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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职业(工种)

目录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02-34-0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企业培训师(2-02-34-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3、项目管理师(2-02-34-0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4、企业信息管理师(2-02-34-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5、物流师(2-02-34-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6、营业员(4-01-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7、营销师(4-01-0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8、中式烹调师(4-03-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9、中式面点师(4-03-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10、西式烹调师(4-03-02-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11、西式面点师(4-03-02-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12、餐厅服务员(4-03-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

13、保健按摩师(4-04-03-0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0)

14、锅炉操作工(4-07-03-0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15、美容师(4-07-04-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

16、美发师(4-07-04-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

17、摄影师(4-07-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

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07-1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19、心理咨询师(4-07-99-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

20、电子商务师(4-99-0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

21、车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

22、数控车床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

23、数控铣床操作工(6-04-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7)

24、钳工(09-0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

25、加工中心操作工(6-04-01-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26、焊工(6-04-0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

27、汽车修理工(6-06-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9)

28、锅炉运行值班员(6-07-02-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29、电厂水处理值班员(6-07-02-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5)

30、电工(09-0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7)

31、维修电工(6-07-06-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0)

32、无线电装接工(36-0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6)

33、电梯安装维修工(13-05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9)

34、汽车驾驶员(6-2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

35、职业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7)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考核场地:可容纳30人以上学员的标准培训教室和配套多媒体教学设备。

3、实际操作考核场地:7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配有计算机设备、会议桌椅、文件档案柜和必要的文具。

4、多媒体电脑(PII以上)30台以上的网络教室,可以上网。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企业培训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培训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程序和内容。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考核场地:5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30套桌椅,讲台、黑(白)板设施齐全。

3、实际操作考核场地:70 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保温、隔热、制冷条件。

4、考核所需设备:

(1)现代化教学设备:投影机或背投电视(可与电脑连接)1台、投影幕布1块、录放像机1台、VCD(DVD)播放机1台、扩音设备1套。

(2)电脑上机实习设备:多媒体电脑(PП以上,可连接Internet上网)30台、电脑桌椅30套、带漏断电保护的供电系统。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项目管理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

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考核场地:5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30套桌椅,讲台、黑(白)板设施齐全。

3、实际操作考核场地:70 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保温、隔热、制冷条件。

4、考核所需设备:

(1)现代化教学设备:投影机或背投电视(可与电脑连接)1台、投影幕布1块、录放像机1台、VCD(DVD)播放机1台、扩音设备1套。

(2)电脑上机实习设备:多媒体电脑(PП以上,可连接Internet上网)30台、电脑桌椅30套、带漏断电保护的供电系统。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企业信息管理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职

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程序和内容。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鉴定场地:不少于2个标准教室,配备课桌椅30套,讲台、黑板等设施;不少于一个多媒体教室;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要求设置专门评分室。

不少于一个局域网络计算机教室。

3、实际操作鉴定场地:具有可容纳30人以上并可宽带上网的计算机网络教室。

(二)实际操作鉴定的设备、设施: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物流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物流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程序和内容。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

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鉴定场地:不少于四个标准教室,配备课桌椅30套,讲台、黑板等设施;不少于一个多媒体教室;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要求设置专门评分室。

不少于一个局域网络计算机教室。

3、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包括工具室、材料室)。电源及安全设施完备,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营业员)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5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业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物品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会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承担鉴定收费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财务人员专业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场地: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鉴定场地:不少于70平方米,5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鉴定场地:一次考核不少于10个工位,每个工位不少于6平方米(设备、工具、商品库房用10个工位),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2、设备、设施、量具:(注:设备型号可用同类型、规格性能相近的设备代用,但必须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

(1)设备、工具

操作台5张

商品货架5个

算盘50把

计量工具:皮米尺、大米尺、台秤、电子秤、计算器等各10件(台)、收款机一台

检测仪器各2台(支)(温湿仪、校表仪、万用表等)

包装用品(袋、纸、绳、盒)若干

管理用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1套、局域网络计算机教室1间

陈列用品:人体模具1副、陈列台1个(服装类)

其它用品(剪刀、板布工具、秒表、验钞仪、电笔、夹子、收款夹盘、模拟钞票、各种票据、教案用纸、黑板)

(2)必备商品样品

器皿类:不同规格的金属、搪瓷、塑料、玻璃制品各5件

文化用品:具有代表性的国产、进口像机各2件,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速印机各1台,各种规格毛笔共10支

钟表眼镜:机械表、石英表、机械钟、电子钟各2块,不同镜片的眼镜10副

五金:六种金属实物(如铁、铅、铝、不锈钢等),10种不同规格的微型工具(如什锦锉、改刀、扳手、切削工具等)

交通:普通自行车(男、女式)各1辆

家电电讯: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组合音响、电风扇、抽油烟机、热水器、电话、手机各1台

针绵织品:布、毛、呢绒、丝绸、化纤、皮毛等原料小样共2O种,平纹花布30米,单双人床单、被面各2条,被单布(单、双人)2块,棉毛衫、裤、毛线、毛巾被等

服装鞋帽:布、毛、呢绒、丝绸、化纤、皮毛等各式服装共20件(其中5种有质量问题),洗涤、标志、符号单1份,不同革料、规格的男、女童鞋6双,不同型号、种类帽子5顶

化妆品:香水、奶液、护肤霜、香粉、唇膏、指甲油、牙膏、香皂、护发膏、面膜等10种商品各2件

烟、酒、糖、茶等4类商品各取5种

调味品:盐、酱油、醋、味精等5种商品各取部分样品

肉禽蛋水产品:鸡、鸭,猪肉、羊肉、牛肉,水产—鱼、虾等商品各取部分样品

蔬莱果品类:绿叶蔬菜、茄果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野菜、干菜、胸酱菜、

苹果、梨、香蕉、桔子、西瓜、干果等商品各取部分样品

糕点商品:蛋糕类、酥皮类、浆皮类、油酥类、油炸类、干点类等各取部分样品。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营销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专职,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鉴定考核工作。

4、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负责鉴定所(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所(站)鉴定收费和日常帐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四、场地、设备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办公室(20 M2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

2、理论考核场所:50 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配备桌椅30套,讲台、黑(白)板等设施。

3、实际操作考核场所:7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保温、隔热、制冷条件。

4、考核所需设备:

(1)现代化教学设备:投影机或背投电视(可与电脑连接)1台、投影幕布1块、录放像机1台、VCD(DVD)播放机1台、扩音设备1套。

(2)电脑上机实习设备:多媒体电脑(PП以上,可连接Internet上网)30台、电脑桌椅30套、带漏断电保护的供电系统。

五、管理制度

(一)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资料

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教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中式烹调师)

(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了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人员配置

(一)所(站)长

负责鉴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熟悉培训考核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

(二)副所(站)长

协助所(站)长管理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工种 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 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 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 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 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 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 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 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 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 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 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 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 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 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 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 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 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终审稿)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部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试(核)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鉴定机构。通过按本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体系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3本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各级鉴定机构内、外部评定其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需要能力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应将鉴定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提高鉴定服务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2.1.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确保与鉴定机构的宗旨相适应,在鉴定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且要充分体现公正、科学、规范、有效和顾客满意的要求。 2.1.2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鉴定服务要求的内容,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层次,并可测量。 2.1.3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要求。 2.1.4 识别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与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与方法,以及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源与信息。 2.1.5 确保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的绩效。 2.1.6 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目标,并持续改进。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分析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分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部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考试(核)站,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鉴定机构。通过按本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体系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的过程,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3本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各级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各级鉴定机构内、外部评定其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需要能力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应将鉴定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提高鉴定服务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2.1.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确保与鉴定机构的宗旨相适应,在鉴定机构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且要充分体现公正、科学、规范、有效和顾客满意的要求。 2.1.2 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鉴定服务要求的内容,与质量方针相一致,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层次,并可测量。 2.1.3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标准对鉴定机构的要求。 2.1.4 识别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过程的顺序与相互作用,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与方法,以及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源与信息。 2.1.5 确保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的绩效。 2.1.6 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目标,并持续改进。 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2.2.1 体系文件应包括 a.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b.本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包括:文件与记录、未达标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等控制程序; c.为策划、实施和控制各鉴定过程所需的作业指导类文件(如作业指导书、规程、制度等); d.本标准以及鉴定实施过程所要求的记录。 2.2.2体系文件的控制要求 a.体系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是充分与适宜的。必要时对其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 (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考试站,以下统称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确保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有效实施和保持,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2 本工作流程所称“认证”,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明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审批颁证、监督管理等部分。 1.3 体系认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由其授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1.4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各级各类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也适用于鉴定机构的内部审核。 2 申请与受理 2.1 申请的必要条件 1)能够正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2)按《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已经进行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并且能够为现场审核提供充分的运行证据。 2.2 申请程序 鉴定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认证申请表》(附表1),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1)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有关质量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2.3 受理申请 认证机构接到申请表后,依据2.1条的要求以及2.2条规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以《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的方式回复。同意受理的,说明审核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不同意受理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 认证前的准备 3.1 认证机构同意受理认证申请后,应指定审核组长和成立审核组。审核组的规模与鉴定机构的规模及质量活动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有关。一般由2-3名审核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熟悉鉴定业务的审核员。 3.2 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前应将审核组成员名单送交申请认证的鉴定机构确认。如该鉴定机构认为审核组成员与本组织有利益冲突,可提出更换审核组成员的意见。认证机构应对此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更换的决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

---------------------------------------------------------------最新资料推荐------------------------------------------------------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 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序号 1 职业资格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施部门(单位)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2焊工3家畜繁殖员游泳救生员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 4健身和娱乐场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准入类《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5轨道交通运输轨道列车司机服务人员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备点检员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关于 1/ 20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管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管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管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专用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1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有必要设备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关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 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3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和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电职鉴字[2008]002 号)的文件要求,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拟定于2009年6月底前,同步开展省中心及 所属鉴定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过程的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整体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以下简称:体系认证工作)有效运行,省中心成立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鉴定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中心认证领导小组),负责体系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四川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兼

任,小组成员由有经验的业内专家和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体系认证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 号)要求,省中心计划用18 个月的时间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以提高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第一阶段制订实施方案、成立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二00 八年三月底前,制订体系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成立编制小组,编写体系文件阶段 二00 八年六月底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以 下简称:《体系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和《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范本、《程序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写四川省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所属鉴定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下简称:体系文件)。 1、编制小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且熟悉鉴定业务。以保证体系建设中体 系文件的质量和工作进度。 2、通过确定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完成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作业文件》 记录文件》的编写工作。 3、所有文件初稿完成后,由编制小组组长统稿并组织主管部门和相关 人员进行初审。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参考考试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参考试题 1、什么是技能?人的技能包含哪几个要素? 答:技能是人在意识支配下所具有的肢体动作能力。 人的技能包含智能与体能两个因素。 2、什么是职业技能? 答:职业技能是指人在职业活动范围内需要掌握的技能。(可分为言语技能和肢体技能) 3、职业技能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①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或模拟条件下的实际操作中进行训练和培养。 ②技能一旦掌握一般不易忘却。 ③各种职业的性质及其技能形式有差别。 4、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答: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5、职业人技能鉴定的对象包含什么内容? 答: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活动所具备的职业技能。它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测量劳动者掌握特定的生产劳动技能的专业性质;二是要测量劳动者运用这些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水平,即职业技能的等级。 6、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答: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种考试,具有考试所应有的共性特征。 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属于综合性性社会考试。 7、什么是标准参照考试? 答:所谓标准参照考试,就是个人考试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它参照的是一个既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一旦确定与整体考试的水平无相关关系。 8、什么是常模参照考试? 答:常模参照考试与标准参照考试不同,个人考试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它所参照的不是一个既定的标准,而是根据考试目的预先设定的一个指标。 9、为什么说职业技能鉴定是属于综合性社会考试? 答: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布涉及所有职业领域,并覆盖了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而且,社会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包括在岗的各类人员,正在求职的或转岗的人员,以及在校接受培训的学生等多种类型;此外,从业人员还涉及不同等级层次的职业群体。职业技能鉴定是为适应社会就业和各行业用人需要而进行的综合性社会考试。 10、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鉴定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活动为向导 ②职业技能鉴定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③职业技能鉴定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11、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以职业活动为向导? 答:职业技能鉴定不仅要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要注重于学员能干什么。因此,在这个导向下培养出来的人才类型才能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解决具体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复杂的问题,真正符合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 12、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 答: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培养出职业或工作岗位上需要的人。对职业或工作岗位来说,重要的不是你知道什么,而是你会做什么。而要证明你的实际工作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你的工作现场,靠你的实际表现来证明你自己。 13、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实行第三方认证原则? 答:这是我国在人力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上的一个根本性变革,对于提高我国人力资源评价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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