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房屋补办土地 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房屋补办土地 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房屋补办土地 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房屋补办土地 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9〕4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

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

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属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已建成,在本市行政区域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台帐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的已建房屋(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在补办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适用本细则。

已建房屋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

(一)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不违反城镇总体规划,不违反生态控制线规划要求(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

-1-

外),与道路网络规划不冲突、与重大公共和公建基础设施规划不矛盾的;

(三)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尚未确权为国家所有的除外);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其中C类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类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的(此条款仅限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时适用);

(五)经勘察不存在(包括整改后)消防安全隐患的(此条款仅限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且经规划部门审核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时适用);

(六)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没有争议的;

(八)按有关规定,已建房屋业主愿意在补办相关手续过程中,缴交相关规费和罚款的。

二、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2-

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黎达潮副秘书长担任。

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牵头负责,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担任。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于本细则下发的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镇街的具体操作指引,指导各村(居)辖区范围内的已建房屋业主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三、土地权利证书类型

土地权利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1、办理对象:申请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单位。

2、证件特点:该用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该用地单位。

3、征地手续:根据《总体方案》精神,属于1999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可按1988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执行,100亩以内的征地手续由市政府审批,无需办理农地转用手续,但占用耕地的,需由镇街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1999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按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

-3-

法》规定,必须以批次报批方式报省政府审批农地转用和征地手续。

4、根据供地方式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即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三是土地使用者不需要使用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要经批准,并重新签订合同等。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2)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为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形式。出让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土地使

-4-

用权出让的年限,由国家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约定,国家规定出让最高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注:目前国家规定我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384元/平方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根据《总体方案》精神,明确:于2006年8月31日之前建成的工业项目,以及于2002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等经营性用地),公示后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于2006年8月31日之后建成的工业项目,以及于2002年7月1日之后建成的经营性项目,要求将建筑物作价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入市,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公开交易;其他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协议方式出让。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

1、办理对象:申请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2、证件特点:一是用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用地既可以是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也可以流转出让给其他用地单位使用。

3、转用手续:图斑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镇街先以批次报批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农地转用手续后,再办理供地

-5-

手续。图斑为建设用地的,可直接办理供地手续。

4、具体分类:按照用地使用权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1)以集体自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该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用地情形:一是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二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是根据《总体方案》精神,按照集体自用方式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即该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经过流转出让后,其使用权属于所有权以外的其他单位。

根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不得开发商品住宅),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的,需由已建房屋业主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双方协商并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合同》确认,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具体为: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6-

四、运作规程

(一)已建房屋业主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权利证书补办效率,按照《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补办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不需本人亲自前往市镇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具体手续,只需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受理后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代办(缴费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节除外);已建房屋业主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市镇两级运作总体模式

按照两级负责、集中受理、统一审核的运作流程,总体上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组织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或会审会办。符合补办条件的,加盖“同意补办”及镇街工作办公室公章后报送市工作办公室;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

第二步,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或会审会办。符合补办条件的,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公章并报经市府办确认后,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代已建房屋业主统一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不符合补办条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

-7-

处理。

第三步,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待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后,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第四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后,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领取并转交已建房屋业主。

(三)镇街初审或会审会办具体规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如下)

1、已建房屋业主向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后(资料应包括补办土地权利证书的必备资料及补充资料中办理规划手续的相关资料),先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项内容:一是已建房屋是否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的备案台帐内;二是根据已建房屋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的类型,对照本细则确定的所需资料,确定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三是初步审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初审,符合补办条件的转入下一办理环节,不符合补办条件的不予受理。

2、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结合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标准,计算出已建房屋业主在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过程中,需缴交的各类规费和处罚款的大致数

-8-

额,并告知已建房屋业主。如其表示同意缴交上述费用,则转入下一办理环节;如其表示不同意缴交上述费用,则将有关资料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

3、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对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逐一将每宗项目的项目名称、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建成时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人等内容,通过在《东莞日报》刊登、在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门前公示栏进行公示以及在属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等3种形式,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即可转入下一办理环节;如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举证材料的,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将有关资料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待其自行处理完毕相关事宜后再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注:在《东莞日报》刊登公示所需费用,由已建房屋业主自行承担)。

4、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向已建房屋业主核发《同意受理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通知书》(具体样式详见附件3)。

5、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将受理的每宗项目,应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卷宗(包括《审批总表》及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各项资料等)的方式进行建档,再将每份卷宗复印为若干份(每份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和镇街工作办公室的

-9-

公章)。

6、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将复印的卷宗对照《审批总表》的要求,同时分送属地镇街规划所、国土资源分局以及规划建设办进行审核(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发送至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条件,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总表》(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注明具体意见并加盖本部门的公章,并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其中:

(1)属地镇街规划所:首先审核项目红线是否符合已建房屋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项目的实测图、总平面图是否和现状一致。其次按要求绘制用地红线图,并提供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位置图和图则或总规位置图。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意其补办规划手续: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总体规划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与规划的道路存在矛盾的;与规划的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有冲突的。

(2)属地镇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照《审批总表》所列事项按职能进行审查;负责审核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

-10-

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审核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负责审核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批次报批手续及确定需报批的类型(即报省审批农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报市审批农地转用手续);如需要办理批次报批手续的,负责审核是否已经镇街安排使用专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市将根据省下达指标,每年单列一批用地指标用于解决已建房屋项目,并分解下达到各镇街,由镇街统筹使用);镇街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镇街自行解决);负责审核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负责对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非经营性项目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共3份),移交镇街工作办公室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负责核实项目的具体建成时间(如无历史文件证明,则以上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已经社会公示的时间为准);审核该工程质量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或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工程(仅限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的项目)。

7、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收齐上述职能部门意见后,应将镇街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审批总表》(电子文档)进行汇总整合,形成一份统一的《审批总表》(内容包括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电子公章),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11-

(1)不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将有关资料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

(2)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条件的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形区分处理:一是不涉及批次报批的,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直接加盖“同意补办”及镇街工作办公室的公章,并将有关资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一式五份)一并报送市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或组织会审会办(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工作办公室,电子文档内容要求包括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电子公章);二是涉及批次报批,且镇街已安排使用专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按以下情形区别办理:

①涉及报省审批农地转用和征地手续的(由于此情形一般需时九个月至一年,属地镇街国土资源分局应告知镇街工作办公室,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将该时限转告已建房屋业主,避免产生误解),首先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以批次报批方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政府审批农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具体按照国土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操作。其中,凡1999年1月1日后变更的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按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之前的地类报批;原地类为耕地的同时需各镇街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其次待省批复后,再按上述第一类情形操作。根据规定,一般需缴

-12-

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征地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②需报市审批农地转用手续的(此情形一般需时一个月),首先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以批次报批方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农地转用手续;其次待市批复后,再按上述第一类情形操作。根据规定,一般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费用。

(3)对于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要求,但与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完全吻合的项目,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组织镇街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会办(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定于每月14号和28号,遇节假日顺延);会审会办的审核理由及最终结果,应以纪要形式进行存档。

经镇街会审会办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直接在《审批总表》上加盖“同意补办”及镇街工作办公室的公章,并附上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一式五份)一并报送市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或组织会审会办(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工作办公室,电子文档内容要求包括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电子公章);经镇街会审会办不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在纪要中列明具体理由,并将纪

-13-

要及相关资料退回已建房屋业主,作办结处理。

8、各镇街必须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凡发现弄虚作假或瞒报资料的,市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项目的补办资格。同时,对出现弄虚作假或瞒报资料现象的镇街,市将停止该镇街所有补办业务,为期2个月。

9、为便于已建房屋业主掌握补办进度,要求各镇街工作办公室在代办土地权利证书全过程中,必须按照首办负责制的工作要求,即每宗已建房屋在补办土地权利证书过程中,必须由镇街工作办公室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跟踪到底,直至办结为止,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工作人员。

(四)市级复核或会审会办具体规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如下)

1、市工作办公室收到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三项内容:一是已建房屋是否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的备案台帐内;二是根据已建房屋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的类型,对照本细则确定的所需资料,确定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三是复核已建房屋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经复核,符合补办条件的转入下一办理环节,不符合补办条件的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市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镇街工作办公室报送的复

-14-

印件逐一进行审核,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

3、由市工作办公室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将复印的卷宗对照《审批总表》的要求,同时分送市城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建设局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审批总表》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发送至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条件,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总表》(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注明具体意见并加盖本部门的公章,并将所有资料退回市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其中:

(1)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对属地镇街规划所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生态控制线要求(特殊情况经专项评估且经市镇两级会审会办批准的除外);是否占用道路及重大公共和公建基础设施用地;是否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审核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仅限需将地上建筑物捆绑拍卖的适用)。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国土资源分局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对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申报的用地材料是否齐备、符合相关要求;土地位置、面积、

-15-

用途、权属人等是否清楚,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审核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由土地监察科作出违法用地处罚决定。

(3)市建设局:对需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的项目,负责复核该工程质量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或房屋安全状态是否不属于C、D类工程。

4、市工作办公室收齐上述职能部门意见后,应将市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审批总表》(电子文档)进行汇总整合,形成一份统一的《审批总表》(内容包括市镇两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电子公章),然后再进行分类处理:

(1)不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将有关资料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2)对于上述各职能部门均表示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报经市府办盖章确认(一式五份)后,将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属地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符合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基本条件要求,但与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完全吻合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会办(原则上每月进行两次,定于每月14号和28号,遇节假日顺延);会审会办的

-16-

审核理由及最终结果,应以纪要形式进行存档。

经市会审会办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直接在《审批总表》上加盖“同意补办”及市工作办公室的公章,并报经市府办盖章确认(一式五份)后,将会议纪要连同所有资料原件一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前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经市会审会办不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由市工作办公室在纪要中列明具体理由,并将纪要及所有资料原件退回镇街工作办公室,作办结处理。

(五)镇街前往各职能部门代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规程

镇街工作办公室按照如下步骤,分别前往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具体手续或证件。市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具体手续并核发证件。各职能部门出具手续或证件的保管存放工作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负责,在未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前,镇街工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将各项手续或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给已建房屋业主。

第一步:同时前往规划和国土申请核发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17-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此条款仅限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用)。

2、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其中:

(1)受理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统一受理,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公开交易的,已建房屋业主必须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参加公开交易;以其他方式供地的由土地利用科审核。土地利用科或土地交易中心审核后,出具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②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文;

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文;

④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已建房屋业主签订);

⑤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批文。

-18-

(2)缴交税费。对审核通过的,由计财科分别出具缴纳违法用地罚款通知书以及缴纳办证税费通知书。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到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缴纳(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15天内缴纳完毕)。

(3)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3个工作日内)到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在成交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领取批文。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上述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手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成交价款、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

第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所需材料外,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同的供地方式,要求分别提供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国有划拨和集体自用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864735.html,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卢大新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19期 摘要:由于历史原因,京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长期滞后,登记发证率很低,在京山市新市城区近郊居住的村民,因为看到城市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对土地登记发证才有了一定的认识,登记发证工作还算顺利。在京山远离城镇的村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很难开展,即使是来申请登记的村民也是因为邻里出现纠纷后或是有其它用处了才来申请登记。 关键词:集体土地 ; ;问题及建议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宗地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勘察,了解土地的利用情况,全面的掌握土地利用信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通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能够明确国有地和集体土地,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更好的化解矛盾,并能够完善农村地籍档案建设工作,促进基层土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推动产权明晰,形成分配合理、产权明确、流转顺利的土地产权制度,从而为土地的征迁等工作奠定理想的基础,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基础前提,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城鄉土地统一配置管理,最终实现统筹城乡的必要条件。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村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家庭的重要任务,很多土地权属是历史性的遗留问题,部分可能已定已结,不同的地区形势各有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不配合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该项工作的热情较低:第二则是土地权属的纠地权属界址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于工作进度的影响也较大。土地权属之间的争议,主要表现在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插花地”的争议,有的“插花地”地处偏远长期无人耕作,发生争议的情况非常之多,导致权属纠纷无法解决。解决会导致确权登记程序无法进行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和谐与稳定,导致隐藏的问题被忽视,影响工作质量。 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对策及建议 1.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 依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及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和类型。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和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的登记。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依据。 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权属依据为: 1、个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1982年5月14日以前建设占用;集体土地1982年2月13日以前建设占用的,可以视为老宅基地,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国有土地1982年5月14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集体土地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2、单位用地: (1)集体性质: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前使用的,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六十条》至1982年2月13日之间建设占用的,需提供下列中一项材料:①签定过用地协议②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③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④原集体企事

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12月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2)国有性质:1966年5月16日以前占用的,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1966年5月16日至1982年5月13日期间占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已签订用地协议的,或已通过调换土地、安置劳力、物资支援、经济资助等形式作了补偿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土地所有权应退还原所有者;无法退还的,应当对原所有者酌情给予补偿,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12月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审核; (四)审批; (五)注册登记; (六)颁发证书。 四、职责分工。 1、申请:申请一律交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内不得直接接收申请人材料;

土地权属证明范文

土地权属证明范文 土地权属证明书 土地权属证明我们这要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未经登记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土地归属证明,我们属于未经登记的个人土地,请问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可以包括哪些?因为已经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经遗失,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吗? 可以提供房产证、村委会证明等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包括:出让、转让、赠与、继承、更正、异议、更名、更址、抵押、租赁、查封、预查封、用途变更、分割合并、权利证书补发或换发等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 __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 __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__、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 __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 __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__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 __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赁、共用宗地) 3、土地权属证明

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登记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受让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7年 4 月25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属情况 (一)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坐落为:【旗】乌兰布统【乡】红山中街西段,东临派出所,西邻刘永全商服,南临红山中街,北临街道。东西长15.4米,南北长22米。该土地占地面积338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属 该土地原由北京军区红山军马场划拨方式获得,故此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且甲方并不是马场划拨该土地的第一人,是由甲方从第一人手中购买,经甲方出具(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并承诺其有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归为当地政府所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由当地政府办理土地证,且该土地能以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综上所述甲方承诺将土地证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并将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屋权属 房屋坐落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两层,东西长15米,南北长11米。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65 平方米。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甲方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申明

土地确权登记有关表格填报说明

土地确权登记有关表格填报说明 一、发包方调查表 (一)填写要求 a)发包方调查表为发包方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每个发包方填写一份。 b)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c)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d)发包方调查表分发包方信息、调查记事、审核意见三部分,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二)填写方法 a)发包方名称:填写农村土地发包方的全称,以发包方所在乡镇的名称开始,填至乡镇、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 b)发包方编码:填写按 NY/T 2538编定的发包方编码。 c)发包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 d)发包方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通讯地址及对应的邮政编码。 e)发包方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选择负责人证件类型,在对应证件类型前画“√”标识,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的,需注明证件类型的具体名称,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 f)调查记事/调查员:记录发包方调查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 1)发包方及其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2)农村土地所有权情况〔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小组所有)〕; 3)农村土地发包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g)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h)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调查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 二、承包方调查表 (一)填写要求 a)承包方调查表为承包方调查过程中现场填写的表格,每个承包方填写一份。 b)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应空项。确属不填或空白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c)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填写文字应清晰易辨,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文字,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d)承包方调查表分承包方基本信息、承包合同/权证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记事和审核意见五部分,各部分以粗实线进行区隔。 f)家庭成员列表第一行必须填写承包方代表的信息。 (二)填写说明 a)发包方编码:填写发包方完整编码。 b)承包方编码(缩略码):填写承包方编码的缩略码(承包方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 c)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称(其他方式承包)。 d)联系电话:填写承包方(代表)的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单位为承包方的,填写单位法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 e)承包方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承包方的宅基地或其他长期住所的地址,以乡(镇)名开始,填至村、组和门牌号的具体名称。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为单位时,填写单位常用办公场所地址或登记地址。填写承包方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f)承包方(代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承包方(代表)的证件类型,在对应证件类型前画“√”标识,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选择“其它”证件类型的,应注明证件类型的具体名称,填写相应证件类型的证件号码。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摘要 土地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使得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着大量的活动,土地的价值也因而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要想对土地合理管理、优化利用,政府就必须先对土地的状况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土地进行土地登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因而土地登记也产生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 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系统的登记在簿,最优化地利用,使得在有限的空间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耕地,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关键词:土地、土地登记、制度。 Abstract Soil is the one of the most essential producers' goods for people to produce,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stability of people's lives. In modern society, the explosion of population makes people have a limited supply of land on which to do a large number of activities , therefore the value of the land has also risen to a new height . In order to rationally managed ,make best use of it,our government must have a knowledge of it before managing it. One of the most direct means is registration Of land. Our country is a Capitalist countries, which leads it to a country who has characteristic registration Of land. So, our government must deal with it rationally, Systematicly register in the book and optimally make use of it. so as to exert its biggest effects in the limited space. Only by that we can not only guarantee the socialism ownership of land, but also can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写(完整版)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写 第一篇: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明怎么写 土地证明资料如下: 土地使用证明 国土资源局: 兹有xx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xx村,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xx的土地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xx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xxx的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x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xx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x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 xxx 二00x年x月x日 二、村委会调查意见: 经调查,上述证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证明人xxx亲笔签名的情况属实,同 意xxx按宗地图所示用地红线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

负责人: xxx村民委员会 二、办理注册资料如下: 首先你要确实是办理有限公司还是办理加工厂,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具备两个以上 2、房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注册资本可以注册为50万元,可申请17%,也可以投资为最低3万元但不能申请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上述资料具备好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乐核准准-----数日后工商所颁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所----工商所受理----公安局----质监局---税务局----当地银行开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土地归属证明书(完整版)

土地归属证明书 土地归属证明书-----|---------| |座落|| |-----|---------| |地号||图号|| |-----|---|----|-----| |用途||土地等级|| |-----|---|----|-----| |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填|| ||| |证|| ||| |机|| ||| |关||

||年月日| ------------ |记事| |日期|内容|。 第二篇: 农村土地归属问题 农村土地95%属于村民小组占地时村民小组说了算 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对此农民朋友存在很多误区。有人认为是国家所有,有人认为是村委会所有,还有人知道是集体所有,但具体怎么个集体所有就不清楚了。土地管理法第10条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人看到其表述仍然是一头雾水,甚至会曲解其含义。就连法律工作者,也十有八九搞不明白。有一次我参加一个会议,当我问到有关土地是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还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时,北京某有名律师过来质问我“哪有什么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不是一个主体。”我在办理土地所有权争议的案件时至少两次碰到县级国土局的主管副局长称“村民小组根本不是一个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是村委会的下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产生土地所有权归属争议,就好比儿子与老子打官司”。 由此种种现实笑话使我不得不想,怪不得农民的土地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如此严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自身缺乏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来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但大家都不清楚这一点,又怎么去维护土地权利呢?就好比本来是你的手机,但你还以为是别人的,你还会关心和维护好它的权利吗? 有鉴于此,我要大声疾呼并再三强调一个基本常识和现实存在: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土地登记办法释义 【篇一:《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 编者按--- 有关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更加明确 ——《土地登记办法》解读系列之一 《土地登记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对有关土地登记的一些基本概 念进行了明确,使定义更加科学,更便于地方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土地登记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就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进行了修订)专门用以指导全国的土地登记工作,之后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但什么是土地登记,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土地 登记规则》第二条第一款曾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 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但这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概念。 此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对土地登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土 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 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 一是明确了登记的土地权利范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 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 经营权)。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加以记录、记载。记录、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 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登记在民事方面最重要的功 能就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是行政确认,而不

如何做好土地确权

如何做好土地确权 自2012年,我国就已全面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这项工作涉及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但是具体工作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知度较低。很大比例的农民不了解土地确权的含义,从而对确权持无所谓态度。在确权过程中,很大比例的农民说不清楚确权的含义,甚至以为确权只是重新“量地”。二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牵涉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镇镇不同、村村各异,具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因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叠加影响,错综复杂,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不可能很好解决。三是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同时,由于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较多,甚至举家外出,联系困难,在地籍调查时影响宗地和相邻界址的指界工作。 开展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从三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其次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

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第三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 假如我是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该项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宣讲、培训等多种方式,自始至终做好土地登记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知晓。 (二)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农民参与土地登记的积极性土地登记农民是主体,他们的自觉参与是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以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调动农民参与土地登记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梳理和解决矛盾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强化技术规范,按照上门调查、地块指认、图解测绘、公示审核、归户签字、建立登记薄和建档入库等步骤稳步推进工作开展。依法依规按照预定程序不变不偏地抓好各环节工作。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土资办〔2009〕143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 作进展情况汇报 **********: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4〕**号)文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乡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并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涉及***个村委会,***个组,***户承包户***人,有承包土地面积****亩,国土“二调”面积****亩。截至目前,**乡已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地块影像调绘、权属指认、地块编码标注、面积实测,地籍图绘制、张榜公开公示、农户确认签字、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完善、电脑信息录入等确权登记等工作。通过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共核查实测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地块***块,新增耕地面积***亩,集中解答确权问题***个,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处置意见***条。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我乡及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科、国土、林业、财政、民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提供资料、清查确权、审核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筹备。认真制定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口径,保障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次,以印发学习材料和分管领导带头学习的方式,深入学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全乡干部职工政策水平和运用能力,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积极宣传动员。坚持把宣传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始终,积极配合县下派的指导组及乡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乡、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培训会2次,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组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并充分

土地权属证明(完整版)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第一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所有权属证明 坐落于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的土地,土名纸坊头150号,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村民委员会,其土地使用权归属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青村大众浴池。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主任签名: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证编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土地上号地块及其附属房屋(房屋门牌号: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所有。现由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xx):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权属证明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南湫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6]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17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土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9 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 2.对于涉及土地同时自用、出租的纳税人,自用土地中“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免税面积”填写非因减免税原因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出租土地中的土地面积则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3.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国用(xxxx)第XXXX号”;无土地证的填“0”; 4.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 5.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 7.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 8.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9.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 10.使用权类型: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11.用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其他; 12.原购置价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土地证明书怎么写|农村土地证明书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农村土地证明 农村土地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 ,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1]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2] 大学生活网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3] 大学生活网发展历史 农业六十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1951年土改发放“土地证”

1951年土改发放“土地证” 50年代的“土改”,对中国农民而言,是一件欢天喜地的大事。以下内容,录自1951年中共风阳县委《姚湾乡颁发土地证的工作报告》,颇能反映当时民众的反应 “贫雇农听到发证都欢天喜地。贫雇农许志邦说‘土地证什么时候到手?我一辈子没见过大契,这下可有了宝贝了!’另一户贫雇农军属说‘分了土地,县长盖了章,子孙万代不会磨牙吵嘴,永远传下去了!’佃中农因佃田改成自田,自耕自种,对发放土地证表示高兴。佃中农杨荣家里种地主几辈子田,这次发证时说‘领到土地证,佃田变自田,回去一定加油生产。’自中农原田不动,对发证认为迟早没有关系,抱可有可无的无所谓态度。自中农李中魁在发证中开会也不来,说‘发证不是我们的事,开会你们去,我田中的麦子半半拉拉呢。’富农因占有土地数量大,听说发证,也想“早点定规”。富农万子邦说‘以前人家盖房子盖到我门口也不敢说,现在界线分明,大家有产权就好。’地主因土改中打得狠,害怕农民再换田、算旧帐。地主范保文说‘解放后三七分租,收到的也有限。现在政府宽大,分给一份土地,发个证,劳动改造是应当的。’ “发证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地主不参加),举行发证仪式,宣传旧契作废。土地证是合法的契约,在发土地房屋所有证的时候,群众情绪高昂。世子坟村干部捧出土地证时,群众鼓掌达10分钟。十里铺农民领证时主动向毛主席像鞠躬,贫农方桂文说‘大红契到手,土地到家。真翻了身!’(书村网 “专门召集地主训话,宣布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完成地区改造管制地主的规定》,并当场宣布从县批准管制的不法地主,及怎样就要加强管制,怎样就可取消管制等规定,以后发给土地证。一个地主回家后,向床上一躺,叹了一口气,死心塌气的说‘就落这几亩!’” “1951年土地证”意味着农民对土地拥有所有权 1953年4月广东识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1年土改颁发的“土地证”是什么性质?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一条对此有所说明 “根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颁发土地证的规定凡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为切实保障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巩固与提高农民生产情绪,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均应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同样,对土地改革后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也发给所有证。发新证时,应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并予缴销。”

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最新版)

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发〔201X〕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 1.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全面开展土地总登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统筹协调,应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的农用地,不再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保不重不漏。以

符合发证条件的总宗地数为基数计算应发证率。 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等成果,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 组织。 3.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4.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金土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以县为单位,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5.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主要目标 以县为单位,201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个数达到8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完成自然屯个数达到20个以上;201X年底,建制镇地籍调查全面完成,村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