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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政、从教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局党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三、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四、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六、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七、完成市教育局纪委,区纪委、纠风办、监察局、教育局党委及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室人员职责:

主任职责: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安排工作任务。

3.坚持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接待处理群众检举和控告。

4.协助相关部门对教育局任命的干部、及其他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

5.针对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

6.组织查处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7.协助局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8.提出对违纪、违法党员的处理意见,供党委决策。

9.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其他工作任务。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助主任制订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3、参与投诉人员的接待工作,指导和参与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参与招生分配、职称评定、各类考试、招投标和各部门、单位经济活动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监察。

5、具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省教育收费平台的相关工作。

6、参与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员职责:

曹宏博

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省教育厅收费网络监督平台和电话投诉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3.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公开工作的布置与检查工作。

4.负责机关人员纪律作风检查工作。

5.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纪的检举、控告。

6.负责纪检监察室日常工作记录。

7.加强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8.承办省、市教育纪检监察室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李庆

1.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文件的转送、自办、催办工作。

3.负责机关人员纪律作风检查工作。

4.负责违纪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按检查程序拟订调查方案,收集、整理、保管案件有关材料,做好保密工作。案件调查终结,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整理结案材料,做好归档工作。

5.加强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6.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

7.承办市、区纪委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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