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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13.3.2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2.0米,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米。

13.4.2

1 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10与1: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

4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3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2 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图13.4.3-1走道、通路最小宽度

13.4.4楼梯

楼梯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两侧设扶手;

2扶手起点与终点应水平延伸0.3m;

3扶手抓握截面为35~45mm;

4扶手侧面与墙面距离为40~50mm, 并与墙面颜色要有区别。

5 公共建筑主要楼梯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梯段起点于终点宜设提示盲道。

6 楼梯间宜设乘轮椅者的避难位置。

7 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的踏面上,设高50mm的安全挡台。

13.4.5 电梯

1多层、低层、高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需要设客用电梯时,至少应选用一部无障碍电梯。

2电梯厅有关设施要求如下

1)电梯厅宽度不宜小于1.8m;

2)电梯厅按钮高度为0.9~1.1m;

3)电梯门洞外口的宽不宜小于0.9m;

4)电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

5)电梯入口处宜电荷提示盲道。

3 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配件要求如下:

1)电梯轿厢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0.8m,门扇关闭时应有安全措施;

2)在轿厢侧壁上设高0.9~1.1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3)在轿厢三面壁上设高0.8~0.85m的扶手;

4)轿厢在上下运行中与到达时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5)在轿厢正面壁上距地0.9m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电梯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1.4m×1.1m (轮椅可直进直出电梯),中型规模为1.7m×1.4m(轮椅可在轿厢内旋转180°,正面驶出电梯),医疗与老年人等居住建筑应选用担架可进入的电梯轿厢。

4 有楼层的医疗建筑、交通建筑以及大型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等应设电梯。

无障碍电梯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标志。

13.4.6 公共厕所

1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及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厕所,至少应设二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一个),二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一个无障碍小便器。

2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四个无障碍厕位(男女各二个),在男厕所设二个无障碍小便器。二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女各一个),可分开在两处设置。每处入口应设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

3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厕所入口、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到达厕位、洗手盆,并能进行回转;

2)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

3)无障碍厕位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厕位面积不小于1.8m×1.4m,设0.42~0.45m座便器,并在两侧设安全抓杆和高1.2m挂衣钩。

图13.4.6.3-1新建无障碍厕位

4下列公共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1)区、县级以上(含县)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

2)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

3)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

4)大型观赏与体育建筑;

5)交通与医疗建筑;

6)大型园林建筑与主要旅游地段。

5无障碍专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用厕所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并设置无障碍国际通用标志,方便乘轮椅者到达;

2)厕所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3)门开启净宽不小于0.8m,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厕所面积不宜小于2m×2m;

4)厕所设高0.42~0.45m座便器,高0.75~0.80m洗手盆及高0.60m放物台;

5)座便器两侧设高0.70m水平抓杆(固定式或旋转式)和高1.40m垂直抓杆,洗手盆边缘设高出0.05m抓杆,抓杆要安装牢固;

6)在座便器旁墙面高0.40m处设救助按钮。

7 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后,可取代男女公共厕所内的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应设二个无障碍专用厕所(厕所在空闲时其他人士都可使用)。

13.4.7 对门的要求:

1适用残疾人使用的门采用的顺序是: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轻度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平开门;

3各种门扇的净宽是指门开启后的净宽:自动门为1.0m,其它门不小于0.8m;

4在门把手一侧应留有不小于0.5米的墙面宽度;

5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下方应安装高0.35的护门板。

图13.4.7-1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

13.4.8轮椅席位

1 设有观众席、听众席的下列公共建筑,需要轮椅席位:

1)影剧院、音乐厅建筑,500~1500个座席中应设2~4个轮椅席位;

2)文化馆、礼堂建筑,500~1500个座席中,应设2~4个轮椅席位;

3)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溜冰场馆建筑,20000~60000座,应不少于4~6个轮椅席位;

4)教学用房、阅览室、视听室,500座以下时,应至少设1~2个轮椅席位;

5)法院建筑等。

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2)轮椅席不可以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小于1.10m×0.80m;

4)轮椅席位的地面要平坦,在边缘安装栏杆和栏板;

5)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受到遮挡,但也不遮挡他人视线。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 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 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 毫米,方便残疾人和 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13.3.2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2.0米,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米。 13.4.2 1 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10与1: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 4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3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2 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建筑无障碍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室外总体: 1.无障碍停车建筑入口附近及地下车库设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平整,坚固且不积水(地面无障碍停车位 采用透水砖地面),地面坡度≤1:50。地上无障碍停车位尺寸为3m×6m,停车位侧边设置1.2m宽轮椅通道.停车位的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设立有清晰的进出口及方向的标识。具体做法详GB 03J926/109。 2.道牙本工程车行道与绿地及人行道交接处设置平道牙,高差≤15mm,并有斜坡过渡。 3.无障碍通路及盲道建筑周边连续展开设置无障碍通路(≥1.2米宽),无障碍通路内设0.3m宽盲道(中黄色)。行进 盲道为条形,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有圆点形的提示盲道。无障碍通路做法见下图。

4.人行横道在无障碍通路与车行道路交接处设置有人行横道,并在车行道路两侧设置有交通警示牌,过街音响,灯 光信号感应提示装置及提示盲道.过街语音提示做法详专业厂家设计。 5.低位公共电话亭、低位购物柜做法详GB 03J926/112。 6.盲文地图区内主入口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分布图,盲文位置图,盲文地图,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设有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无障碍标志牌做法详GB 03J926/113。 7.场地竖向设计从残疾人的方便使用出发,合理设计场地竖向标高。区内高差变化均匀,满足道路、场地排水要求。 排水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排水蓖子的孔洞宽度≤15mm。道路纵向坡度<2.5%,满足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要求。绿化景观区、停车区及休闲区等区域标高变化不大于0.3米,并在高差变化处设1:12坡道连接。 (实例“福建省残奥馆”见附图) (二)建筑单体: 建筑单体的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建筑单体无障碍设计体现在交通系统设计(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无障碍辅助设施设计,无障碍信息服务系统设计三个方面。 l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设计 1.无障碍入口及坡道: 1)无障碍入口,设1:20无障碍坡道及大于2m宽的入口平台(上方设雨棚),并设行进及提示盲道。室内外高差均不 大于0.15m。入口平台与室内为相同高差。如有高差均不大于15mm,并设斜坡道过渡。坡面做法为弹性地板砖面层,做法详GB 03J926, 6/22。设有入口坡道扶手的,扶手做法详GB 03J926,1/23。 2)建筑入口设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300mm×300mm,聚氯乙烯板3mm厚),出入口门内外设提示盲道做法详GB 03J926, 2/115、3/115。 3)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规格详GB 03J923,1/119、1/120。 2.无障碍走道: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 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xx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 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无障碍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 第三节编制依据 (2)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 (2) 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2) 二、质量目标 (3) 第五节无障碍设计范围 (3) 第六节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主要要求 (3) 第七节无障碍设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节约环保措施 (9) 一、安全管理措施 (9) 二、文明环保措施 (10) 三、消防措施 (11) 四、节约环保措施 (12)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工程层数总建筑面积为99705.12m2,建筑总高度为95.94m,相对标高±0.00等于绝对标高6.100m,地上32层,地下一层。本工程为框剪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使用性质为一级,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2、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地方规程; 3、《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4、《无障碍建设指南》 5、《佛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12、本项目无障碍设计说明专篇及施工图纸 13、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RSS 打印复制链接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10-07 11:43:35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1/12。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1/10~1/8。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入口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 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1/12。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1/10~1/8。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入口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

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 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 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分析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1:201:161:121:101:8 最大高度(m) 1.5 1.000.750.600.35 水平长度(m)30.0016.00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无障碍设计要求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线、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组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无障碍设计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 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外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4、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 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建筑环境无障碍设计概念 1无障碍设计概念 广义的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为适应大众的需求而设 计的产品,能方便的为人使用,同样也适应于残疾人。建筑及环境的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是自身残疾的美国建筑家罗纳德 梅斯(RonadL.Mace)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无论残障与否,无论残障的程度和状态如何,任何人均能便捷使用 的制品和环境设计。所指对象小到个人生活的身边物品,大至城市环境、包括一切人工制品。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 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 平等参与的环境。”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2无障碍设计基本原则 日常活动中存在着许多必不可少的基本活动,对此应当提供与之相配 套的空间环境。空间环境设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行人对所去之处,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毫无障碍地通行,不能因为某种形式或程度的残 疾而被剥夺参与和利用建筑环境的权利,或不能与他人平等参与社会 活动。为此应遵循以下七项基本指导原则。 2.1可及性原则能使人方便地感知、到达、进入及使用环境设施,并 对环境施加作用与影响,以完成自己的行为和目的。可及性包含三方 面含义:可感知性、可到达性及可操作性。可及性是无障碍设计最基 本的原则。 2.2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建筑师不容忽视的一个设计上的功能元素。 无障碍设计的对象对环境的感知力较差,有时难以客服某种障碍,易 发生危险,因此需要从环境设计方面给予弥补,使其安全使用。 2.3适用性原则建筑及环境的无障碍设计目的是为所有人都能使用, 这是面向全体公众改善人工环境的重要原则。无障碍设施在考虑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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