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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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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927 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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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统安全作业指导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指导锅炉系统的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

2. 范围:002车间锅炉岗

3.操作规程

3.1 升火前的准备

3.1.1 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3.1.1.1.在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之前,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

3.1.1.2.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气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3.1.1.3.检查各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活

好用,水位是否已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炉门,炉条及其它工具是否完好。备用给水装置是否完好。

3.1.2 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囱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3.1.3 升火前,各阀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水处理应符合规定指标。未经水质处理,不得投入运行与操作。

3.2 升火和投入运行

3.21 升火时,必须关闭汽门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3.2.2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时间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是缓慢进行

的,其中几种炉型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3.2.2.1.压力小于、等于1.3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6小时;

3.2.2.2.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30℃。

3.2.3 当排空阀开始冒气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注意压力表指针和水位表内的水位,最后再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3.2.4 锅炉水位表应在炉内压力为49~98千帕(0.05~0.1兆帕)表压力时,以及在锅炉与总管连通之前冲洗。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侧对水位计进行冲洗工作,动作不要过猛。

3.2.5 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前,必须把蒸气管道烘暖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气阀门慢慢打开。当锅炉与总气管连通时,炉内压力应与总气管压力相等。

如蒸气管道发生撞击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气管隔断,减弱炉内火力,排出蒸气管道凝结水。

3.2.6 蒸气管道汽门从关闭状态至全部开启暖管时间规定如下:

3.2.6.1.φ6英寸阀门不得小于10分钟;

3.2.6.2.φ5英寸阀门不得小于8分钟;

3.2.6.3.φ4英寸阀门不得小于6分钟;

3.2.6.

4.φ3英寸阀门不得小于5分钟;

3.2.6.5.φ2英寸阀门不得小于4分钟。

3.27 在锅炉与蒸气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3.3 运行

3.3.1条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左右),不准在极限低水位和高水

位时运行。每天应试用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3.3.2 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对于卧式快装锅炉(内燃、外燃),不应采取叫水法,当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3.3.3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并应紧急停炉,及时报告领导。

3.3.4 缺水时常见现象如下:

3.3.

4.1.看不见水位且玻璃板(管)呈白色;

3.3.

4.2.水位无波动,有假水位;

3.3.

4.3.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3.3.

4.4.装有过热器锅炉的过热蒸气温度急剧上升;

3.3.

4.

5.蒸气流量大于给水流量;

3.3.

4.6.有时可嗅到焦味,外表见到漆变色。

3.3.5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在加大锅炉连续排污后,现象还没消除,也应停炉检修。装有水位警报器或连锁装置的锅炉,每班在冲洗水位表时,应作校验一次,并做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修理。第四十条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完全打开。

3.3.6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3个月1次)及手动排汽(至少每周1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头部应偏离。如果安全阀动作不灵,可做手提试验,但严禁用手锤、扳手敲打。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升火势,不可太猛,水位应正常,压力表应标准,并有人

监护。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3.3.7 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按最高压力表值作参数,当卸掉负荷后,立即通过存水弯管的三通旋塞回零的办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同时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立即更换,

3.3.7.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3.3.7.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3.7.3.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3.3.7.

4.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3.3.8 排污阀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不准用锤或其它任何物

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也不准加用杠杆力开启排污阀。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3.3.9 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并禁止一台的炉两个排污管同时进行排污或两台炉用同一排污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3.3.10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和进行捻缝、补焊、松紧人孔和手孔等事项。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有漏水或漏汽,要停炉检修。

3.3.11 司炉人员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3.3.12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金属刻度盘面上所刻划线(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

停止燃料供应,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

3.3.13 如锅炉须进行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0.05兆帕以下进行。工作参数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14 省煤器在运行中,应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若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3.3.15 锅炉除垢后酸洗,应经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实施时要穿防护用品,并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3.4 压火

3.4.1 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1小时左右后再停。

3.4.2 到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3.4.3 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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