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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光伏发电部分)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1

1.0.2 1.0.3 1.0.4 1.0.5

1. 总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

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

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

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

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按上述相

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

2)土建部分首检之后施工土建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大

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

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

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见附录

均应

3.0.1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

压器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

收、签证。且其区措施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装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布设

符合规定要求。

3.0.3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

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

面文件。

3.0.5 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的书面文件。

3.0.6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

调度部门备案。

3.0.7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全技术条件已满足

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

全、准确。

3.0.10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 工程部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

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4.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 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

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

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4.1.1.7 调试单位资质已核定,有批准的调试计划,由制造厂负责的调试项目已组织监理单位验

收签证。

4.1.1.8 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批准文件。

4.1.1.9 光伏并网发电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10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1 经设计、调度计算、双重审批的机电保护定值单已经提交调试单位。

4.1.1.12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

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3 对自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3.1 在本工程中承担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所承担设计

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3.2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记录完整。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落实。

4.1.3.3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3.4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3.1 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4.1.3.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旁站方案及相应的记录表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

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 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

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 光伏并网发电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按验评划分表全部验收完毕,并进行了验收项目统计、汇总、签证。

4.1.3.5 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 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

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管理闭环。

4.1.3.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组织论证、审核。资料齐全。

4.1.3.8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 对自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组织机构

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及

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 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 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

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 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完备。

4.1.4.5 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

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4.1.4.8 开关站受电范围内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 电气试验单位资质与承担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 配合受电和并网人员组织和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2 对自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5.1 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

5.2 调试总工程师到位工作,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

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需要。

4.1.

5.3 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

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

5.4 受电并网范围内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

4.1.

5.5 调试报告齐全、内容完整。

4.1.

5.6 对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

条件。

4.1.6.2 受电后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 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 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 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设备、系统隔离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 设备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 相关运行日志、记录受电后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

完成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缺陷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项目核准文件、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验收意见、环评批复意见、环保同意试生产核准文件、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等)。

4.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 开关站和各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

4.2.5 电气设备和各光伏发电单元组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支架抗风能力的厂家设计资料。

4.2.6 并网逆变器的性能测试(主要性能参数包括谐波、电压、频率、三相不平衡等)

报告

4.2.7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电气交接试验及调试报告。

4.2.8 光伏发电单元系统启动方案、措施以及系统图。

4.2.9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

4.2.10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记录。

4.2.11 设计单位提供的可在原建筑屋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做的建筑结构安全校核报告。

4.2.12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3 并网启动涉及的建筑、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未完项目汇总清单。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

4.3.1.1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

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

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

4.3.1.2 开关站及所有变压器、控制中心,各类控制盘柜电缆孔(口)防火封堵完好、

有效;电缆防火涂料及防火隔墙设置正确,符合设计和消防规定。

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 混领土基座位置、标高符合设计。

4.3.2.2 监控楼、并网逆变器室主要建筑物装修完毕,屋面防水质量合格,无渗漏;门、窗完好、

严密,开启灵活。

4.3.2.3 投运区域所有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无施工痕迹;道路通畅满足消防要求。

4.3.2.4 运行区域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5 上、下水道通畅,采暖、通风、空调等设施按设计具备正常投用条件;寒冷地

区的防冻措施有效。

4.3.2.6 防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3.2.7 调试运行设备区域已有效隔离;危险区设有明显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8 运行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3.3 电气专业:

4.3.3.1 光伏方阵机架方位和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跟踪机械转动灵活;支架防腐良

好。

4.3.3.2 安装组件前,对每个太阳电池组件进行的开路电压参数测试值符合厂家指标。

4.3.3.3 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安装平整、牢固,机架上组件间的风道间隙、机架间空档符

合设计要求。

4.3.3.4 组件方阵布线应有支撑、固紧、防护等措施,布线方式符合图纸规定。

4.3.3.5 每各方阵用来区分正、负极和串接线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3.3.6 方阵连接导线接头应镀锡和加装铜鼻子,每处接线端最多允许两根芯线,两

根芯线间应装垫片,且接线螺丝紧固。

4.3.3.7 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出口软管应向下弯,防雨水流入;组件连线和方阵引出电缆固定牢

靠。

4.3.3.8 方阵输出端应有明显的极性标志和子方阵的编号标志。

4.3.3.9 方阵开路电压应符合设计规定。

4.3.3.10 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直流正、负极电缆及交流电缆色标及标示牌明

显、清晰。

4.3.3.11 方阵电缆规格和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4.3.3.12 馈线从穿线管穿出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口进行防水处理。

4.3.3.13 方阵输出端与支撑结构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4.3.3.14 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埋设深度, 接地体尺寸和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4.3.3.15 电气系统各项试验和调试按规定要求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标准”及厂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调试报告齐全、规范,结论明确。

4.3.3.16 在光伏发电单元系统及光伏发电分系统的各项功能、参数符合规定。

4.3317 光伏阵列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及三相干式变压器的电气回路投运正常;电缆孔洞防火封堵设施齐全。

4.3.3.18 并网逆变器根据太阳光强弱自动投入和退出,满足设计要求,控制、保护、报警、监测信号工作正常;(并网逆变器保护功能:极性反接;电网过压、欠压、过频、欠频;短路;孤岛效应;过热;过载;接地故障等符合国家电网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4.3.3.1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设计全部投入,无误动和拒动现象;继电保护和自动

装置已按整定值通知单完成设置。

4.3.3.20 所有电气设备盘、柜上的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二次线接线端子及各种电缆头上均掛有清

晰标牌。

4.3.3.21 全场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投用正常,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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