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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反方四辩稿

AA制反方四辩稿
AA制反方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纵观今天整场比赛,我们不难发现,对方辩友今天的观点是建立在三个前提基础之上的。

首先是两个定义性错误,第一,对方辩友今天刻意将我们大学生日常范围缩小,把我们大学生日常交往范围仅仅局限于吃饭,聚会这些事情,甚至将日常交往的对象仅仅限于同学,刻意忽视恋人老师等其他重要角色,在这种定义基础上,来论证我们大学生应提倡AA制,这种以点盖面的论证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第二,对方辩友今天对于AA制平均分配的界限模糊不清,他们认为只要实行AA制就能对每位同学进行公平合理的平均分配,却忽略了AA制在实行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思想矛盾与分配纠纷,这些状况反而使对方辩友一直提倡的公平前提变成了产生不公平的源泉,所以对方辩友这种过于理想化的思维显然是与现实不相符合的

其次,对方辩友忽略了大学生这一主体,对方辩友今天一直把大学生放在社会人的角度来评判AA制的倡导性,这本身就忽略了大学生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对方辩友将以利益为重和主张简单明了的西方人普遍接受一种消费方式凌驾于大学生这一主体之上,忽视了我国大学生生存和成长的背景环境,不对现实状况加以分析,不对AA制的可行性进行检验就对其加以提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在对方辩友眼中,AA制是无所不能的,在他们的观点里,提倡AA制就能够使大学生合理的分配金钱,提倡AA制就能够对我们的人际关系起到百害而无一利得作用。如果AA制真的如对方辩友所说的一样,我们当然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我们来看,现实真的是这么完美么?显然不是的。我们大学生进入大学不仅仅为了学习专业知识,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自我完善,扩大自己的交际圈,为了将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AA制得局限性不利于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培养,阻碍了其未来在社会的发展,所以无论从AA 制的背景和实行过程还是对人际关系的发展都存在种种问题。

综上三点,想请对方四辩在接下来的环节中予以正面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你方今天的论点便是不攻自破,难以自圆其说。

我们仔细想想,请客吃饭或轮流吃饭坐庄不就是中国人传统文化的体现嘛?想想孟浩然“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陆游“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那都是多么美好淳朴的一幕啊!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日常交往不应提倡AA制。

辩论赛材料

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主要观点 一、男性的压力比女性更大1、从当前的社会就业结构来说,男生缘远远高于女生,社会的经济还是主要靠男生;2、家庭重担;3、男人应该更坚强、更自立、更努力、更……正是因为这种种的“更”,所以才有现在的“更”:男人更需要关怀!!!谢谢,完毕! 二、、受传统的观念影响,男性渐渐消失了自我表达内心情感的能力1、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膝下有黄金; 2 生活中男人养活女人是应当的,而女人养活男人会叫做“吃软饭”3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有家不愿回,男儿有病不去看,男儿有话不愿说。 三、1 男性自从出生起就注定要承担,男孩子要穷养,长大还要承担家庭重担;2、小保护家庭,大则保护国家,谁也没有见到战争爆发时全部是女人上战场,而男人在家里整理家务,照顾孩子的吧 四、男性的关怀已经被遗忘了,却给予了较少的关怀现在社会竞争这么激烈,而男人是首当其冲的。虽然现在已没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严格限制,但谁会瞧的起温柔而无能的男人,即使他的妻子也希望他有所作为吧?男人受着社会家庭的压力,拼命的挣扎,奋斗,但是又不能诉苦,也没有多少人去关心他们,安慰他们,鼓励他们,因为,大家都认为:男人是坚强的,是钢铁作成的,不需要安慰可实际上,男人也是人,也有脆弱,好象泥塑的金刚。男人也有痛苦,可是又有多少关心呢? 五、从古至今女人受到的关怀不少吗。翻开书籍到处都是”为依消得人憔悴“,”冲冠一怒为红颜“。 男女是平等的,女性天生不是弱者。我们女人是好,是需要关怀,但并不意味着更需要关怀。女性更需要的是自身的努力,而非来自外界的精神关怀:我们同意女性在当今社会是一个较为弱势的群体。但是,是否因为她们处于弱势地位,就更需要关怀呢?更关怀之后,就能适应社会激烈的竞争吗?所谓女性是弱者的观念是父系社会男性为了统治女性所编造出来的。这种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可怕的是现在的很多女性头脑中这种观念还根深蒂固,她们不是靠自身的努力去改变这种状态,却认为我天生就是应当被人关怀的。这样下去女人永远只能是被小心呵护的“花瓶”永远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放。更何况男女的这种不平等是男人、女人生理、心理上的差异导致。女性自身的软弱更需要的是意识革新决不是更多关怀。即使女性已经和男人一起

辩论赛材料

辩论赛材料 文理分科之后,学习内容虽然减少了,然而学习深度却上去了。如果拿涉及面广泛而难度较低的考试和涉及面窄而难度较高的考试让人们做选择,相信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前者。此外,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够做目光短浅狭隘的“井底之蛙”。文理分科以后,不论是文科还是理科在高考报考的可选择面上都大大变得狭窄了,而文科可选的专业更是相对于理科来说是相形见绌。由此可见,文理不分科不管是从考试的难度来说,还是从选择大学专业的角度来看,都是比文理分科要有绝对优势的。 从国外学术的发展现状来看,文理是普遍不分家的。西方不少科学家都具有深厚的人文学科功底,比如牛顿、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瑞士建构主义代表人物皮亚杰也认为,随着科学的发展,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的边界在逐步模糊化。毋庸臵疑,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是自然科学研究者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养;人文学科根据需要适当运用自然学科的一些研究方法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知识面宽广的“宽口径”人才。在这种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的双重因素驱动下,文理不分科这一政策不仅充分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对于个人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不失为一项惠及社会,关爱人才的明智之举。文理不分科有利于基础教育阶段人才的培养。从就业来看,文科生比理科生的选择空间要小许多。如果今后不再分文理,那么考生的选择面就要变宽,竞争也不会像现在这么激烈了。 文理不分科对学生成长是有益处的。目前,江苏的高考是实行XXXXX模式,考生参加高考,实际考的是9门课程。但由于高考选拨的需要,一些大学课程已经下放到高中阶段,学生的潜在能力被提前挖掘。而目前高二的分班,学生的学科兴趣还不成熟,强制性分科,并不是兴趣特长的体现,不利于其长足的发展。文理不分科,可能学习的深度不如以前,但是从广度上看,学生的知识面拓宽了,这对他们的成长是有好处的。 取消文理分科,对于中学来说,不用刻意让学生必须“学这个不学那个”,给教学带来了平衡,对学生的考察难度降低,实际上会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 高中阶段,是基础教育很重要的一个阶段,学生究竟适合学文科还是理科?还是在某一个大学科方面的某个专项有特长?大部分学生在高中阶段并没有很明显的苗头,如果不是将来从事某一方面的学术研究,学生应该在高中阶段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全方位的能力培养。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文理不分科方案将很快出台。 不分文理科的好处在于,让学生得到了全面发展,对于纠正学生学习偏科、学习知识不系统、不全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文理不分科的好处就是因为绝大多数行业需要用到综合知识,文理不分科可以让学生兼备文理素质,对以后的工作有好处。 长远来看,不管是自然科学素养的欠缺,还是人文科学素养的欠缺,对一个人的发展来说都是有害的。一个人思维方式的形成应该是全面的,文科的知识有利于感性思维的培养,而理科的内容又有利于理性思维的形成,因此作为一个思维全面的人,只有在不分文理科的情况下才可能培养出来。文理本来就不是两家,而是人们在某种利益的驱动下强硬地把它们割裂开来。结果呢,在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一定是不全面的,比如现在一些文科瘸腿的理科生解题时最大的问题是看不懂题,结果只能干瞪眼没办法。而那些文科同学在阅读科技资料时也象是被扔进云里雾里,虽然有文学知识,但是仍不懂材料所云的是什么。还有就是在作文方面,理科生的作文往往生动有余而文采不足,而文科生的作文虽然看起来很华美,但读起来不过是玩弄词藻,缺乏生活的气息

C++实验报告 第四章 类与对象

C++实验报告 实验4 类与对象 一、实验目的 1、掌握类的声明和使用 2、掌握类的声明和对象的声明 3、复习具有不同访问属性的成员的访问方式 4、观察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执行过程 5、学习类的组合使用方法 6、使用DEBUG调试功能观察程序流程,跟踪观察类的构造函数、析构函数、成员函数的执行顺序 二、实验任务 1、声明一个CPU类,包含等级rank、频率frequency、电压voltage等属性,有两个公有成员函数run、stop。其中,rank为枚举类型CPU-Rank,声明为enum CPU-Rank{P1=1,P2,P3,P4,P5,P6,P7}, frequency为MHz的整数型,voltage为浮点型的电压值。观察构造函数好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2、声明一个简单的Computer类,有数据成员芯片cpu、内存ram、光驱cdrom 等,有两个公有成员函数run、stop。cpu为CPU类的一个对象,ram为RAM 类的一个对象,cdrom为CDROM类的一个对象,声明并实现这个类。 3、设计一个用于人事管理的People类。考虑到通用性,这里只抽象出所有类型人员都具有的属性:number编号、sex性别、birthday出生日期、id身份证号等。其中出生日期声明为一个日期类内嵌子对象。用成员函数实现对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显示。要求包括: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拷贝构造函数、内嵌成员函数、组合。 三、实验内容 任务1:首先声明枚举类型,在这里出现了知识性错误,不清楚具体应如何声明,经查询相关书籍,知道应在类外进行声明。初次用类来进行编程,在概念上是有一些混乱的,例如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等。在用debug单步调试后,明白其中道理。 源程序: //Lab4_1.cpp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enum CPU_Rank {P1=1,P2,P3,P4,P5,P6,P7}; class CPU { //CPU类的定义 private: //私有数据成员 CPU_Rank rank; int frequency;

(完整版)自律辩论赛材料

正方一辩: 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你们好。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中国连逢众多喜事之后,中国人将通过自身努力,在2008年奥运会以崭新的面孔来出现在世人面前。北京人更是担负着代表国人的重任。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提高自身素质被提到日程上来。而这一切必须通过纪律来体现。纪律又分为自律和他律。我方认为自律重于他律。领导干部需要自律,当代大学生要自律,民族素质提高更需要自律。 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一定要具备一种自律能力。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人才能“出淤泥而不染”。目前,法律是日益在完善,可犯罪的人依然不见减少,其原因是不言自喻。所以说,自律在社会和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每个人有很高的自律能力,那国家的各种机器将不需存在,人人都将和平相处。反之,即使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人们也将是我行我素。因此,自律重于他律。 刘少奇同志曾深刻的给自律下过一个定义,那就是即使在个人独立,无人监督的,有做任何坏事可能性的情况下,应该是“慎独”,不做任何坏事。“慎独”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自律是多么的重要。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把握住自己,总依赖于他人是不切实际的。他人的监督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随时随地跟着你。所以,一个人的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是他的自律能力。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现在不少高校都提出要增强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不断的提高他们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这不是有利的说明了自律的重要性吗?所以说:凡事都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后,我更加肯定重申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 正方二辩: 2001年7月13日对中国人来讲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它圆了中国人百年的梦想。那么要想在奥运会展我国人风采,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素质,变成了国家考虑的第一件大事,这也符合我国“以德治国”的战略目标。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本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谈到这儿,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自律与他律到底哪一个更重要一些? 首先提出我方观点:自律重于他律。一个人首先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后才是融入社会的。所以,人应该具有自主性。其实,人的素质并不是要到紧急关头才表现出来,而是无时不在的。这样的话,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总想让别人作用于你的意识,来约束你,万一在只有自己的危险时刻,你将做出什么选择? 社会上的不少犯罪青年,自甘堕落,毫无追求。尽管有家长的管制,法律的管制,国家的管制,但他们屡次犯罪不悔改,这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没有严格的律己精神决定的。再讲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现在,我们面临着六科会考,成功与否不取决于考试制度的压力,家长的压力,老师的压力,而是取决于你的自身压力,对学习的正确态度,和自我的约束能力。学会自我管理,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

知识改变命运辩论赛的正方材料

知识改变命运辩论赛的正方材料 各位评委、同学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下面由我来为;华人首富李嘉诚曾经说过知识改变命运;因为对文学知识的渴求,使高尔基扼住了命运的咽喉;;当然,知识是多方面的,它包括书本上的知识和生活的;所以说,知识是水,灌溉生命之花;知识是石,来敲开;材料一;知识对我们来说更重要;在当今社会,要想生存,最重要的就在于知识;材料二;知识是永远也难以衡量的财富,它不仅是普通意义各位评委、同学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下面由我来为大家陈述我方观点。 华人首富李嘉诚曾经说过知识改变命运。这也是今天我方的观点,所谓知识,知识就是指辨别万物实体与性质,确定是与不是的观察与思考过程。是人们对一些事情经验的总结。拥有知识,人才会发展,才会为国家和社会所用,为人类做出贡献,从而来丰富自己的人生,改变自己的命运。 移民专家分析,在葡萄牙的所有城市中,首都里斯本是葡萄牙最大的都市和海港,亦为葡萄牙高等教育机构的所在地,作为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房产出租年收益率可达到4-5%,但里斯本房价较贵,且多数房源显得老旧。波尔图也是葡萄牙比较重要的经济支柱城市,如果投资者打算在葡萄牙发展事业,建议考虑波尔图。阿尔加维是葡萄牙绝佳的度

假地,在欧洲的知名度可媲美法国蔚蓝海岸和西班牙阳光海滩。每年数以万计游客的涌入,都为当地出租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出租回报不低于5%。 一个爱书的人,他必定不致于缺少一个忠实的朋友,一个良好的老师,一个可爱的伴侣,一个温情的安慰者。——巴罗 因为对文学知识的渴求,使高尔基扼住了命运的咽喉;因为对宇宙知识的好奇,轮椅上的霍金成为全人类的骄傲;因为对物理知识的热爱,爱因斯坦得出了令世人震惊的相对论。西方之所涌现出大量科学家,正是因为怀着对知识渴求的欲望,研究知识,获得知识而享誉世界的。外国人如此,我中华五千年文明亦如此。正是因为知识的广博,使孔夫子成为一代圣人;三国时期,如果没有卓越的外交和军事知识,曹操怎么会赤脚迎许攸,刘备又怎会三顾诸葛草庐?大唐盛世的出现,不也是因为科举制的迅速发展给国家带来的大量人才吗?近代史上,如果毛主席和其他领导对军事知识应用自如,人民怎会翻身做主,又何谈我中华之崛起!由此可见,知识是多么的重要!知识不仅仅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有时候甚至会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 相反,宋朝时期的神童方仲永,虽然天资过人,却不懂得学习知识。整日卖弄自己,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同龄人凭借自己的知识超越了他,变

辩论赛 反方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 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的精彩陈词,但我仍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所提出的“爱情的开始在于培养”的观点没有抓住根本。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相爱的感情、情谊。即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非单个人的事。古往今来,爱情都是两个人的事,需要双方能够彼此契合,相互包容拥有能够产生爱情的条件。结合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发现爱情产生的条件往往取决于寻找,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互相倾慕的,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爱情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彼此相互爱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生活伴侣的一种高尚的情感。所以爱情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需要达成产生爱情的这些条件,你必须通过寻找这个行为才能获得,所以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 第二、爱情作为人类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高尚情感,它无法凭空产生。而且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所以爱情的产生需要你寻找到的一个对象为前提条件。这和孤掌难鸣是一个道理的。只有你一个人爱着对方,那叫做爱情吗,不,那只是单相思,并不是爱情。所以你如果想要抚掌击节的话,那首先就需要有两只手掌。爱情也一样,当你去寻找到一个和你有着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共同的生活理想的人,爱情才开始产生。 第三、有些被人认为是爱情的情感,其实它并不是爱情。爱情虽是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的情感,但这并不等同于你对某个人的感情就是爱情。例如:古代的“娃娃亲“,在还没出生之前就被自己的父母决定了未来的人生伴侣,这种娃娃亲最后往往酿成悲剧。为什么现在社会提倡的是自由恋爱,而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说明爱情是需要寻找的。这种不经过寻找而认为只要培养就能产生爱情的想法是错误的,真正的爱情就是需要你去努力寻找才能找到。如果不去寻找是难以产生爱情的。爱情不会突然出现在一个人的眼前,只有你去寻找了,才有可能产生爱情。(忽视寻找难以产生爱情)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爱情的开始在于寻找,谢谢!

第4章 类与对象2

一、选择题 1定义类头时,不可能用到的关键字是()。 A) class B)private C)extends D)public 2.下列类定义中,不正确的是()。 A) class x { .... } B) class x extends y { .... } C) static class x implements y1,y2 { .... } D) public class x extends Applet { .... } 3.下列类头定义中,错误的是()。 A)public x extends y {...} B) public class x extends y {...} C)class x extends y implements y1 {...} D)class x {...} 4.设A为已定义的类名,下列声明A类的对象a的语句中正确的是( )。 A) float A a; B) public A a=A( ); C) A a=new int( ); D) static A a=new A( ); 5.设A为已定义的类名,下列声明A类的对象a的语句中正确的是()。 A) public A a=new A( ); B) public A a=A( ); C) A a=new class( ); D) a A; 6.设X 、Y均为已定义的类名,下列声明类X的对象x1的语句中正确的是()。 A) public X x1= new Y( ); B) X x1= X ( ); C) X x1=new X( ); D) int X x1; 7.设X 、Y为已定义的类名,下列声明X类的对象x1的语句中正确的是()。 A) static X x1; B) public X x1=new X(int 123); C) Y x1; D) X x1= X( ); 8.通过类MyClass中的不含参数的构造方法,生成该类的一个对象obj,可通过以下语句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设i , j为类X中定义的int型变量名,下列X类的构造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void X(int k ){ i=k; } B) X(int k ){ i=k; } C) X(int m, int n ){ i=m; j=n; } D) X( ){i=0;j=0; } 10. 有一个类A,以下为其构造方法的声明,其中正确的是( )。 A)public A(int x){...} B)static A(int x){...} C)public a(int x){...} D)void A(int x){...} 11.有一个类A,以下为其构造方法的声明,其中正确的是( )。 A)void A(int x){...} B)A(int x){...} C)a(int x){...} D)void a(int x){...} 12.设i、j、k为类X中定义的int型变量名,下列类X的构造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X( int m){ ... } B) void X( int m){ ... } C) X( int m, int n){ ... } D) X( int h,int m,int n){ ... } 13. 设i , j为类X中定义的double型变量名,下列X类的构造方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double X(double k ){ i=k; return i; } C) X( ){i=6;j=8; } B) X(double m, double n ){ i=m; j=n; } D) X(double k ){ i=k; }

善行是真善(辩论材料)

善行是真善(辩论材料) 善行真的是真善吗?在做这个辩论时我们要怎么进行辩论呢?是不是还在找资料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善行是真善(辩论材料) ,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善行是真善(辩论材料) 正方立论 一、对方辩友可能认为善心是一个人对某一特定事物的发自内心向善的思想和意识,善心源自真情,源自内心,源自根本,而善行是做善事的行为。善心和善行都会含有真善的成分,但是相比之下,善心的善更纯粹,且由于善行的不纯粹、不确定性,我们很难以用善行来评判其是否是真善。 第二,对方辩友高估了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困难,却低估了人类解决这些困难的能力。目前暂时不能解决的科技难题不等于将来也不能解决。我方认为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因为科技发展的历程证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难题,都可以通过科技本身的再进一步来解决。70年代,科学家曾经预言,由于科技产品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到21世纪初人类将面临一个能源危机,而现在,能源的开发和微太阳能源开发,使这种恐慌荡然无存。 二、对方辩友可能认为善心是“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善心做基础,所谓的“善行”只能是伪善,强笑者虽悲不

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笑不和,伪善者虽善不真。社会上有些人打着行善的旗帜去捐款与乐善,其实是为了掩藏其罪恶。 三、对方辩友可能认为善心是真善的可靠保障。真善是出自灵魂深处最隐秘的角落,发自人本性的一种情感。一个拥有善心的人才能真正说得上是善,一次、两次的善行不足称道,善心是出自人内心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品德,这才是我们应当宣扬和倡导的,也是社会所需要的。 一辩立论 没有隐私和私人时间:晚上想有点自己私人的空间,可是手机会让别人轻松的找到你,如果你过早的关机或者没听到电话,别人还会不太高兴等。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与对方辩友对善行是真善还是善心是真善这个辩题进行探讨。开宗明义,我方对善行的定义是指社会公认的产生对他人或社会有利影响的行为,真善是指能够推动社会积极发展并且创造物质及精神价值的价值事物。我方判断善行与善心哪个是真善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对他人有实际功效并且可以为社会群体准确接受和评价。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正方一辩:我们是幸福的,我们是幸运的,我们赶上了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个充满高科技的时代,这不光

高分高能辩论赛材料

辩题:高分是高能的体现/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 正方一辩开篇立论: 在这个科技腾飞、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时代,需要一大批高知识、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我方认为,高分是高能的体现。是衡量其相关能力的重要依据、一般标准。高分并不等于高能。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到今天的高考制度,从国内到国外,均可看出,皆采取分数选拔制度。分即在对某种能力的考试中,以分数标准体现其相关能力,衡量其技能的标准。高能即在某些方面高于其他人的技能,这也就是说,高分是高能的体现。是衡量其相关能力的重要依据、一般标准。 这次进入决赛的辩论队伍,四支队伍仅有一支来自普通班。当然,参加辩论的同学不可能每一个人成绩都很优秀,但清注意,本人善语文,二号辩手善历史,三号辩手善政治,四是辩手善数学,在考试中,我们的单科成绩均属高分,我们将这此知识广泛用于表现自己的才华上,这不说明高分是高能的体现吗?运动员在某些考试中确实不够优秀,但他们之所以称为运动员,还是通过一定选拔,在考试中体现他们的竞技能力的。一个高能力的运动员,同样需要评委亮出高分,来体现其能力。这不也正说明了高分是高能的体现吗? 但是,需要申明的一点是,我方并不否认低分中有高能的存在,韩寒是中国文学界的奇才,偏才,怪才,六门功课红灯高挂,但他之所以被称为奇才怪才偏才也说明他不过是一个个例。是特殊性。这个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同样的少年作家,《真心英雄》的作者门门课优秀,被复旦大学录取。这也不正说明高分是高能的统一性吗?既然对方辩友认为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那么你们又何必苦苦追求分分分呢?今天我们辩论双方的能力高低,不也是通过评分来体现的吗? 所以我方认为,高分是高能的体现。是衡量相关能力的重要依据、一般标准。但高分并不等于高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方一辩史文静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在刚才的陈词中说,高分是高能的体现。然而恰恰相反,我国现在所实行的教育体制是应试教育大背景下的素质教育,说白了还是应试教育啊。我们不否认社会上存在高分高能的现象。可这只是极少数,极个别的。对方辩友以点概面,如何令人信服呢? 好,下面我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高分不是高能的体现。 一是何谓高分。特指在学习阶段取得的好成绩。而我们现在所学的大多是一种理论性的东西。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机械的技能,能力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高能是一种特殊能力。是指能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推动社会进步的能力。二者在根本上存在差异。对方辩友何以如此肯定地说,高分就是高能体现。 中国有沉重的人口包袱,在这个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只能采取这种简单的片面的草率的凭借分数高低的方法来选拔人才。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中小学生思维的单一性,只注重书本知识,不注重联系实际与解决创新。一定程度上,高分甚至抑制了高能的发展。中国的中学生在国际奥赛上屡获金牌,可建国五十多年了却连一个诺贝尔奖也没有,就是因为奥赛注重理论与分数,而诺贝尔奖获得者才是真正有创新精神有高能的人啊。中国科技大学的少年班开办二十多年来仍未有任何突破,当初他们都是凭借高分进来,那他们的高能又体现在哪了? 李正道教授曾说:“美国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的中学生在奥赛中拿不到奖。”耐人寻味啊。 三是从人类历史上看,很多人不是高分。但却有高能。雷锋同志并没有接受高等教育,但雷

善良的谎言辩论赛材料

善良的谎言辩论赛材料 善良的谎言辩论赛材料 1.善意的谎言是美丽的,这种谎言不是欺骗,不是居心叵测。当我们为了他人的幸福而适度地撒一些小谎时,谎言即刻变为理解、尊重和宽容,而且具有神奇的力量,没有任何的不纯洁。 2.善意的谎言是出于善良的动机,以维护他人利益为目的为出发点。就其善意的谎言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并非恶意,而是建立在内心之诚,之善的基础上,而恶意的谎言是为说谎者谋取,以强烈的利欲,薄弱的理性,把他人仅作为手段,不惜伤害他人的行为。本身善良的人在某种状态下“被逼”说出的谎言是善意的,这种谎言对主体来说是一种友善,一种关心。而心术不正的人,不管如何伪装,如何花言巧语,如何绞尽脑汁为自己恶意的谎言冠上善意的高帽,其所说的谎言都带有恶意目的性。显然,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 3.当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被医生判了死刑时,他的父母、爱人、子女以及所有的亲人,都不会直接的告诉他:“生命已无法挽救”,“最多还能活多久”之类的话。虽然这些都是实话,但谁会那样残忍的如同法官宣判犯人死刑一样,向已经在病痛中的亲人以实情相告呢?这时,大家就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战线,闭口不谈实情,而以善意的谎言来使病人对治疗充满希望,让病人在一个平和的心态度过那残年余日。难道这会有碍诚信吗? 4.善意的谎言是一种处世的方式,是一种替人着想的品质的体现,难道,替人着想也是撒谎吗? 5.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得更融洽,善意的谎言根本就不碍于诚信,只要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只要我们为他人着想,那么善意的谎言就是珍贵的。有时候,善意的谎言具有神奇的力量。

6.对方辩友刚刚说,善意的谎言就是不求实事,说假话、虚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真相,但我认为,谎言才具有刚刚对方辩友说的性质,当谎言被善意修饰时,谎言即刻变成善意的,而不是欺骗别人,没有谎言的性质,无碍于诚信,而且,如果善意的谎言被揭穿了,伤害反而会变成理解。《别饿坏了那匹马》中的残疾青年、《唯一的听众》中的老奶奶、《最后一片落叶》中的画家、《家有儿女》中的小雪和刘星,他们都曾说过善意的谎言,难道你能说他们不求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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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材料 第一环节:开篇立论(陈词阶段3分钟) 辩方一辩: 郝丽华(众成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控方说王宏盗窃,但是我们知道,常说的盗窃是秘密窃他人财物,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王宏拿走的是他自己的车,这也算盗窃吗?当然不是。理由有三:第一,取车不讹诈,主观无恶意。面对黄明询问,王宏既不隐瞒也不索赔,还继续还款。第二,盗窃无依据,要举报王宏为盗窃,要看王宏与黄明,双方之间形成了怎样的法律关系,是质押还是抵押还是留置呢?案件不明确。但就本案来讲应当属于民事纠纷或者一方违反诚信的道德谴责范畴。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一对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他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道德对他们有谴责,法律却爱莫能助。第三,只有所有权人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其本人合法财物,并继而实施了隐瞒、索赔等行为时,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可以考虑以盗窃或者诈骗等犯罪认定。就本案来讲,王宏最多是民事违约,绝不是犯罪。我们说法律的力量在于禁止我们侵犯别人的权益,王宏无罪,谢谢! 第二环节:自由辩论阶段(共9分钟) 辩方一辩、二辩、三辩(每名辩手发言不得少于2次) (众成律师队):王宏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关于盗窃罪保护

的客体究竟是什么,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控方认为盗窃罪规定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该罪保护的应当是占有而不是所有。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盗窃罪保护占有只能在第三人窃取他人合法占有之物时才有意义,而对所有权人本人实施的窃取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众成律师队):只有所有权人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其本人合法财物,并继而实施了隐瞒、索赔等行为时,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可以考虑以盗窃或者诈骗等犯罪认定。 (众成律师队):这当然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不隐瞒、不索取,你从哪里看出他有非法的依据呢? (众成律师队):控方的逻辑是凌晨取车就是贼,大家想想,凌晨4点去开自己的车,然后被别人认为是偷车,这是正确逻辑吗? (众成律师队):刚才这个案例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第26页,法律认为既没有隐瞒又没有索赔这就不说明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不是财产罪更不是盗窃罪。 (众成律师队):但是91、92条并不适用于本案。我想请教控方的是,本案当中王宏到底想把黄明的什么东西变成他自己的呢? (众成律师队):所以说拿车的不一定是盗贼,也有一定是车主。也就是说骑白马的不一定是唐僧,但也有可能是王子。 (众成律师队):谈完主观谈客观,我想请问,民法上是否

辩论赛手机利大于弊辩论材料

辩论赛手机利大于弊辩论材料 现在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手机,手机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辩论赛手机利大于弊辩论材料,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辩论赛手机利大于弊辩论材料 手机的弊端: 1、角度:手机辐射,手机综合症 2、没有隐私和私人时间:晚上想有点自己私人的空间,可是手机会让别人轻松的找到你,如果你过早的关机或者没听到电话,别人还会不太高兴等。 3、人与人之间情意:自从有了电话,人们的问候方式发生了变化,有了手机,人们更是用文字来代替会面和书信,让人与人之间的变得更淡薄了。对方肯定会说3G 手机,能看到人,可是我们现在而言,3G根本没有普及,请问对方辩友,你现在用的是3G手机吗?

4、不要否认手机的利,但是不能因为利就忽略了它的弊端,我们认为是弊大于利。 你在破题的时候千万不要否认手机的便利 辩论赛手机利大于弊辩论材料 我方认为中学生带手机利大于弊,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中学生是来学习,而手机里面的游戏会影响学习。我觉得对方只是片面之词,众所周之,我们现在是科技的时代,我也不否认我们是来学校学习的,但是这个学是不像以前死板的学,而是灵活的学更重要的是接触社会的学习。两耳不闻天下事,闭门只读胜贤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有手机不代表我们就玩物丧志,而且现在的手机也越来越智能,当我们不会的知识或是不解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手机来获取,这也是更新知识的一种渠道,并且更快更急时,本来我们学习的时间就很宝贵,这也是在短时间吸取知识最快的一种方法。对方认为手机的弊大于利,就是在否定我们接触新事物的机会,我不否定有的同学会用手机来玩游戏,可是这必竟是个人的控制能力,我们是中学生就有能 力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行为。如果把成绩不好全怪在手机头

第六章 证明的概念和对象

第六章证明及证明对象 第一节证明制度概述 一、证明的概念 证明是指诉讼主体在法庭审理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己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对于证明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即诉讼主体。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证己方的诉讼。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提出证据只是为了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下基础,创造条件。诉讼证明的目标指向是审判人员,即向裁判者证明或证明给裁判者看,以便说服作为裁判者的司法官确认或接受自己的诉讼主张并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最终获得于己方有利的判决。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者支配。也就是法律对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依法承当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未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证明行为,履行证明责任,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后果是可能要面临败诉的危险。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这使其区别于一般的抽象思维活动。 证明与证据存在密切的关系,但也有本质的不同。 1、证据是各种材料、信息的载体,属于“存在”与“物质”的范畴;证明是人的认识,属于“意识”范畴。 2、证据产生于实体过程;证明发生于程序过程。 3、证据是认识的工具;证据是证明的媒介。 总的来说,证据是各种事实赖以确立的手段,而证明是根据这些证据推导出来的结论或结论的过程。 证明与查明的区别和联系。 查明:指通过调查研究,明确有关事实的真伪,如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审判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查明的依据:证据;查明的过程:查找证明据,收集证据,使用证据;查明的目的:让查明者自己明白,以便做出某种决定或裁断。在职权主义模式下,查明一定意义上等同于自向证明。 查明是证明的基础,证明是查明的目的。区分查明与证明这两个概念十分重要,查明并不等于证明,“自明”不等于“他明”,在解决诉讼纠纷时,“天理良心”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辩论赛反方陈词 资料

辩论赛陈词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认为生活中其实应该有“善意的谎言”。说谎是什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定义为:不实事求是,说假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真相。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谎言,从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到情人间的甜言蜜语,无一不充斥着夸张的言辞,就连文学作品本身也成了谎言。人人心中都有谎言的标准,怎样把握这个度,是我们首先思考的。与动机不良的谎言相比,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的更融洽,和谐,生活变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冲突,实现情感沟通和顺利交往,又怎样妨碍诚信了呢? 因此,我们更要学会辨别恶意的谎言,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同时,提高自身修养,思考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再给大家说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应家属的要求,医生要淡化病情,没想到麻醉师在手术前对老太太说了些手术的风险,老太太一听,惊恐万分,立即到下,在手术台上死亡。如果不是麻醉师对她说了那些话,老太太也不至于那么快倒下。可见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

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生活中应有善意的谎言。 资料 美国历史学家弗朗西斯·帕克曼曾说过:“不应当总把真话挂在嘴上;那些由于内疚作祟而习于违反这条准则的人,只能说明他们不但自己显得愚蠢,而且还给他人找来麻烦。” 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没有谎言的世界如同没有灰尘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并不等于我们提倡撒谎,它其关键在于度。善意的谎言不仅无碍于诚信而且还会极大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和感情对社会稳定亦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可见,人与人之间需要一层保护色和润滑挤。自打从伊甸园被逐出之时,人们就不在赤裸相间而是围上树皮草叶了不是吗?? 我方再次强调:善意的谎言并不代表不守信,生活也缺少不了善意的谎言! 人们总是对谎言习惯性地给于贬义。这是因为当今社会诚信危机,其实谎言是中性的。即使当今社会提出诚信道德,也没有要求在各种环境下都要讲大实话,不允许谎言的存在,善意的谎言不是“谎言”(恶意的谎言),与诚信不相矛盾,是有其存在空间的,如果大家对“谎言”两字不喜欢,我们可以介意语言学家再造一个词,诸如“虚言”、“婉言”来确却表达善意谎言这一语意。 善意的谎言,抛开了丑陋,而来到美丽的世界! 善意的谎言,摒弃了自私,而来到诚信的人间! 请对方辩友举出实例,有谁因为善意的谎言而受到伤害?造成诚信的失损? 善意的谎言与诚信是不同范畴的道德规范,不会发生矛盾,就象汽车不会撞上飞机一样。诚信:信,中国文化中“信”与“义”构成“信义”,是一种人文精神,做人的准则。“信”与“诚”相连,形成“诚信”这一道德规范,是泊来品,近代西方法学先贤提出“契约社会”的概念,人与人各种的关系都是契约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最底线,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后,要建立规范的有序的市场,诚信也就成了最重要的准则。所以,现代意义的“诚信”是市场运行的道德准则 谁能说善意的谎言是欺骗,《别饿坏了那匹马》中的残疾青年为了让“我”继续看书,谎称家里有马,你能说他是欺骗呢?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证据学》例题精选(附部分参考答案讲解) 1.无论是(A),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C.注重实用性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B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B.奴隶社会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B.否定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B)。 B.英国 6.证据法学是( D )。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B.法定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ABCD。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 C.关联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B.神示证据制度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A.刑讯逼供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C.意大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 有。 B.口供主义 D.刑讯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 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答案:AB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 D.排他性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 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 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D.调取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A.感知 C.辨识 D.记忆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 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 号书证 32.()具有证人资格。 C.公民个人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 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C.兼职鉴定人 35.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36.勘验笔录属于()。 B.实物证据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D.对嫌疑 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 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 证据的是()。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 证言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 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 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 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D.证明标准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 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 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 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8.证明对象是()。 B.与证明责任在范 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D.是 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 避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 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 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 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 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3.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B.证明对象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C.要证事实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B.古 罗马法时代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 公诉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的案件是()。 C.非法所得案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 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 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 明责任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 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 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 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C.间接的方式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 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 适用。 B.死刑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D.盖 然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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