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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巩固和发展“双层审计、村帐托管”取得的成果,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批与事中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在某政发[2005]3号文件《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通州区村级集体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村级集体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全部资金,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

二、村级集体资金属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某某镇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对全镇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级集体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四、具体的操作办法是:每个村在现有基本账户的基础上,统一再单独开设“大额资金专储账户”和“土地出转让补偿金专款存储账户”,对大额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村级实行基本账户支出备用金制度,金额一般为2—100万元。以2006年5月底的实有存款余额为准,在6月31日前,将村内所有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全部解缴到本村“专储账户”中。定期存款、有价证券暂不解缴,待存款到期和证券变现时进行解缴。

五、村级会计账目增设“专储账户”,专门进行大额资金解缴和划拨的核算。各村设置的“专储账户”,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村级共同管理。不改变村集体资金的性质,不改变村集体资金的归属。“专储账户”用于与本村基本账户之间的资金解缴和资金划拨,不对外办理任何会计业务。

六、以后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当月收入月末全额解缴,专户储存,不准坐支,支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的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存款的各项收入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并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把款项存入本村的基本账户。

(二)、在月末结账时,根据现金、存款的收款凭证,把本月所收到的全部资金,由基本账户解缴到“专储账户”中。即:实行“基本账户当月收入零余额解缴”,解缴手续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和村级双方按照规定的财务手续办理。

(三)、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各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月初计划本月所需资金的项目及数额,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到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经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把审批资金从本村的“专储账户”划拨到基本账户中,用于支付各项开支。

(四)、在每月末,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各村及开户银行进行“专储账户”的存款余额核对,做到帐账相符,账款相符。保证“专储账户”的核算准确。

七、村级基本账户集体资金的使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逐笔结算”的原则。

八、村级基本账户集体资金使用、审批的程序规定:

(一)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

1、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开支在1000—5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4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开支在4000—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对生产性开支的规定。

1、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 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 开支在5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 开支在2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 开支在20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 开支在20000—5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

(3) 开支在5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九、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资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村级财务专管员(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村合作经济组织所收到的资金,必须实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隐瞒、谎报、迟报资金数额;不得以各种方式进行转存及使用;不得逃避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则移交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现金、存款管理的六禁止规定:

1、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3、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5、不准用本单位银行帐号代其它单位、个人存入与支取现金。

6、不准向开户银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十二、加强对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的保证措施:

(一)、继续强化“双层审计、村帐托管”制度:每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收支票据进行双层审计,对于合规票据,分别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农村财务复审专用章”,并予以入账。对于不合规票据,予以退回。

(二)、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将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列入年度专项审计,且进行全程跟踪。

(三)、坚持民主公开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各村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栏,将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监督。

(四)、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1、各村执行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不按规定进行资金解缴和资金使用审批的,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先进村委会。

2、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执行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规定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3、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执行集体大额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因工作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同时扣减村级干部报酬。

4、由于管理失误,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渭田镇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单项支出。 二、大额资金是指5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凡是属于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南平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4、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

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5、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6、大额合同项目(1年期、壹万元以上,短期合同累计计算)须由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按政府相关规定。 7、各类报销项目审批权限按渭田镇镇直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本制度要求。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党政办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完整版)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村级财务的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大额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的重要措施,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是大额交易报告的一部分。笔者就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起源、发展、执行作初步探讨。 一、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开启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工作。其中第四条规定“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拓宽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告的范围,将居民个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提现纳入报告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更具有操作性。其中第十二条规

定“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次日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日一次性提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台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支付,并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大额交易报告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大额交易报告接收单位。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 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 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

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 (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 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 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 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 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41.74元。 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5.68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 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8日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中扶贫资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资金等各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接受XX帮扶的时期内,村集体资金管理参照2010年2月1日签订的《关于XX村扶贫资金管理的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所有村集体资金的任何支取必须有村集体“封开县XX镇XX经济联合社公章”、个人印鉴确认才能支取,个人印鉴包括XX驻村干部的银行印鉴和乙方XX村支书的银行印鉴。 三、财务收入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2、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务开支审批

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委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民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及XX镇人民政府监督。 五、财务预决算 1、每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六、资金管理岗位管理。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七、财务公开 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季度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还应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

集团下属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 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

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莲花镇关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促进和坚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单笔两千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镇长签批;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资金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非正常性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须经镇党委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四是镇纪委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

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财务管理机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写出专项报告。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定稿)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的能力,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机制。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彦明 副组长:刘飞 组员:段云亮毛士江段荣明杨亮明 苏来存段云爱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

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染指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镇财政所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根据《店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收益分配条款确定分配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贫困户或村民,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西银发[2002]1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储蓄管理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地驻本辖区机构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开户单位)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以外的大额现金支付以及个人储蓄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

第四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章开户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和撤消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在开户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第六条开户单位在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必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并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之内,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需要调整库存限额要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据相关证明。 第八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时,有义务向开户银行提交支取大额现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开户银行的管理 第九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须经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须经本级现金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二)公司向银行贷款; (三)公司股利分配; (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 (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

上村:办公场所面积280㎡,村级阵地1处,面积486平方米,其中可出租利用面积180平方米,村闲置河滩地面积为340亩。村级集体经济积累额为20290.69元,互助资金20万元。计划利用现有的村集体经济和互助资金发展“互助创收型”和“土地营运型”集体经济。依托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用活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力争每年发放互助资金贷款200万元,并按照县上的分配方案将利息的一部分列入村集体收入,增加集体经济,计划到2018年底,年终集体经济收益争取达到32480元;逐年增加,到2020年底力争集体经济积累达50000元。 水渠村:办公场所面积300㎡,村级阵地1处,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可出租利用面积300平方米。村级集体经济积累额为600元,互助资金20万元。计划利用20万元的互助金,发展“互助创收型”和集体土地租赁的方式开展“土地营运型”集体经济。依托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用活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力争每年发放互助资金贷款100万元,并按照县上的分配方案将利息的一部分列入村集体收入,再租赁的基础上增加村集体经济,计划到2018年底,年终集体经济收益争取达到1000元;逐年增加,到2020年底力争集体经济积累达30000元。 张家村:办公场所面积260㎡,村级阵地2处,面积2837平方米,其中可出租利用面积130平方米,村闲置淀粉厂面积为8亩。村级集体经济积累额度为36400元,互助资金20万元。计划利用现有的集体经济和27万元的互助资金,发

展“互助创收型”和“土地营运型”集体经济。依托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用活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力争每年发放互助资金贷款20万元,并按照县上的分配方案将利息的一部分列入村集体收入,增加集体经济,计划到2018年底,年终集体经济收益争取达到2800元;逐年增加,到2020年底力争集体经济积累达4000元。 孙庄村:办公场所面积130㎡,占地42亩村级建材厂一处(土地为农户承包地,建材厂为村级资产)。互助资金20万元。一是发展“资产经营型”模式,有偿转让孙家大庄建材厂给胡国平,农户每年每亩按800斤粮食市场价价格进行支付(按当年9月市场交易中等价计算),村级每年收取管理费3000元,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二是发展“互助创收型”模式,依托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计划利用现有的20万元的互助资金,发放互助资金贷款,按照县上分配方案将部分利息列入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计划到2018年底,集体经济收益达到3000元以上;2019年底,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2020年底,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 王庄村:办公场所面积300㎡,村级阵地1处,面积1660平方米。村级集体经济积累额为600元,互助资金20万元。计划利用20万元的互主金,发展“混合经营型”和集体土地租赁的方式开展“土地营运型”集体经济。依托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用活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力争每年发放互助资金贷款20万元,并按照县上的分配方案将利息的一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 理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创新支付结算业务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满足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但是,也有个别银行不严格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可疑交易报告业务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客观上为不法分子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 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 〕第5 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第2 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05 〕 391 号)等法规制度,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一)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 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显涉嫌犯罪活动的,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二)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是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同的,银行除审核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外,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XX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1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 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大队党支部议事规 则》,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大队领导审 批同意后,由党支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 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 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 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 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4、凡是属于纳入大队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物品购置、使用、维护、调

拨、报废制度,大队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大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 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负责人与 发生各股室、小队、衡、站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大队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大队大额资金使 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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