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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

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

编制程序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八条车改单位年度内发生人员增减、职务调整等情况,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预算相应调整;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不作调整。

第九条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数额,若遇特殊情况由单位做出说明,经县纪委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予以调整预算。

第三章用车补贴发放

第十条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执行。各单位在不突破车贴总额的前提下,可根据同一职级不同岗位或同一岗位不同公务活动范围,在100——400元差别幅度内自行确定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保留执勤执法用车的车改单位或内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按第十条规定标准的1/3发放。

第十二条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发放。由车改单位按规定标准分月存入市民卡,由个人包干使用,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公务用车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车改单位需要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公务用车补贴发放清单”(见附表2)和“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公务用车补

贴发放变动情况表”(见附表3),经领导审批后,补贴存入市民卡。

第十三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辞职或调离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四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相应调整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新调入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十六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应停发当月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第四章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远程公务交通费用结算。车改单位要按月结算远程公务交通费用。

车改单位需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单”(见附表4)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明细表”(见附表5),附交通费用发票和用车联系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按经费开支规定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乡(科)级领导干部不得报销自驾私车从事公务活动的各种交通费用(如过路(桥)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等)。

第十九条在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不能保障公务用车需

求的情况下,用车单位可向用车人租用私人车辆,租车费用按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的服务价格,在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车改单位当年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有结余,可对公务特别繁忙人员特殊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5%,并在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

车改单位发放公务特别繁忙特殊补贴,应于次年1月底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特别繁忙特殊补贴明细表”(见附表6),经领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提倡和鼓励使用社会公共交通。

车改单位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放弃租车乘坐公共交通,在报销公共交通费用时,可按租车费用与乘坐公共交通费用差额的50%,凭票据给予奖励,但单次奖励不得超过300元。

其他涉改人员到县域外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按出差规定报销。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可凭相关证明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助。搭乘领导干部或其他公务用车的,不再给予补助。

奖励和补助经费在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车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建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每月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车改单位必须对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实行单独分项明细核算,按月统计汇总“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汇总表”(见附表7),向县纪委和财政部门报送“县机关事业单位远程公务交通费用汇总表”(季末下月10日前报送)。

第二十三条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交通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按法律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相关表格1——7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002]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交通费补贴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

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商务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 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集团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试行) 为提升和规范员工车辆管理,减轻员工负担,依据客观、公正且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流程 1、填报申请:符合车辆补贴条件的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车辆补贴申请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复印件,经单位领导、集团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留存复印件)、财务部备案并存档。 2、签字确认:车辆补贴申请报批后,车主在《车辆补贴管理规定》上签字,确定清楚明白本制度规定之权利和义务,方可享受公司车辆补贴待遇。 二、补贴标准 1、车辆补贴标准: 2、车辆排量:按照《车辆行驶证》登记排量记取。 3、里程统计:行车公里数按月累算。 4、保险补贴:补贴车辆必须购买三者责任险保额达100万以上、驾乘人员险5人,保险额每人不得低于3万元,凡同时达到上述两项保险标准的车主,可凭保险单据原件,填写《车辆保险补贴审批单》,经审批合格,公司于次月以“高速一卡通”充值1000元/年的形势发放补贴。 三、实施细则 1、指定车管员:各单位自行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兼职),负责如实记录、统计、汇总本单位车补人员车辆行驶里程数据(管理员名单另行

通知)。 2、建立微信群:由单位车辆管理员负责各自组建手机微信群,群内成员由本单位经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单位车辆管理员组成。 3、里程计算: (1)、经常用车:经常用车车辆补贴人员每周一手机拍摄自己车辆的行驶里程表数作为表底数上传至所属微信群,周六下班前拍摄里程表数作为表尾数,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员计算、统计本单位车辆周行驶里程数。如遇补贴车主请假、休班,以在岗下午最后里程数作为结尾数,销假上班后从新统计表底数,据实计算里程。如遇节假日加班,表尾数顺延至加班日下班时拍照上传。 (2)、临时用车:临时用车车辆里程统计按每次外出里程据实记录,月底汇总计算补贴金额,临时用车车辆出车时需填写《临时用车派车单》,用手机拍摄出车、收车里程数上传微信群作为里程计算依据。 4、汇总审批:单位车辆管理员每月末统计填报《月车补统计结算表》(后附每周车辆里程表记录照片),按车主实际考勤天数,核减上下班月里程数,经单位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员签字审核后报综合部,综合部按财务报销流程审批。 5、结算报销:财务部复核后以“高速一卡通”充值的形式发放车辆补贴,卡内金额由车主自由支配。 6、结算时间:每月月末统计完后,于下月初充值发放。 四、补贴规定 1、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不得再使用公车外出办公。 2、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3、过路桥费、停车费根据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4、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不含公司财务规定的差旅费用)。 五、补贴车辆管理# 1、补贴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 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 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 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 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 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 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 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加强公司的费用管理,规范和管控员工市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 通费。 2.鼓励员工进行私车公用,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原则 1.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审批手续原则。 四、具体细则 1.市内交通费指在镇江市范围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私车 公用交通费和普通交通费。 2.私车公用交通费是员工个人所有的车辆,用于因公外出产生的费用。 3.普通交通费是员工因公外出办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 4.员工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公司无 车辆派用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和管理部主管审批后,员工可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公用的方式出行。 5.普通交通费,员工按实际发生凭票报销;但虚报或多报的,公司可不予 报销。 6.私车公用的车辆产权属于员工个人,未经车主同意,公司或部门不得擅 自借用。

7.私车公用交通费依据车辆因公办事产生的公里数进行计算,计算标准为 3元/公里(该标准已包含燃油费、车辆损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员工私车公用的,须填写《车辆登记单》(附件一)、《出车费用明细单》(附件二),由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备案,凭加油发票、停车发票等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五、报销流程 交通费用的报销由各部门主管审批,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财务报销流程予以报销。报销发票的背面须注明往返地点、外出原因等。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之未尽事宜,将另行修订。 2.本制度自总经理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 七、附件 1.附件一:《车辆登记单》 2.附件二:《出车费用明细单》 3.附件三:《常驻单位距离图》 江苏益邦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批核: 时间:

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交通费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涵盖范围 (一)员工上下班自行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公司不再配置班车。 (二)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符合派车条件的,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派车条件的,优先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涵盖在本办法的交通费内)。 第三条适用人员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发放标准如下: 第五条发放条件 (一)新入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享受交通费。

(二)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享受新职级对应的标准。 (三)员工工作调动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调动当月的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四)员工因出差、请假、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原因,超过30天(含30天)的,此期间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五)员工居住公司提供宿舍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六)员工乘坐公司提供班车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七)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月不享受交通费。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报销程序 (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每季度末月,由综合办公室专人收集、整理和初核上季度各类票据,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和报销。每年第四季度的报销须在当季度完成,原则上不跨年。 (二)凭下述各类正规发票报销: 1.燃油费用发票; 2.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发票;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发票; 4.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发票; 5.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费用发票。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公司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交通费用管理,方便公司各单位业务用车,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交通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交通费实行按单位性质类别管理,分别采用实报实销、核定指标、业绩挂钩、费用包干的原则。 (二)接待用车、公司总经理室用车费用暂按现行规定实报实销;各经营单位的交通费用自行在核定的费用指标内列支;公司各部门交通费实行核定限额管理。 (三)各单位配备业务用车包括使用员工自备车辆、租用行内车辆、其他等三种方式。 (四)各经营单位业务用车配备数量标准: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上的,各经营单位在交通费用可承受范围内自主安排;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下的,不配专用业务用车。新成立的经营单位,在成立后半年内可配备一辆业务用车,半年后按统一标准执行。 (五)交通费用包括工作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费。 工作交通费是各单位用于日常工作的交通费支出,无论是否配备车辆均可列支。 交通工具费是对于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或长期租用行内用车用于工作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列支的交通费支出。员工自备车不是长期主要用于工作的,不予列支交通工具费。

(六)各单位使用业务用车,若安排不合理,引起矛盾,影响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取消该单位的业务用车数量或该单位的交通工具费用。 二、交通费用标准 (一)经营单位业绩交通费用率 各经营单位在核定的交通费用率内列支交通费用,其中:交通工具费不得超过可用交通费用总额的。交通费用率标准及交通费用控制额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单位交通费用上限=(日均业务量力×千分之二)+(考核利润×千分之九) 已经下达的考核费用率中,剔除原核定的交通费,交通费用不在两率中考核。 (二)交通工具费和工作交通费标准 、交通工具费分员工自备车辆和租用行内车辆两种方式。 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的,按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交通工具费,超过核定里程的按核定里程计。计价标准和里程标准如下: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

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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