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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

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7月4日苏财综〔2007〕48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凡在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以及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使用权人,并由使用权人向国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将其海域使用权再有偿转让与其他海域使用者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是指海域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海域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使用海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照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不足3个月的经营性临时用海按年征收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海域等别详见附件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详见附件2。

考虑到各地养殖用海具体情况不同,其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暂由沿海各市、县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计征海域使用金,凡属一次性计征的,应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前一次性缴清海域使用金。对于用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首期缴纳不得低于总额的40%、最后一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不得超过用海项目的施工期限。

凡按年度计征的,第一年应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前缴纳海域使用金;自第二年起,应在每年年审海域使用权证书时缴纳。

第六条海域使用权转让由转让人按转让增值额的30%缴纳海域转让金、海域使用权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0%缴纳海域租金。

转让增值额是指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者受让该海域使用权时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后的余额。以减缴、免缴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时还应当补缴海域使用金。

第七条为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海情形以外,在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单位或个人的,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也可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价款确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时,招标标底、拍卖保留价、挂牌价不得低于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面积以及使用年限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第八条按照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地海域使用金属各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海域使用金,应当向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发送《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通知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金额、期限、方式缴纳海域使用金。其中:涉及应缴中央国库的海域使用金,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定期将汇总的《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抄送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查;涉及应缴地方国库的海域使用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汇总的《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抄送项目用海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备查。《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应明确用海面积、适用的征收等别、征收标准、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数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缴库方式、适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本省管辖海域以外以及跨省(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同级地方财政专户。海域使用单位或个人持《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直接将资金缴入地方财政专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向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尚未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地方,仍可向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具《海域使用金专用票据》。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由财政专户定期将所收缴的海域使用金缴入地方国库。缴库时填写“一般缴款书”,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2目“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相应级次财政部门,“预算级次”填写“地方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海域使用单位或个人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或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及时足额地将海域使用金缴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专户分户。省海洋与渔业局收到资金后,向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于当日将财政专户分户所收款项缴入省财政专户,并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按规定比例分清中央收入和省级收入。征收的海域使用金,中央、省级、市县级之间按照30∶10∶60的比例分配。省财政厅负责由财政专户定期将所收缴的海域使用金按30%比例缴入中央国库,70%比例缴入省级地方国库。缴入省级地方国库的70%中,省级10%部分用于省级海洋综合管理和科技开发等项支出,市县级60%部分由省财政厅会

同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地征缴情况,安排给市、县专项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制定。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非养殖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30%(中央部分)缴入省级财政专户,70%就地缴入地方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的海域使用金缴库方式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缴库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的海域使用金缴库方式同养殖用海缴库方式。

蒋家沙、竹根沙等省管海域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专户分户。

30%缴入中央国库时,填写“一般缴款书”,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1目“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70%缴入省级地方国库时,填写“一般缴款书”,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2目“省级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省财政厅,“预算级次”填写“省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第十条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具体免征面积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海域资源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专业渔民是指户籍属于沿海专业渔业乡(镇)或村,持有非农业户口,无承包土地,或者人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足0.1亩,长期直接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且渔业纯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总额60%以上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海域使用金的减免严格按《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执行。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越权减免海域使用金。

第十二条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由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海域整治、管理和保护。海域使用金不得用于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机构开支。

从2007年3月1日起,不再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的一定比例核拨或提取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及招标、拍卖、挂牌所需相关费用,一律通过预算从海域使用金收入中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海域有偿使用统计报表体系,统一海域使用金收入统计口径,确保海域使用金收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无误,为加强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沿海各市、县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28日前,联合行文将上一年度海域有偿使用统计报表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一式二份并附EXCEL汇总的报表电子版。

第十四条沿海各市、县财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一律按照其滞纳日期及滞纳金额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随同海域使用金一并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海域使用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域等别

四等:连云港市:连云区

五等:盐城市:大丰市东台市

南通市:海安县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通州市

六等:连云港市:赣榆县灌云县

盐城市:滨海县射阳县响水县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6050002.html,/art/2009/5/6/art_33_36585.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6050002.html,/art/2007/11/5/art_73_10732.html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指南 为加强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以及省海洋渔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粤海渔〔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本指南主要包括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以下简称科研)、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以下简称推广)两部分。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及企业等单位均可以申报。 二、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亲本、苗种等)、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加工费、合作交流费、信息/资料与知识产权事务费、咨询费等)。 三、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科研项目 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与渔业在生产、研发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重点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发展,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

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内容包括12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推广项目 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应用,有效支撑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技术成果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推广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该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4、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 5、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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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资源现状与可持续利用

海洋生物资源现状与可持续利用 班级: 学号: 姓名

目录 1. 海洋生物资源状况 (1) 1.1 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1) 1.2 世界海洋生物资源状况 (1) 1.3 我国海洋生物资源状况 (2) 1.3.1我国海洋生物资源现状及特点 (2) 1.3.2我国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2) 2 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发展对策分析 (3) 2.1 加强依法治海,完善海洋生物管理法规 (3) 2.2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治理旧的污染源,防止新的污染源.. 4 2.3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科技含量 (4) 2.4 加强渔业资源研究,制定合理捕捞量定额 (4) 3 结语 (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的严峻挑战,寻找新的发展空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面临的重大课题。鉴于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趋极限及陆地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人们便将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海洋,海洋也因此将成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第二疆土。70年代以来,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已被列入许多国家的发展计划,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我国人口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6亿,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仅0.008平方千米,远低于世界人均0.3平方千米的水平[1],且陆地资源日益匮乏,环境状况令人堪忧。为满足十几亿人口日益增长的对食物、海洋药物和其他海洋生物制品的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海洋生物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是未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必由之路。 1. 海洋生物资源状况 1.1 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阳光、水、空气、矿物等构成了地球生命的基础物质。生活在海洋这一水体环境中的海洋生物具有特殊的新陈代谢机制,使得海洋生物最终将日光转换为化学能量和各种特殊的细胞产物。海洋生态环境赋予了海洋生物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化学成分多样性、食物网的复杂性、整体性和脆弱性。与陆地环境相比,海洋生态环境有如下几个特点:(1)立体空间:水生环境由全球海洋构成一个运动的、相互连通的立体空间,并形成海洋——陆地——大气三位一体相互影响的地球生命系统;(2)互相制约因素:水生环境使生物间关系更加密切,使一种生物同周围其它生物间产生了一种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特殊关系;(3)食物链和食物网关系:每种海洋生物都处在相互交错的食物链中,在捕食和被捕食中相互依存,循环往复,形成复杂的食物网;(4)其它因素:防卫、洄游、生殖、捕捞因素等[1]。这些因素影响着海洋生物的种群结构、繁衍和补充。海洋特殊的生态环境赋予海洋生物有别于陆生生物的显著特点。海洋生物体内形成了特殊的生化机制,生物间又形成了相互影响的生化体系,整个海洋生物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巨大的共轭生态化学系统。 1.2 世界海洋生物资源状况 占地球面积71%的海洋,蕴藏着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地球上80%的生物生活在海洋中。海洋生物资源通过生物个体或种群的繁殖、发育、生长和新老替代不断更新,种群也不断获得补充,并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达到数量上的相对稳定。整个地球每年生产的生物总量相当于1.5×1010t有机碳,而海洋生物就占了87%。已知海洋生物资源蕴藏量约3.4×1010t,有约20万种海洋生物。目前,海洋每年向世界人类提供9.0×107t以上的渔产品——高质量的蛋白食品。据估算,每年仅海洋鱼类的生长量多达6.0×108t,在不破坏资源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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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 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 为确保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的范围。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二、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的提出。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见附件1)。 三、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的签订。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本地减船转产条件的渔船,与船东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所有人、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 四、核准交证。渔船所有人凭协议书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四

证”)。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减船条件的渔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减船条件的渔船,“四证”退回,并收回《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五、减船转产渔船的处置。对拟压减渔船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置: (一)对于具备改造制作人工鱼礁条件的报废渔船,各地应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售给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单位。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单位根据我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按照《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SC/T9416-2014)要求改造,在指定地点投放,并按山东省人工鱼礁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验收。跨县域造礁报废渔船的改造、投放由投放地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监管。 报废钢质渔船全部安排改造人工鱼礁。鼓励海洋牧场建设单位使用公约船长12米及以上报废木质渔船改造人工鱼礁;公约船长12米以下报废木质渔船一般不作为人工鱼礁改造处理。 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报废渔船改造人工鱼礁工作总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对不具备改造制作人工鱼礁条件的报废渔船,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工作,其经费补助标准按农业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造礁及拆解渔船残值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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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渔业科技发展现状及趋势 当今世界的渔业在高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的形势下即将迈向二十一世纪。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正深刻影响着世界渔业发展进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各个经济时代的主要区别不是生产什么,而是怎样生产”。在新技术革命时代,渔业生产的对象没有变,仍然是仍然是捕捞、养殖、加工、销售等,但科学技术对怎样捕捞、怎样养殖、怎样加工、怎样销售、怎样管理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尽管世界渔业的资源量在衰退,而渔获量却在增加,养殖产量在大幅度地增长,水产品主要来自捕捞的比例正在改变,这主要利益于科学技术的推进。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同时也是资源危机的时代。科学技术的确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使社会飞速地发展,但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并非全是福音,也带来了危机,而最终摆脱危机的办法还得依靠科学技术,这就是高科技时代发展的辩证。 一、世界渔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1、渔业正成为人类食物生产的重要领域 今天,世界人口每年以8700万的速度增加,而耕地则从1961年的人均0.44公顷降到目前的0.26公顷。预计到2050年将下降到0.15公顷,土地将出现严重短缺的局面。然而,今天人类食物的90%是在耕地和牧场上生产的,只有10%来自地球的水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人增地减粮食紧已经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是全球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世界经济要持续发展将更多地依靠海洋,如何开发海洋和内陆水域,如何开发新的食物来源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优先考虑的战略问题。一场全球性的“蓝色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人们曾把本世纪60年代通过矮化基因育成的稻麦高产品种,称之为“绿色革命”,后来又把畜牧业上的重大技术变革的成就称之为“白色革命”,把向水域索取食物的重大技术变革称之为“蓝色革命”,把耕海牧渔看作是节粮、节水、节地型立体农业的一部分。水产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拓展人类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必然趋势。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的各国渔业部长级会议和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渔业对粮食安全保障的持续贡献国际会议”,都特别强调了发展渔业对保障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 60年代以来,美国、加拿大、日本、前苏联等主要渔业国家都在积极研究和建设海洋农牧场,用农牧化的手段增殖水产生物,成倍地增加资源量。从海藻中提取食物的技术为人类开辟新的食物来源展现了光明的前景。尽管目前从海藻中提取的食物还很有限,但科学家们预测说,假如使太阳能转换成海藻化合物储能的转换率为2%,从海藻中提取人类食物的提取率为5%,地球上海洋可栽培面积总数约有200亿公顷,这就是说,将来海洋牧场规模化发展起来后,足够维持相当于200亿人口的生活所需。 2、水产增养殖业异军突起 自60年代日本、美国和苏联等国家提出海洋“栽培渔业”的设想后,世界水产增养殖业得到很大发展。增养殖的种类向多元化发展,人工培育苗种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优良增养殖品种如牡蛎、扇贝、鲍、海带、紫菜、裙带菜、鲑鳟类、鲆鲽类、鲷类、鲈鱼类等种类突破了工厂化苗种生产难关,养殖技术不断完善,网箱、拦网、筏式和延绳垂下式养殖、开放海域网箱养殖系统普遍得到采用,达到很高的产业化水平。自70年代起,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海水增养殖业的开发与利用,技术发展很快,不少种类育苗实现了工厂化、集约化生产,人工饵料专业化高效率生产,外海网箱养殖系统被普遍采用,使生产由近岸性向外海性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海洋类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域 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7月4日苏财综〔2007〕48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凡在我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后,方可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以及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使用权人,并由使用权人向国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将其海域使用权再有偿转让与其他海域使用者的行为;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是指海域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海域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使用海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照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不足3个月的经营性临时用海按年征收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海域等别详见附件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详见附件2。 考虑到各地养殖用海具体情况不同,其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暂由沿海各市、县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计征海域使用金,凡属一次性计征的,应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前一次性缴清海域使用金。对于用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首期缴纳不得低于总额的40%、最后一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不得超过用海项目的施工期限。 凡按年度计征的,第一年应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前缴纳海域使用金;自第二年起,应在每年年审海域使用权证书时缴纳。 第六条海域使用权转让由转让人按转让增值额的30%缴纳海域转让金、海域使用权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0%缴纳海域租金。 转让增值额是指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者受让该海域使用权时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后的余额。以减缴、免缴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时还应当补缴海域使用金。 第七条为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海情形以外,在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单位或个人的,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也可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价款确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时,招标标底、拍卖保留价、挂牌价不得低于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面积以及使用年限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第八条按照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地海域使用金属各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砂开采海域 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海砂开采用海选址、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海域选址和论证评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海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海域砂源勘探工作,摸清辖区海砂资源情况,制定辖区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规划,统筹选划单宗海砂开采用海的区域、面积。 第四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重点为: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

管辖权异议等。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驻地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省及驻粤海洋渔业、水利、国土、交通、海事、航道、部队、公安边防等单位意见。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及驻粤各单位意见调整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选址。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出让海砂开采海域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挂牌出让海域进行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为确定挂牌出让底价提供参考。 第三章出让方案编制和报批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明确海砂开采用海位置、面积、坐标、出让年限、用海方式、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竞买人资质和条件、公告和挂牌时间、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款金额、保证金、竞卖所得及相关费用管理等内容,并附以下材料: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实习总结范文

《浙江大学优秀实习总结汇编》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实习期 总结 转眼之间,两个月的实习期即将结束,回顾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感触很深,收获颇丰。这两个月,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学到了人生难得的工作经验和社会见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实习这段时间自己体会和心得: 一、努力学习,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始终把学习作为获得新知识、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决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方法,切实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思想上积极进取,积极的把自己现有的知识用于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也才能检验知识的有用性。在这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们在学校学到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很少用于社会实践中,这样理论和实践就大大的脱节了,以至于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找不到方向,无法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也是弥补自己的不足的有效方式。信息时代,瞬息万变,社会在变化,人也在变化,所以你一天不学习,你就会落伍。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并结合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的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通过这些工作条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可以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工作,突出重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 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岗位工作的情况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海渔函[2016]3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海洋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5月31日以粤海渔函〔2016〕365号发布自2016年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渔业气胀救生筏监督管理,规范渔业气胀救生筏的检修处理,保证救生筏的使用质量,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和《气胀救生筏检验须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东省渔业船舶上安装使用的渔业气胀救生筏的检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渔业气胀救生筏包括渔业气胀救生筏和渔业气胀救生浮(以下简称“救生筏”)。 第四条省渔船检验局应当加强对全省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以下简称“筏站”)的督导工作,指导地方渔检机构开展救生筏检修管理工作。 各级渔船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辖区内筏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筏站规范救生筏渔检编号的填写和救生筏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五条全省筏站实行代码管理,筏站代码规定如下:广州一帆GZ01,珠海荣盛 ZH01,珠海建航ZH02,汕头安航ST01,东莞沙田DG01,中山港口ZS01,江门台山 JM01,惠州惠东HZ01,汕尾天铖SW01,揭阳惠来JY01,阳江海安YJ01,阳江东平 YJ02,阳江闸坡YJ03,茂名博海MM01,茂名光辉MM02,湛江外海ZJ01,湛江外罗 ZJ02。 第六条筏站要严格执行救生筏检修有关规定,依法对救生筏进行检修,出具检修证明。 第七条为规范救生筏的管理,从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各筏站要结合救生筏的检修工作,在救生筏检修证明书上填写渔检编号。 救生筏渔检编号由14位编码组成,前6位是救生筏的制造年月,中间4位是筏站代号,最后4位是序列号。如201208GZ0

岱山县海洋渔业现状的研究【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岱山县海洋渔业现状的研究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渔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但21世纪是海洋世纪,渔业的地位必定会上升一个台阶。渔业生产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资源环境、国民身体健康以及渔民自身经济利益等重要问题,因此国内外对渔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研究规划向来都十分重视,沿海国家和城市尤为凸出,渔业资源的收集调查、与渔业相关产业的信息收集等,是国家及地区制定渔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与其他渔业强国如:美国、日本、挪威、英国等相比,我国在渔业信息收集的数据真实性方面还比较欠缺,这与我国渔民、渔船众多,港口多而分散,国内流通市场多以及渔业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的力量薄弱等原因是分不开的。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的基本内容: 1、介绍岱山县海洋渔业资源现状; 2、提出岱山县渔业产业中存在的问题; 3、探讨如何促进岱山渔业发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从海洋捕捞、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等方面对岱山渔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2、从岱山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建议。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1、研究步骤: A.收集历史数据资料分析整理; B.收集并研究国内外的渔业政策法规; C.对数据进行数理分析,完成论文。 2、方法: (1).利用学校图书馆以及互连网数据库检索相应资料;

(2).到岱山县海洋渔业局网站获取官方数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3).分别从经济和生态的角度来分析岱山海洋渔业的现状和发展。 四、参考文献 [1] 虞丰权.浅谈发展效益渔业[N].浙江省岱山县海洋渔业局.中国水产,2004,2. [2] 李建华.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努力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J].中国水产,2004,1(1):1-5. [3] 吴万夫.21世纪初的海洋渔业发展趋势[J].1999,(1):145-150. [4] 王爱香,韩立民.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 农业经济问题,2003,9(9):50-53. [5]宋伟华,池弘福.舟山市海洋渔业结构调整的现状与展望[J].海洋湖沼通报,2003, 2(4):79-82.

江苏省海洋局工作总结

1.服务沿海开发取得新成效。围绕南通新一轮沿海开发大局,切实履行海洋综合管理职责,规范海洋管理,服务沿海开发,建设生态海洋。一是完善海域管理审批制度。研究制定《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建立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管理。二是圆满完成县际海域勘界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涉界县(市、区)的配合支持下,历时6年的县际海域勘界工作圆满完成,为沿海县(市)实施沿海开发奠定了基础。三是高效服务沿海开发工作。谋发展所需,想基层所要,制定海域使用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加大跑部跑省力度,为我市沿海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争当沿海开发主力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局协调、沟通下,通州滩涂围垦由养殖用海成功转化为区域建设用海,为通州增加了近5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如东县用于市区土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掘苴3万亩滩涂围垦工程顺利通过国家海洋局审批,为市区赢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另外,2012年全市围垦沿海滩涂9.6万亩,启东市吕四渔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开发区大型达标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海门东灶港2万吨级码头海域使用论证等一批重大用海项目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评审,6宗风电用海项目通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为重大用海项目落地铺平了道路。四是积极推进生态海洋建设。精心组织生态海洋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洋口港建设对海洋水文等基础数据的需求,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在我市洋口港建设了海洋环境监测站,于6月份正式揭牌并试运行,为洋口港建设提供波浪场、潮汐、风场等常规预报以及风暴潮、巨浪等灾害性预警报等服务工作,受到洋口港建设指挥部的好评;建设如东洋口化工园区入海排污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化工园区排污的全天候实时监控;与东海分局合作实施《苏北浅滩激流怪潮灾害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项目资金达1916万元),努力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渔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组织实施“南通首届放鱼节”,建设海洋临时保护区,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五是强化海洋执法管理。整合海上执法资源,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检查,为沿海开发提供有力保障。2012年,全市海监执法共立案35宗,结案35宗,共处罚金276 .126万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了200%和400%。其中市支队立案12宗,结案12宗(其中“海盾”2宗,“碧海”3宗,其它案件7宗),处罚金244.5万元。海监支队通过东海区模范支队验收。 2.渔业经济实现新发展。我市是渔业大市,发展渔业生产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对于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全市渔业工作按照省渔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着力在“扩大总量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运作水平”上做文章,渔业经济实现新的发展。一是渔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年全市可实现水产品总产量77万吨,其中海洋捕捞产量30万吨,海水养殖产量29万吨,可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180亿元,其中捕捞和养殖总产值90亿元,约占大农业总产值的26.5%左右,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是渔业效益明显提高。研究出台《关于加快现代高效规模渔业发展的意见》和《城郊现代渔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现代高效渔业发展;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将省局下达我市高效渔业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镇和具体的塘口。今年全市新增亩效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渔业面积12万亩,超过省计划任务的50%。全市还培育了一批高效渔业典型:如东县改造和发展了3000多亩温室南美白对虾养殖,一年养殖三茬,亩产量达到1.2吨左右,产值3万元,效益达到1.5万元;黄海滩涂开发有限公司的梭子蟹和脊尾白虾养殖总规模1万亩,亩产值在7000元以上,效益超过3000元。三是渔业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等“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法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等“三项建设”,巩固和提高安全生

海洋渔业技术专业简介

海洋渔业技术专业简介 专业代码510402 专业名称海洋渔业技术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捕捞学、海水动物增养殖、水质调控、病害防治基本知识,具备海洋资源调查、海水动物增养殖、现代渔业设施建设能力,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动物养殖及海水养殖技术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海水苗种繁殖、海水养殖及海水渔业技术推广及海洋捕捞等企事业单位,在海水育苗、海水养殖、海水渔技服务及海洋捕捞岗位群,从事苗种繁育、成品增养殖、技术推广与服务及捕捞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渔业资源、渔业环境调查研究,海水捕捞,渔具渔法设计和渔业管理的能力; 3.掌握渔业资源、海洋环境、渔具渔法等基本理论知识; 4.掌握渔业水环境调控与监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设计技能; 5.掌握常见海水经济种类增养殖、疾病防控技术; 6.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掌握营销技能; 7.掌握互联网和物联网营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线上线下销售水族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水质监测与调控技术、鱼类增养殖技术、虾蟹增养殖技术、海水贝类增养殖技术、渔具与渔法、渔业资源与渔场学、名优水产养殖技术、海洋捕捞技术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海水经济种类苗种繁育、海水养殖、生物饵料培育等实训。 在校外合作企业进行渔业生产、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牧场管理等项目的实习。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海水鱼(虾)贝育苗工海水鱼(虾)养成工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海水生态养殖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海洋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

年海洋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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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 方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海洋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方向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的意义与绩效目标 (一)目的意义。 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科技攻关与研发带动一批重点的、紧迫的、关键的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突破支撑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对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促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持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对海洋与渔业产业持续发展的支撑力和海洋与渔业经济的贡献率。 (二)绩效目标。 通过5年的实施,重点解决10项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20项,申请专利50项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支持开展科技攻关与研发等。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信息公开等程序,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申报对象 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鼓励大中型企业的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所等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 四、项目设置与资助额度 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良种-良法-产业化为主线,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各科研单位的技术团队,解决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推进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实施年限为2年。为鼓励集中优势力量,每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单位或地级

低碳视角下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探讨

低碳视角下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探讨 目录 1.低碳理念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意义......................................... (3) 1.1低碳理念的提出及作用.................................................. (3) 1.2低碳视角下海洋产业发展的必要性...........................................3 1.2.1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3 1.2.2 是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的必然选择.........................................3 1.2.3是江苏海洋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 (4) 2.3海洋产业发展模式与环境保护相结合..........................................4 2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创新.......................................................4 2.1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模式现状................................................4 2.2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创新的条件...................................... (5) 2.3构建低碳视角下江苏海洋产业发展模式.....................................5 3 基于低碳视角创新江苏海洋发展模式的措施和建议...............................6 3.1创新海洋产业发展模式的措施............................................. (6) 3.1.1政府加大对发展海洋低碳经济的支持................................ (6) 3.1.2 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6 3.1.3强化和宣传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识..........................................6 3.1.4 转变海洋开发模式................................................ (6) 3.1.5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 .. (6) 3.1.6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7 3.2海洋产业发展模式创新的意义............................................ ....7 4.结语.......................................................................7 5.致谢.......................................................................8 6.参考文献.............................................................. (9)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一、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3月23日通州湾示范区海渔局沿三夹沙围垦区海堤进行了安全巡查。南侧海堤外侧海域未发现“浮子筏”和捕捞鳗鱼苗船只;在北侧海堤发现涉嫌从事捕捞鳗鱼苗的渔民,巡查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明确告知其不得下海生产。 二、加强涉外渔船管理 按照涉外渔船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通州湾示范区海渔局立即开展涉外渔船排查工作,根据北斗定位系统,做好相关渔船的摸排工作;对在敏感水域附近作业的渔船通过卫星电话、短信等全部通知到位,严禁越线作业,同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安全生产监管 3月22日,通州湾示范区海渔局与如东县海渔局就两局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交叉事宜进行会商,双方在责任主体的落实、下海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四、浮子筏专项整治 迫于示范区对涉渔浮子筏持续打击的压力,渔民新村一些涉嫌从事海洋捕捞的浮子筏业主请求将浮子筏放进闸内。在浮子筏业主承诺确保进闸安全、不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尽快将浮子筏自行拆解的基础上,经协调相关部门,将8艘浮子筏从团结新闸放进内河。 五、本周其他工作

1.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要求用海人必须及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未到位的不予办理用海证件的续签,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资料,细化对原通州籍的捕捞渔船的补助方案、大马力渔船异地停靠的补贴方案。 3.组织人员参加省海监执法实务培训。 六、下周工作计划 1.推进腰沙下海卡口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开展东凌港渔船专项整治。 5.与如东县东凌中队进行海上联合执法。 一、开展海上联合检查 2月6日,通州湾示范区海渔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联合市渔政监督支队开展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范围为三夹沙--腰沙--小庙洪航道水域。检查过程中,中国海监5030船只指导员廖建对一月份有关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主要反映出近海养殖船存在出海不携带证书、主要职务船员擅自离岗的现象。 此次海上渔业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张网渔船普遍存在灭火器救生衣不按规定放置穿戴、救生筏不按规定安装、渔船四周及筏顶有渔网等杂物。另外,有近百条外地内河及三无船只在遥望港至小庙洪水道从事捕捞鳗鱼苗作业生产,有的居家在船,船上人员存在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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