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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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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三)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资金;

(五)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六)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七)实施房屋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房屋征收部门汇总研究公众反馈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

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

第十六条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二)征收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装潢、附属物价值);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应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的标准,由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按照同一时点、相同方法评估确定,并以此作为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依据。产权调换房屋为廉租房、共有产权房或政府其他种类定销商品房的,其价格按政府或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不再另行评估。

第二十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优先申购廉租房、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装潢附属物补偿和奖励)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房屋的设计变更、面积差异等问题,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88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产权调换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税。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一

般不超过18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征收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征收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征收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征收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征收补偿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六条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仍提供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二十七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征收评估

第二十八条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二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三十一条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以及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因素;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的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为准;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

(四)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评估技术操作的具体细则由市、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评估结果得出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五章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

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三十五条征收补偿协议履行时,被征收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照交房屋征收部门,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到原发证机关申请登记注销;对非全部征收的房屋或土地,由房屋征收部门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后的证照交被征收人。

第三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八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国家、省、市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0910学年高一语文下学期期末调查测试苏教版.doc

山颠(diang) 枳热(zhl) 猗角殒踣(zhl bo) 编纂(cuan) 筋胳(lud) 白雪皑皑(di ai ) 碧血横飞(heng ) 摇摇欲坠 A. 饿孳(piao) B. 庠序(xidng) 菲薄(fei) 淮安市淮阴区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高一年级调查测试 语文试卷 一、语言文字运用(15分) 1. 选出下列各组词语中加点的字读音和书写全都正确的一项是(3分)

D.蜷曲(guan) 猖獗(chang jue)汗涔涔(cen cen)干燥如焚(zdo) 2.下列各句中加点成语的使用有误的一项是(3分) A.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醫裟开閱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 评家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 B.在冬春相交的日子,气象多变,雨、雪天气基本上是予令秋色,这使得环城路拥挤不堪。 C.但这种乐趣保留在运动员内心深处,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自得碁不。 D.在州长仍旧仲裁及拒绝执行联邦政府法令穴取豚诃的阿拉巴马,有一天,黑人男孩和白人男 孩可以无拘无束地手牵着手,情同手足。 3.阅读下面一段文字,根据文意在空格处填写三个词语。(4分) 杜甫诗云:“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流芳百世的名篇,孕育于诗人的生命,它们或豪放、或▲,或▲、或冲淡,或▲、或通俗,充分展示文学的魅力。 4.日前腾讯网投放了一则广告,引起轩然大波,讨论源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则休闲服装宣 传广告语:“我管不了全球变暖,但至少我好看!”无数网民强烈批评这则广告带来的负面效应,森马方面的负责人却大呼冤枉,认为该广告词有着较为积极的内涵。(5分) 请分别站在双方的立场上,用一句话简明准确地分析这则广告语所体现出的涵义。(每句不得超过30字)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森马集团: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二、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滕王阁序》节选文字,回答下面问题。 时维九月,序属三秋。潦水尽而寒潭清,烟光凝而暮山紫。俨膠駢于上路,访风景于崇阿。临帝子之长洲,得仙人之旧馆。层台耸翠,上出重霄;飞阁翔丹,下临无地。鹤汀凫渚,穷岛屿之萦回;桂殿兰宫,列冈峦之体势。披绣两,俯雕瓷。山原旷其盈视,川泽纤其骇瞩。闾阎扑地,钟鸣鼎食之家;舸舰弥津,青雀黄龙之轴。云销雨霁,彩彻区明。落霞与孤鸳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遥襟俯畅,逸兴遗飞。爽籁发而清风生,纤歌凝而白云遏。睢园绿竹,气凌彭泽之樽;邺水朱华,光照临川之笔。四美具,二难并。穷睇眄于中天,极娱游于暇日。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望长安于日下,目吴会于云间。地势极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远。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怀帝阍而不见,奉宣室以何年。嗟乎!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冯唐易老,李广难封。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所赖君子见机,达人知命。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而相欢。北海虽赊,扶摇可接;东隅已逝,桑榆非晚。孟尝高洁,空余报国之情;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 5.下列各组加点词语含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3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21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1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线访谈”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中面向公众服务的互动性栏目,自开办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为扩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网上沟通机制,根据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在线访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在线访谈”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各部门、各单位

要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亲和力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在线访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在线访谈”栏目建设成公布政府信息、联系和服务社会公众、展示政府良好形象的窗口。 二、努力促进“在线访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要制订年度计划。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中旬将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访谈工作计划报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网管中心),由市网管中心汇总,年底前制订出下一年度的全年访谈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政府网站按季度公布访谈活动计划,原则上每月安排两次访谈活动。二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访谈活动前各单位应制定“在线访谈”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市网管中心。访谈方案应包括访谈主题、时间、内容准备、参与领导等。三要合理实施访谈流程。访谈活动时间一般安排一个小时,最长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采用主持人与嘉宾对话的方式,中间穿插网民的提问。参与单位要本着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回答网民所提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答问数量。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在访谈后抓紧回复并在网上发布。四要扩大宣传覆盖范围。为扩大社会知晓面,市政府网站和南通电视台、南通电台、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主流媒体应同时发布访谈公告,积极报道访谈内容,扩大访谈效果和社会影响。 三、大力提高“在线访谈”活动质量。要选准访谈主题。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各自职能,主动思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访谈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访谈效果。各部门、单位要抓住访谈选题、发布预告、现场解答、访后总结等关键环节,做到访前准备充分、访中答复及时、访后整改落实,确保访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在线访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在网上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一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与访谈活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做好访谈方案、背景材料、现场问题答复等各项准备工作。市网管中心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苏政发[1987]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7.09.11 【实施日期】1987.09.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1987]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具体指: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地域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省、市、县(市)、乡、镇、行政村,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镇、自然村、片村、临时性居民点和城镇街道、居民区、区片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人工建筑物、企事业单位,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第三条全省地名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本地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本地区地名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四)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五)组织和检查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六)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以及其它地名书刊。 (七)管理地名档案,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八)开展地名学研究。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9月10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9]47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7 【实施日期】2009.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省、成本低、污染小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南通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拥有独特的水运资源。为充分发挥水运资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的总体思路,以沿江沿海开发为契机,抢抓水运发展机遇,统筹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和沿江、沿海港口建设,逐步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在南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发展战略。以构建深水大港为重点,加快推进洋口港区10万吨级LNG码头、万吨级通用码头建设,吕四港区确保建成2个3.5万吨级散货码头,完成进港航道工程;进一步整合提升沿江港口功能,加快岸线开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港口体系,力争至2010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4 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50万标箱;沿江航道进一步提升通航能力,沿海航道加快深水航道的开发和研究,内河航道坚持省市干线航道建设共建,构筑以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五、六级航道为辅的“三纵四横”市域干线航道网。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综合交通网络相衔接的现代化航运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沿江沿海港口建设 1、坚持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完善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到2010年,全市沿江沿海力争建成生产性泊位100座以上,其中10万吨级3座,5万吨级34座,1-5万吨级28座,新增综合通过能力6600万吨。 2、继续抓好岸线资源整合、整治、开发工作。整合上,重点抓好三段岸线(天生港区通沙汽渡上游1400米岸线、南通港区任港河口下游280米岸线、任港港区姚港河口上游250米岸线);整治上,重点抓好三个沙洲(横港沙、如皋沙群、新开沙);开发上,重点抓好三个区域(通海港区、启海港区、如皋港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 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苏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2009年1月) 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

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农民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以每人3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对低收入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各市、县(市、区)工会和人事部门提出享受上述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 四、调整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标准。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省以上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20-2021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中数学试题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20-2021学年八年级下学期期中数学 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下列我国著名企业商标图案中,是中心对称图形的是() A.B.C. D. 2.若分式 1 1 x x + - 的值为0,则x的取值为() A.1-B.1 C.±1D.0 x= 3.将 ab a b + 中的a、b都扩大4倍,则分式的值() A.不变B.扩大4倍C.扩大8倍D.扩大16倍4.如图,D、E分别是△ABC的边AB、AC的中点,若DE=4,则BC的值为() A.9 B.8 C.6 D.4 5.已知关于x的分式方程2 2 x m x + - =3的解是5,则m的值为() A.3 B.﹣2 C.﹣1 D.8 6.如图,E是正方形ABCD边AB延长线上一点,且BD=BE,则∠E的大小为() A.15°B.22.5°C.30°D.45° 7.如图,在周长为20cm的平行四边形ABCD中,AB≠AD,AC和BD相交于点O,

OE⊥BD交AD于E,则ΔABE的周长为() A.4cm B.6cm C.8cm D.10cm 8.如图,由两个长为9,宽为3的全等矩形叠合而得到四边形ABCD,则四边形ABCD 面积的最大值是() A.15B.16C.19D.20 二、填空题 9.若分式 1 2 x- 有意义,则x的取值范围是___________. 10.如图,在△ABC中,∠C=20°,将△ABC绕点A顺时针旋转60°得到△ADE,则∠E 的度数是_____. 11.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AB=5,则CD=_____. 12.1 2x 、 2 1 y 的最简公分母是_____. 13.已知 3 2 a b =,则 2a b b - =_____. 14.如图,在□ABCD中,AB=7,AD=11,DE平分∠ADC,则BE=_ _.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6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8.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6年多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工作目标,践行“热情、周到、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记三等功;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等15个窗口“行政审批服

务工作先进窗口”称号;给李振冲等6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授予陆伯新等30名同志“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应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理念,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1.记三等功集体(1个):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先进集体(14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9-09-14 10:21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网上潜水很长时间才找到的全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江苏实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同时,在改革中要力求协调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是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的关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的关系。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改革,使人民群众看得到变化、感受到实惠,真正体会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降低了,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分别确定了到2011年和202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科学,运行机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是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重点推进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3〕13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7〕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现将第六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1、以工补农、建农资金(苏发〔1998〕10号) —1 —

2、废金属准运手续费(苏价涉字〔1992〕第11号、苏财综〔1992〕21号) 3、车船使用税税讫及免税标志工本费(苏财综〔1998〕32号、苏价费函〔1998〕33号) 4、蚕桑事业改进费(苏政办发〔1995〕58号) 5、煤气增容费(苏财综〔93〕193号、苏价涉字〔1993〕208号,苏价涉联〔1992〕第10号) 6、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苏财综〔92〕160号、苏政办函〔1992〕89号) 7、民用爆破器材劳务费(苏物计陈〔1995〕169号) 8、能源超耗加价费(苏财综〔95〕150号) 9、地方国营煤矿管理费(苏财综〔92〕160号,苏煤司办〔91〕407号) 10、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费(苏价费转〔1993〕24号、苏财综〔93〕175号) 11、版权纠纷受理费(苏价费〔1997〕59号、苏财综〔1997〕15号) 12、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证书工本费(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函〔1997〕74号、苏财综〔97〕72号) 13、出口大蒜种子质量检验费(苏农种〔88〕7号) 14、有色金属建设产品标准审查费(原冶金)(苏财综〔92〕160号、苏价费字〔1992〕第210号,〔88〕苏冶科字第129号) —2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长令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3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0日 —1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2 —

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3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19-2020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中数学试卷 (含答案解析)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019-2020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中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共24.0分) 1.?6的绝对值等于() A. ?6 B. 6 C. ?1 6D. 1 6 2.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由52000公里增长到131000公里,将数据131000用 科学记数法表示为() A. 13.1×105 B. 13.1×104 C. 1.31×106 D. 1.31×105 3.如图,A、B、C、D在⊙O上,BC是⊙O的直径.若∠D=36°,则∠BCA的 度数是() A. 72° B. 54° C. 45° D. 36° 4.如果a+b 3a =1 2 ,那么b a 的值为() A. 2 3B. 1 2 C. 1 3 D. 2 5 5.如图,直线AD//BE//CF,AB=3,BC=1,DE=6,那么EF的值是(). A. 3 B. 2 C. 1 2 D. 1 6.如图,已知△ADC∽△BAC,若∠B=35°,∠C=72°,则∠BAD的度数是() A. 38° B. 36.5° C. 36° D. 35° 7.若三角形三边长为整数,周长为11,且有一边长为4,则此三角形中最长的边是() A. 7 B. 6 C. 5 D. 4 8.如图,在梯形ABCD中,AD//BC,AC与BD相交于点O,则下列三角形 中,与△BOC一定相似的是()

A. △ABD B. △DOA C. △ACD D. △ABO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8小题,共24.0分) 9.已知x y =2 3 ,则2x?y x =______. 10.如图l1//l2//l3,如果AF=4,FB=5,CD=18,那么CE=______. 11.如图,A、B、C是⊙O上三点,AC=BC,∠BOC=50°,则∠ACB的 度数为______. 12.15.如图,在△ABC中,点D是AB边上的一点,若∠ACD=∠B,AD=1,AC=2,△ADC的面 积为1,则△BCD的面积为_____. 13.据传说,古希腊数学家、天文学家泰勒斯曾利用相似三角形的原理,在金字塔影子的顶部立一 根木杆,借助太阳光线构成两个相似三角形,来测量金字塔的高度.如图所示,木杆EF的长为2m,它的影长FD为3m,测得OA为201m,则金字塔的高度BO为______ m. 14.半径为4,弧长是2π的扇形所对的圆心角为______. 15.为了测量校园水平地面上一棵不可攀爬的树的高度,小文同学做了如下的探索:根据物理学中 光的反射定律,利用一面镜子和一根皮尺,设计如下图所示的测量方案:把一面很小的镜子放在合适的位置,刚好能在镜子里看到树梢顶点,此时小文与平面镜的水平距离为2.0米,树的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 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更高水平体育强市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加快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今年4~10月份将举办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南通市第十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十运会”)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南通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的总体部署和构建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按照“精彩、热烈、圆满、节俭”的办会方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进实施,全力将市十运会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并以此为契机,充分展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全市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持续完善公共文化体系、大力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竞赛内容和主要工作 (一)竞赛项目及部别设置。市十运会设40个竞赛项目,分中小学生部、职工部、市级机关部、老年部、农民部、大中专院校部和社体部7个部别。 (二)参赛分组及赛事组织。各县(市)、区分别组成代表团参加各部比赛,市级机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分别以单位和学校名义参加机关部和大中专院校部比赛,市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以及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参加职工部(市直组)比赛。各部别比赛分别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体育局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三)比赛及开、闭幕式安排。市十运会相关比赛从4月份起由各部陆续举行(部分部别的相应比赛安排在市运会开、闭幕式期间)。根据赛事安排,报名分两次进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1〕94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体现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遵循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根据部门职责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通过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结果,注重政府工作的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公众参与。突出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协调。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省有关方面的考核和评议成果,逐步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五)公正透明。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绩效管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稳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先行试点,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制度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包括目标规划、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持续改进4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目标规划 第六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由职能工作目标(个性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真题试卷及答案

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真题试卷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教育机智体现了教师劳动的()。 A、复杂性和繁重性 B、长期性和长效性 C、创造性和灵活性 D、示范性 【答案】C 【解析】教师劳动的特点中创造性体现在:①因材施教;②教学上不断更新;③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一种对突发性教育情境做出迅速、恰当处理的随机应变的能力。由于突发性教育情境具有偶发性,教育机智总是在具体的、出人意料的、无法预见的情境中自然迸发出来,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随机事件,采取恰当的手段创造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体现了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另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求教师迅速地、随机应 2、品德心理结构中最具有动力色彩的成分是()。 A、道德认识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 【答案】B 【解析】学生的思想品德由知、情、意、行四个心理因素构成。其中,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做是非、善恶判断时引起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是产生品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故选B。 3、教师专业化的尝试始于()。 A、教师职业的出现 B、师资培训机构的建立 C、教育立法的规定

D、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 【答案】B 【解析】教师专业化的尝试始于师资培训机构的建立。故选B。 4、“居必择乡,游必就士”,这句话反映了下列哪种因素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A、环境 B、遗传 C、教育 D、社会活动 【答案】A 【解析】这句话的意思为君子居家必然选择好的邻居,出游必定要接近有学问品行的人(以免染恶习)。故选A。 5、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 A、师生共同参加的 B、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 C、学生自愿选择 D、受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规定 【答案】B 【解析】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共同构成完整的学校教育,它与课堂教学有相应的共性存在:①课外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课堂教学一样,是一种正规的教育活动;②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的方向一致,共同为实现学校教育目的服务。故选B。 6、黑人的牙齿总是给人以特别洁白的感觉,这与月明星稀给人的感觉一样,都属于感觉的()。 A、补偿 B、适应 C、同时对比 D、继时对比 【答案】C 【解析】当几个刺激物同时作用于同一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某种刺激物感受性的变化称之为同时对比。题干中的黑人皮肤与洁白牙齿、明亮的月亮与稀疏的星星都是同时出现的,体现了同时对比。故选C。 7、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是()。 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B、加强理论学习 C、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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