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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业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5、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范围接到订单后,与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6、联系到供应厂家后,签订供应合同。

7、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经检测、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押运人员。

8、业务员应向承运公司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9、在购进危险物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销售时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购、销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

10、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购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熟识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消防方法、储运须知及泄漏处理。

3、按时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5、每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

6、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公司承运。

7、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每天要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9、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人员必须了解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的危险特性,应急措施、防护措施和灭火方法。

2、了解基本的灭火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包装应保持完好、不破损,防止危险物品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导致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7、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雷雨天气装卸车。

8、不得随意分装、改装和灌装易燃易爆危险品。

9、运输车辆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0、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立即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在处理、扑救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着火事故时,救护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员工均须经公司、部门、班组或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定期(每年)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

2、对新员工和调动岗位(工种)的员工须逐级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防火、防爆、灭火知识。

4、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防火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部门安全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等。

5、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部门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与处理事故的措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

6、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接运、电气、起重机械、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陪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经常性教育有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作好日常安全教育,使全公司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尊章守纪,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安全检查、检修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中心。

3、专业检查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和节日检查,由分管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

5、检查内容

(1)检查机械、电气、仪表、储存容量、管线、车辆、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查各岗位有无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违反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春季以防雷、防静电措施为重点。

(4)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放台风措施为重点。

(5)秋季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和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

(6)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放滑措施为重点。

(3)检查部位:运行使用中的设备、管线、阀组、人孔、排污孔、温度、液位等。

7、各级检查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

8、隐患整改

(1)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凡部门无法解决的不安全隐患,由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公司研究确定,落实整改。

(3)暂无法解决的隐患项目,应及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后纳入公司安全技术和年产检修计划内解决。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采购工作。

2、采购人员应熟悉所采购物质的性能。进行采购时,必须向有经营销售资格的单位采购。

3、采购国家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证购买。

4、采购剧毒化学品,应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证购买。

5、准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买卖、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准购证。

6、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交由单位验收,做到帐物相符,品种、质量符合要求。

7、采购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装让、转借。

8、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批准的销售范围进行销售活动,严禁超范围销售。

9、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购买者验证准购证。确认符合购买条件时,方可出售。

10、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强调主要注意事项。

11、零售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完好,不得破漏、损坏。

12、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安全工作和决策的管理和实施。

2、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人身、设备、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实施,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

3、严格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树立人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所有施工人员,并实施执行。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对生产环境中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之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气体所引起的疾病,积极组织治疗,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源的申报和治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8、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权益。

9、安全检查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奖,对违规违纪的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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