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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责任代理词点击次数:28814 点击排名: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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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嘉军(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387107.html,)

性别:男执业证号:151503110513

律所: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电话:130********传真:0539*******

Email:law-info@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387107.html,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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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问题越争议越好

纪同树

评5分

weiwei

侯律师,您好,请问该案法院判决下了没,结果怎么支持的呢,商业险得另行起诉?

侯嘉军

这辆车已经和你们单位没有关系,即使以后发生了事故也不会让你们单位承担责任。就强制...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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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责任代理词

2010-9-13 21:20:33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kqj、txm的委托,本所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并通过庭审整个过程,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关于被告zhsk刑事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zhsk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kff死亡尤梅花受伤的重大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予以惩罚。zhsk在事故发生之后,既没有对原告进行任何经济赔偿,也没有任何的向受害人的家人表达悔过的表示,被告zhsk酒后驾驶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不仅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危险,希望法庭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考虑到受害人父母老年丧子之哀痛及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严惩。

关于被告人zhsk民事赔偿部分:

1、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zhsk在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

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kff死亡,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该事实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火化证明足以认定。

2、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给予原告经济赔偿。《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原告依法主张的赔偿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费35622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20年计算为356220元。

(2)丧葬费17397元

山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为:丧葬费按6个月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17397元(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794元)

(3)被抚养人抚养费76082元(诉状计算有误)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txm61岁,受害人承担三分之一份额,计算19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19年共228247元,受害人承担三分之一即76082元。

(4)其他合理费用3004元

原告在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中支出的合理费用票面合计为3004元,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应该予以赔偿。

(5)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根据《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被告人交通肇事致受害人kff死亡,对受害人的生命权造成非法侵害,并给原告及其他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上的伤痛,根本无法予以抚平,据该《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慰生者。

三、本案应当先由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部分由被告人zhsk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临公交直二认字(2010)第201020361号认定书》,肇事车鲁Q8G559比亚迪车在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投有保单号分别为ASHH421CTP09B006798E的交强险及ASHH421ZH809B006666T的商业险,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先赔偿原告的损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zhsk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交强险对该起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赔付义务的理由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都是一致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法定义务,免除该义务的唯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交强险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强制险种,是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基本原则,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作为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并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在赔偿上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过错,也就是对于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本案的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关于本案中商业险对被告zhsk醉酒驾驶致kff死亡应当向原告承

担赔付义务的理由如下:经查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获取被告人zhsk 的保单信息,其投保险种名称为《机动车辆综合险2008版》,分别为全车盗抢损失险保额67800元;三责不计免赔条款;车辆损失险保额为67800元;车损不计免赔条款;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义务内容“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和《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除了在保险合同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等上面载明相关的免责条款和提醒条款外,还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或订立保险合同之时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现经庭审查明被告人zhsk出险车辆是在上海购买,当时的汽车销售公司在其购车时直接给被告人办理了以上保险业务,根本没有向被告人做过任何的说明和解释,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其应当证明在被告zhsk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向投保人告知义务,并且证明投保人也充分理解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现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当然也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在其不能举证证明该告知义务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无效。因此被告中国P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分公司在其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额度内对被告zhsk醉酒驾驶致kff死亡向原告承担赔付义务;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庭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望法庭采纳。

侯嘉军律师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2010年9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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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 /2011-2-14

11:14:40删除/引用侯律师,您好,请问该案法院判决下了没,结果怎么支持的呢,商业险得另行起诉?

侯嘉军 /2010-9-13 21:21:41删除/引用交强险可以支持,商业险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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