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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圣云通

出口贸易业务是通过商品出口来取得外汇,商品出口创汇是我国外汇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外贸市场形势越来越复杂,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上升,我们整理了常见的八大风险提醒外贸企业提高风险警惕。

订单突然大幅增加

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您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

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

当买方告诉您,他占据了某一市场多大的市场份额时别高兴得太早,您需要担心这种市场优势的持续性。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高负债经营

当买方要求放账,对您解释的原因是其有较高的负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这时需要留意高负债对货款支付的影响。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您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信用期限不断延长

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经营偏离主营业务

当您获悉买方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非主营业务投资时,您需要做的不是感叹买方实力强大,而要关心投资是否会影响其主营业务,进而影响对您的货款支付。根据经验来看,很少有买方会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贸易损失,更多的是牺牲贸易去弥补投资损失。

从事离岸采购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买方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以减轻因经营失败导致的后果。较为典型的是知名买方通过在第三国(地区)成立采购公司进行离岸采购,因采购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对其付款责任追究难以溯及至其有实力的母公司。

近几年来,在我国海关的统计中,出口至维尔京群岛、马绍尔群岛等地的业务少之又少,但出口合同的买方为这些地区的情况则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买方通过在新加坡、阿联酋、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立采购公司的情况则更加普遍。

高度管制国家的买方进口

国际贸易中,是否能安全收到货款,不仅取决于买方本身的信用和实力,也与买方所处的国家(地区)有关。在一些对贸易和外汇高度管制的国家,如伊朗、委内瑞拉等,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买方,具有非常强的对外支付货款的意愿。但受国家政策管制的影响,或无足够的外汇可供兑换,或无法顺利对外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综合案例分析(11外贸班)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我国内A.S.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为:“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Doha by steamer not over l5 years Of age,not later than 31st May,1994。”(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从中国港口装运至多哈,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5月31日前。) A.S.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于5月15日装运完毕。5月16日即备齐所要求的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信用证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装载,必须落实本条款,应找轮船公司出具证明。A.S.进出口公司即与外轮代理公司联系要求出具船龄证明,但外轮代理公司不同意出具,理由是A.S.进出口公司在托运单(Shipping order)上并未要求如此条款,而且该轮系第一程船,在香港转运,实际第二程船能配载什么样的船,多少船龄的船,目前无法了解。A.S.进出口公司将上述情况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人员认为信用证要求必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明显与证不符。最后由A.S.进出口公司出具补偿保证书,由议付行于5月17日向开证行寄单,在面函上提出其不符点内容及“凭担保议付”的字样。单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于5月23日即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第x X x x号单据已收到。议付行面函所提出的不符点不能接受,单据暂代保管,请告单据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情加以分析,经研究认为:在议付当时出具不符点的补偿保证书,“凭担保议付”的作法是错误的,信用证虽然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但未规定有关落实该条款的单据。对这样非单据化的条款,受益人可以不予理睬,所以说原单据仍然是单证相符。受益人与议付行不但没有依据UCP600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反而自己主动制造单证不符的说法,向开证行“表提”寄单,请求开证行通融接受,做法是错误的。 A.S.进出口公司正准备根据上述分析向开证行申述单证相符的意见时,5月25日又接到开证行来电称:“5月22日我行接到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据,根据议付行面函提出单据的不符点情况,我行即与申请人商洽,结果申请人无法接受单据,故我行于5月23日即电告你方不能接受单据,并且我行在随后审核单据时发现,在你方提交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与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不符。信用证规定:‘Canned Bamboo Shoots’,而你发票为‘Canned Bamboo Shoots Shredded。’请速告对单据处理意见,现暂代保管单据。” A.S.进出口公司即查核原单据留底,发现发票的品名确实比信用证多了“Shredded',,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为“竹笋罐头”,实际货物的品名为“竹笋丝罐头”。A.S.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当时认为信用证品名属于统称,发票和其它单据如按实际货名名称出具并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如果按信用证规定品名出具单据,而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又只能按实货名称,不会同意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出证,又会造成单与单之间的不一致。所以当时决定按实货名称制单。 A.S.进出口公司最后经研究决定,于5月26日立即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补寄正确的发票,同时向开证行申述关于“由不超过15年船龄船只装载“的所谓不符点的异议。 6月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5月26日补寄来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之更正发票,虽然已收到,但你方于本信用证规定的5月25日前交单的有效期之后寄单,该证已过期失效,我行无法处理信用证超过有效期后寄来的单据,单据仍在我行暂时代为保管,速告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再三研究也毫无结果,因为信用证已过期失效,补寄去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好同进口商商洽,以降价10%而结案。 请回答: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风险把控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风险把控 伊春分行张占德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信贷业务已经无法广大进出口客户的需要,这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国际贸易融资的形式不断创新,以适应不同融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起步较晚,规范化有待完善,风险把控方面也有待加强。本文阐述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和特点,探讨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务求提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风险把控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风险把控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一)国际上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二)我行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是指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含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打包贷款、订单融资、进(出)口押汇、同业代付、福费廷、出口保理

融资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资性质的表内信贷业务,以及开立信用证涉外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跨境参融通、保付加签、提货担保、进(出)口保理业务、非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信性质的表外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3?201号) 国际贸易融资是现代国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他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贸易融资在有些银行甚至占营业额的60%左右。国际贸易融资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一项特殊的银行业务,其发展不仅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而且还影响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特点 1、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与真实贸易相匹配,有物权和应收账款作保障。 2、期限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短期为主,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3、时效性: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结算相关,客户对产品交付效率要求高。 4、风险低: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过程紧密结合,对信息的掌握相较短期贷款更全面深入,期限短,有物权和应收账款作保障,风险较易控制。 5、高收益: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进出口贸易风险案例练习

《贸易风险管理》案例分析题 1、FOB 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 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2、FOB 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3、CFR 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 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

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4、CIF 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

二、进口贸易融资 允许企业先行提货,或者银行先行为企业垫付货款。 (一)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融物 (二)提货担保——融物 (三)进口押汇——融资 (四)减免保证金开证——融资 第二节创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福费廷融资 (一)福费廷的含义 出口商银行对出口商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福费廷融资的主要特点 ●用于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较长的业务 ●买断式的贴现,无追索权 ●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 ●贴现率高于一般的票据贴现 优点: ●出口商可以通过向进口商提供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增强竞争力 ●出口商免受远期付款的风险,不占用自身信贷规模 ●应用范围广:既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又可用于过去贸易留存的应收账款●操作灵活,可选用不同于贸易合同的结算货币 ●操作简单 ●存在福费廷二级市场 ●避免利率与汇率风险

第三节保付代理融资 一、保付代理的含义 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单据卖断给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机构。 保理人角色: ——出口商的销售代理人 ——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保理业务包括销售管理、信用管理和资金融通。 二、保理业务的手续 (一)申请信贷额度 1.签订购销合同 2.卖方向保理人申请信贷额度 3.保理人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4.保理人承诺信贷额度 (二)交货,出具发票 1.卖方交割货物、出具发票 2.卖方向保理人递交发票副本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约80%发票金额的款项 (三)款项托收 1.发票到期日,保理人向买方托收 2.买方将款项支付保理人 3.保理人向卖方支付余额 即使买方客户破产或失去偿债能力,保理人也必须对票据提供融资。 三、保理业务的优点 ●可得到超出其经营规模的资金融通 ●出口商通过即期付款改善与供货商关系 ●不需增加新的负债,也不需要附加的保证 ●节约维持本公司管理部门的费用 ●保理人的信贷保护和托收服务向出口商保证了海外进口商的资信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第四章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 ——以该项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 ——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为履约保证 第一节传统结算方式下的国际贸易融资 汇款: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代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银行订立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不同结算方式对应不同的融资方式 汇款——银行提供的、基于交易的融资方式相对较少

托收、信用证——本书中所介绍的融资方式 一、出口贸易融资 (一)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凭出口单据为抵押,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的短期融资活动。 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 申请出口押汇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订立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货物出口手续 2.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有良好记录 3.长期良好的出口收汇经营业绩,能保持稳定的出口收汇业务量或其他资金流入 4.贸易背景正式、出口业务手续齐全 申请出口押汇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订立履行本项业务项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货物出口手续 2.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有良好记录 3.长期良好的出口收汇经营业绩,能保持稳定的出口收汇业务量或其他资金流入 4.贸易背景正式、出口业务手续齐全 5.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6.按银行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与贷款使用情况的资料 申请出口押汇应提交的材料: 1.出口商基本资料 2.国外银行开来的正本信用证 3.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 4.出口押汇业务(信用证项下)申请书;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出口押汇应提交的材料: 1.出口商基本资料 2.出口合同、结算记录、托收账项下的全套单据 3.出口押汇业务申请书;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出口押汇的业务流程: 1.出口商凭进口方银行发来的信用证发出货物 2.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 3.以单据为抵押,同时提供信用证正本、出口销售合同、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出口商向银行提出融资要求 5.银行对出口商情况进行审查 6.签订出口押汇合同 7.出口商受到进口商货款后到外管局办理收汇核销 8.出口商向银行清偿贷款 申请出口押汇的业务流程: 1.发出货物后取得相关单据 2.向银行提交单据、委托代为收款并提出融资额度申请 3.银行受理并审查 4.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 5.逐笔申请 6.发放贷款 7.收回货款后还贷 押汇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押汇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圣云通 出口贸易业务是通过商品出口来取得外汇,商品出口创汇是我国外汇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外贸市场形势越来越复杂,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上升,我们整理了常见的八大风险提醒外贸企业提高风险警惕。 订单突然大幅增加 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您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 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 当买方告诉您,他占据了某一市场多大的市场份额时别高兴得太早,您需要担心这种市场优势的持续性。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高负债经营 当买方要求放账,对您解释的原因是其有较高的负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这时需要留意高负债对货款支付的影响。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您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信用期限不断延长 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经营偏离主营业务

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

五、进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收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出口方而言,收款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国内企业作为出口方,存在下列四种较为常见和典型的收款风险。 1、风险提示 ①货到付款、定金销售造成的收款风险。由于出口竞争激烈,国内企业和外贸公司往往会同意外商提出的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交易方式,容易造成外商收货后拖欠货款甚至商业欺诈的情况。有的外商以小额定金或预付款骗取大额货物,有的先进行几笔小额交易,按时结清货款取得国内出口方信任后,再以大额交易骗取货物。 ②外汇管制导致收款风险。由于国际贸易双方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一般需要进行货币汇兑,产生外汇转移。一旦进口国发生政治动荡或经济状况恶化,在贸易政策上往往会采取外汇管制,造成外汇转移的风险,此时即使外商愿意依约支付货款,但因外汇管制,出口企业也难以收汇。 ③货物质量争议造成的收款风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外商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的情况比较常见。特别是经济低迷、产品销量不好时,质量问题常常成为外商毁约的理由,导致国内出口方货、款两空。 ④不合理交货期限导致收款风险。由于出口贸易竞争激烈,国内出口方为急于成交或受惑于巨额订单,即使外商要求的交货时间非常紧迫,也会与之订约,一旦迟延交付,往往面临外商解约合同并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赔偿金的风险。有时国内出口方仅迟延交货数日,在市场行情良好的情况下,外商虽能接受延期交货,但也会借此压价或拒付货款;而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延迟交付则成为外商解约的理由。 2、防范措施

①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国内出口方应避免采取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销售方式,尽量约定以信用证、货前T/T等结算方式,或者要求外商提供银行保函,为货款支付提供保证。即使采取货到付款、定金销售的,也要尽量提高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减少收款风险。 ②注重控制货权。在涉及远洋运输的国际贸易中,出口方注意掌握正本提单,货物装船后可先将正本提单传真给外商,要求外商付清货款后,再将正本提单寄交外商。? ③认真审查合同,避免因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影响收款。 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赔付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有短期和中长期保险。投保该险种可帮助国内出口企业有效分散风险,对于规模不大、抗风险性较弱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意义更为深远。我国各地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非常重视,出口企业投保还可以享受政府的补贴,最高可达50%。 (二)信用证结算风险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银行充当了进出口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使商业信用变成银行信用,但由于单证交易独立于货物交易,同时涉及到开证行、议付行、通知行、保兑行等多家银行、因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1、进口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风险 ①风险提示

(仅供参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2013年版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编

目录 出口商票融资 (3) 及时了解风险信息积极采取措施 (3) 出口信保融资 (5) 1.从一宗拒赔案看债权确立证据的重要性 (5) 2.关注“通过模式”项下的回款风险 (8) 3.警惕自有资金还贷背后的风险 (12) 4.充分利用出口信保决策有效防范风险 (15) 5.提前做好索赔准备顺利获得信保赔付 (17) 6.从一宗虚增贸易案例看银行贷款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19) 7.密切关注客户收汇情况严控更改回款汇路风险 (22) 8.贷前贷后管理到位成功追回欠款 (24) 出口押汇 (27) 关注特定国家开证行迟付风险 (27) 打包贷款 (29) 1.警惕使用FOB条款时存在的风险 (29) 2.开证行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32) 3.过分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经营风险预警信号 (34) 4.由产品市场风险引发的融资风险 (36) 5.担保企业失去担保能力银行集体压贷 (39) 订单融资 (41) 1.应重视资金挪用风险 (41) 2.一起因连环担保导致的风险案例 (43) 3.企业虚构订单银行监管不力 (46) 4.警惕货到付款交易买方不提货的风险 (50) 福费廷 (53) 开证行申请止付银行积极抗辩追偿 (53) 国内信用证 (56) 1.发现客户经营异常果断提前退出 (56) 2.企业异地经营过度扩张银行监管失控 (58) 3.严格准入规范操作有效控制风险 (60) 进口押汇 (62) 1.企业盲目投资银行忽视风险预警信号 (62) 2.关注商品进口业务中的市场风险 (65) 3.办理他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 (68) 开证 (70) 1.了解你的客户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70) 2.囤积居奇忽视政策调整 (73) 3.严控单据货物资金流E行成功突围 (76) 其他 (79) 1.从一宗企业停产案例看企业互保风险 (79) 2.浅析代加工企业风险 (82)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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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 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

进出口贸易风险案例

1、FOB 风险转移 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 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 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 或CFR 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3、CFR 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 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1 导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是一国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一国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展开,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活动,一方面,对国内经济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增强了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同时也壮大了企业自身的实力。 另一方面,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由于我国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国际贸易经验不够成熟。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免遇到各种障碍,面临着各种风险。 其中,主要分为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贸易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6年进出口总额17604亿美元,1980年仅为381.4亿美元;但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商的信用原因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也令人吃惊,到1997年底,我国企业涉外逾期应收帐款达100多亿美元,其中恶意欺诈的达60 %;拖欠三年以上的占10 %;一年以上的占30 %;半年以上的占20 %;半年以下的占35 %,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帐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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