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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绵高速梁场及T梁、小箱梁、空心板预制及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四川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TJ项目CXX分部T梁、小箱梁、空心板的预制安装及梁场建设施工劳务协作合同

甲方:成绵高速公路复线TJ项目CXX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乙方自愿承担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土建施工CXX分部T 梁、箱梁、空心板的预制安装及梁场建设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劳务协作合同。

一、施工协作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XXX

2.发证机关:XXX

3.资质专业及等级:壹级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9日

二、施工协作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土建施工CXX分部T梁、箱梁、空心板的预制安装及梁场建设

2.工程地点:四川省德阳市

3.工程内容: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土建施工CXX分部T梁、箱梁、空心板的预制安装及梁场建设的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拼装、拆除和人员的进、退场;施工场地清理及硬化施工;预制场驻地建设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砼构件张拉、预制台座施工、龙门吊基础、龙门吊拼装、轨道、走形路线,T(箱)梁及空心板制作

所需的组合钢模的场内运输、维修、涂脱模剂、关模、脱模、清理、堆放;预应力梁板内和各种预埋件的制安、钢筋除锈、成型、绑扎、焊接,锚具、波纹管的制安,预应力梁的钢绞线制安、张拉、管道压浆、放张、锚定,预应力梁场内梁板和其他设施的移位、堆放,必要时的梁体静载预压,预应力梁砼浇注、捣固及养护以及预应力梁的运输轨道安装、梁体运输、架设与梁体就位固定、支座安装等相关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的提供。

关于梁体预制时所需的场地及布置,先由甲方负责场地的平整,再由乙方对预制场地进行布置设计,设计方案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组织实施,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使用。同时乙方应具备满足负担施工工作内容要求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确保甲方的技术和管理指令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实施,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三、施工协作工程建设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应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及临时施工需要。

四、工程质量标准

按承包人与业主所签订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五、承包方式:

5.1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包人工、包设备、包耗材等。甲方只提供箱梁、T梁、空心板等所用钢材、砼搅拌设备、砼拌和及运输到施工现场,砼所需的各种材料,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包括铁片)工作锚具、T(箱)梁及空心板的模板(脱模剂由乙方承担)。

5.2综合单价包括:

5.2.1 T梁、箱梁及空心板预制和安装:T(箱)梁及空心板的预制、安装、存储、转运、预制场地建设和相关临时设施(含零星材料、人工、机械)、含工作门吊、起重门吊、运梁车、架桥机、轨道安装等所需的一切与预制安装相关的设备、小型五金材料,水电费。

5.2.2钢筋制作安装:含钢筋到场协助下车费、转场费、制作、预埋、安装、水电费、损耗低易、小型机械、扎丝焊条、劳保用品等费用,直径≥22以上的钢筋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含套筒),钢筋的损耗为1%;

5.2.3钢绞线的制作和张拉(不含锚具和波纹管):含钢绞线到场的协助下车费、转场费、制作、安装费用、损耗、低易、机械、扎丝焊条、水电费、劳保用品、张拉及管道压浆封孔(注浆所需的水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钢绞线、锚具和波纹管由甲方供应;其它材料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损耗执行本合同的7.17条。

5.2.4预制场建设:预制建设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小型(零星)材料费、水电费、设备费(公司负责预制建设的砼费、钢材费、模板费),另外乙方承担1000米钢轨材料费。

5.2.5综合单价同时也包含了机械进出场费和拼装费、拆除费,临时设施建设费和拆除费、安装费、前后工序准备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除施工营业税及附加以外的其它税(费)、利润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文件中明示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5.2.6甲方提供主电源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下杆后的具体电源安排使用,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工程款项中扣回所用电费。

5.3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数量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

5.4乙方不承担施工营业税、城市建设费及教育费附加,其它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不得向甲方索取费用。

5.5乙方在施工中未按施工图纸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甲方不予计量支付,并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6本合同单价为劳务协作单价,不存在材料调差,业主对本细目价格调整产生的费用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索取。

六、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办法:

6.1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参考,具体的工程数量按本合同的6.3条、6.4条执行,工程单价按下表所列单价结算。

6.2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调整本合同工程量,乙方不得另行提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要的全部人工、材料(除梁体砼、钢材、锚具和波纹管等合同有相应规定以外)、机械费用,同时也包含了机械进出场费和拼装费、拆除费、临时设施建设费和拆除费,以及各种小型机具设备费、小五金费用、其他零星材料费,施工用水电费、伙食费、前后工序准备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环保费、除营业税及附加以外的其它税(费)以外的一切税(费)、利润,以及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文件中明示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与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核算该单价,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乙方自行承担由于材料价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单价偏差而引起的一切风险。

6.3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为依据,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若甲方和业主监理检验签认的工程量少于或等于实际工程量以监理业主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6.4由于征地拆迁或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待料或其他原因,甲方酌情考虑给予乙方停工补偿。

6.5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无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即已预制安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

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并不计利息。)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5%,T梁、箱梁的预制安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并经公司审计且待整个工程全线通车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乙方人工费按劳务费的25-30%进行造表支付,其余劳务费由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单项工程相关的发票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否则甲方将不予支付。

6.6本合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或纪检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共同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6.7如业主审计部门审计后工程量发生变化,本合同工程量按照审计后工程量扣减应扣减数量后相应做出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施工要求:

7.1质量要求:

7.1.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7.1.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标前会议纪要和补遗书),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业主对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要求。

7.1.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7.1.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1.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

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7.1.6为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将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必须经过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检验,审查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强行,野蛮施工。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按照业主下发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单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7.1.7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实行定额领取制度,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钢筋(含钢板)损耗不得大于设计数量的1%;(2)钢绞线损耗不超过设计的0.5%;(3)项目部提供的砼、锚具和波纹管等不超过设计2%;(4)超耗部分按市场价加10%采购管理费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节约部分甲、乙双方按6:4比例进行分成。

7.2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乙方应搭设好所有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心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能穿拖鞋。上班前不准喝酒,违者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八、强制性要求:

8.1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8.1.1 乙方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组织身体健康、技术合格的人员进场,乙方应为自身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其保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如因乙方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1.2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因伤害赔付超出保险赔付金上限的费用。

8.2 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工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每期应支付劳务费中提取5%价款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甲方核实该劳务费已发放到当事劳务人员后甲方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应将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存档,结算前10日报送工资表至甲方。甲方每次给乙方拨款前及时在醒目位置公示拨款金额和时间。工资发放由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乙方民工工资表由甲方代理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同时将乙方支付民工工资表交项目部存档,再办理剩余劳务费的结算工作。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施工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如有工程变更设计文件,业主提供甲方后,甲方及时转送)。

9.1.2 甲方负责组织向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1.3 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履约行为、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00-1000元/次)。

9.1.4甲方应在发现乙方人员无法满足施工要求(以工程计划为准,每月考核一次)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

成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施工任务,甚至收回全部工程。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实行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考核制度,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目标,将按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1.5 甲方负责提供测量技术支持,乙方应提供人员配合完成,并自行承担配合施测人员费用。

9.1.6甲方提供必要的机械配合,(如吊车配合小型预制件的安装,堆放,龙门及小型机械的进退场等)。

9.1.7 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

9.1.8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9.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工程计量达到甲方所提交承担工程造价的50%时,甲方退还乙方50%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3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50%履约保证金。

9.2.2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发出通知后7天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进场

9.2.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操作机械手续齐备。

9.2.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满足甲方进度安排要求,应根据甲方的进度需求加班加点。

9.2.5 对所承包的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原因而引起的一切风险。

9.2.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让、转包或联营施工。

9.2.7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如果确有其他事情需要离开工地,

必须向甲方主要负责人请假。

9.2.8乙方在施工中领用的材料及工具,由协作队负责人或指定人领用,工作完成后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从结算中扣出,应归还库房的应如数归还;若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赔偿。

9.2.9凡属于施工所需的一切低值易耗品,根据施工需要由乙方自行购买,但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小型机械工具乙方自备。员工所需的劳保用品乙方自行购买。上述物品的购买及使用已包含在承包价中。

9.2.10乙方人员住宿、水电、生活费用自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期间,当地各有关部门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9.2.11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等现象带来的后果,如赔付、损失、被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罚款等。此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结算中扣回,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他费用。

9.2.1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如果确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现场的交接工作,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临时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以及协作队人员、设备的调整。但不影响协作队的承包单价。为迎接上级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做好一切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入单价中。

9.2.14乙方承诺:结算时,如甲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自行承担资金周转义务,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施工,不能因此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并放弃向甲方或业主索要利息的权利。

9.2.15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线管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2.16 乙方应积极做好污染预防,确保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排放达标。

十、合同解除

10.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0.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10.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4若乙方多次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且不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工程,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5若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进度滞后,并影响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乙方承担未完成工程金额1.5倍的违约金,此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质保金、履约担保金中全数扣除,由此产生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

合同约定支付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已完合格工程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0.7 如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故意拖延工期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拒不履行,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未完成工程金额1.5倍的违约金,此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质保金、履约担保金中全数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2000元,以合同总金额的10%为限。在工期的最后一个月,如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施工段工程总量的 95% 时,甲方有权调用其他施工力量、征用乙方设施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除获得按照合同结算的工程款外,不得索取其他任何费用。

11.3 乙方项目主管及技术负责人考勤达不到规定天数,则按200元/每天每人,并以违约金处罚,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1.4 未经允许,乙方擅自停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

11.5乙方擅自调离机械设备的,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如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6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重大事故和影响,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程计量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甲

方产生的各种名誉、经济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由此带来后果的权力。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令其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500 10000元/次的经济罚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7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风险,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及其它的责任。

11.8 乙方应预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保证不论于何种情况下均能完成全部合同施工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风险导致的成本增加或费用上升,不得向甲方索赔。

11.9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按照上报给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如施工进度连续 3个月未完成,承包方将对乙方罚款 5000 元,若乙方在第4个月仍未有实质性的改变,承包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1.10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罚款。

11.11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受通报或曝光、罚款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并承担相关部门罚款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12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果不合格,必须更换,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13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违约金额为协作合同总价款的20 %。

11.14不允许乙方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

11.1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仍无法完成剩余工程,则甲方将使用乙方的工程款、质保金等款项以保证剩余工程完成。

11.16乙方都不得因任何原因阻碍工程施工,每阻碍施工一次或一天,甲方将按对乙方罚款,最低金额为5000元,如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5000元,则按实际金额进行罚款,罚金来源可包括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十二、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是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基础、双方必须遵守:

12.1本工程协议书;

12.2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协作单位相关资信资料;

十三、其他

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提请南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2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总包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中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13.3对不可抗力(业主确认)造成的对工程、材料、机械损毁、人员伤亡,按照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执行。

13.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及相关文件对乙方有同等约束力。若两者有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已完全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并应承担和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3.5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而使得业主对甲方的奖励,甲方双方按6:4进行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13.6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但不排除重大质量事故的连带责任。

13.7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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