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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思维导图-07.2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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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地位:最重要税种,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 题型: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必有一题,常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行为税或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 分值:15~20分左右。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亏期限:延长至10年 3.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不再报送,留存备查即可; 4.小型微利企业;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内容介绍——共8节内容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税收优惠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法人所得税制

【例题1·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有()。 A.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注会考试经验分享+独家笔记、思维导图分享

注会考试经验分享+独家笔记、题库、思维导图分享 成绩出来几天了,感觉像是在做梦一般,今年考最后三门,本来预计着战略肯定挂定了,随着眼前的一幕出现,审计67.25,税法61,战略60。那段“您已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我眼红了,居然就怎么过了专业阶段。 说一说我的注会考试史吧,我是一名科班出身的专科生,大学时候专业知识很一般,我是从2011年第一次试水注会考试的,那个时候还是笔试,然后那一年考了会计,考了18分,然后我就再也没参加过注会考试了。直到2015年,因为我觉得2016年就要考中级职称了,总不能等到那时候才开始准备吧,于是就在2015年尝试这报考了注会的会计与经济法,结果意外的以76分通过了会计考试,然而经济法却给了我个59。 时间到了2016年,不知道那一年我哪里来的勇气,一次性报名三门中级考试,加注会的财管与经济法,这一年是我最疯狂的一年、丰收的一年,中级三门经济法92,会计88,财管84通过,注会财管63.5,经济法60.5。(PS由此可以看出中级职称与注会的难度区别) 2017年本来年初想着换份工作的,所以原来没打算一次性报考三门,所以在报名前的一段时间一直不紧不慢的准备这税法,但年后突然就改变主意,想着还是直接来个更大挑战,于是就走上了一年三门的备考之路。一年学习下来,不时的有想法要放弃战略这一科,现在想想还好我没战略性放弃战略。

具体说说每一门的备考经验: 2015年我考的是会计与经济法,这一年其实我当时只是为了备考2016的中级职称的,所以说不上多努力,不求考过,但求有积累。2015年我基本时间都是花在会计这门课上,对于注会的会计,我想说难、难、难,很多人都在群里问我都看完两三遍遍了,怎么长投合并还是看不懂不会做题。会计这门考试最好的办法就是听课、听课。其中难点章节,长投、合并、企业所得税等听个七八遍您别嫌它多,然后就是自己做总结,归纳笔记,特别是长投和合并,有分好多种情况,我的建议是用EXCEL表格整理,像5%→60%、20%→60%下,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下,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各投资成本、差额、原来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该怎么处理,用表格形式整理出来,遇到题目可以拿出来看看是属于那种情况。分步达到控制的处理时隔太久好多资料都找不到了,大家参考下就行。方法都是自己的,别人的都是参考。只有自己整理出来的笔记才会真正进入你的脑海。 至于经济法。我想吐槽,唯一挂在这门上。经济法说难不难,太小看它,可能就给你个59。我经济法的学习几乎都是听课件,我全程听的都是东奥的郭守杰老师的课件,而且都是在上下班路上听的,2年时间听了怎么说也有四五遍吧,郭老师的语速有点慢,我一般都是1.5-1.6倍速度的听,每天能听2节课。至于我听到什么程度,我举个例子,当我听到某张PPT的时候,我能回想到上次我听这里的时候,我是坐车到哪里了。就这种程度,然后经济法我还利用上班时间,把老师的讲义整理成表格形式,方法就是把讲义从头到尾快速浏览,遇

2015CPA注册会计师思维导图

2015CPA注会思维导图 我是去年在专业阶段一次通过了六科,今年过的综合,考试整体的技巧如下: 1、高效备考的方法就是掌握原理+细节准确,各个科目都是这个原理;一定要先看原理再去做题,否则没有用 2、各科大概需要3遍的复习才能明白原理,把握各章之间、各科之间的联系,思维导图是非常好的工具 3、完善细节方面要多做题,东奥的轻一+ 轻四就够了,注意封皮都有答疑码,可以在东奥的答疑系统问问题,老师解答的很好,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4、明白原理、去做题、回来加深理解,大概3遍就明白原理并且记住了,明白原理之后大多数东西不用刻意去记忆、自然而然就记住了 5、提高解题效率、准确率,最关键的是要形成解题模型 各科原理如下: 1、会计的核心就是确认与计量,什么确认、什么不确认;如何做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计量 2、财管的原理:核心就是股东权益最大化,简单地说就是收入大、成本小。所以资本成本、资本结构的原理就是使成本最小。资本预算一章,决策是否投资就看净现值是否为正,只花钱、很少收入的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就看那个方案的成本小,资产租赁、购买决策也是看那个方案成本小,流动资产投资也是看哪个方案成本小。。。。。。就不说了,都是这个套路 3、审计的原理:审计的发展史本身是一部犯罪史,有人犯罪了、法律完善了、审计也跟着完善了,所以审计从账项审计、到资产负债表审计、到风险导向审计,审计的发展史告诉你了这些。所以你要理解,审计永远是反向思维、查你有没有错的一个职业。所以审计是风险导向的,非上市公司怕你低估收入逃税,上市公司怕你高估收入、好达到股东期望,从而设计需要证明的不同的认定、审计程序、搜集证据、出报告。 4、税法的原理:税法的框架很简单,每个税种都涉及纳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税基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 5、经济法的原理:经济法的核心就是法理要懂,大多数可以、不可以、有没有权利等等类似的问题背后核心都是法理、也就是人情事理,明白这些根本,可以减少很多记忆量: 6、战略的原理就更简单了。。。。 思维导图在整合各科原理和细节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具体资料: 1、思维导图放在QQ群里了:471113620 2、经验分享的视频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7058451.html,/u/1123366769/v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地位:基础知识,但非重点章节; 题型:均为选择题; 历年分值:2—5分左右;2018年2.5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 第一节税法概念 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从三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内涵 (二)税法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例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财产权力 B.管理权力 C.政治权力 D.社会权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双主体:①征税方(税务、财政)、②纳税方(属地兼属人) 注意: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件+税收法律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构成。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等。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税法应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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