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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收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563009.html,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总结

作者:王瑞红

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32期

【摘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以及不同税法之间规定的不同,导致某些视同销售存在着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对会计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其差异进行了分析对比。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准则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所谓的视同销售业务,即由于不符合确认的条件,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但按照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要求必须及时足额纳税的情况。视同销售的难点在于充分理解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随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发展,某些视同销售业务现在已经实现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趋同,但某些情况下仍然存在着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下文将会进行详细介绍)。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对会计准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其差异进行了分析对比。

一、案例介绍及分析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1)将自产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2)将自产的2000平方米实木地板用抵偿债务(3)将自产的1000平方米实木地板用于发放职工福利(4)通过当地市政府将自产的10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捐赠当地一所幼儿园。该木地板的生产成本为每平方米400元,市场售价在每平方米900至1100元之间。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为5%。对该业务分析如下:

一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或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均属于视同销售。要按照按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的实木地板捐赠幼儿园,属于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发放职工,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几项业务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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