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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被否否决企业的分析报告(证监会简报)

2008年被否否决企业的分析报告(证监会简报)
2008年被否否决企业的分析报告(证监会简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2015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0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 第七条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执法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同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日常监管 第八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需要派出机构检查、核查相关事项或者出具监管意见的,派出机构应当提供协助。 第九条派出机构负责对下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对违规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条例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一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3)已取得资格证书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5)从业人同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6)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地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7)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10)从业人员受到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规定 篇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秦喜胜、赵强等4名责任人) 〔20xx〕52号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味精)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秦喜胜,男,1970年2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赵强,男,1972年3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张向红,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

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程序。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所)、秦喜胜、赵强等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亚太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20xx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对于20xx年莲花味精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虚增利润事项,会计师未履行以下审计程序:1.政府补助中所指补助资产为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科技)1.944亿元欠款,对于该债权的真实性、交接手续、可收回性均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审计中,没有获得天安科技的函证;3.没有取得建行1.98亿元贷款的贷款合同;4.没有取得建行项城支行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的函证回函;5.在贷款卡信息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下,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莲花味精20xx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当年审计中,对公司1.944亿元政府补助和建行1.98亿元贷款债务转移的账务处理,因会计师专业判断错误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能发现政府补助未到位和建行贷款实际未转移的事实,致使公司当年利润总额虚增 1.944亿元,债务虚减1.98亿元。 二、关于20xx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发布日期】1999-07-27 【生效日期】1999-07-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 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 (1999年7月27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期货投资 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现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咨询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 1.已成立的和拟设立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含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兼营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 2.证券经营机构。 (二)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 1.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咨询人员; 2.证券经营机构研究部门的咨询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五)款规定; 2.符合《细则》第四至七条规定; 3.满足《公司法》对股东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法人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累计亏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未决诉讼标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百分之五十;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到期末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二)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证书。 三、审批原则 证监会将依据《办法》、《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证券市场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状况,审批新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 对满足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优先考虑授予其从业资格: 1.资本规模较大; 2.咨询研究力量较强或拥有较多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3.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较好; 4.服务质量及服务层次较高;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6.近一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对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其所在机构获得了从业资格,证监会原则上将授予其执业资格;如果其所在机构未获得从业资格,该人员可以在受聘于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机构后,另行申报 执业资格。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 1.设立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申请从业资格,需首先在拟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然后向拟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2.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业资格及为其咨询人员申请执业资格,可以向注册地 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 1.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证监会; 2.证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批准、验收及证书发放 1.符合设立条件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批准设立文件;该机构应当自批 准设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设立工作,并由所在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验收,逾期未完 成设立工作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验收合格的机构,向证监会申领从业 资格证书,并持批准设立文件和从业资格证书到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之后,报证监会及其所在辖区的派出机构备案。 2.符合从业资格审批条件的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从业资格证书;该 机构应持从业资格证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证监会及其所在 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符合执业资格审批条件的人员,由证监会发给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到另一家机构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须由原任职机构及现任职 机构向所在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监会报告备案;到新机构不再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业务的,其执业资格自离开原机构之日起自动失效,其资格证书应交回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中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公开招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共科目及结构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的工作潜能,内容涉及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科目及结构 专业科目共设会计、法律、财经和计算机四科。全部采取闭卷考试。 (一)会计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会计、审计基本知识及会计专业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法律

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掌握从事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与证券期货市场有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和推理论证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财经 主要测查考生对经济学、管理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内容涉及宏微观经济、管理、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对现实问题的分析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四)计算机 主要测查考生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基础知识,常用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方法,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和软件测试、面向对象技术、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 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机读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的一律无效。

(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优质

(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 研究

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布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沪市没有达到半强式有效性。靳云汇和李学(2000)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分析买壳上市股票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来检验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他们搜集了94例有确切信息公布时间的买壳上市股票,考察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发现就买壳上市而言,我国股票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市场不是半强式有效的。赵勇和朱武祥(2000)选择1998年7~12月协议转让的31家和1998年4月30日前上市剔除不合条件的678家中随机抽取的39家A股公司组成70家样本容量,从公司并购的可预测性角度探讨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正如作者所言,预测模型的解释能力非常显著,投资者可以参考实证研究结果识别并购公司的特征,从中筛选可能并购的公司,从而投机获利,所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假设并不能被人接受。 本文利用目前国内学者没有考察过的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实例,利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信息公布前后样本公司股票价格和股票交易量的反应,以求从另外的视角来考察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一.研究方法——事件研究法 对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共有两种,一种是运用除了弱式有效性检验中的纯市场信息以外的其它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来预测未来收益率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对个别股票的收益时间序列分析、收益的典型分布分析和其它一些特性。另一种是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以Ball和Brown(1968)运用此法对会计盈余报告的市场有用性和Fama(1969)对股票分割的市场反应所做的研究开始。Fama(1970)在《有效资本市场》一文中又对事件研究法进行了系统的概括,所以在随后的半强式有效性研究中,事件研究法成为标准的方法。事件研究法以影响股票市场某类股票价格的某一特殊事件为中心,通过研究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数据来检验市场对事件的反应,从而检验股票市

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

证监会行业分类: 大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J 房地产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G 信息技术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中国12种金融牌照简介与办理资格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2014-10-11 11:03:29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P2P观察高义广 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 (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通讯、通信、电信、信息、网络、传输、网吧、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维修等。 8.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含批发业和零售业两个次级行业。原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除餐饮业归入住宿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归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引-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 及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及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二)项目编码:44044。 (三)子项名称: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四)适用范围: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变更名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93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24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实施机关: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受理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审核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决定机构

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34条。 十、申请条件 申请人获批准并已设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符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规定。 十一、禁止性行为 名称变更申请不符合《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第二章以及第三章规定的情形。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1.由申请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原名称;(2)关于代表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3)外资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拟用新名称; 2.如申请人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系由股权变更引起,则应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机构类) 蔡奕 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 (一)机构概况 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 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勤万信及陈明生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勤万信及陈明生、李艳敏) 证监罚字[2007]27号 当事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住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F。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陈明生,男,1963年出生,中勤万信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李艳敏,女,1978年出生,中勤万信注册会计师,住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物资学校集体户。 经查明,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越花雕)通过少提坏账准备、虚构交易、少计利息等方式,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利润48,277,258.86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在执行闽越花雕200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业务时,对部分审计项目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导致对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误、漏报未能提请闽越花雕进行调整或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具体为: 一、对闽越花雕对拟置换出去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改为按个别认定法计提造成的会计估计变更未按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事项,中勤万信没有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未能提请闽越花雕进行调整或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核上海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贸)其他应收款账龄时,没有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公司会计报表存在的错误未能揭示出来;

三、在审核闽越花雕2004年应计贷款利息支出时,未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公司错误地按未逾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未能予以揭示。 以上事实有中勤万信出具的闽越花雕2004年审计报告,有关书面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闽越花雕及有关企业的有关财务账页、凭证,有关审计工作底稿,闽越花雕2004年年报,调查人员与有关人员谈话的笔录等证据证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中勤万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述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为在闽越花雕2004年审计报告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陈明生、李艳敏。 中勤万信、陈明生、李艳敏在陈述申辩中提出:1.对第一项所涉及的会计制度理解有偏差;2.第二项上海福贸其他应收款采用的是个别认定法而不是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虽然公司对其账龄划分有误,但不影响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3.对第三项银行存款按正常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测算后两者相差金额较小,因此未建议公司调整。经审理,陈述申辩意见第1、3点不构成免责理由。对于第2点申辩意见,我会认为,上海福贸是闽越花雕的并表子公司,闽越花雕置换给上海福贸的3年账龄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并表后仍为闽越花雕的债权,中勤万信同时给闽越花雕和上海福贸进行审计,但对上海福贸从其控股公司闽越花雕置换进来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未保持合理的谨慎,未对账龄不合理的改变予以揭示,违反了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

类别。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派出机构监管转型,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我们对2003年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职责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3年,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确立了派出机构职责的框架内容,既原则划分其工作职责边界,也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加以规范,总体上适应了监管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然而,随着法律法规依据的调整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会有关业务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制定或修改,以及私募基金、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市场创新发展,10余年前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已与监管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不能充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派出机构实际履职过程中出现了职责边界不明确、职责内容不饱满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我会监管转型,有效实现从事前管制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重心转变,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全面修订,调整派出机构职责配置模式,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从而更好地整合监管资源,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 二、《监管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 《监管职责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派出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职责(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其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第四条)。此外,原则规定派出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与中国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第六条至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

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最新2018】中国证监会: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word版 (8页)

【最新2018】中国证监会: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中国证监会: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是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德明、易培剑) 证监罚字[201X]19号 当事人:孙德明,男,1965年出生,富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富成证券)原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3弄。 易培剑,男,1970出生,富成证券原拟任董事长(201X年1月至4月),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聚豪园景丽阁4F。 富成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我会依法向当 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经查明,富成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非法挪用客户企业债券1.66亿元 自201X年7月起至201X年3月,富成证券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 客户99宝钢债共计1.66亿元进行债券回购。深圳万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泓)和海南一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一鼎)利用上述回购款在富成证券下属3个营业部4个资金账户下挂的115个个人股东账户共购入“思达高科”(股票代码:000676)862万股。同时,深圳万泓分别在富成证券杭州营业 部托管了其实际控制资金账户下134万股“思达高科”、在福州营业部托管了 浙江三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下的266万股“思达高科”作为1.2亿元企业 债回购款的抵押。 富成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挪用 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经客户的委托”,“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证券”的 行为。 孙德明对非法挪用客户企业债券1.2亿元承担责任,易培剑对非法挪 用客户企业债券0.46亿元承担责任。

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 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 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 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 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 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 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 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 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 1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 1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2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 1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 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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