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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章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养老保险法概述
一、养老和养老保障
(一)养老养老指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包括住房、现金和医疗。
(二)养老保障养老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二个历史阶段,即家庭保障、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
1.家庭养老保障其主要特征:(1)具有理智的人可以合理安排一生收入,以备年老之需;(2)老年人控制财产,对大家庭收入和风险进行集中调节,以承担保险责任;(3)忠孝教义是支持家庭养老保险传统的道德基石;(4)保险系数低,一旦家庭主要劳动力病残或儿女早逝都可能导致其保险机制瓦解。
2.国家养老保障1889年,德国首先颁布和实施了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法》,标志着正规养老保障制度的开端。3.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指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和多种方式经营的养老保险,也称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和个人养老储蓄。
二、养老保险法
(一)养老保险法的定义和特征养老保险法的主要特征是:(1)被保险对象分两类,即大养老保险和小养老保险。(2)养老保险关系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相关人包括中介机构和监督机构等。(3)养老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涉及养老保险计划的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等问题。养老保险法是政府介入养老保障的手段。因为:(1)公民可能短视。(2)缺少储蓄手段和信息不对称。
(二)养老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养老保险立法要明确其立法原则和目标。这—法律的目标是:(1)建立和实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2)内容覆盖老年和病残两个风险;(3)劳动者养老金水平稳定并随劳动者收入改善而提高。养老保险法要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1)调整对象和覆盖人员;(2)资金筹集和记账方法;(3)行政管理和经力、组织;(4)受益人资格和待遇支付方法;(5)基金管理和受托人制度; (6)信息披露和下作程序; (7)养老保险争议和处理程序。计算和支付养老金的方法主要有两类:(1)预先承诺养老金支付水平;(2)预先不承诺养老金支付水平。第二节 外国养老保险立法一、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立法(一)定义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即用在职员工的养老保险费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制度安排。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法即规范这类具有代际扶养关系计划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法具有如下特征:(1)以两代人之间的赡养关系为制度和立法基础,不需要长期基金积累;(2)一般通过社会统筹账户运作,适合于公共部门管理;(3)支付原则为预先确定待遇和人人

均等待遇;(4)需要合适的赡养率(如5;1),遇到人口老龄化时将可能出现财政赤字,需要财政支持、提高缴费率或者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二)部分国家的立法实践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立法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通过当期税收和财政预算供款举办国家养老保险计划;二是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的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1.国家养老保险立法英国是“福利国家”政策的发源地。2.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德国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发源地。3.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立法遇到的挑战各国政府纷纷开始进行制度改革和颁布新的养老保险法,主要措施包括:(1)改变筹资方式;(2)降低养老金水平;(3)提高退休年龄;(4)缩小支付范围(严格规定受益人资格)等。二、积累式养老保险立法(一)定义积累式养老保险即通过预先储蓄和投资运营建立养老基金。积累式养老保险法即规范这类包括储蓄和投资的养老保险计划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积累式养老保险法具有如下特征:(1)可以通过雇主单方或雇主雇员双方缴费积累养老基金,养老基金需要进行长期的市场化运作,并必须面对基金贬值和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和成本相对较高。(2)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长期进行详细记录。(3)缴费确定待遇或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1ump sum)养老金。积累式计划对人口老龄化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但是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责任和风险被提高,对政府的依赖性相对小。(二)部分国家的立法实践积累式养老保险立法主要包括两类:—是通过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建立的公共养老金计划;二是通过个人缴费建立的私营养老金计划。1.积累式公共养老金计划立法新加坡第一个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由政府直接管制,公积金利率由政府决定;(2)由雇主和雇员强制性缴费;(3)建立完全积累制度;(4)为参保雇员设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在55岁以前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三:(1)普通账户;(2)保健账户;(3)特别账户。2.私营养老金计划立法智利第一个建立私营养老金计划。智利私营养老金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雇员个人进行养老储蓄;(2)建立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3)参保雇员从经过批准的数个养老金管理公司中选择一个,委托其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4)依法建立和不断完善规范、发达的养老金市场。三、多支柱养老保险立法(一)问题的提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单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负担和单一积累制度的投资风险都面临严峻挑战。(二)多支柱养老保险立法多支柱养老保险立法通常由三个层次组成,即:(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立法,如国

民年金;(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立法;(3)个人养老储蓄立法。第三节 中国养老保险立法一、中国养老保险立法的发展中国养老保险立法经历了劳动保险立法和社会保险立法两个阶段。(一)劳动保险立法根据1951年《条例》,中国劳动保险制度中的养老保险具有“现收现付”和“代际赡养”特征。其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劳动部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把实施范围明确为:除工人、职员外.还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和试用人员。2.养老基金的征缴与管理综合性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额为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费总额的30% 。3.退休金支付条件<<条例>>规定的退休金享受条件是:男职工年满60岁,女职工50岁。4.退休金支付水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下列问题:(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2)层次单一;(3)权利和利益受身份限制,不能实现平等给付;(4)养老保险缴费率缺乏科学依据;(5)养老金计发办法缺乏市场适应性;(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增长指数挂钩;(7)多头交叉管理。(二)社会养老保险立法1.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改革其中有关养老保险的内容规定:国家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养老基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个人缴纳本人标准工资的3%。2.四个指导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文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规定:(1)自1998年起中国开始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模式,这个模式将社会互助和自我保障责任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退休制度的代际赡养特征。二、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现状(一)中国养老保险立法渊源及现状中国尚无一部独立的养老保险立法。(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下列要素组成:1.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部分积累、社会统筹(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2.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3.三方筹资即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劳动者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基本养老保险行政费用由国家财政开支,国家在基金支付能力不足时给予必要补贴。4.养老保险缴费的费基与费率。5.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6.财产权利的规定。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属于全体缴费人共同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并受法律保护。7.受益人资格的规定。8.养老金按月支付。9.过渡

性问题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和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管理原则如下:(1)养老保险费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统一管理。(2)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职工。(3)缴费单位自成立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每月5日前办理缴费,经核准后3日内缴费。(4)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征缴,存入财政部门在国家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汇总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5)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档案,妥善保存缴费记录,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缴费通知单;缴费单位每年一次向职工通报缴费情况;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6)经办机构定期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7)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收费和支付两条线管理,并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覆盖范围窄;(2)财务可持续性差,存在较严重的收支差额;(3)存在逃费欠费现象;(4)养老保险立法缺位。(三)企业年金法律制度企业年金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养老金,也称雇主养老金、职业年金、职业养老金等。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举办年金计划的条件,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并履行缴费义务。(2)通过集体协商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和制定企业年金章程与方案。(3)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4)企业年金资产独立,任何经办机构不得用企业年金资产抵押自己的债务;个人账户资产属于参保个人所有,可以携带和继承。 (5)养老基金由企业(行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或委托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6)实行市场化管理,根据风险和回报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投资运营。(7)建立信息披露制度。(8)建立和完善监督监管制度。(四)养老保险相关立法养老保险相关立法主要包括两类:(1)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2)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有关的立法。(五)农村养老保险立法1992年,民政部发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提出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以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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