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微型企业该如何办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重庆微型企业该如何办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重庆微型企业该如何办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重庆微型企业该如何办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在重庆,微型企业要如何办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呢?在这里您不用担心,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庆微型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重庆农商银行特推出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下面N维贷款小编就针对以下四方面展开分析:

1、谁能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对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注册成立的微型企业,其营业执照上须标明“微型企业”字样的企业能申请,借款主体能是企业,也能是企业法人代表、股东等自然人。

2、贷款利率是多少,能贷多久,最多能贷多少?根据重庆农商银行的规定,贷款额度最高达人民币15万元,期限最长可贷2年。贷款性质属政策性扶持贷款,享受基准利率。

3、对抵押担保有什么要求,多久能放款?担保方式除抵质押担保和重庆农商行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外,还可由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保证担保。手续操作简便,最快一天可放款。

4、办理流程:受理贷款申请→“一表通”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出账、支付。

基于这项对于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微型企业贷款难,也难发展的问题,所以,企业在办理这项创业扶持贷款之前,要对办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加快办理流程及放款速度。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

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 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0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渝办发[2011]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三章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 第四章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 第五章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六章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 (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 第二章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

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立案后,当事行要在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在推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 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 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 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 (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 (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重庆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成长型微型企业贷款力度,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渝中小企〔2018〕8号)、《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财规〔2016〕6号)文件要求,设立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风险补偿资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弥补金融机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资金。资金来源为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资金。市财政首期安排风险补偿资金4000万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后逐年补充。区县财政应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并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委托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进行日常运营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发放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指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文件规定,专项发放给成长型微型企业的贷款。 第五条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市区两级财政、担保公司、银行3:5:2共同分担。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市区两级财政、银行3:7共同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按市、区县两级各15%分担。 第二章风险补偿资金代垫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贷款发放后,银行于放款当月内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将贷款信息向市工商局、托管机构进行备案。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和(或)担保公司应及时向借款人进行催收,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向托管机构进行备案,区县工商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贷款逾期满80日后,可按规定向托管机构申请启用代垫风险补偿资金。未经担保公司担保的,由银行直接申请;经由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申请。托管机构收到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交的风险补偿申报资料后,经审核无误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备案审批后,及时划拨代垫风险补偿资金。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在户籍

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国有银行一般分为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四个层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规模所限,不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一般分总行、分行、支行三个层级。每笔信贷业务,都是从基层支行开始做起,然后再对应市分行和省分行的某个主管部门。 具体步骤: 1、建立合作关系。支行与客户之间建立联系,达成业务合作意愿。 【关注点】对借款额度要有准确表述,切忌“越多越好”之类的说法,因为这样既不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也容易使人产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可能形成资金断链等错觉。接触中,可以透露对银行提供存款支持等有利事项。 2、支行贷前调查。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信贷业务部门经理、客户经理,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并听取企业领导的经营情况介绍。介绍中,要结合实际,说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对本公司的影响不大,或自己如何克服了政策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银行还会通过网络进行调查,看企业及企业领导、股东,是否有负面信息,人民银行的征信是否正常,通过法院、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是否涉诉,房地产状态是否真实等。企业应关注此间的网络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万一有负面信息,应提前删除。 最好邀请银行调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存储场地,边看边说,银行人员会随机提些问题,企业回答起来比较方便,双方都好接受。企业汇报结束前,一定要把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描述清楚,让银行感觉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向好。 有的行领导不一定和信贷部门一起参加贷前调查,但会单独到企业考察,除非与企业领导非常熟悉,对企业非常了解。

如果调查过关,客户经理会给一张《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或者约定发送企业邮箱。 【关注点】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良好,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发展前景如何等。主要是感观性、表面化的。如果有荣誉证书、牌匾、专利、政界领导人调研图片,以及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资料等,应该一并提供。 3、支行上报分行。支行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如果同意合作,会安排客户经理,并撰写报告,向市分行做专题汇报。一般市分行会有贷前沟通会,听取各支行的项目汇报,当场决定是否上会、继续跟进、深入调查、放弃合作。 为了提高成功率,企业应提示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在沟通会前,通过适当方式向市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中小企业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负责人进行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关注点】密切与支行行长的关系,争取支行行长亲自向上级汇报和协调。上级行非常重视支行一把手的意见。企业应向支行表达愿意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意愿,争取与市分行有关部门领导和客户经理的直接接触,这样更有利于市分行了解企业。 4、市分行贷前调查。市分行沟通会通过后,由风险部、业务部(公司、机构、中小、房金、国际)组成联合小组,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一般会有一个风险部的副职牵头。调查内容与支行基本相同。但会更关注一些财务指标,及细节性、实质性问题。比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银行流水等情况。一般小银行对财务账查看的更加仔细,要做到基本一致。万一出现数据与事实不一致情况,要有能够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创业申请 第五条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解读 国企的社会责任将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上充分体现。在昨日的国企责任重庆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市国资委主任崔坚代表国企发出八项民生建设承诺书,其中一项就是在未来5年里,市国企计划每年拿出1亿元净利润,用于扶持我市微型企业发展。 崔坚介绍,国企每年向市财政提供1亿元扶持资金,连续5年共拿出5亿元。资金来源是国有资本的收益。 据了解,目前市国有企业正以蓬勃的姿态立于经济大潮中,截至今年一季度,重庆38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净资产3000亿元,经营性国资总量由2003年的全国第19位,跃居第4位。七年时间里,重庆国资增长了7倍。 论坛将于今日召开,将有20名领导或知名企业嘉宾做演讲。 在今日举行的论坛签约协议中,将签订67个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达2196亿元。 有什么扶持方式? “1:1:1”及税收减免 “1:1:1”援助模式是对微型企业扶持的方式之一。 市国资委解释,按照目前的初步规划,“1:1:1”需要分解成两个分项。 第一个“1:1”是指原始注册资本。比如创业者有1万元的创业资本,注册时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向创业者提供1万元支持,此时创业者可获得2万元的创业资金。 第二个“1:1”是指银行贷款。按照上述“1:1”模式申请后,创业者实际已经有2万元创业资金,此时可向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等申请小额贷款,依然可获得1:1的资金支持。 也就是说,创业者如果有1万元的创业资本,在“1:1:1”的连续操作模式下,最终实际上可以获得4万元创业资金。 另外一种预设的支持模式是税收优惠。按照规划,市财政将对微型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比如企业注册资金为10万元,税务部门的免税金额也为10万元。 此外,市国资委还将发挥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的纽带作用,协调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融资等。 哪些人可以申请?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是指经市金融办审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 第二章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包括与中介机构签约、股份制改造、辅导验收、上报申请材料等)的客观标准,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一)基本条件: 1、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 (二)财务标准(满足下列财务指标之一): 1、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第三章财政补助和奖励 第四条重点培育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专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从认定当年起3年培育期内上缴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超过全市企业所得税年平均增幅的市级分享部分(以自身环比增长为限,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补助)。 (三)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切实提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对大额贷款的信贷监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系指在本行本外币余额在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总额。 第三条本行大额贷款实行总行、支行二级重点监管制度。 第四条总行在公司业务部配备大额贷款监管员,负责对大额贷款的监管,具体条件为: ⑴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经济金融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处理一般业务问题过程中,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 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敢于揭露问题。 第二章支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层支行对大额贷款企业的管理职责: 1、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事实认定工作。对借款人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2、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和发放工作。依法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或依法选择抵押物或质押物,并按本行抵(质)押率标准设定抵押金额;依法签订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3、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按月收集和核实企业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经营决策和人事变动等动态情况;除正常贷后检查工作外,每年至少撰写一次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4、认真贯彻执行总行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贷款企业的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完成总行下达的贷款总额的压缩任务和不良贷款、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任务。 第六条支行责任信贷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进行调查。所有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均由其受理,并提出具体意见。未经责任信贷员签注意见的,不得对企业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信用情况,提出支持、限制、制裁的意向性意见。 3、应按月收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审查其真实性和延续性。应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对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形成一次书面报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 4、必须持续监测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分类形态。同时及时了解企业融资总额、或有负债和重大投资等情况,对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5、对大额贷款企业出现重大风险点的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实训教学软件 操作手册

广州市正日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系统界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应用界面操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运行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使用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登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系统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基本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系统操作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操作流程示意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