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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扶贫主题征文稿3000字



林坡村是柳桥镇产业结构调整先行村,同时也是矛盾纠纷较突出、较集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村。在分析各类纠纷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林坡村依托市法院行业优势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建立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机制。

一、林坡村矛盾类型及特点

林坡村距柳桥镇约5公里,距东兴区城区约20公里。2014年来,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8户,现已全部脱贫。2017年底,林坡村户籍人口1449人。从人口和地域面积上来说,林坡村属中等规模的行政村。人口结构上,5年来,林坡村共有89人迁出且大多迁往城镇,但迁入不到10人;自然出生人口自然死亡人口基本持平,总人口呈下降趋势。大量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壮年离家外出,68%的适龄劳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或经商,留守在家的绝大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由于劳动力缺乏,林坡村荒地增多,粮食作物产量下降。收入来源上,自2012年引入第一家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来,规模养殖、集中经营等生产模式逐渐被群众接受。5年来,林坡村通过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等形式大力推进乡村经济发展,已有养殖合作社、加工厂等10家企业。目前,村民收入主要以外出务工为主,种植、养殖业为辅,但其他形式的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矛盾纠纷上,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承包土地、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用水、采光、通行、夫妻、兄弟及邻里打架斗殴、宅基地界址、抚养赡养等问题引发的传统类型纠纷相对减少,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劳动劳务、合同、侵权、项目施工等原因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表现为矛盾复杂化,主体多样化,涉群体增多。2016年以来,林坡村涉群体性事件苗头4件,上访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收集案例等方式进行分析,林坡村的矛盾纠纷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的号召和惠农政策的支持下,近年来,一大批企业入村落户。林坡村是柳桥镇引进企业的先行村,同时也是问题比较集中的村。目前,林坡村共有10家合伙企业、个体户或合作社,其中有6家是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承包村民的土地进行经营生产。然而这6家在经营过程中先后都与村民发生过土地流转纠纷。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租金没有按时兑付。业主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拖欠租金。二是合同到期后复垦等问题。早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中,往往未对合同到期后复垦方案作出约定。三是违约用地纠纷。往往出现生产需要擅自扩大用地范围等



(二)工程施工纠纷。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但重大项目施工往往也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点。主要表现为用地补偿标准,占地赔偿纠纷等。而导致纠纷主要原因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滥用如高价索赔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有征地双方地位的不对等。项目施工争议往往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尤其是外来施工单位和本地群众更易引发补偿数额攀比提价或者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如2016年,某企业施工需地下铺设管道,村民不同意补偿方案引发纠纷。2017年,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林坡村五组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造成损坏,企业和村民就道路赔偿恢复问题发生纠纷。

(三)经济合同纠纷。

合同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和契约精神。然而由于农村基层大多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高或法律水平所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容易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发生争议后,双方又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同争议,在“有事找政府”的观念主导下,往往要求村委会或政府“包干”解决。然而在情况复杂、争议冲突极端对立情况下,政府调解也难以解决。如2017年某天然气公司与林坡村30余户村民天然气安装合同纠纷几乎导致群体性事件。

(四)劳务、劳动纠纷。

近年来,随着农村企业的增多和农民返乡创业,基层的劳务、劳动纠纷逐年增多。在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和乡土观念“熟人社会”的双重作用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欠缺劳动合同意识;劳务承包上,也经常仅存在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发生争议后,双方各说各理,难以形成有效证据,争议解决难度较大。如2017年林坡村某养殖合作社与村民劳务纠纷,某天然气公司与村民劳务纠纷。

(五)家庭及邻里纠纷。

传统类型的家庭和邻里纠纷依然存在,如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夫妻离婚、兄弟争议等。近年来邻里纠纷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如某村民小组集资修建道路,围绕道路占地,出资份额,道路使用等。

二、“德法互融”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见成效

在充分尊重当地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德法互融”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合理健康发展,是林坡村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主要模式。

(一)设立依法治村宣传平台,推进共建共治。设立专门的法治宣传栏。设立法制挂图、法律课堂、法治共建和每周说法等板块,通过典型案例,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农民夜校”课程,观看《每周说法》视频,在

劳动技术培训的同时注重学法用法。

(二)建立案件巡回审判联系点,推进庭审进乡村。与当地所属的人民法庭联系,建立案件巡回审判联系点,将涉及本村及附近村镇的典型案件在村里进行巡回审判,组织村民旁听庭审的方式,亲身感受法庭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三)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提升纠纷解调能力水平。针对林坡村矛盾纠纷具有典型性,类型化的特点,成立纠纷调解小组,将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书记、老村干部群众代表、网格员组织起来,组建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按照“一般纠纷村小组网格员调解,典型纠纷调解小组先调解,困难纠纷才到村两委”的原则分工负责。同时,加强调解员的调解能力,由市法院的老法官、专业法官定期进行指导。充分发挥调解案例作用,调解一起宣传一起,促进良好乡风村风建设。

(四)开展典型案例法制讲座,推进法治宣传进村入户。邀请基层法庭法官围绕群众关心的未成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村老年人诈骗防范、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制讲座。同时,市法院机关党委牵头,积极组织市法院的党员法院志愿服务队开展送下乡下村宣传活动。

(五)结合市委德治建设,开展文明村风活动。结合市委提出“践行十爱、德耀甜城”“最美家庭”等活动,结合“五清”治理,在林坡村开展“美丽林坡美丽村风”活动,评选最美家庭、好公婆、最美媳妇、爱岗敬业家庭、友爱家庭等。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

三、关于化解基层矛盾风险的进一步思考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总书记强调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可以预见,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一体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程中,农村基层在维护地方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大。林坡村的实践表明:

(一)依法、依规、依约比防范更重要,防范比化解更重要。在基层,违法、违规、违约是产生矛盾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下,农村群众平等互助、和睦友爱等传统美德受到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多元观念冲击,在追求个人利益面前,法律不遵守,规定不遵循,约定不履行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的新型矛盾纠纷大多集中在经济方面,正是乡村受多元价值观冲击的深刻体现。依法、依规、依约不仅可以节约在矛盾发生后解决矛盾的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等成本,还可以营造遵纪守法,遵规守约,善良风俗的健康社会氛围。“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

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化解纠纷在于治标,而防范和依法依规依约在于治原。

(二)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基层党支部担当作为,树立支部权威至关重要。面对矛盾纠纷,基层党组织推诿塞责,和稀泥,不作为,战斗力不强不能解决问题等,既可能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发生矛盾纠纷等问题正是老百姓需要党组织的时候,此时党支部站出来敢抓敢管,能抓能管,能解决问题就能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三)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基石。群众问题发生在群众中,解决也要依靠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解决矛盾纠纷也要依靠群众路线。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老百姓最了解,当事人的需要老百姓最知晓,解决问题不能独断,要善于听取群众诉求。尊重老百姓,老百姓就有被尊重的获得感;依靠老百姓,老百姓就有归属感;发动老百姓,老百姓就有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林坡村依靠群众调解小组,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就是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四)强化普法宣传,诉调兼用,发挥案例引领是关键。普法宣传任重道远。广大基层地区在法治意识上的相对落后与文化教育、经济发展水平相互相关。一面是对某些落后观念、习俗习惯的遵循和保守,一面是对现代法治的向往和追求,两者间存在张力和冲突。普法宣传,既要讲运用法律划清权责避免矛盾发生,又要讲发生矛盾后解决问题有理有据,还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能调解则调解,不能调解则诉讼,强化案例警示教育,达到“解决一件,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移风易俗,推进法治、德治相结合是可靠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法治”包含了“德治”的要素。推进依法治村也并不是单纯把法律作为村级治理的唯一依据,而是尊重优秀传统道德基础上的法治。古人说“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荀子也曾说“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价值观多元的今天,更要在广大乡村弘扬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好传统美德,唱好主旋律,推进德治法治相融合,给乡村以道德滋养和法治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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