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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人发…2005?4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真正建立起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实现科学规范设岗,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

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范设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公开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确立科学分类的评价标准,改进各类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认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办法,发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作用,提高人才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考试、

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考核。严格考核是保证评聘分开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以及本岗位资格任职条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规范年度考核,强化任期考核,完善考核档案制度,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考核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竞争聘任上岗。凡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应根据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人员(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建立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负责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公布实施方案。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3、严格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

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开平等竞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5、民主综合评议。组织本单位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采取定性或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6、确定聘任对象。聘任工作组织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担任单位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聘任工作组织提出聘任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并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聘约、聘后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文件办理。

四、组织领导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严密组织,精心筹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得以评聘分开为由,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违规聘任。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研究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评聘分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0〕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驻楼各单位: 为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楼内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 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 二、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本单位)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2371)和举报信箱(食堂门口意见箱)。 十、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当年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十一、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 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直属机关工委工作总结

直属机关工委××年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工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党建领航”工程为引领,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突出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提升 1.扎实做好政治建设工作。把政治建设放在机关党建的首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大精神,5月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专题教育辅导讲座,机关各党组织书记、全体党务干部100余人参加辅导培训。 2.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发挥机关工委宣讲团作用,开展“机关支部书记上百节党课”活动,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大新常态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力度,6月,在××市文庙组织举办区机关“不忘初心筑梦未来”道德讲堂活动,区机关各党支部(总支)党员共100余人参加。 3.开展党建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坚持开展“工委书记调研

月”活动,3月,机关工委书记和副书记对区机关34个党组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机关各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机关各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机关工作实际,谋划××年机关党建工作盘子,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5月,对区机关党组织进行了覆盖机关各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XX区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撰写了《XX 区机关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研究》党建调研论文,对XX区机关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措施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4.发挥机关党建带群建作用。发挥机关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今年上半年,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在春节、“三八”妇女节等节庆日分别组织举办了两次游园活动,机关工会为符合条件的1105名工会会员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7.7万元,给1134名工会会员办理年度生日慰问共计34万元。 (二)突出规范建设,实现管理提升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在今年5月召开的党建工作部署会上继续与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加强机关党组织积分管理为抓手,以创“五型”党组织为牵引,明确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规范做好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年,工委印发《关于做好区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推动我省卫生工作“五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职能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法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考核,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临床诊疗服务。 二、科室设置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合理设置科室。在满足各项基本职能需要的同时,突出以人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特色,充分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一)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要求环境温馨、舒适,为健康人群服务的场所要与病理区分设。 1、妇女保健:可设置青春期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女心理卫生等科室。 2、儿童保健:可设置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常见病防治、功能训练等科室。 3、婚前保健:可设置独立男、女婚检室、综合体检室、宣教室等,并符合《婚前保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1)

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并规范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 外科手术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当手术切口的微生物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手术部位的感染。手术部位的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涉及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的危险因素包括患者方面和手术方面。患者方面的主要因素是:年龄、营养状况、免疫功能、健康状况等。手术方面的主要因素是:术前住院时间、备皮方式及时间、手术部位皮肤消毒、手术室环境、手术器械的灭菌、手术过程的无菌操作、手术技术、手术持续的时间、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针对危险因素,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一、外科手术切口的分类 根据外科手术切口微生物污染情况,外科手术切口分为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感染切口。

(一)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 (二)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但不伴有明显污染。 (三)污染切口。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开放性创伤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内容物及体液有大量溢出污染;术中有明显污染(如开胸心脏按压)。 (四)感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定义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一)切口浅部组织感染。手术后30天以内发生的仅累及切口皮肤或者皮下组织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切口浅部组织有化脓性液体。 2. 从切口浅部组织的液体或者组织中培养出病原体。 3.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红、肿胀、发热、疼痛和触痛,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浅层组织。 下列情形不属于切口浅部组织感染: 1.针眼处脓点(仅限于缝线通过处的轻微炎症和少许分泌物)。 2.外阴切开术或包皮环切术部位或肛门周围手术部位感染。 3.感染的烧伤创面,及溶痂的Ⅱ、Ⅲ度烧伤创面。 (二)切口深部组织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深部软组织(如筋膜和肌层)的感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切口深部引流或穿刺出脓液,但脓液不是来自器官/腔隙部分。 2.切口深部组织自行裂开或者由外科医师开放的切口。同时,患者具有感染的症状或者体征,包括局部发热,肿胀及疼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5〕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部长航局、珠航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规划院、科学研究院、水运院、公路院、天科院、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职业资格中心,部海事局、救捞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般由一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

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人通过预设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投标人买通评标专家,评标时通过倾向性评分或对其他投标人废标,谋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预设资质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 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标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不讲诚信,不讲公德,违规操作;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供需关系失衡;四是监管不到位,对围标串标行为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力度不大。 二、工作目标与步骤 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 (一)深入研究(2015年7月-8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组织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从业企业等主体开展座谈、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掌握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和形式,结合本地实际与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5年9月-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对照台帐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三)开展督导抽查(2016年1月-9月)。部根据各省、部属单位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地区、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督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并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巩固成果(2016年10月-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5〕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为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二)公益导向,有利发展。落实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价,全面考核。综合考虑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满意度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方参与、多级赋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对象 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先在我省前期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施,重点是66个国家级试点县。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管二级公立医院。 四、考核内容 围绕医疗卫生公益性目标,重点考核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内容。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量化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4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负责药品注册和保健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审批药品、保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交通运输部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方法与参数 (2009年修订) 2009年11月

目录 1. 总则 (1) 2. 评价基础数据 (4) 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分析 (8) 4.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10) 5. 财务分析 (15) 6. 费用效果分析 (22) 7. 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25) 8. 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28) 9. 利益相关者经济影响分析 (30) 10. 方案经济比选 (31) 11. 附表 (33)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在总结原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以下简称《水运方法与参数》)。 1.2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运方法与参数》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水运方法与参数》中所称的水运建设项目,主要指港口建设项目和航道建设项目。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必须按照《水运方法与参数》的要求开展工作。水运建设项目其它阶段的经济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除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涉及水运行业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相关资产转让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活动,需要进行经济评价工作时,可参考使用《水运方法与参数》。 1.3 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作为政府投资和审批、核准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依据之一。 1.4 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水运相关规划,在运量预测、市场分析、工程技术研究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结合相应的不确定性分析,对被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和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doc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满怀喜悦的心情迎接新中国60华诞,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日子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向“热爱祖国,奉献岗位”演讲比赛颁奖。 首先,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向市直机关青工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向在这次演讲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表示祝贺!向关心和支持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机关青年工作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就市直机关而言,青年是工作的骨干,事业的未来。 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年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是机关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加强党对机关青年工作统一领导的需要。 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就机关团工委近期所作的调查显示,机关现有团组织29个,团员310人。 而机关35岁以下的青年为1300多人,团组织萎缩,团员数量减少,已经不能实现对机关青年工作的全覆盖。 针对这一新情况,工委决定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延伸团的工作手臂,实现党对青年工作的统一领导。 机关青年工委的建立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服务机关青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成长成才,报效祖国,历来是有志青年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 加强机关青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现实需要,是挖掘机关青年潜能、发挥机关青年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青年具有勇立时代潮头,开创时代新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就是有针对性地用感情、用服务、用共同理想最广泛地团结、凝聚、引导机关青年,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通过机关青年的表率作用和积极工作去团结和影响身边周围的青年;通过市直机关青年组织,在青年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从而激励更多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通过机关青年组织

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所在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书要用篮黑或碳素墨水书写;申请书内容为: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本人的经历、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受表彰、处分情况,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3、汇报思想。入党申请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党组织汇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从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心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培养考察。党支部确定的培养人每月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评议,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6、集中培训。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和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后,三年内未发展的,需参加第二次集中培训后才能发展入党,二次培训后不再受培训时间限制。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预审和公示 7、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将确认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对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没有计划不得发展。 8、政审。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对确立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进行审核,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 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8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0.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1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

为全面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落实《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优化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和谐山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全省可持续发展为统揽,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巩固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成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评比和典型经验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为规范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临床营养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临床营养科。为指导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增加人员和培训,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临床营养科。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相关制剂、肠外营养相关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有效、及时、经济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办[2003]2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和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管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几经讨论定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含原交通部〈以下同〉)印发的《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及省档案局制定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运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运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水运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交(竣)工阶段等工程管理全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并经过规范整理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科研试验材料、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和项目业主(投资人)负责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检查与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职能范围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项目业主(投资人)必须保证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的档案机构联系、沟通,认真及时地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汇总、登记和申请验收、移交进馆工作。 第五条凡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执行《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省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同时执行《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其他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参照《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执行。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的实施方案 为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团结带领市直机关广大青年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建功立业,经市直机关工委与团市委协商,并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青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机关青工委是负责青年工作的机构,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青年工作,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建条件 1.机关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青年(下述青年均指40周岁以下,含青年党员)。凡青年人数在___人(含___人)以上的单位应组建机关青工委;___人以下的单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统一纳入市政中心机关青工委管理;不在市政中心办公的单位应组建青年工作小组。 2.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工委设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合署办公,建立“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新型工作体系和组织机制;没有团组织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设在机关党组织。机关党组织中要设立青年委员,有团组织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青 — 1 —

年委员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按《团章》规定抓好团组织的组建。 三、组织设置 1.市直机关工委成立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工委分管团工委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第一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分管机关团建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副主任__名,由团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常务副主任__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市直机关团工委委员、基层团组织书记、优秀青年代表兼任。 2.市直单位机关青工委由5-__名成员组成,具体数额根据单位青年数设置,其中: 主任__名,由分管机关党组织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兼任; 副主任__名,由机关党组织青年委员或团组织负责人兼任; 委员若干名,由优秀青年干部兼任。 四、组建程序 1.机关青工委委员采取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采取组织任命方式的,由机关党组织和团组织推荐,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组织任命,并将结果报市直机关青工委备案。 — 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13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4 【实施日期】200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 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豫卫基妇[200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卫基妇[2009]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2010-12-30 14:13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布日期:2010-12-30 执行日期:2010-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一、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 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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