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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和数字。第一、二、三位字码的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②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有以上所述的三位字码组成。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

①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如下。

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

代码

1985 F 1992 N 1999 X

1986 G 1993 P 2000 Y

1987 H 1994 R 2001 1

1988 J 1995 S 2002 2

1989 K 1996 T 2003 3

1990 L 1997 V 2004 4

1991 M 1998 W 2005 5

②第二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它的内容。

③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年产量≥500辆,第三至第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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