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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

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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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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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系统分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中心,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学生基本信息由县(市、区)数据中心汇总到设区市数据中心,再汇总到省数据中心,其他信息留存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数据中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入网学校的审核,将应入网的学校纳入管理网络;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收录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数据中心。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系统各自数据中心的技术支撑环境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器、网络和安全设备,保证足够的网络带宽,具体技术规范及标准见附件1。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学籍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

二、全程监管,提高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一)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小学入学时,在学籍系统上注册获得学籍,学校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和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二)加强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为学籍电子化管理建立基础。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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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中设定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学校需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需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招生计划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总数,也可以授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定。

小学新生入学时,由监护人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核准后录入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更新有关信息,注册获得学籍。中小学新生的信息于当年9月底锁定,如需修改,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子学籍档案,保存在“外省学生档案库”中,允许随时转出。

(三)严格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公办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名单,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后,招生学校方可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保障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利。民办学校招生前,应向学校上- 4 -

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传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四)加强日常监控,进一步规范学籍变迁。每学期开学,学生都应及时报到、注册。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做好劝其返校工作,如不能返校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异动库;属于普通高中学生,若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学,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异动库。

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变迁,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学籍系统中变迁学籍。严格规范转学,转学申请批准后,转出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转学的指令后,转入学校才能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

外省转入学生或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首次跨省转入,可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时,系统将到省服务器内检索有无该学生注册记录,如已有记录,则按省内转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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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实施,稳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一)小学和初中学校应每学期在学籍系统中,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奖惩情况和学期评语。初中学校还应记录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学生毕业时,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打印一份毕业生信息表存档,同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转入学校毕业生档案库中保存。

(二)普通高中学校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规章制度,形成校长负责,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动,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如实按时地记录学生课程修习、综合实践活动和素质发展等信息,以及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充分发挥成长记录对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学生毕业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打印存档,并及时提供给高校招生部门,同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转入学校毕业生档案库中保存。

(三)建立基于学籍系统的普通高中会考报名和毕业证书验印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即为学生的会考准考证号,会考报名时,高中会考管理系统从学籍系统中调用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组织报名,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学生的会考成绩通过学籍系统发布到学生的成长记录中。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时,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生成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表,送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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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导,确保学籍电子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升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的重要手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并制订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文件,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操作流程。

(二)加强工作协调和条件保障。省教育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基教、计财、教研、教育技术、软件开发及维护单位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负责学籍电子化工作的管理。基教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将学籍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教研部门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教育技术部门负责省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维护、各级数据中心的联网、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软件开发及维护单位负责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优化和升级等,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中小学校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数据录入工作。

(三)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学籍系统,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让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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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和家长了解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确保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市、县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2.学籍编号规则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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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市、县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一、系统建设目标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总体建设目标概括为“三级数据中心,四级应用系统”。其中三级数据中心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系统数据中心;四级应用系统包括省级电子学籍系统、市级电子学籍系统、县级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级电子学籍系统,其中学校级系统部署在县级数据中心上。

全省学籍系统采用分布的方式,省级数据中心与各市级数据中心级联,市数级据中心与下属各县级数据中心级联,将学籍数据由县汇总到各市,再通过市汇总到省,同时省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集中备份中心,对各级系统数据进行存储与备份,有条件的市、县可自行建设本级数据备份中心,整体系统架构如下图1.1。

图1.1整体系统架构

二、各级数据中心要求

(一)机房场地

市级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具备防尘防静电、不间断电源、空调系统、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安全系统(门禁)等功能,并具备一定的消防、防盗、防雷和安全监控等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整体面积应保证50-80平方米以上。

县级数据中心机房要求具备防尘防静电、不间断电源、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功能,并具备一定的消防、防盗、防雷和安全监控等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设计和施工,机房面积应保证30-50平方米以上。

(二)网络及安全要求

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各级数据中心间的级联可选用以下一种方式实现。

1.基于专线方式构建的电子学籍网络

通过租用运营商的专线(一般采用MSTP方式)是目前城域网组建中最普遍的方式之一,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性能优点,但运行成本较高,每年需要向ISP支付一定的线路租用费。同时,为保证不发生地址冲突,需要使用由省里统一分配的地址。

采用专线实现级联的方式要求各级数据中心间带宽大于10Mbps,线路租用费由下联单位自行解决。

2.基于电子政务外网链路构建电子学籍网络

电子政务外网是各级政府业务部门间连接的政务专网,与互联网通过网络安全系统逻辑相连,对外提供服务。有条件市级数据中心可直接通过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上联省级数据中心。对使用电子政府外网进行上联的市所属县(市、区)也可选择相同方式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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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点是建设成本最低,但是需要各级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支持,同时要和众多的政府部门共享有限带宽;电子政务外网路由跳转次数比专线方式多,因此在网络传输效率方面相对问题较多。

3.基于IPSEC VPN构建的电子学籍网络

IPSec VPN是公认最安全的虚拟专用网技术之一,适合于大型三级网络的组建。主要缺点是基于互联网稳定性相对较差,当前通过各种广域网加速技术实现VPN数据的加速,已基本解决各种网络传输问题,其网络稳定性将达到接近专线的效果,此种技术最大的特点是性价比高,但需要配置专用的VPN网关且需要实现与上级设备间的互联互通。由于通过互联网对网络延迟影响较大,各市、县数据中心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出口带宽应大于100Mbps,同时为了不发生地址冲突,需要由省里统一分配地址,采用此种方式的单位需要自行配置VPN网关。

省级数据中心将同时部署以上三种接入方式供各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各县应根据所属市的选择确定最终的连接方式。

各级数据中心应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要求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信息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设备,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数据存储、操作、传输的安全。针对学校用户的访问安全,建议各级数据中心通过SSL VPN的方式实现数据的安全访问与操作。所有访问及操作日志应采用安全技术或使用安全设备留存3个月以上。

(三)服务器及存储

服务器及存储是学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服务器及存储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高可用性、易维护性、灵活的扩展性、良好的开放性原则。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市级数据中心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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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库小机1台或PC服务器2台、存储1套(容

量≥5T),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增加服务器负载均衡及光纤交换机等网络设备;各县(市、区)要求配置3台PC服务器,其中2台应用

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主要设备参考要求如下:

描述数量参考配置

市级数据中心

应用服务器PC服务器2台CPU频率≥2.53G,单CPU内核数≥4,CPU数≥2,内存≥16G,4x 146 GB 硬盘,≥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 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数据库服务器小型机1台或PC

服务器2台

小型机配置:RISC 架构,CPU主频≥1.6G,CPU主频

之和≥12G,总线带宽≥32G,内存≥32GB,配置硬盘:

2X300GB 15KRPM,4X1G千兆网卡,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冗余风扇。

PC服务器配置:CPU频率≥2.0G,单CPU内核数≥8,

CPU数≥4,内存≥16G,2x 300GB 硬盘,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 M、标准机

柜上架导轨。

存储存储1套FC SAN,配置双控制器,≥4G缓存,断电数据保护≥72小时,支持磁盘柜磁盘混插(FC和SA TA或SAS和SA TA),配置≥5TB 祼容量,其中15KRPM的高速磁盘容量应占总容量的50%以上,配置≥4个4Gb以上光纤端口,支持iSCSI端口扩展,磁盘柜与控制器回路不小于4路。

县级数据中心

应用服务器PC服务器2台CPU频率≥2.53G,单CPU内核数≥4,CPU数≥2,内存≥16G,4x 300 GB 硬盘,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 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数据库服务器PC服务器1台CPU频率≥2.0G,单CPU内核数≥8,CPU数≥4,内存≥16G,6x 300 GB 硬盘,配置2个4GB HBA卡,冗余电源和散热风扇,DVD-RO M、标准机柜上架导轨。

三、IP地址规划

使用政务外网的接入的单位使用各级政府分配的IP地址即可。

使用专线或使用IPsec VPN接入的单位,需要使用由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以免发生地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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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籍编号规则

一、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

二、义务教育卡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区、市)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外国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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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基础教育学籍管理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11月9日印发- 14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辅导员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05-21 来源: 浙教工委〔2010〕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维护校园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 2.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辅导员总数已达专任教师总数的9%。各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辅导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辅导员队伍现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辅导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身份归属不明确、职责不明晰、职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省高校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目标,以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不断改进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敬业爱岗,结构合理,专业化

省教育厅教研室工作思路

省教育厅教研室工作思路 省教育厅教研室工作思路 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省教研系统大有作为的一年。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迎接挑战,为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教育强省”、提高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做出新的贡献。省教研室的工作思路为:围绕一个中心,做好两个服务,提升三个水平,狠抓四个重点,实施五个策略,打造八大品牌。 一、围绕一个中心 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进入总结提升阶段、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启动的关

键时期,全省教研系统必须坚持以课程改革为中心,围绕依法实施和科学实施新课程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二、做好两个服务 教研工作要为行政部门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师教学服务。全年在两个“服务”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为教育决策服务 1.以“全面规划、稳步推进”为方针,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考察全国高中课改实验省,深入实验样本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我省实施高中课改的优势和困难,协助省教育厅制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有: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课程设置和管理指导意见、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课程学科实施指导意见等。 2.加强省级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的教学指导。在对国家级实验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实施课程改革的先进

经验和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抓好一批学校和教师典型,组织召开义务教育课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 3.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的指导和管理。对地方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继续完善修订通用地方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各实验区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制订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和管理细则。 4.调查全省教学用书使用情况,制订教学用书编写、审定、出版、发行的指导性意见。 5.加强课程改革的协调和宣传。协助省课改办召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会议。积极联系宣传部门及多种媒体,宣传浙江省新一轮课程改革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6.认真做好全省51个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加强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以及对市地命题工作的指导,做好全省初中生学业水平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 浙教基〔2010〕127号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退费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冀教财[2004]5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校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 一、为规范中小学学校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河北省境内各普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改制的公办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适用本规定。 三、学杂费等费用,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学校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它费用。 四、学校退费计算以学期、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等不同收费方式和学生在校时间为标准,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到学生提出转学、退学申请之日的期间)。 五、学生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转学、退学的,可向学校提出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的,应向学生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等费用。 六、学校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 1、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 2、按学年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7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 3、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9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60%;学生在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40%;学生在校时间两年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七、对于报到前学生预交当学期、当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前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后退学的,学校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八、学生缴纳的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服务性费用,学校已购买实物或已提供服务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应将购买的课本等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购买实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九、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全部学杂费等费用。 十、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复学后,学校按学生所在新班级学杂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十一、学生患有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或者学生死亡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当学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其中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二、学生因自费出国等原因中止在学校学习的,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三、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或者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十四、本文在校时间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期限以内不含本数,期限以上的数字含本数。 十五、本文中未包括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六、河北省境内的各民办、其它部门、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一般高中电子学籍注册方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区高中学籍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治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高中时期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 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治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治理差不多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特制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一般高中。 4.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4.1学校差不多信息:学校代码、所属主管单位、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所在地行政区划码、校长姓名、建校年月、学校类不、所在地区类不、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主页地址等。 4.2班级信息: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等。 4.3学生信息:班级代码、学生姓名、曾用名、入学年月、学生类不、学籍号、公民身份证号、性不、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民族、健康状况、政治面貌、现住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流淌人口状况、国不及学生简历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二、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 5.一般高中:学校凭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在线填报学校信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口、填写班级信息。

学校凭数字证书对本校学生学籍信息修订,进行学籍信息的统计、查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校学生学籍变更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学籍变更。 6.学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信息查询。正式取得学籍后可对本人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进行修改。 7.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一般高中学籍治理系统。对本班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发觉学生学籍预注册信息错误,要通知学生修改,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对本班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长记录、学生综合素养评判进行记录。 8.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对所属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计、查询、打印各类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9.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凭数字证书治理本盟市学生学籍数据。对本盟市新注册学籍进行审核。统计、查询、打印本盟市学籍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盟市内学生进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学籍变更的审核。 10.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负责对电子学籍系统的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日常爱护、数据安全保密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旗县招办负责对学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和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及核对工作。 11.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对学籍系统进行定期爱护和更新升级;统筹全区一般高中学生学籍治理,复查各盟市新注册学生学籍。审核跨盟市(省区)学籍异动。 三、学生入学预注册和学籍取得 12.一般高中的设班打算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形拟定,报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凡被录用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刻内办理入学预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 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办基[2015]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教办基〔2015〕1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改进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完成作业的主体,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教师要研究作业设计和布置的科学性,提高运用作业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 科学性原则。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关注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要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能力立意的作业评价体系。 多样性原则。克服单一纸笔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研究作业的多样化,推广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实践性作业和过程性作业。 发展性原则。作业评价要淡化横向比较,发挥作业的教学诊断和改进功能。教师既要关注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作业过程与作业习惯,发挥作业的多方面教育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作业的布置与管理。 作业是教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承载学习内容、体现学习方式、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载体。要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公布浙江省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公布浙江省 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委教研室: 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于2004年3月举行,经过严格的考试,根据成绩,评出(1)共有获185名一等奖,363名获二等奖,542名获三等奖;(2)其中获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园丁奖。具体获奖情况请详见附件,请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个人。 附件: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第八届高中生物学竞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185名) 俞臻杭州二中 吴佳音杭州十四中 朱毅杭州二中 缪婧婧杭州二中 陈剑峰萧山中学 高小井杭州二中 周越圆杭州二中 杨东华杭州二中 葛智渊杭州高级中学林巍洋杭州外国语学校陈忠利萧山中学 朱闻韬杭州二中潘晨炜杭州二中 宋琪凡杭州二中 陈燕南萧山中学 边国安杭州二中 朱流星杭州二中 孙陶苑正杭州十四中 朱晶莹萧山中学 季婧杭州学军中学 杨紫东杭州二中 贺磊效实中学 徐欢云余姚中学 韩益平余姚中学 魏韡镇海中学 邵立晶余姚中学 包宏伟宁波中学 蒋成城效实中学 翁全盛余姚中学 马博慈溪中学 钟薇薇鄞州中学 陈未中效实中学 许恬菁镇海中学

张文杰慈溪中学 黄威慈溪中学 娄勇勇北仑中学 周晓云镇海中学 韩寅峰宁波中学 顾晓朦鄞州中学 杨焜镇海中学 蔡燕奉化中学 高赞军慈溪中学 胡文焘慈溪中学 李峰峰鄞江中学 丁卓尔温州中学 张昆温州中学 黄光造苍南中学 郑佳音温州中学 林叶琴瑞安中学 王大化平阳一中 黄和温州二高 金享亨永嘉中学 周豪杰永嘉中学 李强温州中学 苏捷平阳新鳌高中周传恺温州中学 潘超强永嘉中学 陈溢温州中学 项坚瑞安中学 柯佳佳温州中学 王淑淑瓯海中学 董云隆瑞安四中 吴克乐平阳鳌江中学史晓广永嘉中学 张宏星瑞安隆山高中周晓雪温州中学 陈翔苍南中学 杨李孟乐清中学 陶周景泰顺育才高中 高志强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张伟桐乡高级中学沈寅劼桐乡高级中学胡云锋元济高级中学张嫣佼嘉兴一中 朱振宇桐乡高级中学 范凌洁海盐高级中学 尹晓炜嘉兴一中 朱一平嘉兴一中 童梦迎海宁高级中学 戴钢嘉兴一中 柏立言海宁高级中学 钱优海宁高级中学 叶俊杰桐乡高级中学 段寅长兴中学 邵凌宇安吉高中 姚卯青湖州中学 卢哲刚长兴中学 陈啸湖州中学 施琴琴德清三中 王斌绍兴一中 许超诣绍兴一中 刘扬柯桥中学 傅世昌柯桥中学 冯哲军柯桥中学 董晓丽柯桥中学 蒋坚祥柯桥中学 李峰柯桥中学 史锋柯桥中学 王梦婷鲁迅中学 杨浩光鲁迅中学 李敏鲁迅中学 张洪建越崎中学 常永良越崎中学 夏凌风春晖中学 许晓锋春晖中学 陈茳泽春晖中学 赵冬冬春晖中学 朱立人春晖中学 邵华圣春晖中学 陈夏诸暨中学 金雁南诸暨中学 王介元诸暨中学 斯萧燕诸暨中学 杨磊诸暨中学 杨扬诸暨中学 周健诸暨中学 廖玉玺诸暨私立高中 边葶莉诸暨私立高中 王岳锋诸暨私立高中 蔡德胜诸暨私立高中 杨熔鸿诸暨私立高中 蒋澄子诸暨私立高中 赵培龙浬浦中学 陈楠草塔中学 陈伟宝学勉中学 王辉嵊州二中 周逸嵊州一中 李何斌新昌中学 赵林峰绍一中分校 袁秀芳绍兴高级中学 姜健雄金华二中 叶倩倩金华一中 卢鸣飞东阳巍山中学 王诚义乌中学 谢杭兰溪一中 龚震金华一中 高江远金华一中 郑波金华一中 卢一金华一中 杜桢泽金华一中 应剑栋义乌中学 冯江义乌二中 鄢妮金华一中 陈翰丹金华一中 朱瑾金华一中 张学潮金华二中 张春晖金华二中 李燕丰衢州一中 郑利胜衢州二中 冯彰骏江山中学 沈然衢州二中 任帆衢州二中 陈航伟龙游中学 赵倩倩衢州二中 季盛銮庆元中学 蔡友强缙云中学 季文云云和中学 金锐松一中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2010-12-08 来源: 浙教法〔2010〕176号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的最突出特征,是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作出以下决定,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教育改革的认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以恢复高考制度为起点,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办民办学校,兴建高教园区,壮大职业教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全国率先普及了十五年基础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近年来,通过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 (二)当前,浙江教育已进入“读好书”、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了新期盼。对照新要求新期盼,教育在育人模式、布局和结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靠建设,更靠改革。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促进教育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教育工作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为主上来,育人模式加快转换到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 (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矛盾多、难度大、压力重。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改革勇气,振奋改革精神,自觉克服畏难、懈怠和自我满足情绪,以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动员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使改革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和职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积极要求。 (四)新阶段,教育改革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育人质量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各类严重妨碍教育发展、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为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在实际推进中,要注重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突出教育改革的重点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高中课程设置,适当减少必修内容,增加学生学习选择性,实施高中课程多样性建设计划,将部分中职教育课程引入普通初高中。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适应中职教育需要、具有浙江特点的中职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中高职课程的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教学,鼓励因材施教,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全面推广实施“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贯穿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减少择校行为和解决择校收费

201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立项名录(公示)

2017年浙江省教研课题立项名录(公示) 重点课题40项 立项编号申报编号课题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 Z17001 01105 基于双重编码理论的儿童认知与表达研究黄蓉蓉杭州市闻裕顺学前教育集团(总园) Z17002 01106 幼儿园社会教育的路径设计与实施蒋蓓杭州市西湖区枫华府第幼儿园 Z17003 01121 基于核心素养的随班就读学科课程群的设计与实践邵立锋杭州市萧山区教研室 Z17004 01236 农村小学自然小班乡野童玩主题实践学习的内容架构和指导赵晓云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教研室 Z17005 01242 以表现性评价为抓手,培养学生数学高阶思维能力邵虹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 Z17006 01357 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语文拓展性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王伟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Z17007 01492 高中化学必修课程与化学学科核心素养匹配性研究陈进前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 Z17008 01593 农村小规模学校个性化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研究与实践李燕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 Z17009 02225 APT儿童美术课程校企融通开发与应用研究陶育义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Z17010 02239 小学语文中华传统文化拓展性课程研究陈燕宁波市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 Z17011 02249 运用SPARK课程原理改进小学生体育课堂教学的实线研究蒋新成象山县西周镇中心小学 Z17012 02470 地理图式的创建与实践郑宇醒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 Z17013 03354 初小科学核心概念衔接教学的课例研究杨向群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Z17014 03355 初中科学测量高级思维试题的命题技术与应用研究黄鹏飞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Z17015 03586 基于“学为中心”的教师教学行为指导纲要建构实践研究边楚女浙江省瑞安中学 Z17016 04109 同质分享?差异互补:区域“教研共同体”建构的实践研究包亚燕平湖市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Z17017 04329 素养立意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素材开发与应用研究陈海旺嘉兴教育学院 Z17018 04440 STEM教育视野下综合实践和通用技术的整合实施研究马中江嘉兴教育学院 Z17019 04560 小学依托乡土资源开展“研学旅行”的研究史金根海盐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Z17020 04565 构建“四叶草”童心课程群的实践研究蒋国林桐乡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凤鸣小学 Z17021 05112 培智学校学前班课程主导运营模式的实践探究黄伟德清县

国家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 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 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3.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但已经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设置截止日期。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留级、跳级吗?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5. 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浙教基〔2010〕16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 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省中小学,并与基于该平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会考系统一起,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学籍管理、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根据我省有关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会考管理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网络,建立学籍电子化管理体系 - 1 -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编义务教育卡号,实行一生一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和义务教育卡号全省实行统一编号规则。具体编制办法见附件2。 (二)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全省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的招生备案;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核定直属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做好直属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核准或设定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审批所辖区域内公办学校跨县(市)招生及学生跨省转学,做好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查直属学校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等事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统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审查所辖中小学的入网资格,设定学校学籍数量,审批学籍变迁、公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等事项。 - 2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厅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以下简称“基准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本次新修订的“基准标准”,以国家、省有关设置标准为依据,规定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必须达到的最基本办学条件,目的是要加快建设标准化学校,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不断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据“基准标准”建设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意义,把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今后10年各地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主动与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加以推进。 二、加强实施规划。各地要将公办、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等凡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含完全中学)统一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要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

校比例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和95%的进度要求,对照“基准标准”,对各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分析,科学制定建设规划。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服务半径等因素,落实项目定点和空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加大建设力度。各地要把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要通盘考虑学校各方面指标要求,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要重视学校“软件建设”,努力推动学校办出特点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校长和中高级职称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升,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使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尽快达到设置标准,确保办学质量。 四、认真组织评定工作。为加强区域统筹,标准化学校的评定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局可在严格把握“基准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办学指标要求。各地确定的指标要求原则上应不低于“基准标准”。考虑到一些历史原因和区域差别,各设区市具体实施中,可在生均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田径运动场规格、校园“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等5项指标中,允许选择不超过2项适当调低评定标准。其中,“两证”办理要求可放宽至“具有长期使用土地的凭证和校舍建设的立项、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长期租赁协议”,其他要求放宽至不低于相关“基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问题1:学校在录入过程中学生年级录入错误,如何恢复? 答:系统将在学生异动管理中增加一个“年级调整”选项,学校将录入错误的学生年级调整为正确的年级(以学生现在实际所在年级为准),此功能仅针对此次录入。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2:误操作毕业学生如何恢复 答:由于部分学校将要休学的学生未及时处理休学业务,致使学生进入毕业库,导致现在学生在毕业库中无法操作。 针对此问题系统增加“毕业恢复”功能模块,学校可以将这些误毕业的学生重新恢复至本学校。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3:非一年级新生新增功能是否能放开到学校 答:考虑到本次系统采集量大,对接要求时间紧迫,系统暂时开放学校新增除小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权限,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入库。在此期间,学校将实际在学校上学而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以录入系统,关闭功能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4:关键字段修改权限问题 答: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码修改权只能为教育局,学校要修改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将学生修改信息上报至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修改。 问题5:高一、初一新生毕业库误抽取问题 答:为防止学校误抽取毕业学生信息后无法退回,而正确学校无法抽取毕业学生信息,系统已做出修改。修改后系统逻辑为:同一学生被A学校抽取新生招生后如果没能补齐数据提交审核通过,其他学校可以同时抽取该学生信息,补齐数据提交教育局审核,只有教育局审核过的才正式入库,同时误抽取的学校该学生信息自动消失。 问题6:学生身份证重号问题如何解决 答:同县区两个不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解决方法为:请教育局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让两名学生去派出所核对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修改过程中其中一人先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待派出所修改正确后由教育局将临时身份证号码修改成正确号码。跨地区问题,请后录入的学生先由教育局按照无身份证学生录入流程录入,并记录在案,同时在陕西电子学籍管理群中联系重复所在区县学籍人员协同处理。 问题7:省内异动问题如何解决 答:省内学生异动:由转出学校新增异动申请---选择系统中要转入的学校保存后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确认后审核通过---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异动完成。 问题8:跨省转学学生信息如何录入 答:系统与教育部数据对接前,省内转出在系统中由转出学校操作省内转出按钮即可,学生仍按照无电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第二批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电子教材(活动方案) 基本要素与编排格式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电子教材基本要素 一门完整的课程应包括课程纲要和教科书两部分。课程纲要是用于说明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要求的文件;教科书则是课程纲要的具体化实施载体。 一、课程纲要的基本要素 课程纲要一般包括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材编写原则、课程实施建议等五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介绍本课程的性质、课程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目标。主要介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期望达成的目标,可分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课程内容。主要呈现为实现课程目标需要学习的内容,一般应将学习内容按内在逻辑分为几个主题来描述,也可按课程架构分册或分章描述。 教材编写原则。主要描述构建教科书框架的原则,根据课程内容选择教材编写材料的原则,以及内容呈现和教学加工的原则等。 课程实施建议。主要描述课程教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教学评价的原则和要求,以及课时安排建议和所需配置教学器材建议等。 如有可能,可将课程实施建议具体化形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并将课程纲要一并收纳,以便于教师教学。 二、教科书的基本要素 教科书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载体,除应涵盖学科课程的核心内容外,还应提供有助于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学习策略。教科书编制者不仅要考虑所需达成的目标,还要更多地考虑实现目标的途径,并将它呈现出来。为此,应充分考虑学生已有的经验和认知能力,恰当地组织教学内容,形成灵活的学习途径,以帮助学

生实现课程的目标。教科书的基本要素可以从内容、语言文字、教学设计、编印设计、课堂使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内容 内容是指教科书中所包含的观念和特定信息。应从信息的完整性、新颖程度、准确性、难易程度、公正性等角度考查教科书。 1.完整性。教科书应当包括课程纲要规定的重要主题和核心内容,但不能包含过多的资料,以使学生有足够的自主学习空间。 2.新颖程度。教科书应能用图片和文字反映该领域近年内所发生的变化,反映当前出现的技术及文化。 3.准确性。资料及数据切题准确,概念正确扼要,概念之间联系清楚,范例和说明充足,并配合学生的经验。 4.难易程度。难易程度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避免加入高于学生认知水平的概念。在深度和广度之间取得适当平衡,以防止内容过于冗长。 5.公正性。内容中要反映各个年龄阶段、社会伦理和种族阶层、不同性别角色活动,不能对性别、年龄、种族、文化、宗教、残疾等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是指教科书所使用的词汇、符号和文体风格。优质的教科书应有助于学生从阅读中学习,学生可直接地独立地从课文中学习,并自行建构知识。 6.词汇、符号和课文用语应符合学生年级水平,能配合课题,便于学生独立学习,并自行建构知识。 7.采用学生熟悉的和有趣的表达方式,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课文联系学生的已有知识,例如,采用学生熟悉的日常生活实例作比喻和说明。 8.语言文字要正确无误,行文连贯紧凑,以有助于发展学生阅读理解的能力。 (三)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指教学要素在教科书中所形成的结构,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教学设计。宏观层面的教学设计包括学科内容的序列和整合、内部各部分的关系、课程目标在内容中的反映。微观层面的教学设计包括学习活动的设计、激励学生学习的程度、充分的练习和适当的评价。 9.内容的排序和整合。内容的组织编排应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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