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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ICS 59.080.01

W0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s of textiles

(报批稿)

××××-××-××发布 ××××-××-××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999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本标准与GB 9994—2008的主要差异为:

—将“混纺产品”改为“多组分产品”,删除范围中的注;

—调整了棉织物、毛机织物、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和芳纶的公定回潮率;

—增加了壳聚糖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删除了碳氟纤维及其公定回潮率。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孙锡敏、刘飞飞。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9994—1988;

——GB 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纺织材料的公定回潮率。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材料,可用于计算纺织材料的公定质量、纱线的线密度、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以及多组分产品定量分析中的纤维含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46.1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

GB/T 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GB/T 11951 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46.1和GB/T 119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材料 textiles

用以加工制成纺织品的纺织原料、纺织半成品以及成品的统称。包括各种纤维、条子、纱线、织物等。

3.2

回潮率moisture regain

按规定方法测定的纺织材料中任何形态水的质量对被测材料的干燥质量百分率。

3.3

公定回潮率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纺织材料回潮率的约定值。

3.4

标准回潮率moisture regain in the standard atmosphere

纺织材料预调湿后,在标准大气中达到吸湿平衡时的回潮率。

3.5

公定质量conventional mass

纺织材料干燥后质量加上相应于公定回潮率的质量所得的材料质量。

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见表1。

表1

表1(续)

d 含生丝、双宫丝、绢丝、、加工丝及炼白、印染等各种织物。

5 未知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

5.1 对于新型的或未知公定回潮率的其它纤维及其产品,可以采用纤维状态的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

回潮率。

5.2 标准回潮率的测定按GB/T 9995的规定。

注:当采用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时作相应说明。

6 多组分产品的回潮率

6.1 多组份产品的公定回潮率按各组分原料的公定回潮率和混纺比例,加权平均求得,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2 多组分产品的公定回潮率可按干燥质量混纺比例计算,也可按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见式(1)和式(2)。

注:为便于计算,一般将公定质量混纺比折算为干燥质量混纺比后再按式(1)计算。

a) 以干燥质量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R ),以百分率表示: 1122++

+=

100

n n

A R A R A R R (1)

b) 以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R ),以百分率表示:

112212

12

12111100

100100=111100100

100n n

n

n n

B R B R B R

R R B B B R R R +++

++++++

+++ …………………..…………(2) 式中:

A 1、A 2A n ——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质量混纺百分比例;

B 1、B 2B n ——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公定质量混纺百分比例; R 1、R 2

R n ——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纤维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7 公定质量的计算

7.1 单一纤维的公定质量(m r )按式(3)计算。 (100)

100d r m R m +=

(3)

式中:

m d ——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 R ——以百分率表示的公定回潮率。

7.2 多组分产品的公定质量(m r )按式(4)计算。

1122(100)(100)(100)

100

d d dn n r m R m R m R m ++++++=

(4)

式中:

m d1、m d2 …m dn ——多组分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 R 1、R 2 …R n ——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组分的公定回潮率。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

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保证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 纺织品的安全主要包括制品所用面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所用材料是否卫生,产品的结构和附件是否安全和牢固等。主要有: ——甲醛:含过量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的穿着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 ——PH值: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疾病的侵入,因此纺织品上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对皮肤最为有益。如果PH值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异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 ——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这些染料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的正常代谢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有的纺织晶和服装遇水、遇摩擦就会发生掉色的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以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基本安全健康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一部适用于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品、装饰用品等,对纺织产品中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提出A类、B类和C类

三档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婴幼儿用品要求符合A类指标,内衣、衬衣、袜子、床单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B类指标,外套、毛衣、床罩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C类指标。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不仅对食品和药品直接入口类产品的安全性严格监控,也对危险性较小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关注,强制引导生产者制造安全的纺织品,并倡导消费者转向对纺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的注重;标志着我们的纺织标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由注重产品的耐用质量和外观质量转向安全质量,提高了行业的生态生产意识。 广大的纺织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执行GB18401—2003,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纺织产品。再加上近两年国家对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严格监控,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进口,对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显著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在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类纺织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督结果,可以说商场销售的纺织产品能够让人放心穿着,甲醛含量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禁用的偶氮染料也很少有检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穿着和使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时,首先看产品上有无符合性说明,标明“婴幼儿用品”、(GBl8401)A类、B类或C类字样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标准要求的。专业的检验人员在进行纺织品异味检测时是靠嗅的。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和服装时,应该首先闻一下产品是否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气味。尤其是一些香味毛巾、香味手帕等,要避免购买。内衣,尤其是婴幼儿用品,量买那些素色、小面积印花图案的产品,所用染料、涂料越少越好,尽量不要买印花摸起来较硬的纺织品。内衣以及婴幼儿服装,穿之前最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 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 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 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1-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纺织品及其附件,皮 2-FZ/T24010-1999防缩毛纺织产品革制品。规定了防缩毛纺织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适用于可机洗的毛针织、毛机织产品 3-GB/T18863-2002免烫纺织品规定了免烫纺织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4-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了纺织纤维含量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 5-QB/T15107-1994波鞋 6-QB/T1618-1992 皮腰带以牛、猪皮等天然皮革制成的皮腰带 7-QB/T2277-1996公事包各种材料制成的具有存放公文、资料功能的公事包 8-QB/T1333-1996背提包各种材料制成的生活用背提包(真皮背提包、二层皮背提包)。 9-FZ/T82002-1992缝制帽以棉毛丝麻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皮、革、布基涂层、复合材料等制作的 10-FZ/T81011-1999领带以纺织织物为原料生产的领带 12-FZ/T63006-1996松紧带各类纤维与胶丝交织或针织松紧带(不适用于编织松紧带或特种用带) 14 FZ/T63005-1993机织腰带-原料用纯棉、锦纶丝、维纶丝、腈纶、丙纶丝、涤纶丝等(不适用于弹性腰带) 15- FZ/T62010-2003配套床上用品以纺织原料为主的配套床上用品 17- FZ/T62009-2003枕、垫类产品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种枕、垫类产品。18- FZ/T62007-2003床单鉴定机织类全棉及其他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床单的品质19- FZ/T62006-1993毛巾鉴定方巾、面巾、枕巾、浴巾、毛巾被等机织毛巾类产品的品质 20- FZ/T62005-2003被、被套以机织物为里、面料,以非羽绒絮用纤维为填充物的各种被、被套产品 21- FZ/T62003-1991手帕纯棉机织手帕类(棉与其他纤维混纺、交织产品可参照执行) 22- FZ/T61004-1991拉舍尔腈纶毛毯拉舍尔双层缝合或单层的腈纶或含腈纶50%及以上的化纤混纺毯 23- FZ/T61003-1991粘纤毛毯纯粘纤毛毯、粘纤与其他纤维素纤维混纺毛毯 24-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 25-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鉴定纯腈纶及腈纶化纤混纺毛毯的品质。不适于拉舍尔腈纶毛毯 26- FZ/T61001-1991纯毛、毛混纺毛毯各种机织纯毛、毛混纺及交织毛毯、也适用于特种动物纤维毛毯 28- FZ/T43016-2003蚕丝被适用于以桑蚕丝棉、柞蚕丝棉为主要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绗缝制作而成的蚕丝被。各种蚕丝混合短纤维被可参照执行。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衣/男士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注:部分标识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保证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 纺织品的安全主要包括制品所用面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所用材料是否卫生,产品的结构和附件是否安全和牢固等。主要有: ——甲醛:含过量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的穿着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 ——PH值: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疾病的侵入,因此纺织品上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对皮肤最为有益。如果PH值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异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 ——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这些染料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的正常代谢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有的纺织晶和服装遇水、遇摩擦就会发生掉色的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以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基本安全健康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一部适用于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品、装饰用品等,对纺织产品中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提出A类、B类和C类三档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婴幼儿用品要求符合A类指标,内衣、衬衣、袜子、床单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B类指标,外套、毛衣、床罩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C类指标。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不仅对食品和药品直接入口类产品的安全性严格监控,也对危险性较小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关注,强制引导生产者制造安全的纺织品,并倡导消费者转向对纺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的注重;标志着我们的纺织标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由注重产品的耐用质量和外观质量转向安全质量,提高了行业的生态生产意识。 广大的纺织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执行GB18401—2003,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纺织产品。再加上近两年国家对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严格监控,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进口,对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显著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在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类纺织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督结果,可以说商场销售的纺织产品能够让人放心穿着,甲醛含量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禁用的偶氮染料也很少有检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穿着和使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时,首先看产品上有无符合性说明,标明“婴幼儿用品”、(GBl8401)A 类、B类或C类字样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标准要求的。专业的检验人员在进行纺织品异味检测时是靠嗅的。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和服装时,应该首先闻一下产品是否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气味。尤其是一些香味毛巾、香味手帕等,要避免购买。内衣,尤其是婴幼儿用品,量买那些素色、小面积印花图案的产品,所用染料、涂料越少越好,尽量不要买印花摸起来较硬的纺织品。内衣以及婴幼儿服装,穿之前最好洗一洗,检查一下童装的扣子是否牢固。 还有更多的测试项目供客户选择…….”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围 本技术规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适用于在我国境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的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 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

生态纺织品标准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 据TESTEX瑞士纺织检定北京代表处提供的消息,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2003年初对Oekc-TexStandard100标准作如下修改: 1.对2~4级别的水洗后产品将不再测试干摩擦牢度,但对1级别的水洗后产品仍将测试耐酸性汗液牢度、耐碱性汗液牢度、 耐水色牢度、耐唾液和汗液色牢度。 2.调整邻苯基苯酚(OPP)的限量值,1级别产品更改为50ppm,2~4级别产品更改为1OOppm。 3.对第4级别产品不再测试锑antimony萃取量 4.在禁用致癌染料名单中增加了分散橙11。 5.将原“有机氯化导染剂(chlorinatedorganiccanrriers)”改名为“氯化苯和甲苯(chlorinatedbenzenesandtoluenes)”。6.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不允许分离出的芳基胺类名单中增加了4-胺基偶氮苯。其说明为:按照目前的科学技术还不能鉴别出能 分离出4-胺基偶氮苯的染料。一旦发现了一种可靠的测试方 法,就会开始使用。 欧洲纺织品生态标准及执行机制 <--资讯内容start--><--开始展示内容-->欧盟委员会于

2002年5月15日作出决定(2002/371/EC),对原有的授予某些符合要求的纺织品欧共体生态标志(Eco-label)的生态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这意味着欧盟在进一步统一、完善纺织品生态标准和倡导、推进全生态的理念方面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有关生态纺织品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说法,从完整意义上看应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含义:(1)原料资源的可再生和可重复利用;(2)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对环境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3)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不会受到损害;(4)废弃以后能在自然条件下降解或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由于目前对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各方的做法也千差万别。以生态纺织品标志的发源地欧洲为例,目前通行的纺织品生态标志就达10余个之多,如E-co-label、Oeko-Tex 标准100、Milieukeur、WhiteSwan、ToxproofSeal、Eco-Tex、Gut、CleanFashin和Comitextil等。而推出这些标志的主体除了政府机构之外,更多的则来自于一些民间团体,如国际性的学术团体、消费者组织、环境保护机构、生产商、采购或零售商组织等。因此,这些标志的科学性、权威性、影响力以及被接受的程度等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纺织品检测标准

纺织品检测标准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910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1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3917.1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1部分:撕破强力的测定冲击摆锤法 GB/T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3917.3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392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5453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T5455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GB/T57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洗色牢度 GB/T615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427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 GB/T8629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11048纺织品保温性能试验方法 GB/T12704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透湿杯法 GB/T14644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测定 GB/T17592.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B/T17593纺织品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FZ/T01026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0105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GB纺织品检测标准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及服饰产品理化性能检验的取样方法、测试设备、测试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及服饰产品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10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17.1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1部分:撕破强力的测定冲击摆锤法 GB/T 3917.2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17.3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 392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5453 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T 5455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GB/T 571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洗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427 纺织品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氙弧 GB/T 8629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1048 纺织品保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704 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透湿杯法 GB/T 14644 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测定 GB/T 17592.1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593 纺织品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888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FZ/T 01026 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57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的纺织品检测国家标准

最新纺织品国家标准 一,认识和掌握面料的各种性能,对正确地选用材料,合理地设计服装,满 意地穿着服装会大有帮助,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同面料其性能表现各不一样,带来服装应用范围和最终用途也会大相径庭。面料的性能包括物理机械性能、化 学性能、外观性能以及卫生保健性能和缝纫加工性能等服用性能。 二、纺织品检测标准 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669-1995 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回复角法 GB/T 3819-1997 织物起球试验方法圆轨迹法 GB/T 4802.1-1997 织物起球试验方法起球箱法 GB/T 4802.3-1997 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沾水试验 GB/T 4745-1997 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 GB/T 4744-1997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GB/T 3820-1997 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ISO 3801:1977 织物折痕回复性的测定回复角法 ISO 2313:1972 织物起球试验方法起球箱法 IWS TM 152-2000 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沾水试验 ISO 4920:1981 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 ISO 811:1981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ISO 5084:1996 三,最新纺织品检测标准 1、呢绒类 - 按我理解应该想找羊毛羊绒类类标准几FZT 24002-2006 精梳毛织品;FZT 24003-2006 粗梳毛织品;FZT 24004-2009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 毛织品;FZT 24007-2010 粗梳羊绒织品;FZT 24009-2010 精梳羊绒织品;GBT 26378-2011 粗疏毛织品等些标准针面料言具体标准内容及要求;没办给展百度 搜索相差标准查看即 2、问衣需要按衣标准执行才:GBT 2664-2009 男西服、衣;GBT 2665-2009 西服、衣等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

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解读

国家强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1 引言 2003年11月27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取代原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据悉,该标准从立项到发布,前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特别是在报批、向WTO通报和最终审批阶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充分显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国家强制标准过程中所采取的谨慎和负责的态度。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产品生产和倡导绿色消费方面迈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步伐。 纺织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化学品,特别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作为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过程,会用到种类繁多的染料、助剂等,而这些化学材料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部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人们在使用或穿着这些纺织品或服装时,这些残留在纺织产品上的有害物质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

危害。 崇尚绿色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消费潮流,生产和销售能够满足人们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不仅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而且也已成为企业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如何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态纺织产品必将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当然,生态纺织品作为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目前尚无确切的定义,也无国际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某些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符合性评定程序或生态安全标志更多的还是处于自愿认可 的状态,但其中的一些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已经成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从法规或强制标准的角度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了。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该标准的制订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依据的同时,还必须符合WTO/TBT协议规定的游戏规则。由于只涉及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产品的其他要求按相应的标准执行,但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该技术规范规 定的,必须以该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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