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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务科用)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务科用)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务科用)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务科用)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均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以下程序和方法,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

1、和解: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优点是对于责任明确的纠纷,协商易达成一致意见,省时、省力;缺点是:①责任难以明确;②协商处理意见不统一;③矛盾加剧。

2、调解:在第三方进行在行政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说服劝导、沟通调和,力争促成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优缺点同和解一样。

3、诉讼:俗称“打官司”。优点是相对合法、公平;缺点是耗时间、耗精力。

二、明确责任的方式:

1、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双方各自收集有关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缺点是在事实部分的核实缺乏效力,难以使当事双方信服。

2、责任鉴定。目前有医学鉴定、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等。在进入诉讼前,医学鉴定应向卫生局申请,进入诉讼后向法院申请;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文书鉴定,一般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才会遇到。

医学鉴定结论和法医鉴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都是证据。二者既没有级别之分,也没有证明力大小之分。但鉴定的侧重点不一样,医学鉴定侧重对医疗过程和因果关系的鉴定,而法医、司法侧重结论的鉴定,用结论来推断因果关系;医学鉴定往往是群体性的,而法医、司法鉴定多数情况下是法医师本人,鉴定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都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2、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构成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过错责任、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必要条件。

三、证据保全:

1、及时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封存件可以是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各有2人在场,封存件由医院保管(《条例》第10条、第16条)】;

2、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可以对剩余的实物进行现场封存【《条例》第17条)】;

3、如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的,患方可以于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申请尸体解剖。【《条例》第18条】;

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患方应当及时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动尸体,死者尸体存放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

4、及时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申请;

四、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最佳选择,敬请患者及其家属冷静对待此医疗争议,建议不要采取过激和冲动的行为,妥善处理医疗用物及其他。以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必要时医患双方均可以向所辖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特此告知

被告知家属签字: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医院

2010年月日时分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如果您对您的诊疗活动有异议,您有权向您所在科室或医院投诉职能部门投诉,特此向您告知我院详细的投诉流程。包括如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___________(医务科、医务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等),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2、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签名。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进行签名。 3、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研究;(2)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3)呈报院领导进一步分析讨论;(4)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后,给予患方答复,一般情况下为7-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延长到15个工作日。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将在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4、患者不接受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有权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与医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5、患者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相关情况。患者有疑问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 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应当以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为限,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进行预约。 6、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法律规定的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7、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并由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向患者出具封存证明,并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8、患者死亡,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同意尸检需填

律师函(医疗纠纷)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医院: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田XX的委托,指派向小均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现 就委托人田XX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一、委托人田XX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2003年1月26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2003年1月31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2011年12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宣汉县人民医院进行X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2003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田XX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以上事实,有贵院《005313号病历》、《宣汉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田XX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 决赔偿一事。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其他方式。 2、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 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此致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小均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北扇大厦1号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更多精品:总结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初次接待工作所获信息对医疗纠纷处理十分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7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参考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法律服务内容: 1.就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建议,不定期对顾问单位的员工进行如何应用法律知识规避风险的培训。 2.审查顾问单位法律文件、简单合同,提供日常的电话、口头咨询,协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系统。3.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个体化设计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 4.就顾问单位业务有关的问题,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5.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建议服务; 6.出具律师函; 7.起草、修改顾问单位法律文件; 8.参与或代理顾问单位包括调解医疗纠纷在内的各种谈判,协调顾问单位和客户之间法律方面的问题。9.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担任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各种法律事务; 10。出具全程法律诉讼指导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意见书; 11.办理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法律服务收费: 1.律师事务所根据顾问单位的情况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至伍万元,此外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工作时间及工作情况收取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律师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办理委托事项而应得的报酬。“其他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办理顾问单位委托事项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该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费、飞机票款、政府收取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费、复印费等。 2.服务内容中的第1、2、3项目不再向顾问单位另行收取律师费,该费用在常年法律顾问费中列支,非顾问单位第1、2项目收取500元/次,第3项目收取2000元。 3.服务内容中的第4项目,收取500元/次。 4、服务内容中的第5项目,收取2000元/次。 5.服务内容中的第6项目,收取1000元/次。 6.服务内容中的第7项目视法律文件的复杂程度协商收取500--5000元不等的费用。 7.服务内容中的第8、9、10项目,顾问单位按涉及事项的标的额的1%--2%支付律师费,100000元以下部分2%,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1.5%,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但律师事务所每项最低收取律师费为人民币5000元。 8 、上述费用收取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双方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编制依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通告。 3.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工作原则: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正当防卫,快速平息,由警察协助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处置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 现就委托人________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 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进行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 _______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民法典》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年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 以上事实,有贵院《_______号病历》、《______________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_______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决赔偿一事。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1、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

卫生院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一、防范预案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 (八)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医疗纠纷患者告知书

XXXXXXXX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或代理人: 您在医疗过程中,发现或发生医疗争议向院方反映或投诉时,请您认真阅读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首先,因我院在医疗服务方面潜在的不足给您带来的伤害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接下来我们将调查了解情况,竭诚协助您妥善解决此起医疗纠纷。 一、需要患方配合的工作: 患方须向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我院的诊疗过程,包括患方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以及诉求和意见。 二、患方拥有的权利: 1、复印客观病历。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依法对病历进行封存。如有需要,患方有权利复印客观病历,具体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对已死亡患者的遗体是否进行尸检的决定权。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其遗体应立即移放医院太

平间。医患双方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此时患方有权力决定是否进行尸检,尸检所需费用将按规定进行收费。 如因患方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而对患者死因的判定造成影响的,后果由患方承担。 3、选择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和途径的权利。 三、我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院内讨论和解。 医患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将展开调查,将调查结果与患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书一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疗事故争议专家小组讨论,讨论结果将在收到患方书面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患方。(和解协议?)患方如对讨论结果存有异议,可选择其他几种途径。 2、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在xx省司法厅组织下成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患方向医调委报案后,医调委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组织我院以外医学专家召开鉴定会,明确医院医疗责任,将给予医患双方合理公正的答复。 3、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 患方如对患者的伤残或死亡有异议,可以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费用由主张鉴定申请一方支付。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 (6)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 (9)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 (20)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 程 ..................................................................... .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6)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 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 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和《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医院医疗纠纷预警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总支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有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患协调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科: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 1、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立即向医患协调办公室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科和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二)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可编辑).docx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 范本 编写人: 日期: Word 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医院: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现就委托人________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

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进行X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_______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年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 以上事实,有贵院《_______号病历》、《______________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_______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决赔偿一事。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科室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一)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医务科科长、内科主任)

。(外科主任) 。(妇产科主任) 。(急诊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办公室主任) 。(门诊部护士长) 。(后勤小组组长)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院)

医院关于医疗纠纷 处理程序的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您们好! 当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等行为产生争议后,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解决途径 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凡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争议: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3.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需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病历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争议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3.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实物的处理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区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2.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四、尸体的处理 1.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3.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4.尸检实行预先交纳费用的方式,具体费用以尸检单位开具的发票为准。(按照《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 五、鉴定程序 1.医疗损害鉴定。医患双方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卫生主管部门委托鉴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六、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的依照刑法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院送达人:患者姓名:患方当事人: (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医务科联系电话:(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一份由院方保存)

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咨询每件200-500元。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律师函:每件1000元—3000元。代写法律文书:每件500元—2000元。 医疗事故纠纷肯定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 利益。虽然说医院的一些治疗方法和用药等问题的专业要求是很高的,但是真的发生了什么事的话,当代人的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的,医疗纠纷官司肯定是少不了的。在下文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事故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2、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3、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4、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5、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对于在起诉前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或起诉后经鉴定构成 医疗事故的,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依法只能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主要适用《条例》的规定。 对于以上处理方式,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应单纯限于适用《条例》,《民法通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也应在适用之列。虽然《条例》将医疗事故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立法初衷应是更多地规定医疗事故出现后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处理问题,其对赔偿的规定也应更多地适用于协调处理或行政调解方面,一旦发生司法诉讼,其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一类,理应适用更高级别的《民法通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患 者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主要适用《民法通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起初并没有作为一种案由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如果您对您的诊疗活动有异议,您有权向您所在科室或医院投诉职能部门投诉,特此向您告知我院详细的投诉流程。包括如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___________(医务科、医务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等),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2、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签名。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进行签名。 3、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研究;(2)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3)呈报院领导进一步分析讨论; (4)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后,给予患方答复,一般情况下为7-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延长到15个工作日。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将在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4、患者不接受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结论

5、

6、 7、协议,医患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也可以依法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8、《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9、《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被告知人:告知人: 患者姓名:______(医院)______(职能部门)告知书签收人:经办人: 20 年月日时分20 年月日时 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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