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10-9-16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201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939号)精神,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消费需求,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要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针对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主要农副产品供需平衡受到较大影响等问题,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要根据中秋、国庆居民消费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积极指导流通企业开展产销对接,保障紧缺商品市场供应,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繁荣节日市场。要认真检查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要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畅通商品流通渠道。各市商务局要把本地节日市场安排、货源组织准备情况(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流通安全。要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

生。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确保月饼、酒类等节日食品安全。

四、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要抓住中秋、国庆旺销时机,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要把双节作为发展城市夜经济的重要载体,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新营销方式。根据夜间消费特点,调整经营结构,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发挥城市夜经济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同时,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节日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7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特别重点关注夜经济销售情况。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并将各企业节日期间的销售额及去年同期销售额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10月6日下午2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节日市场监测联系人:阎颖杨彦霞

联系电话:0311-******** 87909671

传真:0311-********

电子信箱:scyx@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787774.html,

附件:河北省2010年中秋国庆市场商品货源情况调查表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2010年中秋国庆市场商品货源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说明:1、本表总货源为所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的全部商品库存,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库存。

2、猪肉包括养殖基地的可供数量。

3、奶制品包括:各种奶粉、液体牛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