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总则

南澳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地处于闽、粤、台三省海面的交叉点,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也是汕头市的唯一辖县。南澳县现辖后宅镇、深澳镇、云澳镇3个镇,2007年全县总人口为7.24万人。

南澳县为海岛山区县,低山丘陵较多,主岛约93%的土地为山地,仅有6.4%为平原地区,可垦土地较少,耕地资源十分缺乏。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高效地利用南澳县有限的土地资源,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要求、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三个有利于”的指导原则,围绕建设海洋生态经济区和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战略,保证南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南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为指导,编制《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数据利用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全县三个镇112.17平方公里陆域土地。

二、规划背景

(一)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根据南澳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76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8.39%;建设用地2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6%;未利用地1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5%(详见表1)。

表1 南澳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注:表中数据合计数不闭合,是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68公顷(含K耕地面积为483公顷),园地面积376公顷,林地面积662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305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80%、4.90%、86.33%、3.9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4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66公顷,其他建设胜地面积为56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4.91%、11.20 %、23.93%。

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为11公顷,滩涂沼泽为440公顷,自然保留地为720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面积的0.94%、37.57%、61.49%。

(二)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1)农用地比例较大,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

南澳县植被茂盛,覆盖率较高,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9%,其中主要为林地,面积达到662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6.33%。

(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利用水平不均衡

受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南澳县土地利用产生了一定的区域差异,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地域分工。耕地主要集中在丘陵地带及平原地区,园地主要分布在深澳、云澳的低丘区域,林地则分布于中东部和西部的山区、丘陵地带。建设用地主要集中于中部县城后宅镇,也有相对集中分布于云澳、深澳和青澳等地区,但无论是建设的规模还是利用水平,后面3个区域都与后宅镇存在着显著的差距。

(3)耕地资源缺乏,且分布零散

南澳县为海岛山区县,低山丘陵较多,主岛约93%的土地为山地,仅有6.4%为平原地区,可垦土地较少,耕地资源十分缺乏。2005年全县纯耕地面积为368公顷,另加上带K地类115公顷,即含K耕地的面积为483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4.31%,人均耕地为0.007公顷,低于汕头市的平均水平(0.011公顷),仅为全省0.034公顷的五分之一,而且耕地分布零散,管理和保护的难度较大。

(4)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差,土地利用效益低

南澳县近年来交通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县域道路系统仍不完善,对外交通主要依靠长山尾码头到汕头的轮渡,造成居民和游客进出岛的不便,阻碍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仅为49204万元,地均GDP为4.39万元/公顷,在汕头市的六区一县中最低,仅为全市地均GDP的15%,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2.03万元/公顷,也远远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107.53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低下,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的挑战

本世纪头20年,是南澳县实现建设东南沿海著名旅游海岛、旅游经济强县和构建和谐南澳战略目标的重要战略时期,但南澳县土地资源紧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必将使全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南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充分认识城镇化发展给土地管理和利用带来的新挑战。

1.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规划期内,随着“三大跨海工程”※的建成,南澳县将进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旅游业的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然而作为海岛山区县,南澳县未来可供建设的土地十分有限,且分布零散,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竣

南澳县耕地资源十分紧缺,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同时受地形限制,南澳县宜耕后备资

源有限,且分布偏远、零散,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也不宜对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过度垦殖,未来南澳县耕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目标要求、汕头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三个有利于”的指导原则,规划期内南澳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战略为:围绕建设海洋生态经济区和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战略,贯彻“强基础、抓特色、谋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方针,实现“一个目标”,狠抓“二个关键”,实施“三个阶段发展战略”,建设“四大特色产业基地”,采取“五项强势措施”,谋求“六大新突破”※,努力推动南澳在更高层次上加快发展,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海岛的全面振兴。

预计到“十一五”期间,全县GDP年均增长14.9%,在200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11年达到10.47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42%,总人口为7.59万人,城镇化率为35%;到2020年全县GDP达到36.4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60%,总人口控制在7.97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60 %。

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一)结构调整的主要指标

根据《市规划》下达指标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确定到2010年和2020年南澳县土地利用调控主要指标(见表2),包括6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

(二)各项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752公顷,比2005年增加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10%;建设用地规模2936公顷,比2005年增加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7%;未利用地减少到529公顷,比2005年减少642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比重为4.71%(详见表3)。

五、土地利用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县规划耕地保有量4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7公顷。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后宅西阁洋、云澳洋等区域,土壤肥沃、灌溉方便、耕作条件优良,均是优质农田,是保护的重点地区。

表2 南澳县的土地利用(2006-2020年)主要指标

单位:公顷

注:1、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2、表中2010年一列是指2006-2010年指标;2020年一列是指2006-2020年指标;

3、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市规划》未分解下达;

4、城镇人口依据《南澳县2006年统计年鉴》。

表3 南澳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注:表中结构调整各项指标与《市规划》下达指标保持一致;

(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镇工矿用地1611公顷,占各项建设用地面积54.87%。

六、加强土地利用用途管制

依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通过对南澳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和环境敏感性分区评价,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其它农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其它用地区九个土地用途区,实施差别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

土地用途区,区内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基本农田377公顷,在后宅镇、云澳镇和深澳镇中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确保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禁止在本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和开发区建设,国家、省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开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方可使用。

(3)切实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改善农业发展基础条件,稳定和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4)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严禁在本区内建坟、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活动。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的耕地,在后宅、云澳和深澳三镇中零星分布。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已列入建设使用的耕地,应按照年度用地计划,依法实行严格的使用管理,防止多占多用,征而不用,规划远期建设占用的一般耕地在近期不得闲置丢荒。

(2)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谁占用,谁开垦”的原则,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3)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耕地改土、培肥工程建设,提高耕地地力。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等各类林地以及宜林的后备土地资源等,主要分布在山丘地带和沿海沙地,其中深澳镇的面积最大。

管制规则:

(1)强化管理,制定林业发展和资金投放的各项政策,坚持依法治林。林木的采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砍滥伐,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只允许必要的间伐。

(2)不断优化林种结构,积极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林业生态经济开发工程、森林旅游开发工程以及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森林资源等项目,提高林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四)其它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林业用地区以外的,为发展农业生产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园地、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其他农业设施以及规划为耕地、园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本区在三镇中均有分布,其中深澳镇的面积最大。

管制规则:

(1)实行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2)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用地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同时增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农用地的质量水平。

(3)重点加强对传统名优特园地的保护,优先发展石榴、桔红等优特水果和茶叶。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和规划期内计划发展的城镇用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县城和云澳、深澳等镇,其中以县城后宅镇所占的比例最大。

管制规则:

(1)区内建设必须贯彻外延扩展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的有关用地标准,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2)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必须在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防止用地的随意性。

(3)加强城镇的绿化建设,提高绿地覆盖率,严格保护城镇生态走廊,禁止城镇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山体、湖泊等,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六)村庄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村企业及公共设施等的建设,主要分布在全县山区地带。

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实现一户一宅,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荒坡地和废弃地,禁止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

(2)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合并自然村集中建设,保护和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区之外的,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用地区域,集中在亨翔工业区、猴鼻尖工业区和风发电场等区域。

管制规则:

(1)鼓励零星分散的工矿用地向工业区集中,严格控制工矿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扩大独立工矿用地区的范围。

(2)优先安排产值高、利润大、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用地,严格限制占地大、高耗水、产值低、有污染的“夕阳”工业的发展。

(3)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对超过两年期限的闲置土地应坚决予以收回,严禁浪费土地资源。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各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加大对各类工业废弃物、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力度,防止污染农田和环境。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

源而划定的用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本区与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等其它区域有所重叠,为复区。主要包括青澳湾旅游度假区、黄花山森林公园、果老风车群、叠石岩、宋井、长山尾炮台、清戍台澎故兵墓园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南澳海岛旅游区总体规划(2006-2025)》,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

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风景资源和风景空间。

(2)必须根据区内的环境容量,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搞好旅游区的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九)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指除上述用途分区以处的所有土地,包括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陵墓用地、军事用地以及河流、滩涂等未利用地等,在各镇中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本区中的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相应的用途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且必须遵守其特定用途的管制规则。

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海岛脆弱的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南澳县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禀赋、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基础潜力,合理地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土地利用控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本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围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后宅、云澳、深澳等镇区及青澳湾度假区。规划面积为20.15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17.96%。

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内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各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

之内;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存量和低效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依法执行各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防止未征先用或征而不用、闲置浪费土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先补后占”,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非农建设;要切实加强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域是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弹性区域,主要分面布在后宅镇县城区及深澳镇、云澳镇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围。规划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0.85%。

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必须在约束性指标未突破的前提下,依程序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相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三)禁止建设区

本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主要有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南澳候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南澳南彭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顶园墩水库、果老山水库、云澳水库、青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澳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面积为23.39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20.85%。

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其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禁止放牧、禁止狩猎、禁止开垦,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活动,积极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有效保护饮用水源。

(四)限制建设区

本区域是指县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与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主要分布于适度发展区域和农业发展区域。规划面积为67.68平方公里,占县域土地总面积的60.34%。

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内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军事用地等,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内选址建设的,应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和开发强度,并对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充分论证后,方可上报审批。

八、县城(后宅镇)土地利用规划

南澳县县城后宅镇位于南澳岛中部,为南澳县行政、文化、科教、金融、旅游、信息中心,未来规划发展成为以旅游服务、商贸金融、对台商贸合作等第三产业为主体,海洋渔业相关第二产业为补充的现代城区。城区发展以特色的山海关系整合城市空间,通过“控制、引导、疏散、更新”的手段,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区职能的整体升级。

(一)土地利用方向

南澳县城区位于东西半岛山体之间,宜建的平原、丘陵地带面积较少,且拓展方向受到山体阻隔局限,城区南部为前江湾海域,水体较深,不具备填海拓展的可能,东部和西部主要为山体,无法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因此县城区未来主要的建设方向是向北,重点发展城区北部的盐场,并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通过科学论证,适时对后江湾海域进行围海造地,拓展县城区的建设空间。

(二)用地规模

后宅镇土地总面积为41.90平方公里,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3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54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根据县城的发展思路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合理扩大县城区的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后宅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2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81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1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06平方公里。

(三)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南澳县的实际情况,构建“一城两湾,山环水绕;南城北岛,三心四片”的县城区空间布局。“一城两湾、山环水绕”指县城区南有前江湾,北有后江湾,东西两侧各为东西半岛山体,城区内又分布各种小型山丘、郊野公园,形成山水相融的特殊城市景观。“南城北岛”是指由县城现状陆域地区发展形成,包括现状城区、隆澳盐场、隆东羊屿地区的“南城”和后江湾浅水区填海形成的“北岛”。“三心四片”是指位于环城东路的行政办公中心、在利用盐场建设而

成新城区中的商业服务中心和位于后江湾填海区的旅游度假中心,以及中兴路以南的前江片,中兴路以北、后江海堤以南的隆澳片、后江湾浅水填海形成的后江片和县城东北部以亨翔工业区、羊屿居住区和部分已填海用地构成的隆东片。

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规划期内,为了缓解南澳县土地的供需矛盾,必须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围海造地、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充分挖掘用地潜力,拓展用地空间,促进南澳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

为了充分挖掘南澳县建设用地潜力,改善城镇面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规划期内采取片区统一规划、重点更新的方式,全面推进旧城镇、旧村居、旧厂房(简称“三旧”)的改造,计划至2012年,全县共改造“三旧”用地9公顷。

“旧城镇”改造,主要包括后宅、云澳、深澳的旧镇区,规划期间按照保护南澳历史文化风貌与地方特色的要求,将全县的旧镇区划分为历史文化保护更新区(包括深澳中心渠以南地区)、历史风貌保护更新区(包括在后宅隆澳路以南地区、云澳澳前、南台地区以及深澳成功大道南侧旧区)和历史风貌协调更新区(包括后宅、云澳的其他旧区),逐步进行分类改造更新。

“旧村庄”改造,主要为岛上部分独立村庄居民点,规划期间根据区位条件将旧村庄分为山区分散村庄、环岛路沿线村庄、建成区内村庄三种类型,分别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

“旧厂房”改造,主要是把早期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重新规划建成多层标准工业厂房,以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产出率。

(二)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南澳县耕地资源缺乏,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和基本的农业生产能力,亟需加快25°以下园地山坡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根据《汕头市南澳县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全县共有25°以下园地、山坡地6218公顷,其中林地5972公顷,园地246公顷。在充分考虑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种植条件、生态环境要求、改造成本和区域协调的前提下,计划2008-2020年开发整理园地、山坡地79.70公顷,其中后宅镇整理园地、山坡地31.73公顷,深澳镇整理园地、山坡地33.45公顷,云澳镇整理园地、山坡地9.69公顷,青澳管委整理园地、山坡地4.83公顷。主要是做好羊屿谷地耕地开发区、半岭山坡地耕地开发区、后花园山坡地耕地开发区、后兰山坡地耕地开发区等四个开发整理区的开发整理。

(三)围海造地

南澳县作为海岛县,滩涂资源较为丰富,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适度地进行围海造地,拓展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根据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规划到2011年全县共围

海造地452公顷,主要包括南澳后江填海区和南澳大桥东端北侧填海区。

十、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南澳县净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8公顷。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其中涉及用地较多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如下:

(一)交通运输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运输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规划期内,重点加快南澳跨海大桥的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现状路网的改造与整合,做好隆澳至云澳路段、隆云路段的改建工程,构建“一环一横二纵”的公路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引导规模集聚,推进烟墩港、猴鼻尖码头、云澳渔港、后江渔港和布袋澳油气码头的建设,完善南澳港国家一类口岸的建设,构建生态环保、功能完善、快捷发达、极具海岛特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二)水利建设项目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南澳引韩供水工程、饮用水安全工程和双坑嘴水库的建设,加快风动石水库和青澳水库的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南

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逐步缓解全县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抓好县城防洪工程、深澳海堤工程、云澳海堤工程和全县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争取续建前江海堤,全面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三)能源保障项目

发挥南澳县风力资源丰富优势,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风力发电场的扩容和续建,加快南澳东站和西站两座220千伏变电站和6座11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四)环境治理项目

以建设环境优美的海岛为目标,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置建设,加大污染水体的治理力度。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后宅、云澳、青澳、深澳等污水处理厂,控制水体污染,逐步优化南澳岛生态环境。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本规划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即成为南澳县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一部分,应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规模、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

加强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政策指令性作用。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以本规划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约束性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土地用途等方面充分与本规划相衔接。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镇、各部门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斯维尔土地整理预算软件 问题集锦 1、WIN7或WIN8系统下如何安装和运行软件? 如果是win7、win8 系统,单击软件的SETUP,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安装即可。运行软件时也需要点击右键,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打开。或者点击桌面图标右键属性,兼容性界面把以管理员身份运行此程序打上对勾,下次可直接双击软件打开程序。 2、工程信息界面,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输入时能否 输入单位? 不能,只需要输入数值即可,否则报表中引用面积的表格打开时会提示错误,数据集打开失败。

3、在费用界面,提示这个错误是什么原因? 这个提示表示此项费用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5,如果输入1.5以上的数值就会出这个提示,把此数值调整成1.5以下即可。 4、套好的定额不小心删除错了,如何恢复? 工程在没有退出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撤销按钮, 如果工程已经退出保存,那么可以通过文件下拉菜单-预算书工具-恢复单位工程

5、如何调整甲、乙类工的市场单价? 软件默认的是从基础价格引用甲类工和乙类工的预算单价。如果调整市场价,需要在基础价格界面屏蔽引用,然后在工料机界面直接输入市场价即可。 6、工程施工费界面如何让分部行,子分部行,定额行显示序号? 首先在工具下拉菜单中,显示设置选项,打开显示设置界面,序号一列打上对勾,点应用.然后点中任意定额行,点右键,其他功能中的重排子目序号。

7、软件提示待定材料(HLTCL)未处理,如何解决? 切换页面时,提示待定材料未处理时,是因为套用的定额中用到混凝土,但混凝土材料没有进行换算。如下图.可直接双击40031这条定额,软件会自动回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