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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局2016版)

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局2016版)

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

注意事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仅适用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情形二、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无需再次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注明备案号。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告吗 一、专利证书不能证明专利权权属及专利权效力 (1)什么是专利权证书 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专利证书内容页记载的内容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3)上述记载表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专利权生效时间确定为授权公告之日。二是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三是专利权证书记载的仅是专利登记时的法律状况,其他情况均记载为专利权登记簿上。 (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当依专利权登记簿作为证明专利权权属及效力的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综上,原告在起诉专利权侵权过程中,需要提供专利权登记簿副本而不是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效力的证明。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

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 诉讼实践中,原告一般会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审查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做为被告一般会通过检索报告,对原告专利的三性进行检索,以确定答辩的方向。 (1)专权权评价报告概念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吴疆律师 一、简介 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 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到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 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结论。 对于被评价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阐述评价意见,并给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明确结论。 专利权评价报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作出后由审查员与审核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用章”。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说明部分。

1.1表格部分 12节的规定。 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等内容。通常,采用下列符号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 X:单独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Y: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A:背景文件,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文件; E: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抵触申请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号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P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1.2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应当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被评价专利,还应当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 (1)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并明确结论,必要时应当引证对比文件。例如,对于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逐一进行评述;对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对其引用不同的权利要求时的技术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具有并列选择方案的权利要求,应当对各选择方案分别进行评述。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5583175.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专利评估报告(范本)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我们的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5186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赵兵项目负责人:屈维明 评估人:赵雪峥 审核人:郑彬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评估报告书目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对象 (2) 四、评估基准日 (7) 五、评估原则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过程 (8) 九、评估说明 (8) (一)市场分析 (8) (二)芦荟酒的市场定位 (11) (三)荟酒市场需求分析 (11) (四)芦荟酒需求量的预测 (13) (五)生产企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14) (六)评估参数选择 (16) (七)评估计算 (17) 十、评估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 (18) 十一、评估结论 (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9)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9) 十五、附件 (20)

“一种芦荟白酒“发明专利评估报告书 编号:同评报字[2007]第042号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和公司)受泷泰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提供评估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企业名称:莱州市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通讯地址:莱州市南苑路836号 注册时间:2002年4月 注册资金:9万9千元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资产占有方为专利发明人史秀生先生 史秀生先生为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发明人近15年来专心研究芦荟,在芦

专利评估报告材料实用模板

资产评估报告(专利)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 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4.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印件)。 5.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代替原先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即请求人应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100701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在xx年10月1日之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八、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00701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年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一文教你如何区分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4.作出时间:两个月 专利权评价报告前身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其规定于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001年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但是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后来的专利法修改了,修改之处在于四点: 第一,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二,针对对象:从实用新型扩大到外观设计。 第三,请求人由专利权人扩到至利害关系人。 第四,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再专利权维权起诉时作为必须提交的,而是可以提交的。 由于现行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那么以该生效日为间隔,以前的称作检索报告,以后的称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是目前还有一些科技文献检索单位会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但是这些报告已经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检索报告,也不是本文所称的检索报告,这些报告有些也有一定权威,但无法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前世今生

聊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前世今生 2000年《专利法》修改前,专利权人只要持有合法有效专利权证书,即可向人民法院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下称主管机关)处理专利纠纷,除此外,无需提供任何其他专利有效证据。但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不断提升,且我国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采取初步审查授权制度,大量不具有专利稳定性的专利,也大量混入专利侵权维权行列,经常出现有主管部门判定为专利侵权,而后却被认定为无效专利,如此这般,不仅扰乱了现有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极大的浪费了国家公共资源。 故在2000年《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主管机关有权要求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当时检索报告类型限于实用新型,主要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缺乏能够用于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检索比对的现有设计电子数据库,因而不具备对外观设计专利作出检索报告的能力。 后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能力的提升,在2008年实施的《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检索报告的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变化有四:1、检索报告改名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请求作出报告的对象扩大至外观设计专利;3、请求作出报告主体由专利权人扩大包括利害关系人;4、明确报告的性质,可以作为主管机关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侵权实务中,笔者常遇有关专利权评价报告之事,现将整理分析如下,供各位看官指正。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为专利权人提起侵权纠纷的前置条件 虽然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有,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但在2001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八、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

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填写说明

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针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八、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020001000901440051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们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会要求出具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于很多不了解的人是一头雾水。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专利权评价报告及其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专利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

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小编就整理到这里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服务及优惠内容,请拨打网页电话咨询,北京天奇智新青岛分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X

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 1.引言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2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2.3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文件。 (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姓名。 每一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2) 请求书中应当指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所述文本应当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行为,保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质量,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相关部署,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对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的品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技术创新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价、核查与论证,根据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科技活动提供咨询参考。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分析评议的委托方、实施方、应用方等。 委托方主要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组织者,可以是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明确需求、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并将分析评议成果吸纳体现到决策活动中。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委托方一般应由经济科技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负责监督并指导分析评议的实施满足质量要求; 实施方受委托方委托,在应用方的参与和配合下完成分析评议任务,是分析评议的具体承担者,一般指从事分析评议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专门团队; 应用方是指分析评议成果的实践应用者,一般指经济科技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将分析评议成果具体付诸实践。 第四条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原则: ——目标性。应从委托方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切实需求和实际问题出发。 ——科学性。应根据委托方需求确定分析评议的任务,科学全面地开展法律、技术、市场方面的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 ——综合性。应立足经济科技活动的实施要求,在系统分析知识产权相关情报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政策环境等信息,进行综合研究与判断。 ——建设性。应针对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特点、问题和风险,提出具可操作性的策略建议。 第二章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类别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简要介绍

一、主题 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两个概念看上去比较类似,但是有实质的不同,首先,先从法条的定义上去了解一下这个两个概念。 (一)有关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专利检索报告的相关定义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定义: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因为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2、专利检索报告的定义: 专利检索报告是对目标项目进行专利检索,而后写成的报告,也可以是对目标专利的可专利性进行的检索,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无量专利网进行专利检索,从而形成相应的报告。 二、讨论过程 从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的区别上来进一步阐述两个概念有什么实质的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的区别 1、、报告针对的对象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针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作出 专利检索报告:不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还可以针对发明专利作出

2、报告针对的请求人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能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专利检索报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请求。 3、报告出具的单位不同 专利权评价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 专利检索报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中心作出 三、结论 专利检索报告的使用范围和请求人的范围都是比专利权评价报告要广泛,那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的意义在哪,又有什么其自身的作用和重要性呢,接下来具体说一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也就是为什么要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为什么要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1)实用新型在初步审查(外观设计是对新颖性的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以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在专利权的效力受到质疑时,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知识产权评审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评审报告 篇一: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与内部审核记录 五、管理评估与内部评审记录 20XX年度管理评估计划 编号:sY/IpJL450-01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20XX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编号:sY/IpJL450-02 编制:审核:批准: 20XX年度内部评价计划 编号:sY/IpJL812-01 20XX年度内部评价记录 编号:sY/IpJL812-02-01 内审员:陈丹时间:20XX年5月20日 篇二:xx股份有限公司_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XX年,位于国家级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工业万向轴、齿轮联轴器、剪刃、滑板、卷取轴、汽车传动轴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公司始终秉持“精勤治业、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经过快速成长和蕴积,泰尔重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于20XX年成功上市,成为了冶金行业万向联轴器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标准,主持起草标准10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8项;参与起草标准5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目前拥有专利3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于20XX年7月份对gb/T29490-20XX标准进行导入,咨询辅导机构为合肥宏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于20XX年8月对gb/T29490-20XX《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进行宣贯、成立知识产权贯标小组和文件编写小组。 20XX年8月,贯标文件定稿。现将贯标工作的有关有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目标和方针 公司按照自身的运营特点,以及近几年的发展方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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