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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

《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

国经:《国际经济法》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

宪法

试题:2009年10月28日夜,郑州警方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突击扫黄行动。之后警方将“卖淫女”裸照公布在网上,引发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便衣警察揪住全身赤裸的“卖淫女”头发,仰着头的“卖淫女”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着镜头坐在地上。

根据我国宪法条文:

1.请分析警方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参考答案:

警方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违法。警方可以依法扫黄,但其公布“卖淫女”裸照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卖淫女”虽然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但其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宪法基本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们的这些宪法基本权利。在本案中,警方在侦查、取证阶段,将“卖淫女”照片公之于众,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属于行政违法。

2.请结合照片,分析光头警察对待“卖淫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5分)

参考答案:(1)在该照片中,光头对待“卖淫女”的行为是违法的。(2)人格尊严是宪法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宪法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尽管“卖淫女”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在正式的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其行为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其应受到公权力部门的理性对待;(4)在任何时候,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5)在本案的照片中,光头揪着未穿衣的“卖淫女”,一是在行为上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二是在调查取证时无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显属违法。

行政法

【试题一】《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请问下列两种情形是否违反该规定,并说明理由:

1.交警独自一人拦住机动车,查问司机逆向行驶问题,并作出处罚决定。(5分)

参考答案:本案中交警独自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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