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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信用证的附属船证

中东信用证的附属船证
中东信用证的附属船证

中东信用证常见的附属船证

船证

进口商在信用证中提出要求船公司证明(以下称“船证”)的情形,尤以来自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客户为多,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必须对此进行恰当的理解和把握。船证通常由出口商或船方用英文制作,具体内容应以信用证中要求为准,所有船证必须签署。

一、船舶本身的证明文件

1. 集装箱船只证明(Certificate of Container Vessel)。进口商或银行在合同/信用证中规定货物须装集装箱船并出具相应证明的,可由受益人自行制作并加盖有关签发人的图章,也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以注明。

2. 船龄证明。有些国家/地区来证规定装载货物的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5年,受益人必须要求船代或船公司出具载货船只的船龄证明书(Certificate to evidence the ship is not over 15 years old 或is under 15 years of age),这样的要求主要目的在于禁止使用老龄船,保护货物运输安全。

3. 船籍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y )用于证明船舶所属国籍。

4. 船级证明(Confirmation of Class)。有的信用证规定提供英国劳合社船级证明,如“Clas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the s hipment is made by a seaworthy vessel which are classifie

d 100 A1 issued by Lloyds or equivalent classification soci ety”,劳合社的船级符号为LR,标志100A1,100A表示该船的船体和机器设备是根据劳氏规范和规定建造的,I表示船舶的装备如船锚、锚链和绳索等处于良好和有效的状态,对这样的要求我们通常应予以满足。国际上著名的船级社有英国劳合社、德国船级社(GL)、挪威船级社(DNV)、法国船级社(BV)、日本海事协会(NK)、美国船级社(ABS)等。

二、运输和航行证明。

1. 航程证明(Certificate of Itinerary)。主要说明航程中船舶停靠的港口,一些阿拉伯国家开来的信用证中,往往要求在提单上随

附声明一份,明确船籍、船名、船东及途中所经港口顺序,出口方须按要求签发此类证明并按证明中所述行驶、操作船舶。

2. 转船证明书(Certificate of Transshipment)。出口方出具转船证明书,说明出口货物将在中途转船且已联系妥当,并由托运人负责将有关转船事项通知收货人。

3. 货装具名船舶证明。如信用证要求:“A certificate from the s hipping company or its agent stating that goods are shippe d by APL”(意思是要求出口方提供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出具的货装美国总统轮船公司的证明)。

4. 船长收据(Captain's Receipt)。有的信用证规定,样品或单据副本交载货船只的船长带交进口商,并提供船长收据,如委托船长带去而未取得船长收据将影响出口商收汇,常见于近洋运输。

此外船证还包括进港证明、运费已交收据、港口费用单(port char ges documents)、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和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等,由于政治原因,巴基斯坦和印度互不允许悬挂对方国旗的船舶靠岸,巴基斯坦港口还不接受来自南非、韩国、以色列和中国台湾的船舶,如要求出具相应证明的,出口方必须提供。

三、航运组织和公约证明。

1. 班轮公会证明(Conference Line Certificate)。信用证规定货物须装班轮公会船只时,向银行所交单据中应包括船公司或船代出具的证明。例1,信用证要求“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arrie r,shipping Co or their agents certifying that shipment ha

s been effected by conference line and/or regular line vess els only covered by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to acco mpany the documents. 其意思是由承运人、船公司或他们的代理签发证明,证实货物业已装运在符合伦敦协会船级条款的班轮公会船只或定期船上,该船证随单据提交。例2,某信用证要求“Shipping c ompany's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carrying vessel has e ntered P&I Club and should be attached with the original do cuments”其要求船证应明确载货船舶系船东保赔协会成员并应随附正本证明。

2. 黑名单证明。典型的是阿拉伯国家所要求的抵制以色列证明(Ce rtificate of Boycott Israel)。其通常规定为:The vessel car rying the goods is not Israeli and will not call on any Isr aeli ports while carrying the goods and that the vessel i

s not banned entry to the port of the Arab States for any r easons whatever under law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 uch Sates allowed(船上所装货物为非以色列原产,船不经停任何以色列港口,船只可依法自由进入阿拉伯国家法律和规则所容许进出的港口)。

3. SMC、DOC和SOLAS。这几个缩略语近年来常出现在信用证的要求中,SMC(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安全符合证书,也有人称其为船/港保安符合证书)是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的规定载货船舶应在船上拥有的必要证书。我国海事局按ISM的规章发给船公司DOC,船舶则可获SMC,如船公司没有相应证书,那么就没有办法按信用证要求来出具此类证明。信用证中的一般要求是:“The carrying ve ssel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ISM) Code wh ich necessiates that such vessel must have on board, copie

s of the two (SMC and DOC)valid Certificates and copies o

f such certificate must be presented with the original docu ments.”也可体现为“Certificate issued,signed and stamped b y the owner/carrier/ master of the carryin

g vessel holds va lid ISM certificate and ISPS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Po rt Security Safety Code《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S OLAS指的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9·11”事件后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召开缔约国大会通过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并在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上述有关规定,船舶应持有“安全管理证书”正本,其船名与国籍证书一致,所载公司名称与“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相一致。

四、正确理解船证制作要求。

1. 某信用证中要求:Certificate from the shipping agents iss ued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tating that cargo and/or interests are carried by a mechanically self propelled seaworthy vessel classified under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 ing as 100A1 or equivalent provided such vessels are not ov er fifteen years of age or over fifteen years but not ove

r twenty five years of age and have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a regular pattern of trading on an advertised schedule to load and unload at specific ports or equivalent.船证由船代在装港制作,明确货物系由英国劳合社或其它相应机构确认的100A1级、机械驱动、适航的船舶运输,船龄应15年以下,或能按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在特定港口持续定期投入装卸货物的商业运

营的,船龄也可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证明内容以证内文字及船舶的实际情况加以叙述即可。

2. A certificate from the shipping company or their agent s 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shipped on vessels:

-that are exempted from the "solas" convention certificati

n requirement and is not required to have a certificate o

f conformity to the ISM code or that have a current ISM cod e certificate if the carryin

g vessel is subject to "solas"

-covered by the institution classification clause.

-that are allowed by the Arab authorities to call at arabia n ports and not scheduled to call at any israel port durin g its voyage to the U.A.E.

-under 15 years of age.

该船证要求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的信用证,船证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证明载货的船舶:如适用“SOLAS”公约则必须持有有效的ISM证明,否则可以豁免相关证明;船舶符合协会船级条款;经阿拉伯国家授权,船舶可挂靠所有阿拉伯口岸,船舶在驶往阿联酋途中不停靠任何以色列港口;船龄1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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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风险点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

国内信用证介绍

国内信用证介绍 出口团队 国内信用证概况 (一)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二)历史 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即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但由于费用高,复杂。直到2007年,才开始在商业银行发展起来,其中中行和招行发展规模最大。 (三)性质 1,不可撤消,不可转让 2,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不能更改受益人,除非是因为书写错误或重组等原因 4,国内信用证只应用于贸易项下,不应用于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项下 5,未与我行签定合作协议的跨系统国内信用证业务,需要报备(光大、民生、中信除外) (四)分类 (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要求——尽量确认真实贸易背景 (一)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应随开证申请书一并提交相关购销合同的正本。我行在合同上批注后退还公司。 (二)开证申请书条款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应与购销合同内容相符。 2,开证申请人全称、详细地址及账号。 3,受益人全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货方。 4,开证申请书所列货物价格,如与实际货值有较大偏差,应请公司部予以关注。 5,开证申请书应注明提供货物收据等能尽量反映真实贸易背景的单据 (三)开证免保证金 (四)总行新推出的产品——买方付息国内信用证 1,操作方式:将货款中的一部分作为远期利息款项在信用证中做出说明,相应在增值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利息费用 2,性质:类似国际信用证的远期加息 3,目的:帮助买卖双方合理避税 国内信用证的通知要求 (一)无论电开还是信开,开证行都须以SWIFT MT799电文(内容至少包括信用证开证日期、金额、信用证号码等)向通知行证实。 (二)国内信用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客户。 (三)开证行如为本系统分支机构或与我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的国内同业,应核实是否为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或同业交换名单上列明的有权机构,如不是,应通过总行进行查询。 国内信用证的审核要求 (一)《管理办法》要求:

不符点--信用证--国际贸易

不符点 “不符点”指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银行给卖家开出信用证(L/C),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单据内容,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一般每个不符点银行会处罚卖方50美元,有些不符是不能避免的,这个时候银行会注明此单为不符点交单。这个时候L/C的银行信用就不存在了,而转变成了客户的商业信用。因为单证不符,银行就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个时候就看客户的信用了,如果客户愿意接受,那就没有问题;如果客户突然改主意,不接受的话就麻烦了,那你的货就存在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提单还是记名提单就更惨,货一出港你们的货权就转到提单上收货人那边了,客户如果拖着一直不付款,过了一定的时间限制后银行就可以拍卖这批货物,你的客户做为B/L上的收货人这个时候就有第一竞拍权,极有可能以很便宜的价格得到这批货。 常见“不符点”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 六.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七.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八.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九.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十.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一.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二.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五.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八.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九.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二十.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一.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四.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浅议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浅析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学生:鲁尹志 指导老师:刘雁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 410128) 摘要:信用证作为商业人士长期使用的支付适应,其地位在反复运作过程中得到确定,更随着商业的需要与变化而得到广泛的普及与运用。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可转让信用证是其中的一种。可转让信用证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础,简化了支付程序。鉴于此,本研究作了要紧做了以下工作:首先介绍了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特征及分类,接着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三方主体存在的风险及风险产生的缘故,最后提出了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防范措施;风险 The Brief Analysi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s Risk Guard

Student:Lu Yinzhi Tutor:Liu Yan (Ori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 Abstract: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business field between seller and buyer.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ost universal use payment pattern,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is one kind.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as the intermediary type of trading has provided the credit foundation take middle man , simplified the payment procedure. In view of this, this research did has mainly done the following work: First in introduced may transfer letter of credit's definition,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classification, then analyzed has been possible to transfer the reason which letter of credit's tripartite main body existence's risk and the risk produced, finally proposed might transfer the letter of credit risk the measure. Key word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measure; risk 一、绪论 (一)研究意义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of credit)系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受益人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制单过程中的常见错误: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介绍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六.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七.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八.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九.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一.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二.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五.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六.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八.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十九.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一.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二.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

国内信用证试题及答案

国信用证试题 一、单选题:1、国信用证编核押方式采用总行统一规定。国信用证的( A ) 由CCBS系统自动加编密押。A.开立、修改、部调整B. 开立、修改、议付、付款 C. 开立、修改、垫款、议付 D. 开立、修改、议付、注销 2、经办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应按照(A)的原则审核信用证单据。 A.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表面相符 B.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帐实相符 C.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D, 单单相符、帐实相符 3、国信用证的一般修改及通知收费标准每次为(B) A.100元、100元 B.100元、50元 C .50元、50元D.按金额的0.15%每次收取 4、信用证条款中的四个期限控制公式为(A) A.有效期≥付款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期.B. 付款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期≥有效期. C. 交单期≥最迟装运期≥有效期≥付款期. D. 最迟装运期≥有效期≥付款期≥交单期. 5. 通知行应在收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次日起( )知受益人(B) 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D.七个营业日 6. 议付行应在收到受益人提供单证的次日起(),通知受益人( C) 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D.七个营业日 7. 开证行收到委托收款行寄交信用证相关资料,审查不符时,应于次日起(C)向委托收款行发出不符点通知。()A.一个营业日 B.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 D.七个营业日 8、国信用证的注销业务办理在:(A)A.开证行 B.通知行 C.委托收款行 D.议付行9、国信用证如果已经议付或办理委托收款,则不能进行信用证修改操作,除了哪些人同意的除外。(B)A、开证人;B、受益人;C、买方 10、委托收款行对超过合理天数未能收到的信用证款项,以及短付的款项,应及时向开证行(A)。A、办理催收B、发出查询C、联系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1、国信用证编号长度为几位(C)A、8位;B、10位;C、16位;D、20位

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特色保函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买方可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所需的物品和服务,而卖方如果履行了信用证项下的义务,提交正确的单据便可以从银行得到偿付。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二、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及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受《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在下述方面不负责任:货品、数量、重量、状况、包装、交货、存在与否。”这一规定为不法商人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提供了方便。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交单日期是:JAN. 28,2006 (一)信用证 RECEIVED FROM:CHOHKRSE CHO HUNG BANK SEOUL 100 757 SEOUL KOREA,REPUBLIC OF DESTINATION: ABOCCNBJA110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THE HANGZHOU(ZHEJIANG BRANCH) MESSAGE TYPE: 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DATE: 7 MAR 2006 :27 :SEQUENCE OF TOTAL 1/1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ABC12345 :31C:DATE OF ISSUE 060605 :31D:DATE OF EXPIRY,PLACE OF EXPIRY 060615 AT NEGOTIATION BANK :50 :APPLICANT XYZ TRADING CO.,LTD NO.1 KING ROAD SEOUL,KOREA.

:59 :BENEFICIARY JJJ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NO.32 DINGHAI ROAD HANGZHOU CHINA :32B:CURRENCY CODE :USD AMOUNT :35,500 :41D:AVAILABLE WITH … BY …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 AT SIGHT :42D:DRAWEE DRAWN ON CHO HUNG BANK,SEOUL FOR FULL INVOICE COST. :43P: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43T: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44A: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SHANGHAI,CHINA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 … PUSAN,KOREA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990631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HEFC BLEND-A FIRE EXTINGUISHER 5,000KGS CIF PUSAN PORT AT USD7.10 AGENT

国内信用证试卷222

南明支行对公业务部 国内信用证业务培训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国内信用证解决的问题是( A ) A、买方希望货到付款,卖方希望先付款后发货的矛盾; B、买方希望融资,卖方不希望融资的矛盾; C、买方希望先付款后发货,卖方希望货到付款的矛盾; 2、信用证有效期是指( B ) A、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的最迟期限 B、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计算方式为从信用证文本上的开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C、信用证开证日到受益人付款日的期限 3、信用证交单期是指( A ) A、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不能晚于信用证有限期,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后15天为交单期。 B、信用证开证日到开证申请人付款日的期限 C、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计算方式为从信用证文本上的开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4、信用证到期承兑的收费是( B ) A、按承兑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B、按承兑金额的0.05%—0.15%收取,最低100元; C、按承兑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 5、信用证通知及修改通知的收费是( C ) A、100元/笔。 B、150元/笔。 C、50元/笔。

二、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4分,共60分) 1、信用证出现后,银行充当了贸易双方之间的( AB ) A、中间人; B、保证人; C、调解人; D、裁判 2、国内信用证项下支持哪些融资方式( ABC ) A、打包贷款; B、买方融资; C、卖方融资; D、贸易融资 3、信用证对于购货方的好处主要是( A B C D E ) A、购货方(开证申请人)可借助银行信用增强商业信用; B、约束卖方按约提交合格单据; C、可以利用信用证条款控制销货方装运期限和货物的质量、数量; D、只需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利用授信额度开立延期信用证,减少资金占用; E、可以向银行申请买方融资缓解支付压力 4、信用证对于销货方的好处主要是( ABCD ) A、销货方可在发货前凭信用证申请打包放款,用于采购商品或采购原料组织生产 B、销货方可在提交符合合格单据后还可申请议付,将应收货款提前变现,减少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杜绝拖欠、坏账。 C、可以向银行申请买方融资缓解支付压力 D、有利于销货方提前实现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5、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利益主要有(ABCDE ) A、获得手续费收入; B、获得低风险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外; C、获得保证金存款; D、获得结算业务量; E、有益于维系银企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作用主要有:( ABCDEF ) A、国内贸易快速增长,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信贷市场。 B、依托交易链的延伸拓展客户,夯实客户基础,建立高价值度的客户群。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七)受益人是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第二章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即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信用证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前一段时间,国外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示,70%-80%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存在不符点。笔者在业务中碰到的情况大致与此相同,鲜有信用证项下一交单就可正点出单的。 既然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信用证单据的重要性,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信用证单据存在不符点呢?对于这个问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及时防范,以尽量减少单据中不符点的产生。 信用证案例分析:依据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样本分析、信用证交易案例得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重要性,提出以下四点合理性的建议,可供从事国际贸易人员作为参考。 首先,不符点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这一是因为业务范围的限制,一家公司可能与欧洲业务较多,与中东及其他国家的业务量不大,或者情况正好相反,而每个地区的信用证名;有不同特点,如欧洲的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来证大多条款较为复杂,要求的单据多,有些单据要求还较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业务员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均熟悉。另外一般公司的客户较稳定,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似,单据制作基本也一成不变,这就导致制单员业务知识的局限,一旦有异于先前的信用证出现,业务人员在制作单据时往往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制单员的制单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小则打字错误引起MINORDISCREPANCY,大至一时疏忽造成实质性不符点。如曾有一案例,信开信用证规定了唛头,由于唛头在信用证的下方,同一页打不开,开证行在最后一行打上了P.T.O.三个字,公司制单员对此也未深究,把P.T.O.三个字也包括在单据的唛头中,导致开证行拒付。我们知道,P.T.O.是please turnover的缩写,也即是我们汉语的“请见反面”。该不符点的造成纯粹是因为制单员的大意和不求甚解。 其次,船公司、保险公司、商检机构等部门国际惯例的不熟悉或误解和疏忽也会产生不符点。 这些部门出具的单据往往是信用证要求的重要单据,如不符往往影响很大。记得UCP500 刚开始实施时,银行就曾费了很大精力就提单签发表明身份问题与船公司进行了交涉,但时到如今仍有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做得不规范,如有的船公司在表明身份时使用“as agent for car rier Of B/L title”或“asagentforthe carrier showed in B/Ltitle”,大意为“作为提单抬头所表明的承运人的代理”,按此意可推断提单、抬头中表明了承运人的名称,但往往抬头中除了船公司名称外并未明确表明该公司即为承运人,如果从信用证技术上考虑,提单上这样表达使提单表面未表明承运人名称,从而也使签发人的单据均获付款,并未引起人们注意,但其作为一种隐患,实际上是授柄于开证行。 第三,分析产生不符点的各种情况,信用证本身的缺陷往往会引起致命的不符点。这包括几种情形。 1.信用证含有软条款。软条款使出口商无法执行信用证,或不能获得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如信用证规定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他代表签字的检验证,而申请人既不验货又不出具相关证书,则出口商无法提交此单据,不符点因而产生,即使出口商根据银行对单据真实性免责的国际惯例,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关于一笔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成功案例

深港合作及金融创新在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运用 -------案例分析 王田秧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两个独立的案例分析,探究深圳银行如何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理和资金优势,在控制风险、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同时,进行国际结算业务金融创新,为深圳金融同行提供可借鉴可讨论的具体方案。 深圳拥有国有或股份制或城市商业银行类中资金融机构十八家,外资银行在深圳的机构也达到近三十家。与香港和国外相比,深圳的银行数目虽然还远远不够庞大,但在中国,就银行种类和个数来看,深圳已是名列前茅的城市之一。虽然深圳的经济大环境优良,但面对众多银行的激烈竞争,每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得不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进行金融创新。下面两个案例从国际结算业务这个“点”出发,从最普通的结算业务操作谈起,揭示在深港合作条件下,金融创新的内容和思路,这或许对深圳金融同业有所借鉴。 案例一 深圳由于毗邻香港,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有其绝对的优势,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迅速(见表1),已连续几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在贸易结构中,深圳的特点是加工贸易占绝大多数,但近几年一般贸易和转口贸易亦有一定的增长。香港一直以来,尤其是对中国大陆来说,是重要的转口贸易地之一,中国大陆特别是深圳地区的许多进出口业务是经过香港来完成的。深圳也在利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叙做转口贸易,案例一讲述的正是一笔成功的银企共同合作完成的转口贸易业务。 深圳市历年外贸进出口总额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深圳市2000年~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转口贸易由于其本身的特点,蕴藏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且货物一般不进中国大陆,从识别贸易的真实背景到控制整个贸易过程,都有一定的难度。银行在为叙做转口贸易客户提供国际结算方式和贸易融资服务时,如何既控制风险,又获取收益,就要看每家银行在控制贸易融资风险方面的具体能力。 转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结算方式就是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作为信用证业务的一个品种,其概念是指一份跟单信用证(第一位出口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该证为担保或附属担保来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另一份跟单信用证(第二位进口信用证)。第一位出口信用证中的受益人作为第二位进口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深圳S银行一客户A从新加坡United overseas chinese banking limited singapore收到一出口来证,出口货物为轴承,金额为日元34,646,462.,该货物的供货贸易商为香港某客户B(实际供应商为日本某客户),客户A需以出口来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

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信用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入手,重点介绍了信用证不符点,首先说明了信用证不符点可能造成的结果,接着又说明了信用证不符点的类型,未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埋下伏笔, 之后又从多个角度详细的介绍了该如何处理信用证不符点,我们要做出合适的判断、 关键词:信用证不符点;开证行;客户;利益 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由于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担保作为付款条件的,风险相对降低,很受出口贸易商的青睐。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虽然由于银行保证付款,同时银行也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并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否则银行便拒绝付款。由于主观及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在一些情况下不满足付款条件,从而遭到开证行的拒付,使出口商蒙受损失。 当信用证不符点出现时,通常情况下,客户是不会轻易拒付,拒付的通常情况有三种,第一种:因为单证的确存在问题,导致客户清关有问题,像这种情况的解决,建议与客户积极沟通,承诺客户尽快修改错误的单证,让客户顺利清关,并且积极承担客户的损失。第二种客户自身的问题,因为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户部想要这批货。第三种情况是,客户故意刁难,有很多国家信用风险比较高的国家的客户特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喜欢以不符点理由拒付。 信用证不符点有几种常见的类型:首先是信用证本身不符合:如信用证中含有“软条款”;信用证有效期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信用证本身的内容含糊、难以理解或者自相矛盾等原因。 还有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不符合:(1)资金单据:此单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不符合有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清楚等情况。(2)商业单据:如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等。(3)货运单据:如运输单据不洁净;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没有“货物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装舱面”字样;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

信用证修改练习题

信用证修改练习 实例01 合同条款如下: 卖方:北京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Chi na Natio nal Textile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 n, NO.222 Jianshe Road, Beijing, China) 买方:新加坡通用贸易公司(Ge neral Tradi ng Compa ny, NO.123 Fuche ng Road, Si ngapore) 商品名称:鸽牌印花细布("Dove" Brand Prin ted Shirti ng) 规格:30 X 36 72 X 69 35/6" X 42 YARD 数量:67,200码 单价:HKD3.00/YARD CIF SINGAPORE ,含佣金3% 总值:HKD201,600.00 装运期:2006年1月31 日前自中国港口至新加坡,允许分装运和转船。 付款条件: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于装运期前一个月开到卖方,并于上述装运期 后十五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 保险:由卖方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按发票金额的110 %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 签订日期、地点:2005年10月11日于北京 合同号码:PS—1234 开来信用证如下: ABC BANK Date: 1 November, 2005 To: Bank of China Beiji ng We hereby ope n our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L-1234 in favor of China Nati onal Textiles Import & Export Corp, for acco unt of Gen eral Tradi ng Compa ny, Sin gapore, up to an aggregate amou nt of HK $201,600,00(Say Us Dollars Two Hun dred and One Thousa nd Six Hun dred On ly) CIFC2% Sin gapore for 100% of the in voice value relative to the shipme nt of: 67,200 Pieces of Dove Brand Printed Shirting 30 X 36 72 X 69 35/6" X 42 yards as per Con tract No.PS-1234 dated October 11,2005. From China port to Sin gapore.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其建议

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其建议 ——以肇庆市为实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非现金结算业务方式、结算工具日益齐全。1997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一定程度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为针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困难,笔者对肇庆市各商业银行的国内信用证业务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肇庆市国内信用证发展情况 目前,肇庆辖区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只有工、农、中、建等四家国有银行可以开办该业务,其中有业务发生的只有工行和中行两家银行。据统计,2009年肇庆全辖共发生国内信用证业务约130笔,交易金额约18亿元。由于国内信用证业务要求的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操作较一般的结算业务要求严格,对大部分银行来说,信用证只是国际结算部门的事情,处理国内结算的人员,绝大多数并不熟悉信用证的操作。同时,肇庆属于省内次发达城市,有开办该项业务需求的企业较少,各行在开办要求也较高。因此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这方面具体业务的实操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二、国内信用证优势 (一)保障贸易双方利益。国内贸易双方可以通过“单证相符”的条款进行约束,由银行进行单证的审核,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将得到保障。 (二)优化买方资金使用率。买方可以利用在开证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取货物,用销售收入来支付国内信用证款项,不占用买方的自有资金,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畅通卖方融资渠道。卖方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有紧急资金需求,可以向通知行提出议付申请,通知行将按照当期人民币贴现利率办理融资,即扣除未到合同期限的资金利息,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卖方,而该贴现利率低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而卖方可以少支付资金成本。 三、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手续繁杂,结算需时长,综合成本高。《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一笔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一般需经过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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