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护士条例检查表

护士条例检查表

护士条例检查表
护士条例检查表

附件2

《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西大滩中心卫生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统计时间:2015年6月26日

填表人:董基福电话:审核人:张钰备注:表中省级内容由省监督所商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填写。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为塑造医院良好的护理队伍精神面貌和护士职业形象,更好的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要,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护士上岗时,着装整齐,要求做到:工作服、帽、鞋干净见本色,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戴饰品,不化浓妆,穿软底平跟鞋,工作服内不穿高领衫。 二、疗区内(护士站、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严禁扎堆聊天,不允许二人抢坐一把椅子,坐椅时忌落座有声、前趴后仰、抖腿、跷二郎腿、脚踏其它物品。晨会、交班、查房站立时,双手体前交叉,左在下、右在上,不可歪脖、斜腰、下意识做小动作。 三、当有新入院病人或外来人员来到护士站,要起身迎接,微笑相迎,并开口“您好”,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抬起头来面向来人微笑,点头示意,以示欢迎。在医院内,不论何时何地遇见本院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都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或点头示意。 四、护士站有护士在时,不允许实习护士接听电话,如只有实习护士在并接电话时,实习护士应及时找本科人员接听电话,回答来电询问内容。 五、护士工作中严禁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玩手机游戏或发信息聊天。见习、实习护士工作中必须关掉手机,尤其在夜班或节假日值班期间更应自律。 六、当有病人或家属、外来人员到护士站寻求帮助时,护士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上前先问候(您好,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吗?),然后再帮助解决问题。 七、呼叫器响时及时接听,并马上处理,禁止长久呼叫而无人

理会。 八、为病人做各项处置时,必须有解释和告知,要面向病人微笑交流,禁止自言自语或沉默无语。与病人进行各项沟通时,要耐心、到位,直至病人明白、满意。沟通前,要问好并自我介绍,然后再讲明交代、告知内容。处置结束后,要说“谢谢合作”,以示礼貌。做任何护理服务都应尊称开口,“您好”当先,“谢谢”随后。 九、严禁见习、实习护士单独陪护重、危病人做各项检查,护士陪同病人做各项检查时要陪在病人身边,不许离开病人去其他诊室。 十、护士要按病人护理级别经常巡视病人,观察病人各项护理内容到位,并记录及时、准确、详尽。夜班护士接班后,空病室及时上锁。做晚间护理时,及时清理探视人员,嘱病人休息时锁好病室门,防止室内物品丢失。夜班护士站无人时,桌上不能有病历,处置室要锁好门。 十一、以上规定,各科室要严格遵照执行。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护士、见习护士、实习护士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如有违反者,在编有职称护士离岗学习,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见习及实习护士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护士基本素质要求

护士基本素质要求 一、护士素质教育在医院管理中作用从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医院快速发展上,医院管理不仅是抓技术求精,更重要的是抓服务质量保障,护士整体综合素质紧密联系着与患者、同事、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因此,医院在抓服务建设上,必然首先抓护士素质教育,护士素质教育是提高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树立医院服务新形象及良好的社会口碑。 二、做一名护士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护士是“仁爱”的代名词和职业的称呼。护士素质是在服务行业中表现出的仪表、风度、言谈举止,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属护士所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党和祖国人民需要时,义不容辞奔向祖国人民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与力量,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及领导安排,并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无私奉献精神。 2.职业素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并具有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对患者一视同仁,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业务素质。护士应具有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工作中以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责任感主动巡视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及心理变化的迹象,及时准确报告医生,采取果断应急措施,为拯救患者生命赢得时间。 4.健康的体魄:身体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精力、体力能适应

工作。 5.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心态,护士健康乐观的心理是引导患者心理阴影的良药。护士良好的心态让患者看到健康与生命之光。 6.良好的性格。护士在工作中应是性格开朗,开朗的性格对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具备了以上基本素质只是护士的基本条件,工作中护士还要通过职业意识的理解、培养、提高,才能满足护理工作需要,满足患者需求。 三、护士在工作中如何让患者满意于护理服务是树立哪些意识? 1.服务意识。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患者,应该主动、热情为患者提供需求,为身心憔悴、恐惧、忧虑、多疑,有着生命危险承受压力的心理改变,为患者提供有情服务。 2.要有诚信意识,即:所说的话做的事让人相信、放心。诚信的信誉度应是每位护士的职业品质,是个人的第二生命,也是做人的立身之本,所以在工作中给患者的承诺要守信,才能树立你在患者心中的诚信度。 3.沟通意识,是通过交流渠道或手段与患者沟通心理活动或心理想法。主动去了解患者的发病经过、想法、要求、宗教信仰、生活习惯、职务等情况,在交流沟通中应有针对性的解释和答疑的能力,在沟通中应用商量的口气,以诚相待,有效减轻患者心理压力,解除疑虑,积极配合治疗,早日康复,并在交流沟通中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

护士素质要求

护士素质要求 1.思想上:有崇高的革命理想,献身护理事业的决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病人满腔热忱。 ①以白求恩的精神武装自己,时刻想着自己是实行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义的工作者。 ②对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忠诚老实,出现差错事故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承担。 ③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个人志愿服从工作需要。 ④爱护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⑤工作中要一视同仁,做到五个一样:领导在和领导不在一样;干部和群众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工作忙和闲一样;白班和夜班一样。 2.技术上:勤学苦练,精益求精,尊重科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 ①在技术上以白求恩为榜样精益求精,勤学苦练,掌握优良技术,更好为病人服务。 ②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③进行静脉穿刺时力争一针见血;二次穿刺不能成功,一定请别人协助,减少病人痛苦。 ④观察病人细致,使病人不失抢救时机,抢救技术熟练。 ⑤认真执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要求做到以下几

点: 上班精神集中:人少事多要有条不紊;抢救病人要沉着敏捷;业务不熟时多请教不蛮干;单独值班思想上不松懈;人多事少思想上不麻痹。 在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做到: ⑴讲:要求医生要讲清楚; ⑵重:护士听后要重复一遍; ⑶查:执行时一定和第三者查对。 3.作风上:要谦虚谨慎,严肃认真,沉着冷静,敏捷果断。 ①在工作中要严肃,不开玩笑,不打闹。不在病房大声讲话,保持病房安静。 ②同志之间互相尊重,背后不议论人,有意见当面谈或按组织系统反映。 ③护理病人要做到二心(细心、耐心)三不怕(脏、累、麻烦)。 ④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做私活,不串科聊天,不看小说。 ⑤在护理工作上要做到: ⑴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⑵细:观察病人细。 ⑶勤:昏迷重危病人勤巡视。 ⑷查: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 ⑸想:接班后想一下本班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下班时想一下有无遗漏的工作。

护士规范化培训内容

护士规范化培训内容 (一)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1、法律法规法规章制度:熟悉《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规范标准:掌握《临床护理实践指南》、《静脉输液操作技术规范》、《分级护理》、《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 3、规章制度:掌握护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护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如患者出入院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执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症病人护理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及处置制度、病例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业防护制度等。熟悉医院相关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4、安全管理:掌握患者安全目标、患者风险(如压疮、跌倒/坠床、非计划拔管等)的评估观察要点及防范与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5、护理文书:掌握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 6、健康教育:掌握患者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出入院指导、常见疾病康复知识、

常用药物作用与注意事项、常见检查的准备与配合要点等 7、心理护理:掌握患者心理特点、常见心理问题如应激 反应、焦虑、情感障碍等识别和干预措施,不同年龄阶段患者及特殊患者的心理护理。护士的角色心理保健等 8、沟通技巧:掌握沟通的基本原则、方式和技巧、与患 者、家属及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9、职业素养:熟悉医学伦理、医学人文、医德医风、护 理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等 (二)掌握并熟练运用常用临床护理操作技术 1、洗手法; 2、无菌技术 3、生命体征测量技术 4、标本采集法 5、穿脱隔离衣技术 6、物理降温法 7、血糖检测 8、口腔护理技术 9、经鼻/口腔吸痰法10、雾化吸入技术11、氧气吸入技术12、导尿技术13、心肺复苏(CPR)14、心电监测技术15、除颤技术16、口服给药法17、胃肠减压技术18、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19、密闭式静脉输血技术20、静脉采血技术21、静脉注射法22、肌肉注射技术23、皮内注射技术25、患者约束法26、轴线翻身法27、患者搬运法(三)掌握并熟练运用卫计委《护士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培训内容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管理规定

护士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及其健康需求为中心,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护理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1、医院护理管理实行垂直层级管理,即院长—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各层级护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务必完整、尽力履职,履职不当逐级追究责任。正常护理管理工作要求逐级汇报,避免越级报告而造成失误及追责混乱,(特殊情况例外)。 2、医院护理中层干部是医院和科室护理管理者和执行者,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工作要全面高度负责,必须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院和院长高度负责,做到工作没有借口,富有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主动工作及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创造性地全面完成医院护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 3、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对护理部及院领导直接按排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与职责相关)工作和任务拒绝不执行、故意找借口推脱或严重执行不力者作暂停职务处理,实行戒免谈话,情节严重者停班学习一个月,再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4、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原则上上行政班,护士长休假、外出学习、考察、授课、院外服务及进修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到护理部备案,护理部随机抽查,不在岗且无备案者按第5条处理。 5、全院护士严禁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缺岗,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一年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以院部检查及护士长上报为准)。 6、全院护士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内打牌、下棋、玩麻将及其他一些娱乐活动,违者每次扣罚200元。 7、严禁本院护士怂恿、唆使他人围攻、谩骂、殴打本院员工及领导,严禁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和病人及家属发生打骂事件(正当防卫除外)。违者查实后酌情处理。 8、严禁开具虚假病假证明。凡本院护士请人开具虚假病证明,发现查实后立即停止休假,当事人按事假论处并每天扣罚50元。 9、凡不服从护理部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经做工作仍拒绝到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护理人员不服从护士长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送交护理部,第一次护理部帮助安排科室,第二次自行找接收科室,时间两周,两周后仍无接收科室者做待岗处理,医院发最低基本生活费;一年后按人事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利用科室内公用电话聊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

护士的素质需要

模块一概述 任务1-1 护士的素质 【新课导入】 李护士在临近下班时发现某患儿医嘱有安痛定,由于患儿哭闹,家属要求过一会再打,护士不耐烦的说:“快点,现在就打,我要下班了。”由于哭闹,针扎在腰上。 想一想,这个护士的行为对吗?应该怎么做? 【职业综合能力培养目标】 1. 2. 3. 面。 1 情感。 2 1. 2.医学里“慎独”: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必须谨慎不苟,为重要的医德修养之一 3.慎独不仅是医德修养的方法,也是医德修养的目标和标准,是护士必须具备的一种美德 (二)科学文化素质 1. 基础文化知识:掌握相应的数、理、化、语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知识,是深入理解医学、护理学理论的必备条件。 2. 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知识:心理学、伦理学、哲学、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统计学等。 (三)专业素质

1、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护士的专业知识是决定一个护士能否胜任护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现代护理工作者,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并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健康服务。 2、规范的实践操作能力护士应具备规范、精确、娴熟的护理技能,规范的护理操作对护理对护理安全起着保障作用。如在危重病人的抢救中,呼吸机的使用、心电监护、建立静脉通道等,都需要护士做到操作熟练、准确、敏捷。具备了过硬的操作技能,不仅能顺利完成日常护理技术性工作,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护理风险,为病人提供安全的护理服务。 3、敏锐的洞察能力护士应用专业知识及技巧,准确收集病人的资料,通过细致的观察,及 4 5、 6 7 一个人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护理工作的特点要求护士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并且以良好的心境影响病人。体现在护士对病人的耐心、爱心、责任心、诚意和善意,尊重病人的人格,做到慎言守密。 (五)身体素质护士应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整洁大方的仪表、端庄稳重的举止,具有良好的耐受力、敏捷的反应力和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 任务模块一概述 任务1-2 需要层次理论 一、需要的概述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1)待岗条例: ①不服从护理部安排,不服从护士长的正确领导,干扰护士长行使管理职能及日常工作,对护士长的正确批评、帮助不接受,经护理部处理不改正者。 ②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医院形象或患者举报2次以上,调查情况属实,经帮助、教育不能改正者。 ③经常不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做私活、脱岗、串岗,私自调班,经护士长处理不改正,上述现象累计达二次者。 ④护士着装、仪表不符合要求(如裙子长于工作服,浓妆,上班期间佩带戒指、手链、耳环,指(趾)甲涂色,工作时间不戴手表),违反本条中的任何一项,超过三次者。 ⑤护士涉及下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待岗: a.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b.基本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c.第一次无故不补考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故不补考者。 ⑥在工作中不踏实,不执行护理常规,弄虚作假(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患者巡视、观察记录等)致使危重患者因未及时观察病情,而延误抢救时机者,或一般患者未及时观察,经查实,护士长帮助、教育不改正者。 ⑦护士涉及上述任何一条,由护士长报护理部,提交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备案。 (2)待岗人员待遇: ①待岗之日起,由护理部组织举办待岗人员学习班一个月。 ②学习期间不拿奖金。 ③待岗原因记入护理技术档案。 ④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本人认识态度较好,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回原科室上班。 (3)离岗条例: 经待岗处理后,对护理部、护士长的帮助、教育不能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离岗,报人事科、财务科备案。 (4)离岗人员待遇: ①离岗时间为三个月。 ②第一个月取消奖金。 ③第二个月取消奖金及工资活动部分。 ④第三个月取消奖金、工资活动部分及护龄津贴、误餐补贴。 (5)离岗护士试岗条例: ①离岗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护理部。 ②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试岗或自找科室,如该科室护士长同意接受,则在此科室试岗。 ③试岗期为三个月。 ④试岗期间不享受奖金。 ⑤试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小结,交病区护士长做鉴定,交护理部存档。 ⑥病区护士长同意接收,由护士长在鉴定中提出;若病区护士长不同意接收,则护理部提交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继续待岗或另行安排科室,重

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

蒋集镇卫生院护理部 二〇一二年《护士条例》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护理人员 培训内容:《护士条例》 主讲人:卢丽华 记录人: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规范(),促进(),保障()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保障护士(),加强护士(),促进护理事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最新护士条例全文(含解读)

最新护士条例全文(含解读) 《护士条例》是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 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条例法规。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此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1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

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条例考试试题

《护士条例》考试试题时间科室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单选或多选,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 a.护士执业证书 b.医生执业证书 c.护理执业证书 2.《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是() a.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b.为了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c.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护士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 a.护理人员 b..医技人员 c.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4.( )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a.人民政府 b.医院 c.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5. ( )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a.人民政府 b.医院 c.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6.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称号。 a.优秀护士 b.优秀护理人员 c.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 7. 我国第一部《护士条例》从()开始实施。 年5月5日年5月10日年5月12日 8.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 a.五年 b.三年 c.一年 10.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制定。 a.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 b.人民政府 c.医院 1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年。 a.一年 b.两年 c.五年 12.护士执业有()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b.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c.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d.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 13. 克扣护士工资的行为是() a.错误的 b.正确的 14.护士的义务是() a.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b.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c.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d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e.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5.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 注:《护士条例》已经自2016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1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

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督。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

最新[护士条例主要内容]中国护士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试题

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试题 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护士应具备的专业素质不包括 A.系统的护理学基础理论 B.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C.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 D.有诚实的品格 E.勇于钻研业务 2.语言内容严谨、高尚、符合伦理道德,具有教育意义是属于护理语言的 A.规范性 B.情感性 C.保密性 D.道德性 E.温柔性 3.在扩患交往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交流方式是 A.表情的交流 B.动作的交流 C.眼神的交流 D.口头语言交流 E.书面语言交流 4.女性,25岁。因胃、十二指肠溃疡入院治疗。当病人入病区感到环境陌生而紧张时,护士首先应使用 A.迎送性语言 B.教育性语言 C.同情性语言 D.介绍性语言

E.礼节性语言 5.女性,45岁。患卵巢囊肿,新入院。护士收集资料时,询问“您是否绝经了?这一提问属于 A.间接问题 B.主观问题 C.开放式问题 D.闭合性问题 E.非指导性问题 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操作前的解释用语 A.操作的目的 B.病人的准备 C.简要介绍操作过程 D.给予心理上的安慰 E.感谢病人的合作 7.有关护士的仪表素质叙述错误的是 A.护士的仪表能代表高尚的医德 B.衣服的样式应简洁、大方 C.简单的化妆可以增加护士的自信心 D.护士的姿态应该是文雅、大方 E.护士的步速稍快、步幅小而均匀 8.“您好,请您不要紧张,我们这里的医生都很有经验,隔壁病人刚做过像您这样的手术,恢复得不错。”此种语言属于 A.招呼用语 B.介绍用语 C.电话用语 D.安慰用语 E.迎送用语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依据护士管理条例制定考核制度 1、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作为实习护士,必须在有资格的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其书写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实习护士不找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发现一次,扣1分,上级护士不予签字,扣1分。 2、护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要求刘海不过眉,发不过颈,不浓妆艳抹,淡妆上岗。不带戒指、耳环,手链,脚链,不穿高跟鞋,硬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红指甲(趾甲),发现一处,扣1分。 3、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做,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因超越范围出现问题,如:帮医生转抄医嘱,帮医生签字等,按有关条例处理。 4、当班护士应及时耐心接待入院孕产妇,并合理安排孕产妇,对入院孕产妇作好宣教工作。(如禁止吸烟,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按护理级别对孕产妇管理,合理饮食和注意事项等。)如因宣教不当,孕产妇出现误解和医疗纠纷,扣2分。出现事故,按合同办理。 5、当班护士将孕产妇送入病房,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宣教,如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逐一进行讲解和示教,使孕产妇明白自己的情况和应该配合医护人员所做的事情以及注意事项,否则,扣2分。 6、主班护士要管理好病房,如发现床单有血迹,没有一周一换,一次性床单使用时间过长,扣2分。对卫生员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地面不清洁,有污渍,厕所不洁,垃圾桶不洁滋生飞虫等,各扣2分。 7、病房应安静,整洁。病室陪护一般每个孕产妇留陪护一人,重患(一级护理或特护孕产妇)由护士长特殊安排,但不得超过 2 人。否则对值班护士和护士长各扣2分。 8、护士操作时必须按照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洗手、带口罩、帽子。否则扣2分。 9、处置中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的要求,输液加药时要认真检查药品的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杂质和沉淀,剂量是否准确,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签字。对需避光使用的药品应按要求给予避光处理。更换液体要签时间和签全名。否则扣2分。出现差错事故,按合同办理。 10、因各种原因,未给孕产妇及时更换液体和拔针,而是由家属或孕产妇自己更换液体或拔针,扣2分。出现输液反应没有及时发现,或病情变化没有及时发现,给病人造成痛苦,后果按合同办理。 11、当班护士,除办公桌处理医嘱、书写交班报告外,其它护士一律不允许坐在办公室或治疗室,否则,扣2分。 12、当班护士应该按照职责经常巡视孕产妇,不断了解孕产妇症状发展趋势和应该随时给予解决的问题,并给予孕产妇以温馨和关爱,使其有家的感觉,能安心进行生产和治疗,否则扣2分。 13、输液室护士应做好病人输液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药品剂量、药品用法、以及输液时间,便与追踪病人,使其在做完治疗后,能及时输上所需液体。否则扣5分。 14、治疗室护士应做好治疗记录,询问病人有无输液,并做好输液登记,同时即电告知输液室护士做好准备,避免漏输,否则扣5分。 15、护士应做好晨、晚间护理,除了将 T 、 P 、R 、 BP 等基础护理工作做好之外,还应将护士站,输液室,值班室等地卫生打扫干净。否则扣2分。 16、处置后护士必须将处置台面,地面清洁干净。一次性物品用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医用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开,否则扣2分。 17、病房治疗室、门诊治疗室、处置室、门诊手术室、病房手术室,妇门各诊室、急诊室、观察室、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2次,紫外线消毒要保证时间,每次30分钟,并准确记录,便于累计,以确保紫外线灯管的正确使用。不能涂改,应签全名。如有消毒无记录,扣2分。有记录未消毒,扣2分。有涂改扣2分,不签全名扣2分。 18、护病记录要准确,客观、及时、认真、语言规范。记录内容应于体温单、医嘱单、患者病情相对应。不能涂改,应签全名,一处不合格扣2分。

《护士条例》考试试题

2018年《护士条例》考试试题 时间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单选,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 a.护士执业证书 b.医生执业证书 c.护理执业证书 2.《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是() a.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b.为了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c.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护士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 a.护理人员 b..医技人员 c.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4.( )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a.人民政府 b.医院 c.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5. ( )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a.人民政府 b.医院 c.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6.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称号 a.优秀护士 b.优秀护理人员 c.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 7. 我国第一部《护士条例》从()开始实施。 a.2008年5月5日 b.2008年5月10日 c.2008年5月12日 8.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 a.五年 b.三年 c.一年 10.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制定。

新上岗护士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

新上岗护士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素质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热爱护理事业,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 2.追求崇高理想,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行人道主义。 3.具有诚实品格和慎独精神,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律。 二.专业素质(知识、技能、态度) 1.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人文科学知识。 2.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3.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护理。 4.具有自我学习能力,钻研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善于总结护理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6.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沉着、冷静、机敏。 7.具有高度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尊重患者,慎言守密。 8.具有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豁达的胸怀和较强的自控能力。 9.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人际关系融洽,富有协作精神。 三.仪容仪表及劳动纪律 (一)发型和帽子 普通病房 1.护士应佩戴护士燕帽(特殊岗位除外)。具体要求如下:帽子经过浆洗,熨烫平整,洁白无污渍,在1/2宽处折叠,扣好扣子。 2.佩戴燕帽时对发型的要求:长发要用头花或发网盘起;短发不得到肩。刘海不过眉,前额头发不得高于燕帽,不佩戴夸张头饰。不染彩色头发,不留奇异发型。

3.佩戴燕帽要稳妥端正,用白色发夹固定于帽后,发夹不得显露于帽子正面。特殊科室 1.手术室、监护病房和其他需要为患者进行特殊处置的科室护士,按要求佩戴圆帽。 2.戴圆帽时头发要全部罩在帽子里,前不遮眉,后不露发梢,不戴头饰。 3.帽子的接缝线要放在后面,边缘要平整。 4.保持帽子整洁,定时更换。 (二)着装 1.护士服应合体、清洁、平整,衣扣扣齐。衣扣如有缺损,应及时缝好,禁止用胶布和别针代替缺损的衣扣。 2.普通科室护士服每周更换2次。手术室、急诊、监护室等特殊科室因工作需要,按规定更换。 3.穿护士服时,内衣不能外露,如内衣颜色应为浅色,领子不能高出护士服衣领,衬裙长度不能超过护士裙底边。 4.护士服上不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品、物品,不在腰带上栓挂物品,衣兜内忌放过多物品。 5.着护士服时要求着装整齐,不得披散头发,佩戴护士帽,做到衣、帽、鞋一体化,否则更换个人服装。 6、不能穿护士服外出或到餐厅就餐。 (三)鞋、袜 1.按规定穿着医院提供的白色护士鞋。 2.保持护士鞋的清洁,经常擦洗,鞋面无污渍。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