢公休日,不另补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节假日时,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以事假计。 4、员工因公请事假,参加公司相关的活动及培训等公项,工资照常发放。

请销假管理制度96642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职工请销假及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规定 第三条各种假类说明: (1)、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处理者,可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可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在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四川省相关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请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后,成都市范围内3天,外地可请丧假5天(含路途)。丧假期间工资按

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天数,工伤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请假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报批并在院办备案,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如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知,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告知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职工因公外出,离院办理业务,应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否则按脱岗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院领导批准,在院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绩效、福利,并按《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等处理。 第十条病假、工伤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每次罚款100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1、一次性请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或对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单》休病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5、经组织批准,参加成人学习、自学考试和党校学习的职工,其上课时间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学校正式通知),视为上班。 6、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7、从xx-xx年5月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 8、本规定从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条有关请假的说明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第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全额薪资。 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第四条病假: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 一月中病假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薪资发放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所有工资,超出部分停发当日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个月(含)以内的,期间按50发放薪资(不含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超出天数停发当日薪资。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4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五条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10天婚假。员工再婚4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职工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强化管理,现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1、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工伤、意外事故、特殊事件除外):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的员工直属领导签署意见,按准假权限审批假期,逐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当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公司方面做好人员临时安排和调换,以免影响正常工作。事后上班三天(含三天)内报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补办请假手续。 ②凡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标准为该事假工资的三倍。 2、事假管理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工资,事假工资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3、事假请假办法: ①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提前一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员工直属领导(即员工所在编制的主管),即一级审批。 ②连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提前两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直属领导的上一级责任人。 ③连续请假天数超过五天以上的,但在一周以内(包含一周)。需提前三天写好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统管领导批准。 ④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十天以内(含十天),需提前五天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 ⑤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工伤、出差、晚婚假情况除外)。 ⑥一次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如小于1小时,以1小时计; ⑦请假审批实行逐步审批,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 ⑧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按时补办请假手续,未上班者,视作旷工处理。 ⑨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即行除名,并予以事假扣款三倍的罚款。 4、病假管理规定 ①员工因病不适需要休息或就医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的,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病假不支付工资,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5、婚假 ①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结婚申请,并上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统管领导同意后,公司予以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以上天数均含节假日、休息日。 ②请婚假批准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休假。 ③婚假不可分割,须一次休完。如工作需要不能一次用完,要分期享用,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同意。

关于员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打磨、 关于员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以内的员工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部长)审批,部门主管于请假当日报到项目部存档; ②请假1—7天以内的员工提前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经由李经理审批,并附有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留项目部存档。 2.请假的类别和期限:(轮休日不记入请假时间内) ①病假:凡经医院开据的证明,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时间不准超过10天。 ②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亲自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时间不准超过5天。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假10—15天。 ④丧假: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⑤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可给予工

伤假,根据医生嘱咐开假。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累计全年工资的平均工资给予发放。 3.请假规定: ①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逐级审批(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②一个月内多次请假累计超过7天的(包括连续请假超过7天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自工资发放日起,工作满15天后,经由项目部开据证明,方可发放。 ③年假后须按规定时间返厂,迟到一天扣50元工资,予以累加,未请假超过3天未到岗的,按自动离岗处理,不予发放工资。 ④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⑤请假期满,应按时到项目部办理销假手续,上班工作。请假期满,因故还不能上班者,可以向项目部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山西隆鑫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武电项目部 2011年10月17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欢迎观看本文,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规范项目部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生产与 员工生活秩序稳定,根据项目部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一、假期审批程序 员工请销假时须持“请销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填写并 逐级审批,并报劳资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上岗并到 劳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劳资部门凭“请销假报告单”真实 记录考勤。 二、假期审批权限及流程 1、项目副经理、总工由项目领导直接审批,同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1)”,并按相关规定得程序审批,销假时交 劳资部门存档,以便记录考勤。 2、各部门人员需请假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2)”, 并按下述程序执行。 3、请销假流程 (1)需要请假时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基本项,然 后报部门主管核批请假时间及要求,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 时将 “请销假报告单”送存劳资部门备案;“请销假报告单”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作为年终考核考勤得依据,同时劳资部门按月公

布考勤; (2)员工休假到期后要及时到劳资部门销假,由劳资管理人员审核该次休假天数,并由销假人与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 (3)销假时若遇休假期间有其她因公出差得,则应在销假单备注中说明并扣除; (4)①严禁不请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或先休假后请假,凡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得,一律按旷工处理; ②项目部所有员工不论以何种方式请假,必须严格按相 关规定填写“请假报告单”,未填写得一律按旷工论 处; ③对超假不归或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得,不论何种原 因,自该次休假核批截止时间到期之日起计算旷工。 三、假期规定 项目部实行包干累计休假制度,根据项目部特殊情况,员工休假得天数按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包干累计休假天数不超过30天执行,在不超过总天数得前提下可以分次休息。 (1)每人每年可休探亲假一到两次,单次休假天数自离开项目部之日起至回项目部之日止;本条所指探亲假就是指请假人离开 项目部回家,家属来工地探亲不在此列(注:家属来工地探亲得时间不得超过30天); (2)除探亲假以外得其她因私需临时请假得,2天以内(含2

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 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 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 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 作代理人。 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 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 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 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

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 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 第十五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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