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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上饶市立医院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诊断

自备药品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

使用

理由及

用法用

量医师签名:

科室主任签名:年月日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 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

审 批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为确保用药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对本院没有的 特殊药品,诊治医师可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对急需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患者由门诊部主任审批,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 .

外购药品管理制度、知情同意书

外购药品管理制度 1.对于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医院所能供应的,一律不准患者私自外购。 2.不在医院供应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需经医院有关程序同意后,方可由患者自行购买。所有外购药品的批准,必须按医院的外购药品批准程序进行。 3.对患者提出的外购药品,主管医师认为适合患者使用并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可同意患者使用该药品,同时必须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4.征得主管医师的同意后,患者应填写医院《住院病人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并按《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文字说明,以保证药品质量。 5.患者填写《外购药品知情同意书》后,由主管医师上交科主任审核,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再由科室上交医务处,并在药剂科备案,医务处批准同意后,患者方能外购药品。 7.外购药品的保管,原则上由病人自己保管,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药品在患者的要求下,可由科室代为保管,但应对药品名称、规格、药品说明书、厂家、数量、剂量、生产批号、有效期

进行确认。 8.患者在使用外购药品期间,主管医师应严密观察病情,一旦发现可能由外购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保证用药安全。

医生与患者签署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年龄-------住院号---------- 诊断------------------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点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外购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外购药品有可能造成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医生医嘱中使用的药物,如本院没有或者没有其他可替代的药物,但患者必须使用的,可从外面药店购入,但患方必须自愿签署《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签名。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护士在用药中执行了三查七对,用药后也进行了严密观察,但在输液过程中仍出现意外,医方应承担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了抢救,相关费用患方承担。 (3)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外购药品必须出具购买发票及药品使用说明书。 --------年------月-----日-------时------分------------医师已与我谈及上述几项,我对其中的内容已理解,对存在的风险愿意承担。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意见并签名: 亲属与患者的关系: 医师签名:

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诊断: 内容: 尊敬的患者,目前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首先您要确认药物食物过敏史:。医生将根据具体病情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按照医疗原则选择和调整药物。具体告知内容如下: 一、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无论通过口服、注射、外用等任何给药途径,对人体都用毒害作用,正常合理用药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头晕、头痛、发热、口干、哮喘、乏力嗜睡、排尿困难、皮疹、胃肠反应、消化道出血穿孔、血细胞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肺炎、继发性感染、肝肾功损害、神经损害、心率失常、心衰、过敏性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反应要及时告知医生,输液的速度不能私自调整。 三、需要试敏的药物在试敏前需告知医护人员没有饮酒,试敏后或使用后超过72小时以及药品更换批号后需要重新试敏,在进行试敏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四、抗菌药物及毒麻药物如需使用,将对您做特殊的告知。 六、口服药物本人或家属签收后一律不能退换。 七、出院带药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不予退换。 以上所指药物仅限于我院采购药品,患者自备或私自使用药物出现一切情况由本人负责。 医患共识

一、患者必须看明上述条款,向医生咨询明白并理解条款意义,方可签字。 二、医生和患者必须明白,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医生和患者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签字;成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不能写字的老年人,不认字的成年人,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签字或由患者本人按手印,方可治疗。 五、医生和患者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我已完全理解,我使用药物治疗。 医生签名:患者签名: 家属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范围:所有来院住院的患者。 3.定义:自备药品是指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患者本次住院期间需要使用,由患者自备而无须药学部调剂的药品。 3.1在本院门诊开具的或上次出院带药剩余的药品。 3.2医院无法供应的,患者坚持使用的自行外购药品。 4.权责 4.1医师: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自备药品的,进行知情告知、药品核查、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4.2护士:自备药品使用宣教,严格执行医嘱,督促患者用药。 4.3药师:审核用药医嘱的合理性、协助医师进行药品核查。 5.制度内容 5.1自备药品使用原则 5.1.1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备药品。 5.1.2自备药的范围 5.1.2.1部分慢性疾病的口服用药或外用制剂; 5.1.2.2医院无法供应的注射剂; 5.1.2.3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分装药品、中药饮片、高危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国内未上市药品。

5.1.3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5.1.4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主管医师。 5.2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流程 5.2.1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医师应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签署《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告知书》。 5.2.2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需经核查确认。核查内容包括:药品外观、品名、规格、剂型、效期(包括已启封药品的启封时间)、批号、批准文号等。核查结果不符合或无法核查的不允许使用,医师应做好患者或代理人的解释工作。 5.2.3符合自备药使用要求的,医师下达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剂量、用法,并注明“自备药”,并在病历上记录。 5.2.4药师应对自备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使用自备药品不合理的及时与医师沟通;审核医嘱无误后打印使用标签。 5.2.5护士执行医嘱,并按规定记录。 5.2.6特殊情况报医务部审核决定。 5.3自备药品管理 5.3.1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由病区统一管理,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按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存放。 5.3.2患者自备药品范围内的自理药品管理按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而本院又不能提供。患者愿意自带,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拒接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②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③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④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⑤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⑥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⑦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⑧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5、凡是药品均可能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①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蓄、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科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安岳县人民医院输注自带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签名: 病人监护人意见:签名:关系: 医师意见: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精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一、为确保用药安全,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二、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满足使用条件的,方可申请使用。 三、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使用,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如因为病情需要,但医院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自备药品必须是合格药品,并提供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四、使用程序: 1、临床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应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空白处签字后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粘贴于《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背面。 2、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自负的责任,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最后由药剂科审核。 3、药剂科负责审核患者或家属提供自备药品的购药发票、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药品说明书,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并在签署审批意见。 4、经过审批同意后,主治医师方可按照说明书或者诊疗规范下

达自备药品医嘱

,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5、若需要病区护士保管、配制使用的“自备药品”,应详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标示、有效期、数量,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保管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自备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效期,并做好使用记录,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双签字确认。 6、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五、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纳入病历永久保管。 4、因使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自备药品引起纠纷,或影响举证导致需要赔偿的责任科室或个人,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本规定只适用于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除外。 6、 7、 8、 9、 10、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11、 12、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 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 雾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 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 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 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

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过期药品; 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自带药品注射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知情同意书 患者及家属同志: 按照国家卫生部相关医疗操作规程并鉴于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医疗风 险,我院愿意拒绝患者及家属自带药品(尤其是要求皮试的药品)来我院用药治疗。但 根据您及您家属的执意强烈要求以及本行业职业道德及职责要求,将您或您家属的自购 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为了您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安全管理制 度》中知情同意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及您家属说明如下: 1、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 2、药品是特殊商品。有着严格的生产、转运、储存、使用规定。患者自购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 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 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患者或已提供处方、注射证、药品购买发票但药品因 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 3、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高风险性,请注意青霉素类、头孢类等需作皮试药品在注射、静脉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结果呈(-)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射、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院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 但医护人员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相应处理,将上述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如出现以上 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本单位及相关医护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输液时需要您有成年家属陪伴,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进 行处理。在输液过程中,您不要自行调整输液速度(滴数),以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而出 现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问题。在输液完成后,请您不要突然起身或变化体位,以防意外 发生,请在输液完毕观察15分钟并经医护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5、输液期间及停药一周内禁止饮用酒精类制剂。未能遵守而出现的各种后果,患 者及家属自行承担后果。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1: 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无药品说明书的; 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 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精选干货)

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诊断: 内容: 尊敬的患者,目前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首先您要确认药物食物过敏史: 。医生将根据具体病情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按照医疗原则选择和调整药物.具体告知内容如下: 一、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无论通过口服、注射、外用等任何给药途径,对人体都用毒害作用,正常合理用药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头晕、头痛、发热、口干、哮喘、乏力嗜睡、排尿困难、皮疹、胃肠反应、消化道出血穿孔、血细胞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肺炎、继发性感染、肝肾功损害、神经损害、心率失常、心衰、过敏性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感谢聆听... 二、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反应要及时告知医生,输液的速度不能私自调整。

三、需要试敏的药物在试敏前需告知医护人员没有饮酒,试敏后或使用后超过72小时以及药品更换批号后需要重新试敏,在进行试敏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四、抗菌药物及毒麻药物如需使用,将对您做特殊的告知。 六、口服药物本人或家属签收后一律不能退换. 七、出院带药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不予退换。 以上所指药物仅限于我院采购药品,患者自备或私自使用药物出现一切情况由本人负责。 医患共识 一、患者必须看明上述条款,向医生咨询明白并理解条款意义,方可签字。 二、医生和患者必须明白,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医生和患者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签字;成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不能写字的老年人,不认字的成年人,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签字或由患者本人按手印,方可治疗。 五、医生和患者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我已完全理解,我使用药物治疗。

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成都八里医院 病人自带药品输液、注射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住址:联系电话: 诊断: 药品来源:药品名称: 其他备注: 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1、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3、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4、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5、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6、其他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医生难以辨认药品真假和储存是否合格,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对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故成都八里医院原则上不接受给病人输液、注射自带的药品;但考虑到方便病人治疗,对持有医疗机构的病历、注射单(治疗单)及购药发票者,应病人及家属要求签字后可以进行输液、注射治疗等(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等除外)。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条款,由此药发生的不良后果及病人在我院实施用药过程中对原有疾病的演变医院和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及法律责任。 医生签名:年月日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贵院输液、注射自带药品,并愿承担所有风险,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因病人本人无法表达对自带药品输液、肌注的意见,我和病人均已充分理解医生告知的上述谈话内容。我同意病人在贵中心输液、注射自带药品,并愿承担

所有风险,签字为证。 家属意见:签名:关系:年月日 +患者(或代理人)签字: 医生/护士签字:

患者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一、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我院住院(门诊)使用自带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治疗期间,带入本院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原则上患者治疗期间不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要,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入院后继续使用者,不属自带药品。 二、在病情确需、遵照医嘱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避免的用药意外及并发症:(1). 患者因个体差异等特殊情况对药物发生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导致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脑死亡、严重多脏器功能损害等。 (2). 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3). 其他难以预料的意外和并发症。 (4). 自带药品保存不当,药液性状发生改变引发不良反应。 (5). 自带药品为假药、劣药等。 三、患者所使用的自带药品,患者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之要求妥善保存,保证质量。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发生的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医院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四、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 (1). 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和药品说明书者。 (2). 拒绝开具我院治疗单和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者。 (3). 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

五、自带药品明细: 上述情况医师均已讲明。经慎重考虑,本人对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的理解,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因使用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责任自负。本人要求并授权医院为我使用上述自带药品,签字为证。 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师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 范围 2.1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 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 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 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 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 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 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 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 药品。 5.3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 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 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 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 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 过期药品; 5.5.6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 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 可疑、来路不明的。 5.6 使用自备/ 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 / “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 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 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 书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是否有完整的外包装、是否在特定的温、湿度等仓储条件中保存。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或持有外带治疗方案而我院无药时,可使用自带药品,但患者需自愿签定《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①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他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方仍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四查十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条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②拒绝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者;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家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源不明的药品等。 患者意见:签名: 患者监护人意见:患者监护人签名:与患者关系: 医师签名: 年月日 注:患者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经由患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质量,且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4)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3)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7)可疑、来路不明的。 4.自带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做好自备药品的代管登记手续,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5.自带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 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 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 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 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③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 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④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⑤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 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 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备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备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备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有可能造成过敏等其它不良反应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先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定需使用自备药品,必须签写《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用药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八对。用药中,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者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 (1)拒绝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2)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5)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6)高危药品;(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9)适应症与诊断不符的;(10)可疑、来路不明的。 5、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1)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搐、呼吸困难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出现过敏性休克;(3)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4)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5)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6)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科室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____年龄_______性别_______ 备注: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本院使用自备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病人监护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 医师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一般病情,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由药品采购科安排采购,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经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患者使用。。 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就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五、药物配制与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与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与给患者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自备药品”。 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 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导致赔偿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当事科室及个人。 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

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2

医院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诊断: 内容: 尊敬的患者,目前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首先您要确认药物食物过敏史:。医生将根据具体病情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按照医疗原则选择和调整药物。具体告知内容如下:一、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无论通过口服、注射、外用等任何给药途径,对人体都用毒害作用,正常合理用药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头晕、头痛、发热、口干、哮喘、乏力嗜睡、排尿困难、皮疹、胃肠反应、消化道出血穿孔、血细胞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肺炎、继发性感染、肝肾功损害、神经损害、心率失常、心衰、过敏性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反应要及时告知医生,输液的速度不能私自调整。 三、需要试敏的药物在试敏前需告知医护人员没有饮酒,试敏后或使用后超过72小时以及药品更换批号后需要重新试敏,在进行试敏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四、抗菌药物及毒麻药物如需使用,将对您做特殊的告知。 五、用药原则上首选《**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新农合药品目录》上药品,确实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时我们将通知您或家属,并要取得您的确认签字。具体药物名称将在您住院期间的每日费

用清单上体现,如有疑问可以向医护人员咨询。 六、连续注射药物在每周两次的处方日开具,如无事先通知医生,一经调配不能退换。 七、口服药物本人或家属签收后一律不能退换。 八、出院带药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不予退换。 以上所指药物仅限于我院采购药品,患者自备或私自使用药物出现一切情况由本人负责。 医患共识 一、患者必须看明上述条款,向医生咨询明白并理解条款意义,方可签字。 二、医生和患者必须明白,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医生和患者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签字;成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不能写字的老年人,不认字的成年人,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签字,由患者本人画押,方可治疗。 五、医生和患者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我已完全理解,我使用药物治疗。 医生签名:患者签名: 家属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 为确保临床治疗用药合理、有效,防止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备药品发生用药意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自备药品的定义: 自备药品是指:①患者从其他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药品。②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 的药品。 二、自备药品剂型范围: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他剂型。 三、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1.医师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 2.护士发现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生。 3.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 四、如特殊情况下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进行医嘱开具和药品核查: 1.医生开具用药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在自备药品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 2.使用自备药品必须通过核查后方可使用。 (1)核对人员:护士和/或药剂师。

(2)核查内容:①药品外观;②注射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③口服及其他剂型包装完整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散装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 (4)核对结果:经核查符合规定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者告知医师和患者(或家属)。 (3)患者提供内容:①患者应说明自备药品的合法来源。 ②患者应向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自备药品、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入院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反应、应用经验等。 五、患者自备药使用流程 经上述核查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按以下流程执行。 1.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主管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并将《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2.医护人员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3.注射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4.患者自我给药:①责任护士需确认患者自我给药能力。②患者每次使用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 5.所有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医务处。

患者自备药品和自理药品管理

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第二条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第三条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且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第四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 (2)标签不清晰的; (3)无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 (4)过期的或变质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根据药品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避光等的。 (7)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认真阅读填写“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后签名,住院患者的责任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三)自备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需在责任书中备注说明。 (四)医师开具患者自备药品医嘱时,需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五)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六)患者因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者,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第五条责任书中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等,并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患者提供的自备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第八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第一条住院患者自理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或患者自行保管。 第二条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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