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黑暗中的火炬——读《社会契约论》

黑暗中的火炬——读《社会契约论》

黑暗中的火炬——读《社会契约论》
黑暗中的火炬——读《社会契约论》

黑暗中的火炬

1、 书名:《社会契约论》

2、 著者:让-雅克·卢梭 (何兆武译)

3、 出版社:红旗出版社

4、 页数:296页(现已阅读至30页)

5、 内容概要:

本书开篇为让-雅克·卢梭小传,简洁的语言,清晰明了的向我们展示了卢梭激情澎湃、奋斗不息的一生,他细致严谨的理性思维、无与伦比的天资、震撼人心的批判精神无不让我们深有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感。“他的作品和他的命运都不停地提醒我们,人们内心的意志随时都有改造世界的力量。”

第一卷 第一章,“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引人深思的开场白引领我们步入了一个自由民主的契约世界,他明确的阐明了本卷的题旨,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我们要在约定的基础上重建我们的社会秩序,享受我们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一切社会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由家庭引出约定的维系作用,进而将古老的家庭关系与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进行比较分析,用生动具体的类比向我们揭示了人人生而平等这一核心命题。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即使是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通过严密的论证,逻辑的分析,生动的例子,作者深刻明确地向我们证明:最强者的强力并不能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我和你订立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的话;你也得守约。”逻辑的分析论证让人不得不叹服。潜下心来细读,才发现大段的论述层次分明、条例清晰、环环相扣,无论是举例、引用、假设还是正反面分析,字里行间无不透漏着作者最核心的思想,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奴隶制是完全不合理合法的,奴役权也是非法荒谬的,是没有任何意义

完全不存在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六、 读后心得:

读卢梭先生的书,让人不得不为之惊叹叫绝。他天马行空般的想象力赋予了那些通俗易懂的例子以无以伦比的生动形象和振聋发聩的真知灼见,而他的分析论证不仅切符思想启蒙时代自由平等主题旋律,更对后世百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对于当代中国,更是有着积极而巨大的借鉴意义。

从第一卷的前四章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卢梭先生他从本质上反对国家的家庭起源理论和暴力起源理论。他认为,家庭本就只能靠约定来维系,当孩子对父亲的需要停止,双方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时,如果要继续结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而是志愿的了。而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在国家里,首领对于他的人民并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了。于此,我们是否可以推论出,只有真心的志愿让渡上天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给国家,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符合人心,为人民谋利益。推而言之,小到同学朋友间的交往,大到学校企业的运营,他们虽不是唯一自然的,却也同样充溢这此种约定的色彩。只有双方都真正以诚相待,互相信任,诚心为对方着想,这种约定才能真正延续下去,成为我们的社会契约。遥想汉初的的休养生息政策,百姓与权贵力量薄弱,经济破败凋敝,大家同样迫切需要一种安定而无为却又能在突发情况中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而发挥强力,有序控制国家机制运营的政府。故而相互需要时为自然;而后,权贵强大,他们不再需要政府的“抚养”,不再志愿让渡自己的权利给政府,因而便可轻易地打破原来的约定,于是,社会动荡,民生哀怨。论之暴力起源理论的不合理性,卢梭先生又用通俗的例子和理性的论证分析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凡是凌驾于前一种强力之上的强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权利。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的不再服从;而且,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一种什么权力呢?”如果仅靠拳头就能战胜思想,那我们作为人类,又有什么非兽性的尊严价值呢?如果仅靠强力就能征服世界,那么这个世间,又怎么能算是一个文明的乐土呢?野蛮涤荡尽文明的残骸,我们的思想必将永远沉沦在黑暗的混沌之中。循序渐进,步步深入,我们不得

不承认:强力远不能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既然强力不是权利的基础,家庭起源论存在诟病,那到底什么,才能构成一个真正文明的国度呢?

约定,卢梭先生如是说。

在第四章中,从约定——这一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出发,卢梭先生详尽地论述了奴隶制奴役权的不合理不合法性。无论历史如何,他的论述确如一声撼世的惊雷,激醒了已沉睡千年的臣民,我们生来自由平等,所谓专制主的权利,于法律逻辑上而言,原来是如此的脆弱荒谬,不堪一击。我们——全体人民,为什么要争先恐后地出卖自己呢?“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如果说专制主可以为他的臣民确保国内的太平,那么即使是在监狱中,我们也能安居乐业,津津乐道吗?明君圣主,于百代历史间,寥寥无几;而数代明君圣主鞠躬尽瘁杀身成仁却也禁不住一代暴君的坚喙利爪。我们是多么亡命的赌徒啊,孤注一掷,寄万世希冀于那渺渺无期的神话传说。我们哆哆嗦嗦战战兢兢地双手奉上了自己的一切,还忐忑不安地担心自己奉献的不够完全,拼尽全力将最后一口气也哈向那朝思暮想的圣地。这,就是所谓的价值所谓的忠诚所谓的权利吗?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可以拥戴领袖,却绝不能朝奉主子。不自由,毋宁死。真正的自由平等,真正的人道主义,不是强力下的权利,不是呼喝中的施舍,更不是谄言媚态卑躬屈膝后的封赏;我们生来上帝就赋予我们一切,只有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才志愿让渡我们的自由。我们无需奉献自己,又怎么肯出卖自己?只有当人们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生活的现状,即使是在铁笼中也奋力反抗,绝不安于奴役,绝不苟且偷安,孤注一掷,以最决绝的姿态冲向那好似无坚不摧的城墙,柳暗花明,我们终会有实现美好梦想的那一天。

读《风险社会》有感

做好现代文明的传播者 ——读《风险社会》有感今天是冷战早已过去的二十一世纪,大规模的战争不再有,甚至连曾经折磨人类的许多病痛也在当今的医疗技术手段一下被一一攻克。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现代的人们可以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寄托于虚拟世界,同时也在其中参与共享与互动,只要稍加学习,在PC端或者移动端上寻找和学习自己想要了解的东西,更不用说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利,可以让人们在线购物,预订出行计划等等。可是,在现代社会却依旧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来自恐怖主义的,有来自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有来自经济危机的,有来自新发现和变异的疾病的,有来自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甚至有来自科学技术发展本身的。在科技不断发展,媒介技术不断更新的今天,人类的安全感与生存舒适度反而没有升高,甚至还会出现下降,这个时代的我们值得去思考如何在新时代下进行传播,如何做得更好。 在传统媒体时代,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舆论影响力,实际上,政府往往是最大的把关人,许多能引起舆论混乱,大众恐慌的事件最终大都会被隔离在传播渠道外,可能只有少数人了解到,这样就把一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危机与风险降到了最低。可是这样做的弊端是一旦消息走漏,没有权威渠道的声明,加上政府遮遮掩掩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和加剧民众的恐慌与抵制,从而引发激化不可控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我们可以预见,也经历过在信息闭塞阻绝情况下,谣言四起所带来的后果。2002年11月,首例非典病例在广州被发现,在随后三

个月的时间里,疫情快速传播,多地政府选择封锁消息,传播媒体也隐瞒疫情,甚至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访华时,政府也只是将广东的发病情况进行了描述,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短时间内看,起到了暂时稳定民众情绪的作用,控制了舆论的走向,在非典的初阶段控制了舆论,掌握了主动权。然而还是有些许情况流传了出来,太平假象很快就被戳破了,于是各种谣言通过手机短信,甚至当时不太发达的互联网社交软件上迅速发酵传播,政府部门又使用饿了额强硬手段进行的舆论管制,致使民众更加恐慌,出现了恶性抢板蓝根事件,也由于没能及时告知公众相关防范措施,非典感染人数越来越多。虽然后来政府公布了信息,媒体也澄清了事实,但那次事件以后政府和传统媒体在国人心中的形象却一落千丈,甚至在国际上的声誉也因此受损。再看之后的南方雪灾,西南旱灾以及HXNX流感病毒中政府公关与各 大媒体的表现,从事件的初端到结束,始终在行使着自己的话语权,他们的信息公布或者报道都可以说是比较及时,让民众在第一时间能了解到事件以及相关的自我防护措施,因此,民众在这些事件面前都比较镇静,没再出现大面积恐慌。 但到了互联网媒体时代,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互联网上的社交软件,娱乐软件,甚至游戏软件都在不同程度的媒介化,媒介不再只是担负信息传递的功能,它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领域,重构着人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让人们更加的依赖它。再强大的政府舆论管控在互联网效应下都显得力不从心,光是互联网的传播渠道和传播速度,就让人鞭长莫及。再加上在“人人是记者”的今天,人们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图文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政府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而我认为卢梭要探讨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凭什么可以约束个人?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而他书中的中心论点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些问题:即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来自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被誉为人类解放的第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社会契约论》是一本抽象的纯粹唯理论的著作。它不是对现存事物的概括和对现存社会关系的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而是披着自然法理论外衣的一种理想。在这里,卢梭把契约概念作为一切政治准则提出来的政治法的原则,就是“合法而又可靠的治理”原则。 “每个人都是她那个时代的产儿。”一切伟大的思想都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正是适应法国大革命前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一切都面临变革的需要而诞生的。卢梭著书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他从来不为别人而写作。他说:“如果我是为写作而写作的,我认为人们是不会看我的书的。”卢梭一方面看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已日趋腐败,荒谬的政治制度只利于权贵和富人而不利于穷苦的人民,但另一方面他心中也充满了信心,想念人们最终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法律保证社会的成员人人都能享受平等和自由。这种感情是卢梭政治思想的主线,贯彻他所有的著作。使他认识到庆当如何立论,阐述真理,才能解决萦绕在他心中的大问题。 卢梭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承和发展了以前的契约论,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和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卢梭认为:“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由此可见,卢梭假设自然状态,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决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而是建立一个基于理性、基于契约的政治社会,从而复归自由平等的人性。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只有通过一个途径,寻找政治社会中的自由。这种途径,在卢梭看来,最理想的便是通过社会契约。 卢梭的文思惊人。《社会契约论》中开篇第一句“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却又不知引来多少人的深思与反省。《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分四卷,按卢梭自己的话讲,这四卷其实只是“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这部长篇著作系作者原计划写的《政治制度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卢梭就抽出了其中部分他认为还有些价值的篇章出了本书。四卷中,第一卷卢梭主要探讨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自然状态,以及公约(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作者主要论述了如何立法,怎样才能立出好法。第三、四卷主要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讨论什么样的政府是好政府)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围绕这四个主题,卢梭作了具体的论述。开篇时,卢梭就提示了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丑恶现象: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他也说不清楚。但这种变化何以成为合法的。他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别人根据什么权利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也可以根据同样的权利恢复自己的自由,他着重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卢梭驳斥了有关权威的几种错误理论,并论述了权威的基础和公约所产生的效果。 在论述第二卷时,卢梭针对主权的特性阐明,主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也是不可以分割的,认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是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保证。”继而卢梭论述了有关法律和立法者,阐明法律的概念,只要人们仅仅满足于把形而上学的观念附着在这个名词之上,就会始终百思不得其解。卢梭把法律界说为“公意的行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主权者自己。接着表述立法者应当是何等人物与做何等事业,接着,论述立法者要为之立法的人民。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

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 导读:本文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3、**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5、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7、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

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8、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10、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1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2、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卢梭《社会契约论》

学院:中原工学院 班级:RB软工移151 学号:201560140 姓名:袁若飞 2017年4月2日 摘要: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在民主制度的基石。《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体体现。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思想 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从而了解了以前所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在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由。 两个世纪以前的这本著作中,卢梭就完整的呈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的状态,没有暴政与集权,取而代之的却是民主。全书几个核心的词汇: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正是这几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本书不是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更像是一种理想却又不同于柏拉图

《社会契约论》选章读后感

法学孙妍1203601100 《社会契约论》读书感悟 ——浅谈奴隶制与农民 奴隶,存在于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封建时期,奴隶制度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结果。不仅奴隶被视为历史的长久不能遗忘的人们,农民这个居位最底层的群体也是历史长久不能忽视的。今天,我就谈谈在阅读《社会契约论》中有关章节—奴隶制时引发的思考与有关奴隶制和农民的大胆联想。 一、通过卢梭了解“奴隶制” 在古代,弱肉强食是社会现象,“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不恒久不变的社会规则。败者不为寇便为奴,耗尽一生为败之代价,以求安稳生活在世界上,奉出自由,只求拥有一定供给。我想中国古代的奴隶制便是由此转换的。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奴隶不再仅限于败者,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生活的穷苦沦为奴隶,由此得到暖饱。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论奴隶制度”中谈奴隶制时提到,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权威,强力自身无法产生权利,人们之间的任何具有合法性的权威都需要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既然一个单独的人可以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主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整个人类就不能够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一个国王的臣民呢?”相对于卢梭对奴隶制的解释,格劳秀斯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卢

梭在书中认为,格劳秀斯所说的转让,实际上是涵盖奉送和出卖这两种意义。对于转让的奉送和出卖这两种含义,我认为奴隶更倾向于出卖。在我看来,奉送是有情原的,或者说有一定的回报更加贴切,回报并非只有物质,也可能是更友好的关系。出卖则可能是无回报的,是一味的付出以换取某种需求,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如果两个人之间成立了奴隶关系,那么身为奴隶的这个人并不是奉送自己,而是出卖自己,我们知道,奴隶是失去自由的交易,奴隶出卖自由求得至少生存权作为回报。但是如果全人类都在出卖自己,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拉伯雷说,国王如果没有供养也是不能生存的。可见,身为奴隶的主人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予自己的奴隶以供养,所谓生存权,也就成了被供养的代词。那么,奴隶制,是生存于君主制下的奴隶制,人们相信君主会带给自己安定的生活便甘愿成为君主的奴隶,为了得到君主的供养,细心地给予君主极大的供养。 卢梭认为放弃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但不代表这个人拥有着放弃他的下一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下一代未成年时,父辈可暂时对孩子的权利进行监管与运用,这就造成了父亲权利的滥用,在未能为孩子带来福利与保护的情况下。他还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要成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其条件是每一个新一辈的人都能自由地选择承认它或者放弃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了。”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专制独裁的政府如果想要合法,就必然是失败的,如果一个政府要实行绝对的专制独裁,那么它必然要不合法,违反人们的意愿,如果这样,那么这样一个独裁政府也势必失去民心,最终毁灭。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

社会契约论三种

社会契约论三种——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 一 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关于此,霍布斯作了下述解释:“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臣民的景况太可怜了,他们只能听任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一般说来,在君主之下生活的人认为这是君主制的毛病,而在民主国家的政府或其他主权集体之下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一切流弊都是由于他们那种国家形式产生的。其实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也就是说,霍布斯的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是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时期。全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介绍了几种社会组织,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而以下为本人就阅读此书后的对第一、二卷的浅略见解。 在我看来,无论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或第二卷,主权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题旨卢梭便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他看来,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不合法的、无效的行为,除非一个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否则他不会甘愿放弃自己的自由,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奴隶。同时他批驳了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所主张的主权可以转让给君主的观点,从而否认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 卢梭在第二卷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全体,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主体,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基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理由,所以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的意志是公意,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而并非只是一部分人的,而倘若不是公意,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意志,只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或最多是一道命令,绝对不可能成为主权行为;第三,为了确保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所以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倘若已经有了派的存在,那就必须增殖派的数目以保持公意的平等,这也表明了主权是不可代表的;第四,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神圣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而且主权者对每个臣民的要求也必须是相同的,否则事情就不再是公共的,而转化为私人的,那么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 由此可见,卢梭对公意是尤为推崇的,甚至在他看来,公意甚至是不会犯错的,但这并不代表着公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当将公意与众意区分开来,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所以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除了阐述主权,卢梭还在第二卷中提及了法律、立法者与人民。社会公约赋予了人民生存和生命,而法律则赋予人民以行动和意志,卢梭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是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的一种行为。因而,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但群众大多都是盲目的,多以个人的利益为主,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但是却难以看到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这时便需要一个立法者来为他们指导一条正确寻求幸福的道理,以避免他们受到个别意志的诱惑而违背了公意。立法者必须是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用卢梭的话是,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人才具备作为一个立法者的资格,才能够指引全体人民的意志。 最后是关于人民,在现在看来,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国际关系学院1002 国政经外 走向自由的基石——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201055030 王缇萦 2011/4/30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人身自由公民社会公民自由 文章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并指出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自由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一.重要内容 1. 人民主权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并非自然产物,而是源自于人们自愿缔结的、使人们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 契约;主权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意志。 主权具有限制性和合理性。所谓限制性指的是主权只能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主权,其所干涉的内容和个人自由存在着分界;而主权的合理性有三条原 则:主权来自于社会公约的约定授权;主权者服从对社会公约的约定义务;义 务约束平等以致公正。

主权的主体是主权者——集体行动的所有公民。主权者的意志称为公意,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形成途径是投票。。主权者不能是政府,不能是议会,更不能是君主或其他任何国家机构。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意志是无法转让的,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其仅属于人民。同时,意志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只有政府的执行权才是可以分割的。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执行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从属性。人民不宜直接行使执行权,但必须直接行使立法权。主权的行使方式是人民集会。人民只能以集会的方式成为实在的主权者,并且也只能在集会中行使主权——立法权,阻止人民集会就是阻止或篡夺人民主权。保障人民主权的关键点就是保障人民定期集会。 至此,人类民主政治理论至于成熟。 2. 人民直接立法 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除了为利益而转让外是不可放弃的。这就与要人们接受国家的约束并放弃之前的自由存在矛盾。能够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让人民自己接受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当人们受到约束的规则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人们就是自由的。 国家建立之后,有可能从整体上剥夺人民自由、把人民变成奴隶的就是政府,尤其是专制君主形式的政府。政府作用只能被严格限定为执行法律,相应地,授予其执行法律权。人民保有并直接行使立法权。卢梭认为,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因此其强烈反对代议立法,积极倡导人民直接立法。 法律的实质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主权的实质也是人民的公意。小国因时空资源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付诸实践,实际上是制定法律规则的正义追求与法律供给的效率的矛盾。人们长期得不到立法供给、长期享受不到这种“正义”的法律利益,以致人们实际上仍然是在没有法律的不正义中生活,这种立法方式所追求的正义法律就没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作者介绍 卢梭(1712年-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著名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文学家。其著作有《社会契约论》(1754年)、《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4年)等。 著作背景 卢梭所处的时代,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夕,国内的阶级矛盾非常激烈。 正文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立法权只属于人们;专家治国; 一、卢梭认为人类社会的最早阶段是没有社会联系的,除了年龄、健康、体力等自然或物理的不平等之 外,没有人享有损害他人的特权,人人平等、自由。这种自然状态适宜人类的生存,适宜人类的本性。 二、民主共和制: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相互合作的,但也有许多困难。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以弥补不完善的状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契约的关系)。因此国家需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即公意。从而每个人丧失了自然自由和自然平等但获得了政治自由和法律平等及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人们的生存状态比自然状态更合理。 契约本身的要求: 1.每个缔约者需要将自己的全部权利让渡给社会; 2.每个缔约者将从社会获得同样的权利,可以增加社会的力量以保护每个人的利益; 以此建立的国家(共和国)体现了人们的最高的共同意志。 三、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理论) 人民主权的原则: 1.主权不可转让,以此反对君主制; 2.主权不可分割,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以此反对君主立宪制;

3.主权不可由他人(议员)代表,以此反对代议制,主张实行直接民主;(我认为若在所有领域实 行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也应该在诸如选举最高领导人,选举议员,通过法律,通过重大决策时采取直接民主——全民公决;至于通过法律的具体程序可以是:议员或专家立法→试点→向全国民众公开征询意见→修改→扩大试点→征询意见→修改→......→最后修订→全民公决) 主权是绝对权威的,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需要选举官吏以组建政府(人民有委任权);政府须代表人民的意志,代人民行动,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执行行政权)。人民有权罢免。更换政府及其官员。若政府滥权,损害人民利益,不合法时,人民有权废除、更换它,甚至有起义权利(可以革命,甚至进行暴力革命)。 卢梭认为权力必须是合法的(宪政思想,法治思想); 卢梭的理想政体是民主共和制。(注: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为全体人民所有,通过选举选出代表,代表人民意志执掌权力,代表任期限定,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体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的定义的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关于原文的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自由与枷锁 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原创: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

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权力与笼子 期末读书报告(2014-2015春季学期) 学号:13124167 姓名:杜一凡 任课教师:金育华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简介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其中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深地影响着后世对民主的看法。如此伟大的一本著作的诞生绝非偶然,必然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关。 卢梭当时身处的法国社会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封建社会制度等级森严,处于不同等级的人是不平等的。其二是深受启蒙运动思想的深刻影响,有一大批学者批判着社会的封建制度,大力宣传自由、平等与民主。正是由于当时这一大的社会历史背景,激发了卢梭的民主意识,促使其创作了影响力如此之大的佳作。 《社会契约论》主要由四卷组成。第一卷:“探讨人们如何从自然状态到政治共同体”。第二卷:“讨论主权与立法”。第三卷:“讨论政府的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从整本书上来看,卢梭从政府为何产生,产生后所应具有的权力与义务,政府的形式,政府下的相关机构等方面,以此表达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是人们之间契约所形成的产物,政府无权剥夺人民的自由等伟大思想。 《社会契约论》的感想 第一卷 作者一开始就提出“人生来是自由的”,这与17世纪基督教人物博絮埃所作的《从(圣经)中摘录的政治理论》中说的“人生来都是臣民”截然不同。以此引出疑问,人们为什么要服从。我觉得这种服从得从原始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原始人类过着群居的生活是为了避免在原始森林中遭受野兽的攻击,渐渐地这种群居形成了部落。这就会导致部落与部落之间会为了争夺资源而发起斗争,而在此之前每个部落必须要选出一个领导者的作为首领(不仅是原始人类社会,就是兽群也同样会有首领),而随着原始人类社会地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忘了首领的领导权是自己赋予的,演变成了人们都应对首领有服从的义务,加之宗教的影响这种思想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作者就扭正大家的想法,提出人们这种群体关系的建立是在许多约定之上的。并且这也就保证了社会的秩序,社会才得以存在。而领导者之所以认为他的人民有服从他的义务,是因为他自认为掌握了强力,如果强力就能构成权利,势必会造成许多不合法的行为,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人们只应该对合法的权威服从。那怎么样才算是合法的?这里的合法就应该是一种社会秩序,靠许多人共同约定而成的社会公约。书上说写到“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而在这一条件下的主权者不在是一个人,而是全体公民。由此定义下,人类从自然状态下过渡到了良好的社会状态。而非原来那种缺乏自由的非民主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平等与自由在现实中的存在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题记 “每个思想家都有自己的理想国,里面放着他本人对政治社会的向往。而理想与现实、理论和实践之间,永远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社会契约论》开篇导论里就有这么一句话。卢梭的理想国建设在和平与平等的基础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没有绝对的服从。可是人在社会中必然会有自私的心理,由于资源的稀缺、信息的不对称、竞争程度、成本、有限的理性等因素,约束着人们不得不从自私自利出发,这是银行管理老师曾在第一节课和我们阐述的道理。而在权利和义务中选择,人们更多愿意让自己的权利最大化,而不是义务。卢梭也说过,“《社会契约论》探讨的是权利道理,不是争论事实。”社会或许能寻找到一种适合人类发展与生存的方式,但无法做到绝对的自由与平等,这是我的观点。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在美好的自然状态中,被赋予的自然权利,是人生而就应享有的,然而文明社会的不平等让自由成为空中楼阁,让本应自由的个人处于奴役的枷锁之中。深谙不平等为自由的枷锁的卢梭,在平等的基础上来洞察着自由的深处,他犀利的指出私有制产生了财产上的不平等,只有当人们平等的拥有财富时,自由和美好的社会才能到来,“惟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理想化中,社会财富的平等是让人们处于平等的一个基础,也是社会和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财富平等,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就不会存在利益斗争。中国的公有制就曾经试图让人民财产平等,可是最终还是瓦解了。因为财富创造和财富再分配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人是有惰性的,如果偷懒点的能和勤奋的获得同等财富,那还有谁会去勤奋呢?没有劳动的创造,社会发展也就止步不前了,或者说会退步。所以,财富平等并不能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它不能激励人们的进步与发展。当然,平等原则也不是不可能存在。人作为穷人和富人在行为能力上他们是平等的。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样的。只有肯定了这样一种平等的原则。才能够鼓励人们更去创造财富。或者我们还可以说穷人和富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是一个法律上的机会平等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是讲的结果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首先,我先谈一下读完这本书后的直观感受,只有两个字“神奇”,如今很难想象这本在1762年著成的书会清楚的预言了如今的政治,如今政治生活深入生活各个方面,而几乎每个政治结构,形态,活动都能从这本书中找到影子。它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为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本书创作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开展,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他们的新观念、新思想、新理论,给我们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一部耀眼的著作。时至今日,他的思想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影响。 本书共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这对目前某些国家的强权政治是一种科学的否定。 第二郑是论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普遍意志的行使。由于普遍意志的作用,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任何变更都会使普遍意志发生改变,这个是不合理的。主权体要一视同仁,要以人民的福祉为己任,并且有公共力量和至高强力的保证。 主权权利是一种十分绝对、十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并不能超越普遍协议的界限,任何人都有协议规定给他的财产自由,主权体也不能给一个人民比另外一个更多的负担。警示统治者要尊重公民,合理使用权利。 第三卷论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政府可以分为: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一个好的政府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也有不同的政府。 政府制度不是一种契约,因为人民同政府所订立的是一种个别约定,不是普遍约定,而是一种法律,人民不是服从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或者罢黜一个政府。对现在简政放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管理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需要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要宽容宗教,如果他教导人民向善的话。对目前民主的发展具有中套的启示作用。 卢梭是资产阶级的精神导师,在当时反封建的背景下他把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封建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当时封建制度即将瓦解,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断鼓吹君权神受,不断麻木民众,让他们服从自己的意志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卢梭走在了时代的前沿,认为人生而平等,人们生而自由,不存在绝对的特权阶级,这充分体现人的本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符合了社会进步的要求,符合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当人拥有了独立的地位和自由,人民的私有财产才是真正不可侵犯的,而这也为新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奠定基础。 对政府的权利和政府的运作卢梭也有十分精彩的阐述。卢梭认为人民权力优先于国家权力,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的一个中间体,政府的存在不是社会契约规定的,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力的结果。所以,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特权的存在,政府是为了服务于臣民存在的,臣民在不满意时有权力推翻它,沉重打击封建统治阶级所鼓吹的君权神受这一论调。政府意志要体现普遍意志,不能体现体现政府的个别意志,否则政府会“蜕化”,进而国家会解体。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