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保持公路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结合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高建营运中心(以下简称“高建营运中心”)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局管养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

一、高建营运中心职责:

第四条高建营运中心负责制定所辖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分部下达年度小修保养计划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沥青等材料调拨计划。

第六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养护定额,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单价,作为小修保养计量支付的依据。根据营运管理中心工程计量签认,进行计量支付。

第七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养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工程量由营运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确认,高建营运中心支付。

第八条负责对小修养护工作进行抽查,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适时对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小保养修机械化养护水平,确保小保养修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二、营运分中心职责:

第十条负责拟定月度日常维护、保洁、小修计划方案,待上报的计划批复后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编制月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养护单位(或者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计量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每月底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核实。第十三条负责下达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的通知,对养护工程各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日常维护、保洁、小修维护工程质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要求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单位作好路况的调查、巡查记录,通知养护单位作好日常维护、保洁、小修工作和日常存在的病害处治,对处治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建立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及费用的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要求汛期间对病害的调查,做好汛期前边沟的清理工作。

三、小修保养施工单位(或承包人)职责:

第十七条严格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实体工程。对路面破损、坑凼及时恢复与修复,汛期前对边沟进行清理,对沿线进行绿化剪枝、浇水、除病害虫以及沿线护栏、标识标牌、声障墙、防眩板进行保洁等日常小修养护项目工作。

第十八条服从管辖内营运管理中心的管理,遵照和执行营运管理中心有关养护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制定和建立完善的日常养护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到位到人。

第二十条建立制定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及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完成路况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掌握各类病害的动态情况,建立台帐,及时将信息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日常巡查中对影响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营运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编制各类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工程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对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以及原材料相关证明试验资料,提高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使用新技术,做好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七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汛期调查工作和突发事件及清排障,组织实施防冻等灾害性的工作,及时迅速清理水毁引起工程量较小(10m3以下)的坍方,对于因水毁较大的坍方,应按营运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清理。

第二十八条采取有效的保障和措施达到时效性,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作好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排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安全作业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负责做好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无脏、乱、差等现象,做到路容整洁舒畅。

第三十一条做好路况各类调查的记录和养护工作的日常维护记录,完成养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配合和协助营运管理中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

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现对其工程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护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按养护性质分为: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沿线设施清洗,垃圾清运、水毁预防、桥涵(隧道)日常维护,防冻防滑防雾、绿化管护等;

第三十五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主要包括: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一、路基小修: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清除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局部加固路肩等。

二、路面小修: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沥青路面修补裂缝、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三、桥梁、涵洞、隧道小修: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局部修理桥面的轻微损坏,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包括伸缩缝处垃圾清理)和支座的局部轻微损坏;通道的局部维修,修理排水沟;修理隧道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隧道检查井维修等。

四、部分沿线设施小修:修理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和卧式护栏,修复被盗被损护栏、声障屏、防眩板等。

小修保养目标:综合好路率达到100%,具体是: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构造物恢复及时;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三十六条日常保洁工作标准

第三十七条绿化管理工作标准

第三十八条养护维修工作标准

第四章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第三十九条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是指从病害发现之日起到处理完成的时间。

第四十条日常维护中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

一、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坑槽应及时处治,在1日内修复完成;拥包应及时处治、并修复完成。

2、路面裂缝必须及时处治,根据缝宽采用开槽灌缝和抹缝工艺处治,对裂缝及龟裂较多路段,可采用微表处等方法在雨季前集中处治;

3、对行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沉陷,要求当日进行处治;对于沉降量不大且对行车无较大影响的沉陷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尽早处治;

4、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更换修复应及时修复完成。

二、路基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应在3天内清理完毕,造成水沟淤塞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或修复完毕。

三、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桥面不整洁、泄水孔堵塞,影响桥面排水;涵洞(管)淤塞超过孔径1/4者,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桥梁伸缩缝内砂石及杂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

4、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四、隧道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五、交通安全设施修复时限:

1、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2、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松动的及时修复完成。损坏的,7日内必须修复。

3、交通标线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4、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5、中央分隔带活动栅栏发现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六、绿化养护时限

1、花草修剪不整齐,树木影响行车视线,及时修复完成。

2、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及时绿化。

第三十八条小修保养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一、沥青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对以下病害应争取当天修复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的,必须采取适当应急措施,以确

保行车安全,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cm,面积在0.04m2以上的坑槽。

(2)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形成深度3cm以上的沉陷。

(3)路面长度1m以上的各种裂缝。

(4)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的路面泛油现象。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在0.1m2以上,形成路面松散的。路面面

层层状脱落,面积0.1m2以上的脱皮。

(2)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在lOcm以上的啃边。

(3)路面上行车轮迹产生的凹槽,深度在1.5cm以上的车辙。

(4)路面局部隆起,形成高度1.5cm以上的拥包。

(5)缝宽在3mm以上,且多数缝距lOc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龟裂。

(6)缝宽在lmm以或多数缝距40c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裂。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修复时限

1、对以下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的,深度在3cm以上的沉陷。

(2)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成三块以上,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形成严重破碎板,可以灌

缝修复的。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Olm2以上的坑洞。

(2)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以上的露骨。面板内长度1m以

上的各种裂缝。

三、路基构造物

1、以下的病害,应在当天之内修复完成。

(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造成水沟淤塞的。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

(4)下水道检查井井盖脱落的。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肩上的蒿草、杂草。

(2)路肩不整齐。

(3)挡土墙等圬工体断裂、局部塌陷、较大面积勾缝脱落者。

四、桥梁涵洞

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等。

(2)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头(涵顶)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2)构部件破损:人行道、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墩台有缺件、断裂、破损及露筋

等。

(3)桥梁伸缩缝整体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五、隧道

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六、沿线设施和绿化

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 安全设施损坏:护栏、轮廓标、示警桩、隔离栅、隔离墩等安全设施有损坏的。

(2) 标志缺损:各类交通标志残缺、位置不当。

(3)公路绿化护管不善:花草修剪不整齐;树木影响行车视线。

(4)绿化空白路段: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者。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标志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

(2)路面标线不完整。

第四十一条养护单位(或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养护作业。特殊情况下,经营运管理中心请示高建营运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计划和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高速公路小修保养费用实行年度计划费用控制。具体费用按贵州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高建营运中心下达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各条高速公路通车年限、交通量和公路病害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高建营运中心将年度小修保养计划分解下达到各营运管理中心,由养护单位具体实施。养护单位应按“先重点、后一般、先主线、后支线”,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执行优先处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合理地开展高速公路小修工作。第四十四条下达各营运管理中心的小修保养费严格实施工程费制度,应按程序和规定严格控制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和变更用途。未完成的养护计划一律收回,未经高建营运中心同意,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支的项目不予调整和核销。

第四十五条未经高建营运中心批准,营运管理中心与养护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计划内容,从而放松管理,营运管理中心不能违反规定提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各项小修保养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及时上报竣工资料,在收到决算资料的七天内,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高建营运中心应派工程人员参加,验收后七天内,办理完成小修保养决算,批复文件抄报高建营运中心核备。

第四十六条为便于质量控制和加大小修保养管理力度,对病害集中,能定期完成的路面小修等保养,

在征得高建营运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安排养护单位施工,营运养护分中心与养护单位签订专项小修工程协议,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高建营运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年初高建营运中心根据全年小修保养计划按照线别、工程类别将计划投资分解下达各营运管理中心,年中由高建营运中心根据小修保养完成情况对年初计划进行调整,充分保证小修工程投资。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小修保养的质量监督及管理由营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高建营运中心监督管理。高建营运中心对工程量集中,能定期完成的路面小修等工程,可以委托社会监理。

第四十九条养护单位应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所辖养护路段

的小修保养施工工作。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小修工程合同和实施的小修保养验收工程质量评定意见(验收会议纪要)综合评价,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质量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表见附录。

第五十一条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对各营运管理中心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实行绩效与小修保养投资挂钩的激励机制。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支付本季全额费用;达不到合格的,扣减该路段本季应付小修工程款额20%,并对考核情况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等级进行通报。

第五十二条营运管理中心每月对养护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养护质量等级进行一次评定,作为养护单位小修保养计价的依据。每一个小修工程经检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可以进行中期支付和决算,达不到合格的,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仍达不到合格的,拒绝支付工程费用,并把考核和评定情况上报高建营运中心。

第五十三条日常维护考核内容和扣分因素(同合同相统一)

1、路基部分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边坡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土水沟长期(雨季除外)保持30cm×40 cm×50 cm尺寸(特殊路段除外),浆砌水沟必须保持沟内干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