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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江油鸿飞集团燃气分公司

天然气加臭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设备和加臭量的管理,便于对燃气输配管线及用户端加臭剂浓度检测,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燃气管网加臭剂浓度含量达标,燃气泄漏能及时被人发现察觉,保障用户安全用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属各场站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三、在搬运、使用、存储加臭剂的过程中,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加臭介质。

四、加臭剂的选用:

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2.4的规定。使用(或更换)新种类天然气加臭剂时,应选择气味相近的加臭剂,须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气味差别较大的两种加臭剂不宜更换。

五、加臭剂的采购

1、加臭剂生产(销售)厂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销售)资质。

2、加臭剂应有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加臭剂应由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主

要物质的含量、产品等级、单位产品包装重量等重要内容。

4、加臭剂包装适用材料:碳钢、不锈钢、有内涂层的金属桶;禁用材料:铜、铜合金,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5、采购手续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六、加臭剂的运输

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进行加臭剂的运输,由供货商负责运送。但部因特殊原因确需运输加臭剂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运输搬运。

2、搬运过程严禁磕碰、颠簸。

3、避免高处坠落。

4、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装卸操作。

5、加臭剂的运输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七、加臭剂的储存

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储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仓间内,仓间温度控制在-30℃——+50℃,且远离火种、热源,严禁阳光直晒。如有照明等电源,应采取相应防爆设备,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加臭剂存储时间不宜超过2年。

2、加臭剂严禁同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并且必须保持容器密封,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3、加臭剂的储存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存储点需有专人看管,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加臭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对库存加臭剂进行定期检查。

5、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6、库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原料桶的报废处置

1、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叠放不得超过三层。

2、原料桶应及时交由厂家统一回收,或交当地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九、加臭剂的使用:

(一)加臭系统的运行操作:

加臭装置应满足加臭过程连续运行的要求;能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标定;加臭精度在± %之间。操作加臭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程:

1、加臭装置的开机应先检查设备及设施完好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机,开机后检查各项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有无报警提示等。

2、初次运行加臭装置时,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应处于断开状态。

3、在控制器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闭合设备现场的防爆开关,使设备投入运行,并对控制器接入负载后重新进

行检查和确认。

4、设备投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5、加臭剂输出量的调整与标定:

(1)关闭液位计底阀,使加臭泵工作时加臭剂只从液位计内排出;

(2)调整加臭泵的行程,从液位计的刻度上读取泵的输出量。反复检测三次,取检测的平均值;

(3)调整好泵的单次输出量后,打开液位计底阀,使设备进行正常工作状态。

6、停止运行程序:

(1)关闭设备防爆开关,检查泵是否己停止运行;

(2)关闭管路上开启状态的阀门;关闭工作泵单向阀下阀;

(3)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

7、紧急停机:

(1)关闭控制器电源开关或设备防爆开关,使设备停运;

(2)关闭泄漏点的前后阀门,检漏维修,或进行其他处理;

(3)关闭加臭剂注入喷嘴前阀门,防止天然气回灌。

8、加臭系统的检查及数据记录:

(1)操作人员要定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按相应预案处理。

(2)操作人员要准确及时做好加臭装置操作记录及运

行记录,做好加臭数据的采集、归档等工作,做到现场、设备、记录数据“三对口”。

(二)加臭的流程

1、加臭量的检测:在进行投量前,必须对加臭量进行检测,加臭剂的投放标准为20——25mg/m3,如有不符,应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调整加臭剂的投放量。

2、加臭的流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臭装置各部件的构造、性能、原理、工艺流程及其使用维护方法。进行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设备。

(2)加臭人员操作时,应加强自身防护、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加臭一般厂家设定为根据天然气使用量自动加臭。

(4)若天然气使用量达不到自动加臭设定量,则需要人工手动注入。

(5)人工手动注入四氢塞吩时,根据当地燃气使用量逐步注入,并定期不定期使用四氢塞吩检测仪检测天然气内四氢塞吩浓度。

(6)在遇到以下问题时必须关闭加臭设备,然后关闭加臭机管线通往燃气管道连接处的阀门防止天然气进入加臭设备:

①在断电情况下;

②在停气情况下;

③在向加药罐倒臭剂时;

④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有气泡时;

⑤在发现玻璃管液位计漏液时;

⑥在对设备检修时。

(三)加臭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1、检修和操作人员应熟悉按加臭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检修应有检修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3、在供货商进行维修或保养时,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并做好记录。

4、检修和维护人员应按检修与维护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准确合格的检修及维护。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及生产厂商进行联络,不得擅自做出修改和调整。

5、加臭设备及配件检查周期如下:

(1)每年进行一次加臭量的标定。

(2)每将过滤器拆洗一次,必要时更换滤芯。

(3)每年应检查清洗单向阀、回流阀以及检查加臭泵头的发件膜片是否损坏。

(4)每年检查电路的绝缘情况。

(5)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易损及密封件。

6、加臭系统的维护保养,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定期进行,保证其工况良好。

(四)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测加臭剂的含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末端,采取可靠地检测方法,检测加臭器

投放是否达到要求,并收集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

十、其他安全规定:

(一)应当每年对加臭装置每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二)对于储存有加臭剂的单位,必须将加臭剂储存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管理。

(三)天然气加臭装置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加臭剂加料前必须制定安全应急方案,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抢险设备和工具。加臭剂的加料必须设置过压保护装置(严禁超压),操作过程应密闭。

十一、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扩散。泄漏出的加臭剂应使用吸附剂(硅胶、活性炭及其它多功能吸附剂)进行吸附,并将其放入封闭的容器中按规定清除。若土壤被加臭剂污染,其下方的地下水会受到威胁,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

(一)加臭剂蒸汽泄漏。使用专用除味剂喷雾处理。

(二)加臭剂液体泄漏。使用加臭剂吸附剂吸附处理。没有专用吸附剂时,可以使用活性炭、黏土或沙子吸附处理(吸附物要统一回收处理)。

(三)急救措施:

1、一旦液体加臭剂进入眼睛或粘在皮肤上,首先要就地用大量的水冲洗,若进入眼睛就必须在清洗后及时就医。

2、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

底冲洗皮肤,并就医。

3、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

4、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5、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加臭剂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上级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1.总则 1.1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2012年6月28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6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与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价格、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燃气行业协会由本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和安装维修企业,以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组成,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及协助监管的作用,接受市民政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燃气建设项目。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燃气汽车加气等内容。

第六条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保障供应、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管道燃气,合理布局和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供应站。 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设置应当优先利用天然气输气场站用地,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 汽车加油站合并建设。 第七条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手续。 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管道燃气规划供气区域内的用气和道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采用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气。 市政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 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 市政燃气管网暂未覆盖的区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提供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 气装置供气,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设临时供气装置需要的用地和房屋。 第九条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的管道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管道燃气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主体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燃气热力,工程监理资质。 安装、改造、维修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许可,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52-100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 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4、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 二、单位燃气使用管理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

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火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最新天然气加臭安全制度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 制度

受控文件号:QYGH-04-01 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10年4月1日 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 ☆☆☆生产运营部☆☆☆

目录 目录 (1) 城镇燃气的加臭导则 (2)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规定 (3) H P C-200B天然气加臭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 GASTEC试管法检测四氢噻吩含量作业指导书........................5~6 天然气加臭系统工况定期校验与维护记录表样表 (7) 天然气示味剂-四氢噻吩(THT)含量定期检测报告单样表 (8)

城镇燃气的加臭导则 一、燃气加臭的基本规定 为能及时消除燃气泄漏引起的中毒、爆燃等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根据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时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3.对于含一氧化碳为有害成分的燃气,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 0.02%(体积数)时,应能察觉。 二、燃气示味剂的要求 城镇燃气示味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示味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示味济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示味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示味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示味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示味剂含量指标。 6.示味剂加入量:我国目前采用的示味剂主要有四氢噻吩(THT)和乙硫醇(EM)。燃气中四氢噻吩加入量一般为20~25mg/Nm3(天然气);乙硫醇加入量一般为:16mg/Nm3(天然气);45mg/Nm3(液化石油气)。 三、燃气示味剂的种类 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加臭剂见下表。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精品文档 20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 / 20 精品文档 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八条 2 / 20 精品文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

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加臭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甘泉堡新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加臭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一、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供应商产品选用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二、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三、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四、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

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 1、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2、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3、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五、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0mg/m3。 六、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七、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 1、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2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3、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四氢噻吩,保证正常运营。 4、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保险丝等。 九、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十、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排。 除原因,防止险情恶化。 十一、臭剂泄漏量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时,

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天然气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安全使用天然气、天然气设施保护、维护和生产及居民用气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三条各用气单位应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与燃气公司、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条各用气单位应对天然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气进行宣传,提 高员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属地的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单位的,资产所有单位负责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天然气设施资产属于燃气公司的,用气单位应配合、协助和监督燃气公司做好属地内天然气安全管理和单位、居民用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气调压站 第八条调压站应建立供气管网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巡视检查路线图。 第九条调压站应设置火种存放处,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释放装置;人员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严禁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天然气调压站内。 第十条调压站内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装置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高压储罐的运行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一条调压站设备应实行目视化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标识齐全、着色规范,管线有气体流向标识;各种仪表显示准确。 第十二条调压站设备运行平稳,管线、阀门无泄漏;定期按“十字”(调整、紧固、润滑、防腐、清洁)作业法对供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十三条天然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 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

第七条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 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 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 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4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 准版本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

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

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第九条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①操作过程密闭,无臭剂外泄引起环境污染和误报警。 ②整个操作过程阻燃。③一般加料后桶内残余量少,比较干净。 第三章加臭剂与臭剂用量 第十条公司统一使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 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

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

天然气管理制度

燃气管理制度 一、天然气的特性 天然气是蕴藏地层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不含有毒的一氧化碳;天然气的热值 兆焦 标方( 大卡 标方);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 — ,极易爆炸;天然气本身是无色无味的,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已经过加臭处理。 二、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 室内的各种用气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 每天用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或者因生产、经营等因素需要暂停使用设备的,关闭设备进气阀门和燃气的进气总阀门。 、 建议用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巡检,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 供气设施不能作为其它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一旦发生漏电或感应电传到燃气设施上,会对燃气设施尤其是燃气表等电子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有可能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燃气设施严禁做接地使用。 、 在安装其他设备时,请不要将室内原有的燃气设备作为其它设备的支撑物,因为燃气设施的安装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燃气设施突然受到较大外力的时候,容易对燃气设施的接口等部位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的可能造成漏气事故。 、 供气设施严禁封包、暗埋或私自改动。

、 工期设施被封包或暗埋,形成了密闭的空间,一旦燃气泄漏,不容易发现极易积聚成爆炸性气体,从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供气设施封包或暗埋,也不便于安全检查和维修。 、 因生产或用气设备需移位而需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的,应联系工业营业厅,由营业厅具体负责进行燃气设施的改动或迁移;供气设施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作,对施工质量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供气设施如需改动的请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对施工质量也有保障;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用气常识 、发生燃气泄漏后,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 )迅速切断起源; ( )杜绝火种。严禁在室内开启任何电器设备; ( )换气通风。应该及时打开门窗,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 )如果身着化纤服装严禁在室内脱下,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 )应立即拨打 小时抢险电话: 。严禁在泄露的室内打电话。 、为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应遵循以下规定: (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与所用燃气不匹配或已达到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47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正 式样本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 加臭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 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 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 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

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984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调压站室,天然气阀井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 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 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 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 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及其他防爆区域进行的

天然气管理规定(通用版)

天然气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7

天然气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管控目的 为规范天然气管道及附件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力度,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车间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门的安全巡查管理。 三、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生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车间组织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车间安排专人负责天然气管道巡查及巡查记录的填写,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四、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用气设备每周至少三次抽查,车间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车间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车间安全员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村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精品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精品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精品版) 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

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 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 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 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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