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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村居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村平安创建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潜在的问题,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信息员调解不了的,报村调委会调处,调委会调解不了的,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积极协助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排查调处重大疑难、跨地域的矛盾纠纷,并对调结后的重大矛盾纠纷适时进行回访。

四、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和回访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每月汇总报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当月排查没有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对排查和调处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 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 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一、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日里要在学法和懂法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积累。只有自身底气足,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控制整个调解过程。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注重调解艺术,熟悉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工作中,使用哪些方法,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呢? 1、缓和心理法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XXX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学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

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处主任和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安管办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制度

潘津乡中心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我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

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处主任和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矛盾调解化解制度

矛盾调解化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确保少新管理处直属各单位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应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由党组织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站队区共同参与的综合工作体系。 第三条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单位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工作措施 第四条明确分级调处责任,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对越级调处,上级不予受理,并引导当事人到下级处理。对不服下级处理结果到上级反映的,上级应审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错误的,责令下级纠正;处理结果正确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建立基层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到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实现全覆盖、无疏漏。 坚持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路产路权维护、道路保通、通行费收缴、服务区经营及

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全面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实际状况。 第六条对排查出的矛盾和纠纷,应建立台帐,对照职责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对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其他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八条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对矛盾调解化解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应根据实际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了解矛盾发展; (一)起因、性质、焦点、发展过程; (二)证据及来源; (三)当事人个性特征和态度; (四)制约因素。 第十条拟定调解化解方案 (一)可行性措施; (二)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具体的调解方法和工作要点。 第九条调解化解矛盾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解德、法、情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原则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原则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原则。 (二)调解组织建设 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 (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或审理中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应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调解组织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协议不成基层调解组织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及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方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晰,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泯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别出村,大矛盾纠纷别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降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别说明事情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要紧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特意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具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关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仔细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假如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事情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仔细,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关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能够调解的简单纠纷,能够在稳定事态进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今后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对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别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思考,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仔细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治理制度,别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普通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别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别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事情。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事情。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刻,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方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降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降实事情。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

20XX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1375238.html,)/合同范文 20XX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一、卷宗封面和封底 “卷宗封面”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鸭嘴阀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填写封面单位名称要规范,不盖公章,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类别”栏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卷号”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XX001(此编号应与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同);“卷宗”封面要填写完整;采用白线绳左侧装订,在封底装订处粘贴卷宗封条并加盖调委会或调处中心公章;“卷宗”的形成应当是纠纷调处成功后,然后按一案一卷,分类归档。 二、目录 “目录”是按照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揭示与反映资料的工具,包括序号、内容(项目)、起始页号、备注等。调解卷宗目录一般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及证据收

集、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卷内备考表等顺序排列(原市局要求“人民调解协议书”排在目录后的规定从今年起不再执行)。 三、调解申请书 “调解油田阀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 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议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调委会(调处中心)。调委会(调处中心)调解矛盾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调委会(调处中心)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编号”栏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XX001(注:此编号是20XX年度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矛盾纠纷登记号,但不应与卷宗号和调解协议书号相同)。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调委会(调处中心)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XX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镇社会和谐、平安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依据XX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实行镇党委书记负总责、镇综治牵头、司法所唱主角,强化镇、村两级组织职能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镇、村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实行定期排查和重大节日活动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二)镇调处中心每周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做到滚动排查、连续化解,增强排查工作实效。 (三)集中排查工作重点为: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等。 (四)集中排查的重点纠纷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劳动纠纷,军转人员安置遗留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 (五)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摸清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底数。 (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及时制定预案,

明确责任,规定调处期限。 (七)排查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二、受理登记制度 (一)镇、村两级调处中心要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设有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 (二)镇调处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纠纷调处室。纠纷受理室负责受理纠纷和接待群众来访,纠纷调处室负责调解调解纠纷。调解工作在工作上和人员上尽可能与信访、司法、综治部门衔接。属于信访的纠纷应分流给信访部门处理。 (三)对受理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汇总梳理。 三、交办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交办制度。镇调解委员会和两级调处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村和单位。 (二)调处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在要进行研究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对策。 (三)镇调处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交办给有关单位调处的,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交办处理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处理。调处中心对交办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处理期限。 (四)接受交办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镇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研究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县、乡(镇)和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 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 ⑴日常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㈣矛盾纠纷调处: 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

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 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 ⑴受理。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

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要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6)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账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分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情况通报制度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篇一:南江镇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及时准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确保我镇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成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

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定期排查、超前防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注重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随时了解和掌握各村民小组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将本行政村调解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出现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向驻村干部或镇人民政府矛盾纠纷排查处报告;每月向乡镇群众办至少报告一次本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二)村领导干部下访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包案户当月矛盾纠纷排 查化解情况,督促检查正在办理的信访案件,指导、帮助解决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 四、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2、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3、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

村干部如何调处矛盾纠纷

村干部如何调处矛盾纠纷 ——村干部岗前培训材料 (2011年3月27日)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 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调解好矛盾纠纷的基本步骤为:一是摸清情况,了解矛盾的起因和双方的焦点;二是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倾听陈述,耐心听取矛盾双方的述说,现实情况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要认真仔细听取双方每一句话的含义,加以鉴别;四是认真分析,分析矛盾存在的问题所在和解决的办

法,适用法律法规的可行度;五是协商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运用灵活的矛盾处理办法,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单独协商,求同存异,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最终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在现实工作中,我们通常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这些方法概刮起来有:政策攻心发,换位思考法,推心置腹法,典型案例引导法,初级矛盾快速制止法,偏激矛盾冷处理法。 方法一:政策攻心法。这是我们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是不懂的人群。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其次是结合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对照法律条文的具体条款,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讲解,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第三是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我们的调解。 方法二:换位思考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善解人意和愿意谅解人的人群。所谓的换位思考法,就是将矛盾双方的位置进行互换,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让其感受对方的态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发生变化,最终取得矛盾的化解。 方法三:推心致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性格直率的人群。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敞开心扉说亮话,讲出心里话,讲一些真实可信的话,让对方能够完全接受,使对方能够感到,从而打动对方的心声,取得对方的谅解和理解。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方法四:典型案例引导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注重现实的人群。在处理矛盾纠纷中,我们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以人说事,以事说人,以古说今,让其进行比较,发现自己在矛盾纠纷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弱化矛盾纠纷,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 方法五:初级矛盾快速制止法。俗话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矛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

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

南江镇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及时准确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确保我镇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成做好我镇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二)坚持定期排查、超前防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注重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四)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站:随时了解和掌握各村民小组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将本行政村调解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出现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向驻村干部或镇人民政府矛盾纠纷排查处报告;每月向乡镇群众办至少报告一次本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二)村领导干部下访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包案户当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督促检查正在办理的信访案件,指导、帮助解决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 四、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1、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2、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3、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 五、矛盾纠纷化解的措施 1、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到位;对合理诉求,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研究完善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要求过高的,耐心细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煸动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综合运用群众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化解矛盾纠纷。 3、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充分发挥村党委的政治优势,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倾听村民诉求,把信访、维稳、综治、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4、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 5、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已有规定,制定出台新的政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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