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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规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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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规则—详细版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股票的分红(配股)的结算日期是怎么算的?

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

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什么是中小板股票

什么是中小板股票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以下是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小板股票的内容,希望你喜欢。 中小板股票简介 中小板 中小板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国内的中小企业板设置在深圳。"中小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指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筹集途径的证券市场。 中小板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补充--因为它上市的门槛较低,对总资产、营业额、连续盈利等方面没有主板市场规定的那么严格。而是放宽条件,使得快速发展中的中小公司,能通过在中小板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而筹集到所需的资金(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关闭的)。中小板同时又是创业资本/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撤资(实现风险溢价)的渠道。 中小板股票市场的特点 1. 以高科技公司为主要上市对象

2. 较低的上市标准 3. 高风险、高收益 4. 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 国际上著名的中小板是"Nasdaq",我国的中小板则是指去年以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资格的那些中小型企业的股票。 中小板股票基金( ETF )是以中小板价格指数为标的指数的ETF 产品,指数具有良好的代表性、流动性与成长性。买卖一只中小板股票基金( ETF )就相当于买卖指数所涵盖的50 只中小企业股票,可取得与该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中小板股票基金( ETF )为投资者参与中小板块投资、分享上涨收益提供了成本低廉、交易便利的投资工具。 中小板股票市场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股票代码是:002×××。截至到2011年10月31日为止已经623家了。现在所说的中小板股票,就是指深圳市场002XXX 代码的股票,该类股票一般是盘子不太大,民营等中小企业居多。由于股本小,股性灵活,主业优势明显,公积金丰厚等游资和机构等关注力度大,所以每次反弹力度都很大,该类股票中长线也很不错。 中小板股票的中小板块 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的类比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虽然6月25日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

股票交易细则

股票交易细则 1)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打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无效,白白输入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但你不知道这五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板,利用大智慧按81和83不能看到,但钱龙和分析家可以按81和83看到,比如兰生股份600826在2006-10-09国庆长假后,第一个涨停,你利用钱龙9:23左右要涨停,而且当时封单只30万股,你赌一把在9:24-9:30打涨停,当天成交了311万股,次日开盘就可赚钱。 3)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你打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你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还有你要得到新股开盘价,你高打价格得开盘价,你高出开盘价的部份在9:25返回,你又可利用这返回的资金。 4)9:25产生的开盘价都是按成交量最大化原则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只能输买进和卖出单子,因此深圳收盘价也是集合竞价得来的,而你看到的上海最后一笔只有价格,股数为0,这是因为上海收盘价格是按最后一笔倒推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算出的,不是集合竞价得来的,在防止操纵收盘价方面不如深交所。 5)上海新开户当天不能买进股票,因为开户是在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是在上交所,两个机构之间数据库不能及时对接,要等晚上清算后接上,因此次日才能买股票,上海股票当天在其它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在另一个营业部当天可指定,但你的股票在新营业部看不到明细,只能根据你的记忆卖出。深圳股票上一个交易日办理转托管的,第二天可在新营业部卖出。 6)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交易在10: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29:53----10:29: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时快时慢,要几秒钟在路上行走,比如1月31日都市股份我就买进了,2月8日的东方电机我也买进了,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比如在2004-12-28四川长时由于对美国APEX公司3.1亿美元不能收回,要计提坏帐,我预计当天肯定跌停,当天停一小时,帮一个股民当天打点跌停卖出了,此后再跌20% 7)零股处理,配股可以买进零股,但正常买进时,你只能委托100股整数倍,如果你有零股要卖出,如57股,你只能一次性打出,不能分两次卖零股,债券委托是一手整数倍,即而值1000元整数倍,新股申购时,中小板是500股整数倍,上海新股是1000股整数倍,新股申购委托后不能撤单,一个申购流程前后五个交易日,如周二申购,下周一解冻。 8)股票、基金、权证一笔委托数量不能超过100万份,特别是权证在末日轮时,几分钱不

上交所主板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 2011-1-17 【编者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结合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和新特点,对2006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再次修订。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自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为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新版《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我们将以问答的方式解读该规则,供投资者参考。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之一:完善交易制度,促进市场发 展 一、为什么要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市场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投资者数量的大幅增加,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融资融券启动试点、股指期货正式交易等,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市场规模的扩大,产品及参与者的多元化等对交易制度的创新都提出新的需求。 同时,从海外市场情况看,随着资本市场电子化发展水平的提高,程序化交易、算法交易等各类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对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市场稳定措施,及时有效进行交易异常情况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交易所有必要不断健全各类产品的交易及信息披露机制,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做出调整。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深交所适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条款共137条,与现行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理顺规则体系,规范制度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业务的逐渐增多,除《交易规则》外,深交所还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交易的业务实施细则及通知等,交易规则体系变得较为繁杂。为此,深交所本次补充完善了原交易类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一步理顺了《交易规则》与其他业务规则的逻辑关系,如增加了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债券回购章节中有关交易申报方式、品种期限的条款,删减了大宗交易章节部分业务操作细节条款等,并将部分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制度纳入规则条款,以保证《交易规则》涵盖所有交易类业务的原则性内容。此外,对原来规则部分条款的表述也做了调整,使其含义更加清晰准确,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掌握。

A股市场基本交易规则

基本交易规则(A股)一、A股基本交易规则

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2)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②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③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沪市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深市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低于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5万手(含5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中小板股票:有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开盘集合竞价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10%。 交易、清算方式A股、基金采用T+1的交易、交收方式(“T”指交易日)B股是T+1交易,T+3交收制度 债券、权证实行T+0交易,T+1交收制度 集合竟价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价格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集合竞价时,如出现两个价格不同的最大成交量,交易系统将以哪个作为成交价?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两个以上价格符合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确定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创业板市场规则

创业板市场相关交易规则 一、创业板市场基本要素 1.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使用深圳A股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市场新股申购和交易。 2.股票代码 创业板股票代码使用【300000,309999】区间,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 3.证券账户 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 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指: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通并在开通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4.股份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提供的结算数据,对投资者卖出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进行股份监控,不允许股份卖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T日买入的股票,T+1日可以卖出。 5.资金监控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对投资者买入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等申报进行资金监控,不允许资金买空(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准的融资融券等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6.税费标准 创业板的交易佣金、经手费率等,参照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标准执行。 二、创业板股票发行 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为30xxxx。 创业板股票网下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下发行,使用深交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采用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现有的交易、结算数据接口。 三、创业板股票交易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 (1)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 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 5.1.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j 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5.1.5发行人向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 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 承诺。 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 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冋一 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 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 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 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 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 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 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 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 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198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 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 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3)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1—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 第一节暂停上市 (74) 第二节恢复上市 (77)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9)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 第十八章释义 (104) 第十九章附则 (108)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 —2—

A股市场基本交易规则

基本交易规则(A股)一、A股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交易品种股票、债券、基金、债券回购、权证和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交易品种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 下午13:00-15:00(深市下午14:57~15:00集合竞价)(法定假日及深沪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除外) 报价单位深市: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沪市: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报价方式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设立特殊交易板块——S板,并对S板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其价格涨跌幅限制统一调整至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ⅹ(1±涨跌幅比例) 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国债、可转债)交易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基金或权证,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为1手。 开市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沪市: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1、深交所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2、上交所规定: (1)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

最新股票交易规则详细介绍

最新股票交易规则详细介绍 股票交易规则的详细介绍如下: 一、交易品种 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国债回购、基金。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三、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四、竞价方式 1)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打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无效,白白输入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 3)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你打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你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还有你要得到新股开盘价,你高打价格得开盘价,你高出开盘价的部份在9:25返回,你又可利用这返回的资金。 4)9:25产生的开盘价都是按成交量最大化原则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只能输买进和卖出单子,因此深圳收盘价也是集合竞价得来的,而你看到的上海最后一笔只有价格,股数为0,这是因为上海收盘价格是按最后一笔倒推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算出的,不是集合竞价得来的,在防止操纵收盘价方面不如深交所。 5)上海新开户当天不能买进股票,因为开户是在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是在上交所,两个机构之间数据库不能及时对接,要等晚上清算后接上,因此次日才能买股票,上海股票当天在其它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在另一个营业部当天可指定,但你的股票在新营业部看不到明细,只能根据你的记忆卖出。深圳股票上一个交易日办理转托管的,第二天可在新营业部卖出。6)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交易在10: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29:53----10:29: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时快时慢,要几秒钟在路上行走,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 7)零股处理,配股可以买进零股,但正常买进时,你只能委托100股整数倍,如果你有零股要卖出,如57股,你只能一次性打出,不能分两次卖零股,债券委托是一手整数倍,即而值1000元整数倍,新股申购时,中小板是500股整数倍,上海新股是1000股整数倍,新股申购委托后不能撤单,一个申购流程前后五个交易日,如周二申购,下周一解冻。 8)股票、基金、权证一笔委托数量不能超过100万份,特别是权证在末日轮时,几分钱不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指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点比较

项目主板(深圳)中小板创业板备注第二章公司治理 范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独立性 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除董事创业板要求中加了营销负责人员独立性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领薪;人;兼任职务只能是董事 财务人员兼职。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对不称 职独董,持股 1%以上股东可向董 1%股东罢免独立 事会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 -疑的独董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 董事建议权 并予以披露。董事会应在收到相 关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讨 论,讨论结果应披露。 1、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与证监会规定的区别在于把征集投票权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2、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符合条件”去掉了,即股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东均可征集投票权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权的 法定职权不得授权;非法定职权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内容 授权 1、权益性证券发行(创业板中配股,若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2、股权激励计划; 3、重大资产重组(创业板规定在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 应提供网络投票过 20%时需要); 等方式情形4、超过募集资金 10%补充流动资金; 5、回购股份; 6、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7、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8、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8、根据上市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百分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 之三十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10、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或依公司章程 - - 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 资 1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提案涉及独董、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 保荐机构意见时会通知时披露 同一事项不同提1、按照提案提交的时间顺序表决;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虽创业板未对 2 项明文,但案案同时投同意票应该也要遵守 法律意见书的披结论性意见随股东大会决议一本条主板规定与上市规则冲 应该随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突,但指引为新规定,应该露起公告 按照新规定来 审议应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召开方式和审议 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不得- 程序特别规定 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 董事会 加表决。 董事会职权的授1、法定职权不得授权;2、章程规定的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集体决策, 即使授权,也只能授权董事权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3、可以授权董事行使前两项以外的职权,应明确具体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董监高的选 1、公司法 147 条;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任职资格限制 聘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人选;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置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能够公布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差不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有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差不多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操纵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成效。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截了当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可不能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操纵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许多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能够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三板交易规则

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三板交易的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举例说吧,你如果要买400003粤传媒3,你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当然也可以参与集合竞价)买入,买入后成交与否,不像A股可以立马看见的,要等到下午3点才能知道是否成交。三板当天的涨跌情况你可以在10点30分看到盘中情况。 净资产为负和为正的公司分别实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转让方式(具体以证劵名称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证券后面带有“1”说明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说明每周可交易三次,基本上是周一、三、五;“5”代表每周五日均可交易。 三板转主板是必须根据上市公司IPO规则进行 统一的转板制度证监会还在拟定过程之中,现在从三板转入主板的公司主要还是根据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来决定是否符合转板条件。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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