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车辆编制
市级机关和部门申请购置公务用车,需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向我局申报,申报标题和内容如下:
一、标题
(一)申请增加公务用车:《关于申请购置公务用车的函》
(二)报废(处置)更新车辆:《关于申请报废(处置)更新公务用车的函》
二、内容
(一)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情况
(二)申请或报废(处置)更新原因
(三)拟购车型
(四)排气量
(五)车价
(六)经费来源(上级拨款要附拨款依据、自筹经费要写明详细渠道)
(七)附件:车辆购置申请表
(八)申请报废(处置)更新购置车辆还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市国资委同意报废(处置)批复(复印件)
2.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车辆回收凭证第五联(原件)
3.公安车管部门机动车注销注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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