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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在面对暴力冲突时,警察的战术意识,心理准备,身体状况,徒手防卫,警械使用,安全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得当,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顺利。根据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训练中,以从观念层面上强化警察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兼备,警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强烈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主体坚持不懈地、有目的地改造自己,从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实战训练基地,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情景演练,民警要准确熟练的对突发事件进行判断,危情发生时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警械武器来处理事件,而且还要保证使用的应对手段在法律上、战术运用上是正确可行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经验丰富的德国,他们在情景模拟上建立了以下几个场景,第一是假设警察最有可能遇袭的情况;第二是假设日常执行警务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险;第三是假设突发情况超出了你的预料之外;第四是对假设的突发情况是采取防守还是进攻;第五是假设最有可能攻击警察的人包括醉酒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有自杀倾向的人、被警察处理过的人、带有枪支的人等,然后将上述的情况混编成各种场景对受训人员经行训练。通过上述的训练,德国警察对情况判断的准确性和使用警械武器时机的把握能力提高非常有效。因此通过这种模式的培养我国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的提高将会让人拭目以待。

二、提高警察解脱与防卫技术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强化对警察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应加大对被动防守或处于劣势时如何安全防范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比重,尤其是应强化对解脱和防卫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在解脱技术方面,警察应当掌握手腕等关节部位被抓的解脱技术。在执法过程中,民警的手腕等关节部位被抓住时要迅速解脱,才能在实现个人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控制。还应当掌握腰颈及大腿等部位被抱时的解脱技术,一旦被犯罪嫌疑人抱住上述部位,或遭遇该类型袭警、扰警状况,必须迅速解脱,更不能让对方摔倒自己。此外,还应掌握枪支警械被抓握被抢夺时的解脱技术,枪支警械是执法工具,绝对不能被犯罪嫌疑人夺走,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在防卫技术方面,警察应防范对方对自己要害部位的伤害,例如头部、裆部等部位。遭到多人围攻时,要利用突围技术,确保身后不受到攻击,然后利用周边物品进行防护,并伺机反击。还需掌握倒地防卫技术,防范倒地后继续受到对方的攻击而导致严重后果,并积极寻找有利条件,迅速摆脱被动局面。另外,在实战训练中还就有意识反复训练,提高自身抗击打能力,这也是提高警察战斗力的手段之一。对于一名警察来说,掌握解脱与防卫技术能有效阻止对方的袭击,保护自己的安全,并能伺机打击制服对方,是培养警察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方面,应成为伴随

长期训练及实战的主要技术之一。在警务实战训练的实践中,应强调对解脱与防卫技术的反复摸索与磨炼,通过多次的练习,形成一种类似本能的反应能力。这种反应在技术层面来说不但符合人的潜意识的保护措施,更是一种训练积累的快速反应的体现。

三、警察应进行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的训练

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察不能追求个人英雄主义,逞匹夫之勇,否则有可能由于防护的缺失而导致伤害。尤其是面对恶性案件中惯犯、累犯及与有组织的团体进行作战时,强化警察协同能力,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以对犯罪嫌疑人盘查时警察之间的相互保护为例,许多西方国家的警察在警校内学到的是:执行巡逻任务时需由两人以上组成团组,发现可疑人员时由一名警察上前盘问,另一名警察在旁持枪监督被盘查人反应,并对周围环境进行警戒。抓捕犯罪嫌疑人并给其戴上手铐后,立即进行搜身。但在我国,警察之间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警察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这种现象的存在,与相关技战术训练在我国警务实战训练中尚不普及有一定关系,强化警察协同能力的培养,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内容更好地结合,应成为完善警务实战训练体系的内容之一。我们应在警务实战训练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规范执法战斗的技战术动作,把过去单纯对个体开展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查缉等技能训练转变为以团队为基础的体能、技能、战术相结合的综合教育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多种训练手段强化对警察协同能力的培养,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更好地结合,从而使警察的生命安全得到更好保障,并有效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警察队组之间技战术运用的训练是保证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安全的又一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警察在巡逻过程中都是两到三人一组再加一辆巡逻车,而警察伤亡多半发生在进行人身、车辆检查,超速驾驶检查,押运犯人,处理纠纷和暴力犯罪中发生的。所以在巡逻中,进行检查时要特别的遵循战术原则:第一、要提早亮明警察身份,检查时站位一定要正确,保持在安全距离以外,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安全保护,一只手必须随时做好使用警械武器的准备;第二、无论是在进行人身检查,还是车辆检查时一定要控制住被检查人的手。在检查过程中专门

负责保护职责的人员,必须始终监控住被检查人的手。第三、遇到嫌疑人分散逃跑时,只追一人不能分开追捕,以免遇袭。第四、遇到黑夜,地形不熟的情况,不要盲目追捕,应立刻请求警力支援。在组织战术训练中,必须对每一名警察进行工作原则和战术原则意识的灌输和强化。

四、将法律知识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

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是和谐社会背景下警察个人防卫与控制的关键。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该渗透和体现合法防护理念,使防护技能训练和律知识灌输密切结合,使警察在熟知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防护技术,从而对防护适用情形和尺度把握有更清晰的理解,做到武力使用随着危险状况合法地升级,侵害到了什么尺度,就以相应的防护技能进行应对,并使防护与进攻合理转化,这无论对犯罪嫌疑人还是警察自身的权益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也才能真正做到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提高警察的合法防护能力。

近年来,我国公安系统推行人性化执法,我国人民警察法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正当权利。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无需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行为,一味打不还手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从另一方面来看,警察的安全防范必须在合法的尺度下进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求警察执法达到更高的水平,特别是在防护过程中的武力使用,如徒手或使用警械开展防护的适用情形和尺度方面,均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尺度内进行。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将防护技能训练和相应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对警察正确把握防护尺度,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有重要作用。

五、进行警械武器装备熟练运用的训练

当前基层民警都配发了单警装备,但许多民警对其装备使用的不熟悉导致了很少有人会带单警装备出警,造成发生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处理,并且严重时还会危及执法民警的生命安全。为了减少因装备使用造成的这些不必要伤亡,应当对民警装备使用进行系统的培训,对每一名警察进行实战操作技术动作的训练,比如射击训练科目,应当包括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况,枪支的构造及杀伤力、出枪速度、射击部位、射击时机的把握、射击距离的判断等;警

棍的使用应当击打有效部位(不可对危及生命的地方进行打击);辣椒水的使用,应当在有效地距离内准确地喷射案犯的眼睛使其瞬间失去反抗能力;同时对上銬技巧也要进行训练。这些实战操作技术的熟练运用的训练,对保护警察自身安全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郝宏奎警察查缉战术2001

2.《公安教育》2003年第9期

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三期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孙载祥) 摘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_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可以重点参考)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9年第6期(总第158期)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 ———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 张正新3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问题,人民警察依法制止和打击犯罪的行为一般不宜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发生暴力袭警等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警察可以实行自我防卫,这种防卫适用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主题词:警察 履行职责 正当化事由 防卫权 警察作为一种站在社会矛盾最前沿的职业,决定了警察工作具有荣誉和风险并存的特点。除了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可能遭受伤亡之外,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给警察工作带来诸多风险因素,有些案件直接导致了警务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为此,不少观点提出警察应该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即使是当警察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暴力侵害时,他们往往也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特别是开枪防卫更是倍受争议的事情。实践当中认定警察是否正当防卫的案件更是鲜有耳闻。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让我们不能不思考这个问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究竟有无防卫权,这种防卫是否可以归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一、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分三款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当防卫,现行刑法和1979年刑法都没有对警察等特殊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作专门的规定。虽然1997年刑法对原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作了很大修改,尤其是增加了对特定犯罪的特别防卫权规定,而且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实际上都是放宽实施防卫行为的限制。但在“宽”的指导思想下,新刑法也没有就警察等特定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进行单独规定。这一点与紧急避险制度有明显不同。 现行《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这里,紧急避险制度同样也是由三款构成,但其第三款专门规定了“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避免本人危险”。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其一,负有特定职责的人的工作本身具有排险性质,涉及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如果允许他们避险,这与排险救助工作背道而驰。其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一般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与职责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果在那时刻,他们不去排险救难,就是在逃避困难,躲避危险,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与紧急避险不同,正当防卫是要以对不法侵害人直接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而制止不法侵害本就是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我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湖北省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731

杀害警察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令人发指

杀害警察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令人发指 文/随意 记者11月27日下午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杀害民警黄升的1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山东警方的全力配合下,已经于日前全部被抓获归案。(12年11月27日央视网) 这起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这一现实。黄升24岁一位年轻的警察用生命捍卫了警察的尊严,面对野蛮、穷凶极恶歹徒他用血肉之躯挡住利刃保护战友,可歌可泣。当人们用泪水和鲜花送走英雄时,战友们更会感到肩负的使命,社会的重托;也告诫人们,现在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太平、处处都是莺歌燕舞,恶势力的成渣随时都有可能泛起,他们无视法律、胆大妄为,对警员施暴后还追杀之死,如此猖狂令人发指。 然而,黄升的牺牲依然也凸显出警方在侦办案件中存在疏漏,一是对这伙诈骗案件所涉案的嫌犯估判不足,两地警方在对接上存在信息不畅,故而才出现江苏警方两名警察两名协警势单力薄的尴尬局面。其中原委笔者不愿主观臆断。笔者只想说侦办案件可不是“远来的和尚会念经”,而是与当地的民俗习惯风土人情有着直接的联系,而这一方面恰恰是当地警方的优势所在。双方有效的配合的好会事半功倍,否则就会障碍重重,寸步难行。 从江苏警方派出的人员似乎也没有做好充分的考量,更不会估计到这伙人已经不是仅仅是经济诈骗那么简单,两地警方更没有想到已经对黄升等人施暴后他们会穷追不舍,居然会围追堵截捣毁警车,杀死警员。笔者以为,黄升的牺牲不仅仅是有以身施法者大有人在,而且还是跨境侦办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从诈骗涉案到穷凶极恶的暴徒,也在次证明法律的威慑力不够。之所以说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是因为几乎每天都有民警牺牲。有一项报告显示1998年一年间因公牺牲的警察就有44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58人;1999 年因公牺牲533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5人;2000年因公牺牲449人,其中因暴力袭击牺牲62人。2001年牺牲民警68人,受伤民警3510人;2002年牺牲民警75人,受伤民警3663人。笔者也注意到一些网友不够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认为导致黄升牺牲也是由于警方长期以来暴力执法所致。笔者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们不排除警界也有害群之马,打他仍然使我们社会维稳的主要力量。 因此说,对于近年来出现的袭警事件,极端的说成民怨所致显然不合理,特别是黄升的牺牲暴露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所以应该理性看待,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推波助澜,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就是一个需要用理性来进行管理和治理的,是需要通过制度性的规范实施来达到的。 警察是国家机器,他们处在各种对抗性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所以有些人对警察仇视,是在合理不过了,那些人仇警?无非是那些被专政机关打击过的违法分子,有经常被公安机关惩治的小混混,有对社会现实不满发泄怨恨的,有既得利益者趁机发泄私愤的,还有被蛊惑不明事理的人。 警察也是人,警察也是需要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警民关系的融洽是社会之福,也是社会之需。警察的工作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心,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现在频频发生的被袭事件,我们不能只是光顾一面之词就对警察进行责怪;显然是不可取的,这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笔者认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是仅靠几个警察就能维持的,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广泛的群众参与,与其笔诛口伐、发牢骚,不如让我们声张正义,才是维护安定团结的正途。 在黄升牺牲的事件中,也一定有受蒙蔽的一些人,他们不明真相,更不知袭警带来的后果,但是这方面说到底是法律本身没有威慑力,人们所知的还仅仅是“妨碍公务罪”,而且许多人有“法不责众”思想在作祟,一些人通常是即不知为什么做,事后有何结果,全然不知,这是由于“妨碍公务罪”实在是太宽泛。 笔者记得2003年就提及要设立“袭警罪”但是快十年了仍没下文。这是人们对袭警罪有不少误读所致。有人认为,设立“袭警罪”这容易导致警察强势、警察权滥用。然而他们互忽视了“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尊严的挑战。如果仅以“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袭警罪”打击的对象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老百姓;“袭警罪”的行为手段是暴力、威胁,而不是其他行为,未使用暴力、威胁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袭警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警察。 如果我们从那些被围攻、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刀具、棍棒,采用爆炸、投毒等手段伤害公安民警将其残害,还泰然处之恐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不保,百姓安居乐业也会成为妄谈。 最后,祈福英雄一路走好,穷凶极恶罪犯必受到严惩。文/随意【原创】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 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公安面试题

面试题本一 1、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你认为在与熟人交往中应注意些什么? 【测评要素】人际交往 【参考答案】我觉得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保持与熟人的正常交往同时,更应当时刻提醒自己身分的特殊性,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持交往有度,公私分明。人在社会上生活,都会有自己的亲戚朋友,有自己的交际圈子,所以在工作中,熟人找上门办事,这是难免的,也是很正常的,对于一般性的工作,不必躲避,不必上纲上线,让人觉得没有人情味。 但是,在与熟人交往中要注意把握"度"的问题,要做到"热情有度,公私分明",要小事讲感情,大事讲原则。"热情"就是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给熟人方便的就应尽量给予方便。哪怕自己帮他跑腿、贴路费、贴成本都可以。"有度"是指感情再好,也不能逾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界限;"公私分明"即要严守工作秘密,不能拿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去徇私情。碰到原则性问题帮不了熟人时,一定要做好解释工作,我相信,真正知根知底的熟人是可以理解的。在与熟人交往中,还要谦虚谨慎,忠诚守信,言行一致。老子曰:"轻诺者,必寡信"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平时不能胡乱许诺"凡事包在我身上",结果到关键时刻往往无法兑现,让人觉得你不真诚、不可信赖,这不但有损自身的形象,也有损于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因此,我会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处理好人际关系,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2、假如你昨晚上在网上看到你的一位同事穿制服打人的 照片。有网友说是暴力执法,有很多人跟帖,引发争议。对此你怎么办? 【测评要素】情境应变 【注意要素】本题是一道情境应变题目,也是一道人际 关系题目,同时也是一道考查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或者责任心的题目。总之,处理事情方法要妥当,思维要清晰,要讲究原则;做人要正直,遵守职业道德,要有荣誉感和责任心。 【参考答案】互联网的普及,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但是互联网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网络上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因此,对于我在网上看到的我的一位同事穿制服打人的照片的信息以及网友的评价和跟帖,我会本着严肃、认真、理性的原则,妥善地加以处理,绝不会贸然行事。 首先,我会十分关注网友的评价、跟帖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争议情况,如果事情越闹越大,情况严重,我则会向单位领导汇报,防止事态的扩大。 其次,及时联系该同事,将网络上发生的事情及时向他转告,提醒他不要掉以轻心,无论事情的真假,都应该保持冷静,妥善处理。 最后,继续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如果经过调查核实,网上传播的信息纯属恶搞或者造谣生事,乃虚惊一场,我会为之欢欣鼓舞。如果事情属实,我也不会因之黯然神伤,更不会苛责同事,相信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近年来,涉警事件的增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陆丰乌坎、贵州瓷安“6 .28”事件、上海闸北区“7.01”袭警等事件是典型代表。涉警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是警察权力违法行使或者行使不当造成公民权利的损害,有些则是公民对警察权力的公然对抗。涉警事件的发生,对警察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警察的权威被严重弱化,折射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部分地区警察权和公民权的严重对立冲突。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稳步推进阶段,警察权和公民权保持基本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之间关系入手,就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警察权的基本概念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定性。警察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权的配臵、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规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警察权自由裁量的情况下,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强制性。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可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公共性。警察权的创设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出发,是公共的产物,不是服务于个人

或者部分人的利益,是作为保障性手段或者制度性工具而存在。四是双重性。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职能,而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司法职能,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 二、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尊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是公民自由决定自己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权利。公民权既包括法定的权利,也包括更广泛的非法定权利。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保障公民权必须推行“负面清单”,即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做。公民权和警察权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最为理想的一种动态平衡应是:公民权能够制约警察权的不当运行和肆意侵犯,同时警察权能够排除公民权的非法妨害。这种平衡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基于法律的和谐,是一种利益的协调,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均衡,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警察权和公民权的统一。根据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对自己权利的让渡, 在本质上权力是由权利组成的, 没有权利的让与就没有权力。我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警察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在面对暴力冲突时,警察的战术意识,心理准备,身体状况,徒手防卫,警械使用,安全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得当,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顺利。根据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训练中,以从观念层面上强化警察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兼备,警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强烈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主体坚持不懈地、有目的地改造自己,从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公管一区黄博200820610028 摘要: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 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警察;安全防范;实战训练;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警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现在善于利用相关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的权利,更体现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动的利用技战术保护自己的能力,是警察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警察没有较好的安全防范能力,就不会产生真正 的战斗力。在警务实战训练中注重培养警察的安全防范能力,无论从当前的治安状况着眼,还是 从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对规范警察执法程序,还是对提高警察办案能力而言,都有重要意乂。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 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 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 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 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 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不怕流血牺牲不等于应该做无谓流血牺牲,应克服将安全防范与胆怯怕死相提并论的错误 观念,尽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真正实现警察打击犯罪与自身防护的双重职能。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 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其外在客观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结合实际,为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必须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因此,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确保警察执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关键词】暴力袭警执法权益预防保障 警察权益不可侵犯。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然而,警察的权威近年来正在受到暴力行为的挑战。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袭警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暴力袭警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体人身权利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破坏,对国家公权力的公然挑衅。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预防和解决暴力袭警,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和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研究防范和处置暴力袭警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袭警的理解 (一)暴力袭警的含义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特点 长期以来,暴力袭警始终是导致警察因公伤亡的主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面临的职业风险。暴力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袭警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袭警发展;二是暴力程

如何有效提高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高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 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安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公安队伍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有碍于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作为一名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如何有效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应尽快提高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姓名:叶伟 工作单位:番禺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职务: 科员

如何有效提高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 责任意识 一、办案民警执法素质现状情况 执法的好坏关键在于民警执法综合素质的高低,也就是说民警执法综合素质的高低是执法质量的核心,也是民警各项综合能力的体现。目前制约执法质量提升的原因就是办案民警执法素质层次不齐,根据调查了解,民警的执法素质主要有以下现状:一是理论知识不扎实。执法工作对理论知识的要求比较高,而目前执法队伍主要以老民警为主,新生力量所占比例不大。老民警的知识又很难更新和学习。这些因素导致从事执法民警的理论知识不扎实,可以说执法,特别是网上执法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新的学习课程,是在一边学,一边干的过程中增加理论知识。理论知识不扎实直接导致民警在执法时找不准解决案件的关键点,在案件处理时“说不过”群众,处于被动地位。 二是实战经验的缺乏。近年来单位人员的频繁调动,导致出现新老民警断层,这个现象是目前单位普遍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执法队伍年轻化、实战经验缺乏,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开展。新到的民警对执法工作可以说是一知半解,而执法工作不可能是纸上谈兵,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处理案件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新老民警的断层是民警实战经验缺乏的最主要原因。

警察执法权威性思考

今年发生了几期轰动的袭警事件,全国上下沸沸腾腾,一时间袭警成了热点。 警察的执法权威性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树立警察的权威性,如何平衡警察的权威性与服务性,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的问题。偏向任何一方面都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国家便有了警察,警察是社会公众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可是“保护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护,如果警察的自身权益和权威都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那社会的稳定从何谈起?保护我们13亿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从何谈起呢? 一、从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看,人民警察权威必须维护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约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我国公安机关以其他国家1/3甚至1/4的相对警力,在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警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断增加,民警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极易导致疾病突发;办案人手不足,民警疲于应付,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理,同时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时特别是抓捕过程中力量单薄,形不成震慑力,诱发暴力对抗导致伤亡等。 从死亡人数上看,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9000多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人数20多万人,平均每天是20多人。在牺牲的民警中,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派出所、刑警、交警、治安等四个警种,可以说,这支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警察的职业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职业目的,才有了“勇于牺牲”的职业道德。世上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却是一种毋庸置疑的高尚行风。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摘要: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字:警察、防卫与控制、损伤处理与康复 徒手防卫与控制是警务技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公安院校和警察培训的重要内容。所谓徒手防卫与控制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到不能或不便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时,使用徒手制止暴力侵害,保护自身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技术。掌握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对于提高警察执法活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的科学运用,目的是对非法暴力活动的防止、控制和制止,具体来说就是围绕以执法控制为目的而适时、适度地打击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制止暴力犯罪,预防袭警,在彻底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其抓捕归案。 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

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常见的格斗训练主要是上肢、下肢、腰力的训练。 格斗上肢的力量训练,用俯卧撑就可以了,有条件的可以用哑铃、杠铃训练,效果会更好,虽然上肢不是主要的格斗武器,但具备一定的格斗力量还是必须的,当然不用训练成举重运动员或大力士的水平。 下肢的力量训练,用深蹲或蛙跳,都可以空手或负重来训练,非常简单的,不多说的,主要是训练股四头肌的力量,股四的力量决定你在格斗中能不能踢出致命的一腿。 腰力的训练,可以用双手抓住一个固定的东西,然后一只手向前推,一只手向后拉,这样就可以训练到腰力了,但在格斗中你不一般不会感觉到腰力的,虽然你的每一个动作几乎都是在腰力的参与下完成的。 此外还有腹肌力量的训练,膝法的运用离不开腹肌的参与,不过对于不是进行专业格斗训练的人来说腹肌力量的训练与否对膝法的运用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训练。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面试模拟6.doc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面试模拟6 论述题 1、据媒体报道,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等轻微违法行为,山西省某交警队队长开出上万张''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有人认为,''温情罚单〃体现出执法人性化,有利于提升公安形象。也有人认为这样的执法是滥用职权的表现。你怎么看? 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己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主要消费方式,与此同时,利用网购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单位领导让你拟定一个安全网购实用手册,你准备怎么办? 3、领导让你和同事们一起外出进行经营占道整治活动,有一位同事由于性格急躁,在执法活动中与一名被执法人吵起来,并且引来路人的围观,此时,你该怎么办? 答案: 论述题 1、近年来,我们耳边听到很多执法者如何暴力执法,执法者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事情,而这次山西省太原市交警''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让''执法〃也有了温度。有人说这样的执法是滥用职权的表现,但是我认为,这样人性化的执法体现了法治进步和法制文明,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只要对相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必要的细化,让温情执法者能够把握好执法的''度〃,就可以避免执法者不公正执法的事情发生。 ''温情罚单〃背后体现的是宽容、是人文沟通,我们的执法因此才变得有温度。'、温情罚单〃式的沟通要比金额处罚更有教育意义,通过温情让司机体会到执法的严肃。人性化执法不仅维护了法律的 ''刚性〃,而且还显出法律柔性的一面,体现必要的人性和人文关怀。 但是,也有人担心,执法办案只要一沾上''人性化〃的边就会导致、、以情代法〃的事情发生,使执 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是,我认为,人性化不是人情化,人性化执法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正当权益给予保护,在执法过程中一样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准则,与办''人情案〃根本不同。 当然,也要采取措施规避其中可能会存在的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首先,应出台相应的条例或解释,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细化、界定,明确对哪些行为我们可以采取温情执法,执法者应该如何践行温情执法,让温情执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地实现有法可依。其次,执法部门要以亲民、爱民的心态,大胆探索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真心诚意为民众服务。再次,要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确保执法者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办事,用公平公正的执法信念,使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得以统一。最后,公民要对身边的执法者起到监督作用,使执法者的言行置于阳光之下,执法部门要对以打着人性化执法的幌子滥用职权的人员严肃处理。 人性化管理需要更多的耐性和付出,''温情罚单〃只是迈出了一小步,还需要我们大家的自律和维系,才能让我们更多的人感受到人性执法为社会带来的温暖。2、安全网购实用手册旨在为 广大群众安全网购提供指导,避免网购诈骗,保障群众的购物安全。在拟定安全网购实用手册时,要在''实用〃上下工夫,不仅包括常见的安全隐患。还要针对这些隐患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因此,我会这样来安排工作: 首先,我会向领导申请,翻阅近几年有关网络诈骗的卷宗,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网络诈骗案件,总结比较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为更好地了解新网络犯罪的特点,更广泛地知晓网络犯罪的手段,我还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了解群众的网购习惯和在网购时遇到的网络诈骗经历:一种方式是联系管辖区内的几个社区居委会,通过问卷、走访的形式获取相关信息,另一方式是在网络调查平台发起''让我防不慎防的网络诈骗”的调查,收集广大网友对网络诈骗的看法。

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修改后期)重点讲义资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合法权益保护 姓名:谭德法 学号: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在电大: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10 月 2 日

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范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 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国家法律遭到违法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

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对于那些渴望得到我们人民警察帮助的人民群众,我们将何以自处?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 第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始终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与“八荣八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习认识与提高素质相辅相成,实现双赢;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共产党员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认识党的群众基础的份量,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把党和人民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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