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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曲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董保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傅学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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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云南省曲靖市遴选面试真题和解析(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曲靖市遴选面试真题和解析(政府办 公室) 1、市政府办很辛苦,你为什么还要报考? 考生开始答题:没有哪个职业是不付出就能拿到回报的,所说的哪个职位辛苦也是相对而言的,在报考前我就对我所报考的职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政府办是单位的中枢和纽带,日常公文运转、会议协调、活动组织、材料写作、服务领导等都是一些琐碎复杂的事务,的确很忙也很辛苦,但是有机会来到政府办锻炼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让自己很快适应机关工作,从这方面讲我依然要坚持我的选择。 辛苦的工作可以磨练年轻人意志,是年轻人快速成长的催化剂。俗话说的好:只有吃得苦中苦,才能成为人上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付出了很多努力,笔试准备阶段,在兼顾日常工作的同时我挤出时间对历年题目进行了分析,对所涉猎的知识进行了温习巩固;同时,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热点事件,练习写作能力和严谨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面试准备阶段,我认真学习了解所报考岗位特点和职能要求,注重知识的积累,加强语言基本功的训练,寻找合适的机会,与陌生人打交道,增强打交道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如果有幸通过面试,下一步我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工作中团结同事,主动沟通,时刻以低姿态向同事请教学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勤恳敬业、无私奉献,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考生答题完毕。 2、结合曲靖实际,谈谈你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 考生开始答题:曲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也是企业前进的大机遇,更是解决中长期经济问题的根本之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曲靖进行供给侧改革,应该把控大方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摸清情况和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搞清楚改革方向和目的,制定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有力的改革措施。 第二、要遵循市场规律,善于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勇于担当,干好自己该干的事,要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制定政策、解疑释惑。 第三、保护生态环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区域发展,要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四、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 第五、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在调控层面消除供给制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带动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化解这些行业的产能,有效拉动就业,并以此推进城镇化。 第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 (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9〕46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府办函〔2009〕8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合法性审查的,经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1份、电子文本、制定依据以及制定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对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没有合法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所规定的制度或管理措施明显不当的,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制发正式文件,并交由同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或以其它方式统一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登记机关简称、年份、登记流水号组成,如“绵府法审〔2009〕0001号”等。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5]2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 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5〕21号)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搭建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纳入国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实施方式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方式,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住房安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和待售房屋,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可自愿通过服务平台选购安置房。 (二)公开原则。将需求的安置房源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和标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联系电话、挂牌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公平原则。凡有符合安置房源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进入服务平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其进入服务平台。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指定房源,强迫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购买。 四、安置房房源要求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存量商品房是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证条件的现房,以及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 五、责任分工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在各行政区域内搭建服务平台,且相互间实现安置房房源信息资源共享。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需求房源信息的征集。摸底调查时,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向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发放《南充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6 【实施日期】201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绵阳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至2016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8万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40个,通过专项培养、技能大赛等方式新增高技能人才0.7万人。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面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基础作用。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基地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优化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发挥政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强化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建立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

(完整版)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实际,按照开工一批、批准一批、论证一批、规划一批,力争每年能够实施一批、上报一批、充实一批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外,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 (四)农林水利、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 (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 (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八)国家、省、市在我市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凡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有关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工作进度。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报审程序 第七条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将本部门、本地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项目进行汇总,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应科室,分析筛选后向重点项目办申报下一年度的市重点项目计划。 (二)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自愿报送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管科室,再由相关科室向重点项目办申请下一年度的市重点项目计划。 (三)对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申报的,市重点项目办可直接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计划。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 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5〕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常务副市长郑和平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刚、李会全、张相君、朱胜国、黄金树,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南充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抽调人员文件另发)。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胜国、市委编办副主任王荣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何朝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积义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其中:市委编办负责审核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约束自由裁量权;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规范行

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绵府发〔2009〕1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和 宣布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8年5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 - 1 -

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发布的12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09年6月19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仍作为处理当时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2、《绵阳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 2 -

绵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序 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废 止 原 因  1 市政府 绵府发[2001]86号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制定依据已废止 2 市政府 绵府发[2001]212号 绵阳科技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3 市政府 绵府发[2002]53号 绵阳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4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22号 绵阳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  制定依据已修改  5 市政府 绵府发[2002]169号 绵阳市城区蔬菜基地管理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 市政府 绵府函[2002]98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7 市政府 绵府函[2002]211号 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8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1]16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9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0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2]27号 绵阳市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含有超国民待遇内容 11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32号 绵阳市城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2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3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5号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管理的通知 制定依据已修改 14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1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制定依据已修改 15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4]94号 绵阳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已修改 16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函[2004]134号 关于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7 市政府办公室 绵府办发[2005]56号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招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意见的通知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3 -

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登记编号:云府登1086号 第69号 现公布《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精品

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曲靖市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的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各类共建项目,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 精品

度建设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租赁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 精品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管辖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为主,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第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采取集中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方式建设。集中建设的项目鼓励按照城市综合体方式建设,应综合配套建设,配建相应的生活等配套设施,方便居住、生活和工作。 精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美丽南充、生态南充,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主要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航务、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

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主要内容 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 )》主要内容综合交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即绕城高速公路,是城市过境和出入境交通的重要载体; 射”由曲靖 -昆明、曲靖 -昆明长水机场、曲靖(沾益) 曲靖 -胜境关、曲靖 -宣威、曲靖 -陆良高速组成,是麒沾马 体化地区与周边城镇的主要联系通道。 G60 (昌隆铺立交-大 龙潭 立交)路段改造为城市快速路。 公路:逐步迁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骨干道路网“环 +中 心放射式 +棋盘”模式,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准快 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建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 (BRT )、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公共交通方式为一体、 相互融合、功能互补的公共交通模式。在南盘江、潇湘河设 置滨水步行带系统,构建城市绿色交通廊道;完善人行道、 自行车道以及过街设施的布局,建设良好的无障碍慢行交通 环境;加强慢行系统与公交系统的衔接,发展公共租赁自行 车系统,构建引导“慢行 +公交”的出行方式。规划道路与 高速公路: 形成“1环 6射”的高速公路格局, “ A T 才” -寻甸、

交通设施用地2698.42 公顷,占15.07%。 城市绿地景观规划 以寥廓山为核心,引领三山环绕、群山拱卫为特征的区域性整体生态风貌形象。?结合河道治理,将南盘江、白石江、潇湘河、西河、马龙河作为城市水体景观绿化带进行重点打造和生态建设,构筑城区“五水”为主体的水网交织相互连通的水系布局结构。?在城市各片区内部,结合水系、山体和片区中心布置23 处城市公园,按有关标准进行小区及组团级绿地配套建设。?铁路两侧设置宽度各50米以上的防护 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高速公路两侧、河流两侧设置防护绿带。?保护原有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生态受损地区,实施低影响开发,构建海绵城市。打造“珠江源头第一城,爨乡福地”的城市名片,营造“山水相映、古今交融、宜居田园、滇东明珠”的城市特色景观设计意象。?规划绿地与广场面积2868.52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431.64 公顷),占15.74%,人均绿地面积16.68 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14.14 平方米)。 市政设施和综合防灾工程规划规划7 个水库作为中心城 市供水水源,设置水厂12座,总供水规模达到100 万立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 (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94号),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一要以人为本,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回应群众殷切期盼,强力推进民生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要强化责任,有诺必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既定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压实到市级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组织有序、加快推进,早完成、早惠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打好基础、完善细节、规范运作。科学论证、准确测算,抓好资金拨付和支出工作,确保应拨尽拨、刚性到位。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企业投资,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公开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要把各项民生实事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将日常监督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全程跟踪督办,定期进行公布,确保顺利推进。主办单位要在每月27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问责。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68284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1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20615名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开展扶贫开发互助资金扩容工程,实现放贷规模2亿元。 责任领导:尚朝阳、史秉锐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00张,新建农村老年幸福院200个;建成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政[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合理利用土地,遏制违法占用宅基地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不但会出现村庄建设严重侵占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扰乱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等问题,而且也容易产生宅基纠纷和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关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实施农村规划管理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乡镇建制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抓紧编制、修订、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规划。村庄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和《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宅基用地标准,并从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和改善村容村貌出发,合理划定功能区。做好与原有规划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住宅,不搞大拆大建,尽可能减少既有宅基的拆迁和调整,以减少矛盾和纠纷。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要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纳入城市规划控制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民建房安排宅基地,要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实施规划、综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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