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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摘要

云南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摘要
云南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摘要

云南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研报告摘要

一、基本情况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辖16个州市、129个

县市区。2006年末总人口为44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747.73万人。云南现有农村劳动力216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930万人,截止2007年6月,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66.68万人。本报告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4个月或全年累

计6个月以上,留在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

一是数量多,比例大,且呈上升趋势。根据本次调查统计,截止今年8月,我省留

守儿童总数已达121.34万人,占全省1247.5万0—17岁儿童的8.98%。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占全省儿童总数的比例为 3.43%,七年来上升了

7.76个百分点。

二是分布广,不均衡。从统计分析,我省16个州市均有农村留守儿童,但分布不均

衡,人口密度大、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多的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所占比例高,反之则低。

三是留守早,时间长。我省有32%的留守儿童不到6岁就留守,有53%勺留守儿童在

7-12岁时留守。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三年以上的占34% 一年至三年的占31%四

个月至一年的占35%

四是与父母联系少、见面难。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省外务工的占53%在省城务

工的占17%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主要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经常保持联系的占46%偶尔联系的占46%从不联系的占8%每年能与父母能见上一面的占30.6%,多年

才见一面的占22.2%。

五是家务繁重,自理能力增强。调查中,有45.6%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要承担烧火做饭、洗衣服,割猪草、养猪等家务。也因此,有56.3%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的生活自理

能力增强。

(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

一是以隔代监护为主,多监护方式并存。我省留守儿童主要有单亲监护(父亲监护、

母亲监护)、隔代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儿童自我监护、其它监护等几种,其中又以隔代监护为主,占49%

二是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管教方法简单。我省留守儿童监护人没上过学的占

46.8%,小学及小学未毕业的占37.7%,留守儿童父亲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8%, 母亲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2%。监护人采用放任自流的管教方法的占85.6%,

采用打骂教育方法的占10.3%,采用说服教育、民主教育的仅占 4.4%。

三是隔代监护者年龄偏大,生活负担重。绝大部分隔代监护人年龄在60岁以上,有

的监护人要监护多个孙辈,十分辛苦,且经济困难,生活负担重。有的年老多病,不能自理,留守儿童还要为他们洗衣做饭、买药看病,甚至出现“逆向监护”。

四是自我监护人年龄偏小,生活困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部份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又无祖辈和亲威、朋友依靠的留守儿童,全部生活自理,非常艰难,如果没有学校老师和邻居的帮助,他们的生活都存在问题。

(三)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积极探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了“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初步形成了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组织召开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转发了全国妇联开展留守儿童工作的文件,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把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2006年,我省创建了第一所“云南省流动人口、农村家长

示范学校”,至今,全省创建省级“流动人口、农村家长示范学校”50 所,创建全国“流动人口、农村家长示范学校” 30所。“十一五”期间,我们计划再建200所农村留

守儿童家长学校。四是组织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以及学校教师培训,创建了“云南省家庭教育网站”,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到各地举办讲座146场,累计听讲人数达10万余

人次。我省家庭教育讲师团的经验被中宣部列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五大典型经验之一。五是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行动。各地开展了“代理家长”、“手拉手” 、“爱心妈妈”、设置亲情电话和教师挂钩帮扶等活动,部分县、市建立了留守儿童普查、家访制度。曲靖会泽县还组建了由100名巾帼志愿者的队伍,对100名留守儿童进

行“一对一”帮扶。

但是,由于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重视不够和解决问题措施不力等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展不平衡。

二、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合调研情况,留守儿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生存环境堪忧

一是自然环境恶劣。云南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全省土地面积山地占84%高原、丘陵

约占10%坝子(盆地、河谷)仅占6%这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要选择外出务工,使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留守儿童不仅难于接触到新鲜事物,而且上学、出行也极不方便。二是家庭环境欠佳。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留守儿童感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家的温暖,生活枯燥;普遍存在缺乏卫生习惯,卫生状况极差;营养不良、生病后不能及时医治,生活质量明显下降。三是社会环境亟待改善。一方面,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留守儿童的生活质

量;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不足,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保障缺失。

(二)教育问题突出

教育问题是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首要问题,也是监护人感到最棘手的问题。调查显示,监护人认为留守儿童的最大问题是教育问题的占43.3%,其次是生活和安全问题,

分别占18.3%和11.7%。教育问题,又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不容乐观。留守儿童相对于非留守儿童,逃学、辍学比例较高,学习成绩下降。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经常迟到的占56.8%,从不迟到的仅有0.8%;每天都能完成作业的占35.5%,有时能完成的占40.3%,偶尔能完成的占4.7%,很少能完成的占19.5%;有14.7%的留守儿童有过辍学经历;有47.1%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二是道德品质易滑坡。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管理放任自流,留守儿童很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不良行为比其他儿童更为突出。通过问卷教师对留守儿童行为的评价,75.2%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的不良

行为较非留守儿童更突出。

(三)心理健康受损

调查显示,有不少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

同程度地出现了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调查显示,有70.4%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比其他学

生更自卑,有45.6%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孤僻,有60.8%的认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比较困难。

(四)安全难有保障

留守儿童意外事故(溺水、触电、被狗咬、火灾等)呈上升趋势。从问卷看,54%的监护人认为留守儿童缺少安全感,43.1%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不在身边的最大问题是“安全

问题”。另外,受农村社会治安环境影响,留守儿童权益易受侵害。据昭通镇雄县的一个派出所统计,2005年至2007年6月,该镇就发生了15起留守儿童杀人或被杀的案件,5起留守女童被强奸案、1起吸毒案。

存在以上问题,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体制滞后是制度根源。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此伴生的高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等制度,使收入低廉的农民工无法负担,只好选择子女留在家乡农村学习生活,促成了留守儿童群体的不断增多。

(二)贫穷落后是经济根源。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的改变。这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无力缓解农民外出与子女留守的矛盾;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同样因为贫困很难改变与子女长期分离的现实。

(三)认识不足是措施障碍。总体看,各级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注还是不够,有的只关注农民外出务工创收和向城市转移,对留守儿童问题却知之甚少,有的甚至认为留守儿童是农民工自己家庭的事情,没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看。这种认识和态度,直接导致当地没有对留守儿童采取任何措施。

(四)关爱不够是直接原因。监护人也是家庭留守者之一,他们不仅要负责整个留守家庭的正常运

转,还要对留守儿童的生活进行照料。隔代监护人,他们年龄已经较大,身体多有疾病,加上缺少文化知识,思想观念守旧;单亲监护因家庭缺少了劳动力,因此对留守儿童管教普遍缺乏耐心,打骂体罚留守儿童是常事;其它监护方式,对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则更加不利。

(五)教育资源短缺是重要因素。一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资源严重短缺。二是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缺乏规划,应对措施乏力。三是教师与留守儿童及其家长沟通有限。

(六)责任感缺失是农民工自身原因。对部分年轻的留守儿童父母,他们在经济利益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的偏差,不再安于农村生活现状,对农村的家庭责任感弱化,使得一部分家长忽视或顾不上照料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个艰巨而紧迫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刻不容缓。综合调研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

1.统一思想形成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把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要求上来,努力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思想共识。

2.建立健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都要尽快按中央的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机构, 积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协调、全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科学制定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工作内容及目标,循序渐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4.认真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得深入扎实。

(二)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1.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教育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的核心问题。留守儿童能够正常上学、成绩不下降, 是农民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一是从政策上保障农民工随住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政策上一方面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的原则,另一方面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也应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要完全免收各种教育费用。二是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及措施,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学校走出当前所面临的困境。特别要

对接收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对边疆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学校给予财政倾斜。另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贫义工程”、“边境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三是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加大对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的培养,分批组织农村教师进修培训;要通过政策鼓励大学生到贫困地区支教,确保农村学校老师队伍的充足稳定。四是切实推进农村科学家庭教育工作。要不断巩固发展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大力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认真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家长及监护人的学习教材,并组织专家开展指导与培训服务。

2.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一是推进农村平安建设。要针对农村治安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严厉打击农村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协调发展;要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为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对农村的派出机构要建立留守儿童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及时摸清辖区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档案,做好个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留守儿童的管护工作。三是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教育。编写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并免费印发给留守儿童家庭、学校等。留守儿童家庭、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对沾染恶习的留守儿童,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四是对留守儿童生活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学中的不安全因素,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医护室;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要负起责任,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对监护有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安全托管。

3.逐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是建立留守儿童的救助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二是要为农村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提高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相关知识和水平。三是对问题留守儿童给予特别关爱。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问题留守儿童外出流浪。对已经外出流浪的儿童,要给予及时救助,并在查清其家庭情况后,联系其监护人,将其护送返乡。四是改善农村公益保障条件。对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应建立青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开展“替代家长”、“留守一帮一”等活动,帮助留守儿童找到更多的生活乐趣。

4.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一是进行心理知识教育。有关部门要组织心理教育专家和具有心理学知识的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学校要开发有关校本课程,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二是加强心理健康辅导。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导致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农村中小学要指定心理辅导员,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心理、家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辅导。要对农村学校教师进行心理知识培训。三是提高心理承受能力。要注重素质教育,注重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素质培养,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网络

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网络,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中心环节。

1.学校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在外务工家长的联系制度;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制度,积极建立一整套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体系。

2.留守儿童家庭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帮助监护人及其父母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对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唤起家长及监护人对其子女全方位的监护;要引导留守儿童父母转变观念,尽量保持其家庭的完整性。

3.社会要给予关爱支持。村(居)委会应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一些看病、上学、安全、抚育儿童等方面的困难。设立爱心电话厅,使留守儿童能够便捷地与其父母沟通。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帮助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

(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

1?将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纳入相关的法律保障。在新的立法过程中,要将留守儿童的合法利益纳入其中。已有的法规,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政策的改革。应在国家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目标、原则和政策框架下,逐步地、有条件地、分类解决户籍管理问题。目前,我省已出台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从2008年开始,全省将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

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要积极推进配套政策改革,逐步剥离附着于户籍上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功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从政策上保障农民工随住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保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

(五)着力改变边疆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现状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农民的脱贫致富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出路。

1.要进一步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都应在宏观决策时必须给予政策、物质上的倾斜,大力实施省委提出的边疆“解五难”工作力度。

2.大力发展有质量的劳务输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劳动技能;要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提升当地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质量;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要广泛激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要制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当地的经济,使更多的农民能在家乡找到工作。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的培养与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经济、社会环境。

(六)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优势,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途径。

1.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要通过推出一批宣传口号、制作一批公益广告、聘请一批形象代言人、编印一批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关爱理念宣传,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

2.大力宣传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出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单位,选树一批优秀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教师、监护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开展。

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那些不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批评。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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