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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 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干燥失重的测定。

三、责 任:QC 。

四、规 程:

1 简述

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常压、减压)。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2 仪器与用具: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3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除另有规定外,温度为60℃。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 操作方法

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瓶盖盖好。

4.3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置烘箱

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直至恒重。

4.4记录与计算。

4.4.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4.2计算公式:

干燥失重%=W—W1

×100% W—W2

式中:W为瓶+供试品的重量(g);

W1为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W2为瓶恒重的重量(g)。

4.5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至,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6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5 注意事项

5.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2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

5.3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

5.4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后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形成

气流,吹散供试品。

5.5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5.6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造成的误差。

5.7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干燥失重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范围: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责任:检验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内容 1 .简述 药品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 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2.仪器与用具 扁形称量瓶 烘箱控制精度土「C 恒温减压干燥箱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真空泵 分析天平感量 3.试药与试液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硅胶应显蓝色,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

状,如表面呈结皮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4.操作方法: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 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用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 (一般约需30~60 分钟),再称定重量。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C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采用烘箱和恒温减压干燥器干燥时,待温度升至规定值并达到平衡后(加热温度有冲高现象)再放入供试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干燥,同时记录干燥开始的时间。 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0mmH以下。并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的称量瓶,如用玻璃盖为双层中空,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内,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减压干燥箱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时,宜先将外部用厚布包好,再行减压,以防破碎伤人。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 测定干燥失重时,常遇有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包括瓶盖)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烘箱内的位置以及取出放冷、称重的顺序, 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称定扁形称量瓶和供试品以及干燥后的恒重,均应准确至位。

SOP-QM-8059-00 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操作规程。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药品干燥失重的检查。 3.责任:本文件由QC检验员起草,质量部经理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QC检验员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主要仪器与试剂 4.1.1.扁形称量瓶,烘箱,减压干燥器,真空泵,普通干燥器。 4.1.2.常用干燥剂为硅胶、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2.操作方法 4.2.1.扁形称量瓶恒重取称量瓶置于烘箱内,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在100~105℃干燥数小时(一般为2小时),将称量瓶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 分钟),精密称定重量;再在上述温度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直至恒重。 4.2.2.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2.3.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至恒重。操作步骤同。 4.2.4.用减压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2. 5.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4.3注意事项 4.3.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4.3.2.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4.3.3.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行减压。 4.3.4.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干燥的空气

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分、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 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简述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和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 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 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 减压干燥法有助于除去水分及挥发性物质。 恒温减压干燥法 烘箱干燥法 干燥器干燥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精密称定, 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干燥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过程中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l小时后进行。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或五氧化二磷; 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干燥失重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 适用于各种干燥失重的测定。 3.责任 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简述 4.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1.2.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 L)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4.1.3.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有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4.2.仪器与用具 4.2.1.扁形称量瓶。 4.2.2.烘箱控温精度±1°C。 4.2.3.恒温减压干燥箱。 4.2.4.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4.2.5.真空泵。 4.2.6.分析天平感量0.1mg。 4.3.试药与试液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硅胶、五氧化二磷或无水氯化钙。恒温减压干燥箱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硅胶应显蓝色,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4.4.操作方法: 4.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

成2mm以下的小粒)。称取约1g或各种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温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4.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好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需将称量瓶盖好。 4.4.3.称重 4.4.3.1.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即可称定重量。 4.4.3.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min),再称定重量。 4.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4.2.和4.4.3.操作,直至恒重。 4.5.注意事项 4.5.1.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4.5.2.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C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4.5.3.采用烘箱和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时,待温度升至规定值并达到平衡后(加热温度有冲高现象),再放入供试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干燥,同时记录干燥开始的时间。 4.5.4.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并宜选用单层玻璃盖得称量瓶,如用玻璃盖为双层中空,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减压干燥器(箱)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气流吹散供试品。 4.5.5.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时,应先将外部用厚布包好,再进行减压,以防破碎伤人。 4.5.6.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差。

浸出物测定规程修订版

浸出物测定规程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浸出物测定规程,规范浸出物的测定。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中间体的检测。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简述:浸出物系指供试品用规定溶剂,在规定的条件下浸提所得的干浸膏占供试品的百分比。

4.2仪器与用具:天平(准确至0.01g)、单标线吸管、水浴、烘箱。 4.3试药与试液:水、乙醇、甲醇、其他规定的溶剂。 4.4操作方法: 4.4.1 将测定用的供试品粉碎,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4.4.2 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 4.4.2.1取供试品约4g,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 4.4.2.2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100ml,塞紧,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 4.4.2.3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 4.4.2.4蒸发皿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4.4.2.5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4.4.3水溶性浸出物热浸法。 4.4.3.1取供试品约2~4g,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 4.4.3.2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塞紧,称定重 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

4.4.3.3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 4.4.3.4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 4.4.3.5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4.4.3.6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4.4.4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4.4.4.1冷浸法照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测定(4.4.2.1~4.4.2.5),以各该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或甲醇代替水为溶剂。 4.4.4.2热浸法照水溶性浸出物热浸法测定(4.4.3.1~4.4.3.6),以各该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或甲醇代替水为溶剂。

注射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注射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注射用水的质量检验操作 2 引用标准 《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3 职责 QC检验人:负责按本规程进行检验、判断。 QC复核人:负责按本规程进行复核、复验。 QA人员:负责按本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 性状 仪器与用具 烧杯规格:50ml 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适量,置于50ml烧杯中,于光亮处观察色泽,嗅其气味,口尝味道,记录结果。 结果判断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无臭,无味。则判为符合规定。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pH值 仪器与用具、试剂与试液按《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操作方法 取本品适量,按《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记录结果。 结果判断 供试品按上述操作方法检验,其pH值为~,则判为符合规定。 若检验结果与上述不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规程》执行。

不挥发物 仪器与用具 上皿电子天平型号:FA2004 电热鼓风干燥箱型号:DGF-30/7-IA 电热恒温水浴锅型号:HHS·11-Ni 量筒规格:100ml 坩埚 蒸发皿 操作方法 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按《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检验,记录结果。 计算公式: 不挥发物=m 1-m 2 式中: m 1 ——样品+空皿恒重质量,g m 2 ——空皿恒重质量,g 结果判断 供试品按上述操作方法检验,若遗留残渣未过lmg,则判为符合规定。 若检验结果与上述不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处理管理规程》执行。 氯化物硫酸盐钙盐 仪器与用具 比色管规格:50ml 刻度吸管规格:1ml 2ml 量筒规格:50ml 试剂与试液 硝酸级别:分析纯 硝酸银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氯化钡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草酸铵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 规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题目:干燥失重标准操作规程编号: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检验室 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目的:建立一个干燥失重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范围: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 责任:检验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内容 1.简述 药品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2.仪器与用具 扁形称量瓶 烘箱控制精度±1℃ 恒温减压干燥箱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真空泵 分析天平感量 3.试药与试液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 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硅胶应显蓝色,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4.操作方法: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

干燥失重测定

干燥失重测定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干燥失重测定。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正确执行。 程序: 1.简述 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2.仪器与用具 2.1扁形称量瓶。 2.2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 2.3恒温减压干燥箱。 2.4干燥器(普通)。 2.5减压干燥器。 2.6真空泵。 3.试药与试液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操作方法 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

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4.2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称重 4.3.1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恒重 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2~4.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湿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2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 (20mmHg )以下。 5.3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行减压。 5.4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干燥的空气进入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5.5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5.6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 造成的误差。 5.7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6.记录与计算 6.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如做平行试验两份者,取其平均值)等。 6.2计算 %100%1 321?-+=W W W W 干燥失重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 2.适用范围 检验操作。 3.责任者 化验员。 4.规程: 4.1检验 4.1.1 按化验品种的检验规程。准备好化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滴定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有规定的化验周期,就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验,无规定化验周期的,也应及时化验,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修改检验方法。如果检验方法有问题,应通知质管部经理分析原因,如修改则应按文件管理制度办理。 4.1.3在需较长时间使用仪器(如培养箱或干燥箱)时,可将“运行中”的状态标志挂在仪器上,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取下。精密仪器应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按相应的SOP检查并校验仪器。定期检定仪器,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挂上相应的状态标志,直到问题解决为止。使用完仪器后,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并由使用人做好仪器的清洁卫生,换上“清洁待用”的标志牌。 4.1.4除含量、浸出物及规定需做两份平行化验外,其它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如果平行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偏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内),应报告质管部经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再做一次化验(即无法判断误差原因时需做的再次化验)。 4.1.5 化验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冲洗掉实验样品,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然后将其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性和有毒物品。 4.1.6 样品化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记录应由QC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果样品符合规定,就在记录单上填写“符合标准规定”,如不合格,另一化验员应重新检验,如确实不 合格,则填写“不符合标准规定”。如QC负责人要求重新取样进行化验,在化验新样品的同时应再复验一次原样品,如化验结果被证实是正确的,QC负责人应做出出报的决定,并打好检验报告书报给QA审核签发。如果第二次化验结果与第一次不符,应排除化验员的检验误差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检验误差,对该物料做出处理意见。

干燥失重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 范围: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下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1.简述 1.1 样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 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2.仪器与用具 2.1 扁形称量瓶 2.2 烘箱最高温度 300℃,控温精度±1℃。 2.3 恒温减压干燥箱 2.4 干燥器(普通) 2.5 减压干燥器 2.6 真空泵 3.试药与试液 3.1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2.2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操作方法 4.1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4.2 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 称重 4.3.1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2~4.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2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 (20mmHg)以下。 5.3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行减压。 5.4 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干燥的空气进入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5.5 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5.6 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造成的误差。 5.7 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 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 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6.计算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 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干燥失重的测定。 三、责 任:QC 。 四、规 程: 1 简述 1.1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1.2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常压、减压)。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2 仪器与用具: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3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除另有规定外,温度为60℃。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 操作方法 4.1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4.2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瓶盖盖好。 4.3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置烘箱

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直至恒重。 4.4记录与计算。 4.4.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4.2计算公式: 干燥失重%=W—W1 ×100% W—W2 式中:W为瓶+供试品的重量(g); W1为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W2为瓶恒重的重量(g)。 4.5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至,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4.6附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5 注意事项 5.1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2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 5.3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 5.4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后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形成

浸出物测定法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浸出物测定法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浸出物测定法。 3.编制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4.责任 4.1 QC质检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2 QC主管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5.正文 5.1简述 5. 1.1浸出物测定法系指用水、乙醇或其他适宜溶剂,有针对性地对药材及制剂中可溶性物质进行测定的方法。适用于有效成分尚不清楚或确实无法建立含量测定和虽建立含量测定,但所测含量值棋微的药材及制剂。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 5.1.2浸出物测定应选择对有效成分溶解度大,非有效成分或朵质洛解度小的溶剂。 5.1.3本法根据采用溶剂不同分为: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及挥发性醴浸出物等三种测定法。 5. 2仪器与用具 5. 2. 1分析天平感量0. lmgo 5.2.2药筛二号、四号筛。 5. 2. 3锥形瓶 5. 2.4移液管100?250ml, 250?300ml□20ml, 25ml, 50ml, 100mlo 5. 2. 5蒸发皿 5. 2. 6干燥器50ml o 直径约30cm。 温度50?300°C,,控温精度±l°Co 5.2.8电炉或电热套、水浴锅(可调温)。 5. 2. 9冷凝管。 5.2.10索氏提取器。 5. 3试药

5.3.1乙醇、乙醴等均为分析纯。 5.3.2干燥剂五氧化二磷为化学纯。 5. 4操作方法 5. 4.1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测定用的药材供试品需粉碎,过二号筛(丸剂剪碎,其他制剂按各品种项下规定), 并混合均匀。 5.4.1. 1冷浸法取供试品约4g,精密称定,置250?300ml锥形瓶中,精密加水100ml, 密塞,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C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5.4.1. 2热浸法取供试品约2?4g,精密称定,置100?250ml锥形瓶中,精密加水50?100ml,密塞,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 小时。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再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C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 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5.4.2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热浸法在水浴上加热),以各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代替水为溶剂。操作详见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5.4.3挥发性瞇浸出物测定法测定用的药材供试品需粉碎,过四号筛(丸剂剪碎,其他制剂按各品种项下规定),并混合均匀。取2?5g,精密称定,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2小时,置索氏提取器中,加乙瞇适量,加热回流8小时,取乙醯液,置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放置,挥去乙储,残渣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18小时,精密称定,缓缓加热至105°C,并于105°C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即为挥发性瞇浸出物的重量, 计算,即得。 5. 5注意事项 5.5.1浸出物测定,供试品应测定2份,2份的平均相对偏差应小于5%。 5.5.2凡以干燥品计?算,操作时同时取供试品测定水分含量,计算时扣除水分的量。凡未规定水分检查的制剂,浸出物含量可不以干燥品计。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二部) 2 定义:药品的干燥失重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经干燥后所失去的重量,主要是指水分、结晶水,亦包括其它挥发性的物质减失的重量。 3 原理:在常压和规定温度下,用电热恒温干燥箱将供试品干燥至恒重。 4 检验操作方法 4.1 应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供试品。 4.2 仪器及用具 电热恒温干燥箱 电子天平1 扁形称量瓶2个 干燥器1个 4.3 操作方法 4.3.1 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供试品1~2g(如颗粒较大,迅速研成2mm以下的颗粒),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恒重的称量瓶中,使供试品平铺瓶底,厚度不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将称量瓶放入洁净的干燥器中,瓶盖半开或置瓶旁,放入规定温度(±2℃)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 4.3.2 取出后迅速盖好瓶盖,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放20~30分钟,迅速精密称重(放置时间与称重顺序与空称量瓶一致)。 4.4 计算 干燥失重%= m1-m2 ×100% m1-m0 式中:m0—空称量瓶质量,g ;

m1—干燥前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m2—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5 注意事项 5.1干燥器内的变色硅胶使用过程中,如蓝色变为粉红色,应将硅胶置105~110℃烘箱内烘烤2小时以上,至蓝色后,取出稍冷,置干燥器内。 5.2 每个干燥器内放入称量瓶不得超过6个。 5.3 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干燥温度即熔化时,应先将供试品置于较低温度中干燥,除去大部分水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6 附注 恒重:除另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2015年版兽药典《 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所有应用干燥失重测定法检测的供试品。 三、责任者:QC检验员。 四、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年版一部附录135干燥失重测定法进行。 1 实验前准备: 1.1 仪器与用具: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恒温减压干燥箱、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真空泵。 1.2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2 操作方法: 2.1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分取约1g或各该品种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2.2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2.3 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3 注意事项: 3.1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3.2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 3.3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后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形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3.4 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3.5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应及时更换干燥剂,使其保持在有效状态。 4 结果与判定: 计算公式: 干燥失重%= W—W1 ×100% W—W2 式中:W为瓶+供试品的重量(g); W1为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W2为瓶恒重的重量(g)。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至,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 3.责任人 质控部负责人、质控部化验员。 4.内容 4.1.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L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4.2.简述 4.2.1. 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减失的重量 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2.2.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 压、减压两种。 4.2.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 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有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4.3.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 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4.4.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 可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然后称定重量。干燥失重在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0%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4.5. 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 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 2.67kPa(20mmHg)以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4.6. 注意事项: 4.6.1. 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 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 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4.6.2.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 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大黄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有限公司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1 品名: 1.1 中文名:大黄 1.2 汉语拼音:Da huang 2 代码: 3 取样文件编号: 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 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6 质量标准:

7 检验操作规程: 7.1 试药与试剂:甲醇、水、盐酸、乙醚、三氯甲烷、大黄对照药材、大黄酸对照品、石油醚(30~60℃)、甲酸乙酯、甲酸、氨蒸气、乙醇、磷酸、芦荟大黄素对照品、大黄素对照品、大黄酚对照品、大黄素甲醚对照品。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电子天平、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H薄层板、水浴锅、三用紫外分析仪、恒温鼓风干燥箱、马福炉、高效液相色谱仪、超声波清洗器。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 7.4.1 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 取本品粉末少量,进行微量升华,可见菱状针晶或羽状结晶。 7.4.3 取本品粉末0.1g,加甲醇20ml,浸泡1小时,滤过,取滤液5ml,

蒸干,残渣加水10ml使溶解,再加盐酸1ml,加热回流30分钟,立即冷却,用乙醚分2次提取,每次20ml,合并乙醚液,蒸干,残渣加三氯甲烷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大黄对照药材0.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大黄酸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7)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4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H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甲酸乙酯-甲酸(15 : 5 : 1)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五个橙黄色荧光主斑点;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的橙黄色荧光斑点,置氨蒸气中熏后,斑点变为红色。 7.5 检查: 7.5.1 土大黄苷:取本品粉末0. 1g,加甲醇10ml,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取滤液lml,加甲醇至10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土大黄苷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lml含10u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临用新制)。照薄层色谱法(附录7)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ul,分别点于同一聚酸胺薄膜上,以甲苯-甲酸乙酯-丙酮-甲醇-甲酸(30 : 5 : 5 : 20 : 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不得显相同的亮蓝色荧光斑点。 7.5.2水分不得过15.0%(通则0832第二法)。 7.5.3 总灰分:照总灰分测定法(附录17)测定。 7.5.4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附录58)测定,不得过150mg/kg。 7.6 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附录19)项下的热浸法测定。

干燥失重检查操作规程QC-TY-SOP026-00

目的:制定水分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确保检验操作规范。 范围:适用于物料水分的检测。 责任:检验员。 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附录Ⅷ L部分 程序: 1 仪器和设备 1.1 天平:感量0.1mg。 1.2 电热恒温干燥箱。 1.3 干燥器(内附有有效硅胶干燥剂)。 2 分析步骤 取洁净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101 ℃~105 ℃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加热1.0 h,取出盖好,置干燥器内冷却0.5 h,称量,并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 mg,即为恒重。 称取1 g或各品种下规定的重量试样(精确至0.0001 g),放入此称量瓶中(如试样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 mm,不易研磨的样品应尽可能切碎),试样厚度不超过5 mm,如为疏松试样,厚度不超过10 mm,加盖,精密称量后,置101 ℃~105 ℃

干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边,干燥2 h~4 h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 h后称量。然后再放入101 ℃~105 ℃干燥箱中干燥1 h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 h 后再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 mg,即为恒重。 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最后一次的称量值。 3 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的水分的含量按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 X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1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水分含量≥1 g/100 g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水分含量<1 g/100 g时,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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