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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务操作指引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务操作指引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务操作指引

书宝律师事务所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务操作指引

为规范本所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司法解释、全国律协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人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经验制定,供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从事土地法律实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受托起草、修改有关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等;本指引旨在向本所律师提供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本指引根据2010年之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以新的法律、法规及为依据。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3《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条件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

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1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应当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土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需要使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不允许的。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将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都应当服从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取得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用地。

4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4.1合理布局,是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各项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庄和集镇的功能。

4.2综合开发,是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开发,统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4.3配套建设,是指农村的住宅与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应当同步建设,使其能发挥村庄和集镇应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形成完善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5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常见的流转形式

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的联营和入股。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人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权由该企业享有,由此产生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1.2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依法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的房屋出租

2.1农村经济组织一方自行申报用地建设的各项手续,自行建造或由承租方出资建造房屋,将房屋及其场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使用。出资方先注入资金启动土地拆迁、平整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则负责申报用地手续取得规划用地许可权,从而以此为条件,由出资一方盖好房屋,产权不变,此类房屋承租年限较长,一般期满后续租。租赁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租,则出资盖房一方腾退房屋交还场地使用权。

2.2操作提示

(1)以房屋租赁方式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是非农建设用地;

(2)房屋不能是违章建筑,否则,占用农地兴建违章建筑出租为法律所禁止。

3以集体房屋场地同时作为抵押所导致的流转。

3.1农村经济组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其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当抵押期满后,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将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从而产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3.2操作提示

(1)被抵押的房屋应当具备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各项手续;

(2)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多次抵押的,其抵押总额一般不应超过房屋价值,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4)此种流转一般要改变土地性质,由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有。

4农村经济组织与他人联营、入股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

5城中村改造中与他人联建房屋所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6地方性法规允许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所发生的流转。

7操作提示

7.1当承租和出租的不是农村现有房屋场地,而是正在新建、改扩建后的房屋租赁时。应注意:

(1)只有当用地、建房手续齐全,工程竣工,房屋租赁合同才可履行,否则可能意味着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或不能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前期出资方(一般是承租人)的风险较大,其应对用地项目的审批情况认真考察,审慎抉择。出租方则要考虑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出租收益与拆迁补偿的利益平衡问题,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清楚相关补偿的归属,避免事后发生冲突。

7.2当出现上述3、4、5情形下的流转时,目前大部分城市是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然后由土地使用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从而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手续。

7.3律师在处理不同地区的涉农土地业务时,要注意不同地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灵活掌握。

(1)目前出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公开进行“招、拍、挂”的地方性试点情况,有地方法规为依据,虽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并不发生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

(2)对出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应注意集体成员和相应的集体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共有关系、权利的承继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

非农用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及法律适用

1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适用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的规定。

2对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依约定处置。

3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时,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样,破产、兼并、分立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5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与厂房一同设定抵押。

5.1设定抵押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抵押权实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5.3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证明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定处置。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预申请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2.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相应的图件。

2.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2.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如国有农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3建设用地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3.1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3.2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3.3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4方案的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1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

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操作提示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应重新申请预审。

3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

建设单位的用地预审申请的程序要求

1属于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的办理程序:

1.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请求其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

(2)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3)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其中应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性质、规模和布局等意见;

(4)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1.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请求其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材料,领预审告知单;

(2)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3)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其中应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性质、规模和布局等意见;

(4)建设单位持项目告知单等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属于非政府投资核准类的建设项目办理的程序同上(1.2)。

3属于非政府投资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3.1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核发项目备案表;

3.2建设单位持项目备案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意见书;

3.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意见书。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下列要求提供:

(1)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3)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4)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用地预审的办理程序包括:

(1)申请和受理,由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和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

(3)期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由国家先行征收;

2先转让给国家;

3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

4经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同意。

农村宅基地

法律依据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村镇建房用地条例》。

宅基地使用权范畴

1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是民事主体之间就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的确权纠纷或侵权纠纷。

3律师可代理当事人采取的处理方式。

3.1协商解决。只要当事人同意协商,既可以在诉讼之前协商解决,也可在诉讼期间或诉讼后协商解决。

3.2行政解决。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有关政府机关予以解决。这是一个法定的前置程序。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未经有关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

3.3诉讼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操作提示

1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纠纷,应参考宅基地历史状况、现实使用状况、原有的地基、

界石等证据来综合分析判断,并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确权手续。

2处理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应以宅基地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作为侵权判断主要依据,如无权属证明的,应先解决权属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取得的方式和途径

1原始取得。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当前维系农民与集体、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最重要的纽带,是政府能够借以影响和控制农村、确保其政策被执行的工具,是农民就业、生存的保障体制,也是当前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

原始取得主要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流转取得及其途径。

2.1当事人通过签订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合同取得。

2.2当事人通过转让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2.3当事人通过出租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2.4当事人通过入股合作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承包合同制度的保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3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对承包地作个别调整的,承包土地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一般方式为: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

2其他方式的承包

2.1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1)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2)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无论哪种承包经营,均要签订承包合同。

2.2将整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

流转的法定形式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转包只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只需发包方备案即可进行。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3.1双方互换的,不必经发包人同意,但互换合同应经发包人备案。

3.2互换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人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5.1转让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方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关系。

5.2通过家庭承包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3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大量的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的。

7继承,是指“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死亡的,由其继承人依法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法律并未赋予除林地和“四荒”地以外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8代耕,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委托给第三人(即代耕方)暂时代为经营的行为。

无论哪一种方式的流转,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其他方式的承包

1直接通过招标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等实行承包经营。

2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实行承包经营。

3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实行承包经营。

4将整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操作提示

1招标、拍卖方式承包“四荒地”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四荒地”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无论哪种承包经营,均要签订承包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5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6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城中村改造的常见模式

1由政府主导,主要是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这种方式由于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难以做到资金的平衡,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目前还没有过大规模开展此类土地的开发。

2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这种模式需要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3开发商主导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上,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减少社会问题,这种模式是目前较为自觉的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

1.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合同关系

(1)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拆迁当事人可以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3)补偿安置方式如下:

①产权调换;

②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对上述补偿安置方式有选择权,补偿安置协议必需满足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否则,拆迁合同无效。

1.2拆迁人与城中村内物业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拆迁租赁房屋,应衔接好补偿与租赁的关系。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

①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②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合同等两个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是关联的,故在处理两个法律关系时应当一并考虑。

1.3拆迁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对于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处理好补偿与抵押的关系。

(2)抵押权人与被拆迁主体之间的抵押权关系和房屋拆迁补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3)在拆迁设立了抵押权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拆迁人同时又是抵押权人的相对义务人,有权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做出选择,而不是只听命于拆迁人。

②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如果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则抵押权人对货币享有优先受偿权。

1.4拆迁人与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继受人实质上是所拆迁房屋的间接受益人,对所拆迁的房屋享有期待利益。

(2)拆迁人与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实际主体对名义主体在拆迁权益上的继受关系。

1.5拆迁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拆迁人与其所委托的房屋拆迁公司之间是拆迁委托关系。

(2)拆迁人依法可以自行拆迁,但实践中一般都委托具备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拆迁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等相对人签订补偿协议。

1.6操作提示

(1)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承租人或承包人(指农村企业承包人)并不是被拆迁人,除非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人不可以抛开被拆迁人而与承租人或承包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公司在受到委托后,成为形式上的被拆迁人的相对人。拆迁纠纷、安置协议纠纷中的法律主体是拆迁公司,而非房地产公司或市政建设部门。

2行政法律关系。

2.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对公民和法人合法财产的严重侵害,因此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征收的法定条件。

(2)征收的法定条件有三项:

①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③必须予以公正补偿。

2.2拆迁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1)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程序要求:

①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行政许可是进行房屋拆迁的前置程序。

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

③拆迁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D.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④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①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②强制拆除等措施必须交由具有执法权的人民法院执法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充分保护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4)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

院的2005年第9号司法解释,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不经裁决直接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的确认

对改造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要进行勘测,主要包括:

(1)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含年限)的范围、面积、位置、用途(用途如村民住房用地、市场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情况,需附图说明。

(2)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同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确认,由实际权属人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以及附着物的概括,然后交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核以确定补偿标准。

政府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问题。

政府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意义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改造地位的确认。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的权利范围以及改造计划性质给予确定。只有签订了相关的改造框架协议,才使得改造者的地位得到确认。

3确认该改造计划的性质。因为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有着明显不同,同时就地价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办理,均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优惠,而律师的介入,就是帮助起草相关的改造协议,并协调相关的法律关系。

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

1确定拆迁人主体。拆迁涉及后面项目的改造,拆迁是改造的基础条件,以什么主体办理拆迁许可证,以及如何办理,这些关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需要慎重考虑。律师应当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以及协助委托人办理。

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改造建设及与他人合作的改造建设。

(1)自行改造。其特点是自行申报,主体清晰,资金自筹独享政策优惠,回迁安置的成分单一,便于管理。可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公司拆迁。

(2)与他人合作改造。受托律师应至少做到:

①明确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以及如何承担拆迁风险的问题。

②律师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确立相关协议的关注点。

③明确谈判的焦点。

2村外其他机构参与城中改造竞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1应做好招标文件的起草以及招标或挂牌成功后协议的签署。

2.2关注招投标程序的合法化问题。

拆迁中的证据保全

1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应注意采取证据保全

1.1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拆迁。

(1)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2)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2对代管房屋的证据保全。

(1)代管人亦属于被拆迁人,但由于代管人对被拆迁房屋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在所有权人不在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就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建筑材料的构成、房屋的新旧程度等有关证据进行保全。

(2)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

证据保全。

1.3对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的证据保全。

(1)拆除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2)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4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证据保全。

(1)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2)如果双方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按有产权纠纷的方式实施拆迁,并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5对租赁房屋的证据保全。

(1)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3)应对原租赁合同、产权变更书、变更后的租赁合同等作必要的证据保全。

第287条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

1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1.1适用范围只限定在产权调换。

1.2适当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3作价补偿的由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考虑由拆迁引起的经济损失。

拆迁担保房屋

1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

2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3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4所得的拆迁补偿金属于抵押财产。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拆迁人也可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

合法权益。

拆迁共住房屋的操作

1被拆迁的共有人确认。

1.1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户的划分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分割的份额,给予补偿。

1.2共同居住但房产证上未注明的,如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

1.3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能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补偿。

常见的律师业务内容

1尽职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代为办理政府审批法律手续。

3对项目开发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融资协议,参与商业谈判和签约,协助处理融资过程中的争议。

4对项目补偿安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拆迁补偿谈判,起草、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处理拆迁补偿纠纷。

5出具合作建设方案和风险控制的法律咨询意见,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参与合作建设谈判,起草,审查合作建设合同。

6对拆迁人与合作方新设联合开发公司的,提供从公司设立、机构设置到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等全过程的专项法律服务。

7对违法建筑物申报登记、申请补办确认产权手续提供服务。

8就项目土地使用权事宜,起草、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助办理出让手续。

9就项目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0对项目改造所涉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其他行政许可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指引起草执笔人:程永睿律师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DOC)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BEIJING B&D LAW FIRM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 投 标 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2)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2) (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3) (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 (4) (四) 本所特长 (4) 二、本案纠纷的简要法律分析 (6) 三、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10) (一) 工作方式 (10) (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0) (三) 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1) 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11)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14) 六、本所联系方式 (14)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律师主要来自于北京市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律师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两所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斗鼎铭的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客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北斗鼎铭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及发展,依赖于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和严格、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其所实行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合伙人为主导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管理层,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及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务评定,客户回访、投诉及奖惩;“财务委员会”,负责律师的收费监督及财务预决算;“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另外事务所还设立了监事制度,建立起独立的党支部,一支由三十多名中共党员组成的执业骨干,也为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政治保障作用。 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与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并赢得了国外客户的信赖。本所成立的“韩国业务部”,聘请了韩国优秀的专业人士及韩语秘书,这为在京的韩国企业及公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及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内业务已经涉及到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作为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在发挥其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代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著名大学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其中多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直接使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大学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我们的工作资历、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 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 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控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按照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

律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我们有能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普通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公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任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等非诉讼事务。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作为实力强大的综合法律机构,我们历年得到各级主管机构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包括获得“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先进党组织”、“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禅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禅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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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写作方式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目前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文种。就当前各地的使用情况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种写作模式。(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二)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三)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三、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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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 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 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 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 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 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 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 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 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 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湖北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湖北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9352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Model legal opinion on company establishment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标准版)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投标书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投 标 书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 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张凌杰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服务报价 3、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5、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简介; 6、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拟委派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人)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1、对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你们的工作人员已在我们领取招标文件时详细解释了投标文件中加粗部分的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及同意,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4、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员:张德荣张凌杰 -7666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方印章: 服务报价 依据贵公司要求的法律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在与贵公司初步沟通的基础上及根据我所对于工作量的初步预测,我所建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十五万元/年。

承诺函 本所于此郑重承诺,将按照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如下: 1.向招标人提供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招标人要求参加与经营、业务拓展、相互合作、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 应招标人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 协助招标人规范内部劳动关系; 6. 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 应招标人要求,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服务要求如下: 1.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招标人的顾问律师(熟练英文),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律师法律意见书

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 前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依据 1. 说明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背景或起因。 2. 说明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出具的。 3. 说明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下称:顾问合同),本所担任产权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4. 说明本所及承办律师已经过财政部、司法部的培训和审核,可以办理此项法律事务。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区间 1.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范围。 2.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起止日(区间)。 3.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开始调查日至签订交易合同日(区间)。 三、调查事项与审阅文件 1. 调查事项列举。 2.查阅文件列举。 四、律师声明 1. 本所已得到委托人和/或被调查单位(包括个人)的保证;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了谨慎的审查和综合的考虑。 3. 对缺乏独立(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该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或证据线索。 4.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 本所仅对与本次产权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交易决策等发表评论。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此次产权事务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委托人进行产权确认或产权交易申报(或审核)时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通知》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和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上诉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五、主要词语的定义 六、用A4 纸张装订整齐,加装封面、封底。 正文 一、审查产权主体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模板,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模板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zhí shuì发票。 8、双方XX年7月的对账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 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 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XX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zhí shuì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

法律意见书范文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54295.doc

【】律师事务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6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投 标 书 【】律师事务所 2016年 8月

2016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投标书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 (2) (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2) ( 二 )本所的奖励情况 (2) 二、法律服务内容 (2) ( 一 )公司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 (2) ( 二 )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提供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 (3) ( 三 )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 (3) 三、工作计划 (4) 四、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4) 五、服务报价 (5) 六、附件 (5) ( 一 )营业执照 (5) ( 二 )机构资质证书. (5) ( 三 )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2016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投标书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 (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 二 )本所的奖励情况 二、法律服务内容 ( 一 )公司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 1.协助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日常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书; 2.在贵公司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协助贵公司处理一般纠纷,代表贵公司出 具律师函、催款函、法律意见书等事务; 3.必要时,应邀列席贵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为 贵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4.为贵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之间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如公司 合并、分拆、撤销、资产重组、股权重组、财务调整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 可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5.为贵公司对其他公司采取的并购、兼并、合并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如进 行律师尽职调查,参与洽商和谈判,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6.参与贵公司公司内部机构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可起 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法律意见书【模板】 年月日

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接受(以下称“”)委托,就贵司事宜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并作出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概述 (项目概述: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5、其他。)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实际情况引用】 2、客户方提供或经客户确认的文件; (客户方所提供的或确认的文件) 在审阅上述文件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业已得到贵司的承诺和保证,即:贵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 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 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三、事实认定 (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 四、分析意见 (1、项目简介:2、需求部门;3、采购方式;4、项目金额。) 五、其它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现 存有效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乃专门向前述机构提供,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附件1: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参考文件材料 附件2: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础 导读: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案阶段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为了其办案的需要而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屡见不显。因此辩护律师在该阶段就应撰写“对于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其提出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这时就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通常当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而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据羁押遵循比例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很高,所以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

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审判机关起诉,是以何处罪名起诉,是否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因此在该阶段辩护律师应当撰写“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改变起诉书中认定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4、审判阶段开庭前阐明初步辩护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 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到审判阶段后,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 官在开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目的是为了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或听取双方对某些专门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因此,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就需要撰写“初步辩护意见的 法律意见书”、“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的挂牌公司出 具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并与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一同披露。 第三条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按本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逐项发表明确意见或结论。 本指引仅是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最低要求,本指引未明确要求,但律师认为对公司股票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意见。

第四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五条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应由2名以上(含2名)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第七条律师应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如何制作 1、问:用户的招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标准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范本的中文版本,它的基本结构是固定的:◆投标须知 ◆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 ◆授予合同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地方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这个范本中的部分内容,但其中投标须知、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2、问:投标须知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3、问:投标人资格都从哪些方面规定? 答:一般对公司规模,业绩和厂商资信有具体的要求,不能达到的厂商则被视为没有投标资格,在有些投标项目中,投标商的良好资质将在评标中将起到加分的作用。 4、问: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答:其中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等,正规的招标书中会要求对标书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条应答,还有一些对招标项目的解释和澄清,所有这些内容都应逐条详细阅读并作出应答,因为用户的需求是完全从招标书中体现的,是否能真正把握用户需求了解清楚,标书是最直接的途径。 5、问:用户对投标书的要求都有哪些? 答:◆对投标文件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构成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6、问:在招标书中关于评标的描述包括什么内容? 答: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 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 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 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 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评标因素:声明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如价格、服务、 质量等,从而让投标在这几个方面详细应答,以满足用户的 需求。 7、问:授予合同时招标方和中标方的注意事项? 答:中标通知如何发送 合同的签订的生效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事务所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字【】号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贵公司于年月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人,代表股份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年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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